三國殺:呂伯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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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伯奢是《三國殺》中的武將之一。
人物簡介
呂伯奢(?—190年),東漢末期人物,因《三國演義》第四回中描寫被曹操殺害而聞名。
初平元年(190年),曹操為逃避董卓任命而東歸,途中曾路過呂伯奢的家,但有不同版本。
- 史書《三國志》中沒有曹操殺害呂伯奢的記載。裴松之的注釋則添加了《魏書》、《魏晉世語》、《雜記》中曹操殺人的內容。
- 王沈所著的《魏書》寫於曹魏年間。內容包括呂伯奢的兒子及其賓客試圖搶劫曹操,曹操殺了數人。沒有殺死呂伯奢的情節。曹操行為屬於防衛。
- 《魏晉世語》為近百年後西晉郭頒所著。《世語》記載當時呂伯奢正外出,但他的五個兒子都在家裡,正準備以賓主之禮迎接曹操,曹操自以違抗董卓任命,懷疑他們想要謀害他,便在晚上殺害八人後離去。屬於多疑殺人,但沒有殺呂伯奢的情節。
- 一百多年後東晉孫盛《雜記》中記載曹操因聽到呂家的食器聲,以為呂伯奢欲加害於他,於是趁夜將他殺死,並在說出「寧我負人,毋人負我!」這句名言後離開。
- 明代小說《三國演義》採用《世語》和《雜記》的資料改編,說伯奢與曹操的父親曹嵩係結義兄弟,與曹操見面後吩咐家人殺豬款待,自己騎驢到西村去沽酒,曹操聞堂後有磨刀之聲,疑其圖己,把他全家殺掉,後來知道誤殺時,同陳宮策馬出逃,行不到二里,路遇呂伯奢驢鞍前鞽懸酒瓶,手攜果菜,操揮劍砍伯奢於驢下,臨行前還說:「寧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極力渲染曹操的奸惡殘忍,並寫陳宮因目睹此事而離開曹操。
身份模式
SP
2023版
| 醉鄉路穩 呂伯奢 | ||
| 勢力 | ||
| 性別 | 男 | |
| 體力 | ||
| 編號 | SP.QUN 212 | |
〖縛
〖東道〗:轉換技,農民回合結束後,陽:你可以令地主執行一個額外回合。陰:其可以執行一個額外回合。
〖縛豕〗
①當【殺】使用結算結束後❸,若使用者為距離不大於1的角色,你將此【殺】對應的所有實體牌置於你的武將牌上(均稱為「縛豕」)。
②當你需要使用【殺】時❷,你可將至多三張「縛豕」置入棄牌堆▶你摸等量的牌,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普【殺】→此【殺】選擇目標後,若你以此法置入棄牌堆的「縛豕」數為:1,你選擇:{1.令一名角色也成為此牌的目標;2.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A;3.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B};2,你選擇:{1.{令一名角色也成為此牌的目標,選擇目標對應的一名角色A。若此【殺】的所有目標對應的角色連續相鄰,此【殺】不計入限制的次數};2.令一名角色也成為此牌的目標,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B;3.{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A,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B。若此【殺】的所有目標對應的角色連續相鄰,此【殺】不計入限制的次數}};3,{令一名角色也成為此牌的目標,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A,選擇一名目標對應的角色B。若此【殺】的所有目標對應的角色連續相鄰,此【殺】不計入限制的次數};當你因執行此【殺】的效果而造成傷害時❶,{若受到傷害的角色為B,你令傷害值+1。若受到傷害的角色為A,你令傷害值-1}。
◆你因執行〖縛豕②〗的效果而令一名角色也成為此牌的目標而進行的合法性檢測的規則中,由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標」產生的規則改為「你的攻擊範圍內的其他角色」。
〖東道〗
轉換技[2],一名農民的回合結束前❶,若〖東道〗的轉換技狀態為陽/陰,你可令地主/其獲得一個額外回合▶你令〖東道〗的轉換技狀態變為陰/陽。
二技能顯然只能在鬥地主模式中使用,不過目前在其他模式也會顯示有此技能。
就單單一個一技能,你說他這是殺豬?我都好奇曹操是怎麼殺了他的
- 各線上平台上線情況:該武將僅在三國殺OL上線,所屬擴展包原為「璀璨星河·少微」,現為「璀璨星河·列肆」。
- 線上標準台詞
| 技能 | 台詞1 | 台詞2 |
|---|---|---|
| 縛豕 | 縛豕待宰,要讓阿瞞吃個肚兒溜圓。 | 今兒個呀,咱們吃油汪汪的豬肉! |
| 東道 | 阿瞞遠道而來,老夫當盡地主之誼! | 我乃嵩兄故交,孟德來此可無憂慮。 |
| 陣亡 | 阿瞞,我沽酒回來……呃!地主隱藏語音 | |
蝕心入魔·疑
2025版
| 碧血東流 呂伯奢 | ||
| 勢力 | ||
| 性別 | 男 | |
| 體力 | ||
| 編號 | QUN 212 | |
〖請君〗:每輪結束時,你可以選擇一名其他角色,然後你和攻擊範圍內包含其的角色各摸兩張牌並將一張牌扣置於武將牌上(稱為「伏兵」,有「伏兵」的角色可以於不為自己的角色使用手牌時移去一張顏色和類別均與此牌相同的「伏兵」以令此牌無效),其獲得一個額外回合。此回合結束時,移去以此法扣置的所有「伏兵」,以此法扣置「伏兵」且未於此回合受到傷害的角色各視為對其使用一張【殺】。
〖請君〗
輪結束時[3],你可獲得1名「請」並選擇一名其他角色A▶A獲得一個額外回合→A以此法獲得的回合開始後❾,{你與{A在其攻擊範圍內的所有其他角色}}各{摸兩張牌,將一張手牌扣置於武將牌上(稱為「秘·伏兵」)};當牌被使用時,若此牌對應的實體牌均為(曾)為其手牌的牌且此時為A以此法獲得的回合內,一名不為此牌的使用者的角色可將與此牌顏色和類別均相同的一張「秘·伏兵」置入棄牌堆▷其取消此牌的所有目標;A以此法獲得的回合結束前❶,所有角色各獲得1枚「請」▷{這些角色各將其武將牌上的「秘·伏兵」置入棄牌堆。這些角色中本次以此法將手牌扣置於武將牌上過且未於此回合內受到過傷害的角色各對A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普【殺】}。
曹操幻想中的呂伯奢,真的要殺自己。
注釋
- ↑ 1.0 1.1 規則集未收錄此武將,此處為模仿規則集描述編寫,可能存在錯誤。
- ↑ 原官方規則集沒有定義轉換技,此處重寫了全部的轉換技的寫法並於「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罪魁禍首曹肇和盧弈
轉換技
技能的標籤之一。
轉換技狀態
帶有「轉換技」標籤的技能所擁有的屬性,分為陽、陰兩種。所有技能最初的轉換技狀態均為陽。 - ↑ 於原規則集中一名角色的回合的所有時機中回合結束前❼之後追加以下內容——
然後,若此輪內沒有未被執行的額定回合與額外回合,且此輪內沒有生成過「輪結束時」,生成「輪結束時」。
輪結束時。
注意:輪結束時的當前回合角色仍為該角色。
此處為對「輪結束時」這一時機的理想化定義,目前三國殺十周年對輪結束時的定義大致如此。三國殺OL對於輪結束時,則是直接放在下個輪的輪開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