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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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
活動名稱 | 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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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別名 | 剽竊 |
活動種類 | 事件 |
常見舉辦地 | 人類能出現的任何地點 |
相關活動 | 重述、致敬、盜版 |
抄襲,又稱剽竊,是指完全或者部分照抄別人作品中的設定為之己用,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簡介
根據中國國家版權局[1]
-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分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 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 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分類
需要注意的是,抄襲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也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通常會根據個案來具體認定,幾乎不存在能夠「一刀切」的標準。
學術抄襲
學校對於保持學術誠信有不同的要求。簡單一點的,會要求學生在提交報告時,要附有至少5個至10個參考書目。亦有學校會要求學生在遞交功課時連同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聲明一同遞交。嚴格一點的,會禁止學生把同一份作業同時交給二個以上的科目。而對於違反學術誠信的學生,輕則會發警告信,重則會開除學籍。而對於違反學術誠信的教師,則有面臨撤職的風險。
本段完全抄襲自維基百科,同時也是本條目的最初內容,可視為抄襲的典型範例。
音樂抄襲
音樂的侵權判定是極為複雜的專業問題,例如需要對比起音、落音、骨幹音;對比節拍、節奏、音型和旋律走向;對比音符、音高和數量;對比調式、曲式等,還需要排除已在公有領域的人人可用的旋律。即使進入司法領域,通常也需要抽絲剝繭、由專業鑑定人員進行分析和對比,方能得出結論。
圖片抄襲
對於腦內圖像庫不夠豐富的繪師而言,模仿他人的作品,或者臨摹照片找靈感是很常見的事情。在動畫剛開始起步的時代,由於不知道怎麼將真人動畫化,便會找真人做模特以提供參考描摹,比如在1951年的動畫《愛麗絲夢遊仙境》的拍攝過程中,迪斯尼工作室找了位名叫凱薩琳·比烏蒙特(Kathryn Beaumont,1938年6月27日~ )的,時年10歲的英國小姑娘做人物藍本及配音,通過描摹其動作神態來繪製愛麗絲。[2]又比如《波斯王子》之父喬丹·麥肯納(Jordan Mechner)在製作初代《波斯王子》時,為了使遊戲中的角色動作生動(儘管那時的版本只支持16色,細節比《超級馬力歐兄弟》還少),專門自拍了大量視頻,然後通過回放來逐幀重繪王子和其他角色的動作。[3]
由此可見,臨摹事實上是創作中很常見的事情,但是有個前提,就是在創作(版權作品)中不能對他人的(版權)作品做近乎拷貝(相似度極高)的翻版,即所謂的描圖。故而,聰明的創作者要不自己做素材描摹(類似前面提到的拍真人視頻然後逐幀分析),要不收集素材進行深度加工,比如將各種素材各取一個部分出來(比如動作靠三次元,道具服飾靠二次元)加工成一幅全新之作,使讀者感覺其獨一無二。
思想抄襲
根據思想/表達二分法,著作權不保護思想,而只保護思想的表達。然而在實踐中,思想與表達並非涇渭分明,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4]
司法案例
註:請勿添加未經司法機關裁決的案例。
- 2016年,迪士尼、皮克斯起訴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的出品方藍火焰公司、發行方基點公司,稱《汽車人總動員》電影及海報中的「K1」、「K2」動畫形象與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在《賽車總動員》及《賽車總動員2》中創作的動畫形象實質性相似,構成抄襲。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和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均判決迪士尼、皮克斯勝訴,判令藍火焰公司賠償迪士尼、皮克斯經濟損失100萬元,基點公司對其中8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2017年,美國人加里·戈德曼起訴迪士尼,稱動畫電影《瘋狂動物城》的角色設計、主題、台詞等元素都存在抄襲,創意來自多年前他被迪士尼棄用的一個項目。加州聯邦法院判決加里·戈德曼敗訴,理由是「原告方給出資料當中沒有兩組完全一致的動物,而且戈德曼給出的動物角色都沒有穿衣服,而《瘋狂動物城》當中的角色都穿了衣服,在這一點上可以看出角色設計完全沒有相同之處。」
- 2019年,數龍公司起訴晉昶公司、淘進公司、四九游公司,稱遊戲《龍之影》的圖標和素材均抄襲該公司引進的端遊《龍之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和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均認定《龍之影》的圖標(ICON)、戰士、法師、精靈的形象侵害了數龍公司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數龍公司勝訴。
- 2019年,暴雪公司、網之易公司起訴四三九九公司,稱四三九九在手遊《英雄槍戰》中大量抄襲、使用了《鬥陣特攻》的遊戲內容,包括玩法和模式、勝負條件、人物設計與特色、遊戲界面、戰鬥地圖等。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鬥陣特攻》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作品(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被告遊戲畫面侵犯了該類電作品的著作權,判令《英雄槍戰》全面停止侵權並賠償300萬元。
相關現象
碰瓷
有時,抄襲可以當做一種惡意炒作的方式。
抄襲者往往會抄一些「天高皇帝遠」的作品,這樣他們要承擔的法律風險相對較小,同時又刻意引那些被抄作品的粉絲來罵自己,藉此自我炒作。
反過來,有些人可以用抄襲作為帽子,對某些作品進行莫須有的抄襲指控,以挑起粉絲衝突,藉此獲取利益。
擴大化的反抄襲
智慧財產權保護從來都有兩面性,其消極方面在於限制了人們使用他人智力成果的權利,因而可能對進一步優化以產生更高質量產品的過程造成阻力。一些人並不了解保護版權的初衷、著作權的範圍和公有領域的概念等,只是過於沉浸於自我標榜的正義中,借反抄襲來發洩戾氣。
作者和資本甚至一些極端廚和抄襲警察中也不乏別有用心者有意為了私利對自身的權益做擴大化的暗示,帶節奏攻擊合理競爭的對手,以期在更大的領域取得壟斷地位。
不過,中國刑事訴訟法引入了「無罪推定」的精神。惡意進行莫須有的指控,或將構成損害名譽罪。
棄權
有一些提供者會為了公益、擴大宣傳等原因在仍可受保護的時期內,主動自願放棄部分或全部的著作權。比如開放同人授權等。
但,部分提供者有限度的慷慨,不能代表其他人也必須縱容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而且如果選擇「不是明示開放授權,而是對侵權行為不表態」的方式,也會造成爭議和負面影響。
版權流氓
很多時候,尤其是平台簽約的網文,版權往往不在作者自己手裡,而在於平台。這時候如果被侵權,也只能由平台出面去打官司,原作者眼睜睜的看著,基本上什麼都做不了。
ACG作品中的抄襲相關情節
- 《暴太郎戰隊咚兄弟組》:少女漫畫家鬼頭遙在獲得戰隊的力量、加入咚兄弟組後被誣陷其作品《初戀英雄》抄襲了椎名直樹的作品《新·初戀英雄》,從而名譽掃地,為了擺脫抄襲的污名,在桃井陣的指示下去尋找咚桃太郎並向其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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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 權司1999第6號-維基文庫.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 ↑ Anorak. The Girl Who Became Walt Disney’s Alice In Wonderland (1951). Flashbai. 2015-10-05 [引用時間: 2020-08-10].
- ↑ Janus Kopfstein. 'Prince of Persia' creator Jordan Mechner on telling stories in 48 kilobytes or less. The Verge. 2012-04-27 [引用時間: 2020-08-10].
- ↑ 文字作品抄襲司法認定的標準和方法.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