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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版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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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同意出版運營國產流動網絡遊戲《極限滾珠》的批覆.jpg《征途》網絡遊戲出版物號核發單.jpg
Genshin Impact Ingame Copyright CNAndroid.jpeg
上左: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同意出版運營國產流動網絡遊戲《極限滾珠》的批覆,批准文號為國新出審〔2019〕981號。
上右:巨人網絡《征途》的網絡遊戲出版物號核發單,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其核發的版號為ISBN 978-7-89988-585-7,批准文號為新廣出審[2016]333號。
下:米哈遊《原神》移動版(天空島伺服器)進入遊戲前的版權頁,下方顯示了健康遊戲忠告、遊戲的批准文號、版號、出版單位和著作權人。
開始時間 1996年3月14日
主管部門 國家新聞出版署 / 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局[注 1]
相關條目 遊戲發行許可證G1類在線電子遊戲內容許可

遊戲出版物號,通稱「遊戲版號」,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運營電子遊戲和網絡遊戲遊戲的前置許可,現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核發。[注 2]

遊戲版號的格式與國際標準書號的格式相同,一般版號出版社代碼為498、7979、89988或負責電子遊戲自審的出版社代碼四者之一。遊戲在取得版號後,運營單位應在官方網站、遊戲中或遊戲載體的顯著位置展示遊戲版號、出版單位和運營單位信息和適齡提示標識符,以證明遊戲已取得版號,屬於合規運營。

授權法源

根據朱鎔基2001年12月25日簽發國務院第343號令公佈的《出版管理條例》規定,行政法規對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進口、發行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網絡出版審批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1]其中電子遊戲依據柳斌杰2008年2月21日簽發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4號公佈的《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網絡遊戲依據蔡赴朝2015年8月20日簽發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第5號令公佈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出版主管行政部門對電子遊戲和網絡遊戲實行審查制度,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遊戲和網絡遊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出版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出版、發行和運營[注 3]。國產電子遊戲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由出版社自我審查,但出版單位須將下一年度的出版計劃報出版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重大選題,涉及重大革命題材和重大歷史題材的選題,應當在出版主管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與玩家中通行的「網絡遊戲」「電子遊戲」概念不同,上述法規所稱的電子遊戲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遊戲內容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固定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電子閱讀、顯示、播放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只讀光盤(CD-ROM、DVD-ROM等)、一次寫入光盤(CD-R、DVD-R等)、可擦寫光盤(CD-RW、DVD-RW等)、軟磁盤、硬磁盤、集成電路卡等;網絡遊戲指通過信息網絡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特徵的數碼化遊戲作品。[4][5]

歷史

新聞出版總署主管(1996年3月-2013年3月)

遊戲出版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96年3月14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6號公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首次對電子出版物申請出版的流程進行規範。電子遊戲在當時被看作計算機軟件的其中一個類型,因而在監管層面納入電子出版物的範圍。電子遊戲沿用當時出版物的審查流程,實行編輯責任制度,只需要出版單位自審即可發行上市,但禁止設立外商獨資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6]因而境外遊戲只能通過中國電子物資總公司和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出版上市,由境內公司代理發行。新聞出版總署負責進口電子遊戲的審批和電子遊戲出版發行後的監督管理。[7]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令第292號公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此辦法首次提出互聯網信息出版的概念,並明確了新聞出版總署對網絡出版的監管職責。[8]2002年8月1日,《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開始施行,對網絡遊戲出版首次進行規定,再度明確新聞出版總署的監督管理職責。[9]

2003年7月1日,《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開始施行,規定要求所有網絡遊戲運營單位必須先行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才可開展經營活動,進口網絡遊戲運營前須通過文化部的內容審查才可運營。[10][11]有觀點認為這是政府對網絡遊戲的首次書面認可,但也造成互聯網出版需要多頭審批的情況。[12][13]8月15日,新聞出版總署發佈《關於在遊戲出版物中登載〈健康遊戲忠告〉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所有遊戲廠商應在遊戲開始前,必須在畫面的顯著位置全文登載《健康遊戲忠告》,否則一律停止出版、運營和銷售。[14]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發佈,其中要求嚴格審查面向未成年人的遊戲軟件內容,嚴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產品的進口標準。5月24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文化部對網絡遊戲運營審批的權限,[15]在6月29日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將文化部的遊戲審批範圍重新確定為進口網絡遊戲的內容審查,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出版審批。[16]7月27日,國家版權局發佈通知,開始對引進遊戲進行出版審批管理。[17]對此,文化部表示互聯網遊戲作品出版屬於電子出版物出版,指網絡遊戲客戶端光盤的出版,而不是指網絡遊戲的進口和網上傳播,因而文化部依然是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18]9月1日,文化部發佈通知成立進口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委員會,開始對引進網絡遊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絡遊戲需獲得文化部批准文號才可運營。[19]2005年中,文化部和信息產業部等部門又發佈《關於淨化網絡遊戲工作的通知》,要求網絡遊戲須按照《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經信息產業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內容審查。[20]由此,進口網絡遊戲由之前僅依靠出版單位自審即可上線轉為需要通過信息產業部門備案,新聞出版總署和文化部的雙重審查,獲得版署的版號和文化部的批准文號才可上網運營。

這樣的機製造成了新聞出版總署和文化部在進口遊戲審批管理上的混亂。此後,經過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的職責調整,新聞出版總署負責進口遊戲前置審批,文化部負責進口遊戲使用環節中的內容審查和審批後監督管理。[21]

2007年4月15日,新聞出版總署發佈《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於7月16日正式推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要求所有網絡遊戲都應按照《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開發部署防沉迷系統,否則不予審批或備案,也不准公開測試運營。[22][23]

2008年4月15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制訂的《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新增電子遊戲版本更新升級時,須提交與首次出版相同的材料,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的規定。[24]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分別印發了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三定」規定》,將網絡遊戲管理權移交文化部,但國務院的調整並未徹底解決兩部門的職權衝突,新聞出版總署和文化部對《「三定」規定》產生了不同理解。2009年4月24日,文化部在《規範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申報工作的公告》提出「文化部負責對進口網絡遊戲產品進行前置審查」,7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公佈《關於加強對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暗指文化部未經授權自設審批,干擾管理程序,再度強調新聞出版總署是惟一經國務院授權負責進口網絡遊戲的審批部門。[25][26]2009年9月7日,在中央編制辦公室的解釋下,新聞出版總署明確了遊戲前置審批的職能,由文化部負責運營後的內容監管,不再重複審查。同時明確網絡遊戲變更運營單位,應重新辦理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手續。但通知未對「網絡遊戲出版」概念作出更明確的界定,新聞出版總署依然認定網絡遊戲的運營屬於出版行為,應當通過版署的前置審批。[27]

2010年8月1日,《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開始施行。在落實中央編辦有關解釋的同時,[28]新增了國產網絡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的規定,文化部指出實施進口網絡遊戲內容審查和國產網絡遊戲備案是內容管理的基本制度,網絡遊戲只有取得版號和文化部的備案號或批准文號後,才能正常運營。[29]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管(2013年3月-2018年3月)

2013年3月,中國國家機構進行改革,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遊戲出版審批職能轉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屬的數字出版司,在網絡遊戲管理上與文化部的職責分工維持不變。[30]

隨着中國開始解除對電子遊戲機的禁令,遊戲機平台上的遊戲也開始按其性質申請版號。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能。[31]對此,時任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孫壽山在ChinaJoy上說明,遊戲機內置的遊戲和通過磁卡、光盤等介質導入的國外遊戲,將按照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而通過網上下載的遊戲機遊戲,則按照網絡遊戲出版審批管理辦法進行內容管理。[32]

2016年5月24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所有移動遊戲都必須標明遊戲著作權人、出版服務單位、批准文號、出版物號,沒有按規定獲得總局批准的移動遊戲,不得上網向公眾提供下載或在線交互使用等出版服務。該通知將包括手機遊戲在內的移動遊戲作為網絡遊戲其中一種形態,納入遊戲版號審批範圍內。同時對申請出版不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且無故事情節或者情節簡單的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閒益智國產移動遊戲,給予審批時間上的優待。[33]

審批職能轉移(2018年3月-2018年12月)

2018年3月,中國黨和國家機構進行改革,撤銷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其新聞出版管理職能劃歸中共中央宣傳部統一負責,並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的牌子,作為實質上的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34]受此次職能轉移影響,廣電總局發佈《遊戲申報審批重要事項通知》,全面暫停所有遊戲版號的申請和發放,且並未通知暫停期限。[35] 遊戲業內將此次停發稱為「版號寒冬」或「版號凍結」,是自2010年遊戲版號定期對外公示以來首次長時間中斷。5月14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進一步規範審批工作的通知》下發,通知表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再包括網絡遊戲相關經營範圍,國產網絡遊戲產品備案通道隨之在6月初關閉。[36]

2018年12月7日,在中宣部指導下,網絡遊戲道德委員會成立,負責對可能或者已經產生道德爭議和社會輿論的網絡遊戲作品及相關服務開展道德評議,為網絡遊戲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考。[37]12月21日,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長馮士新在2018年度中國遊戲產業年會表示,首批部分遊戲已經完成審核,正在抓緊核發版號。[38]同時中宣部針對網絡遊戲道德委員會表態稱,「委員會並不是評議所有的遊戲,也不是取代所有的專家審查,是對爭議較大、輿論集中、在上市之前被判斷為可能會引發爭議的遊戲進行評估」,「不公佈這20款名單的原因是考慮維護企業形象,還有這20款遊戲還未上線,沒必要公佈。不公佈委員會人員名單,是出於防止工作受到干擾,委員會人員較多,人員在變動中,因此不公佈名單」。[39]2019年1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公佈《2018年12月份國產網絡遊戲審批信息》,首次公開了新通過審批的網絡遊戲出版物號。

2019年7月23日,文化和旅遊部令第2號頒佈,正式廢止《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國產網絡遊戲的備案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內容審查也徹底終止,標誌着文化行政部門退出對網絡遊戲行業的監管。中宣部完全負責遊戲行業監管職能。[40]

新聞出版署主管(2018年12月至今)

遊戲出版主管部門轉移到新聞出版署之後,中國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方面的出版審查力度顯著加強,也更注重意識形態方面的內容指導。[41][42]

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與國家新聞出版署等八部門聯合下發了《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提出實施網絡遊戲總量調控,控制新增網絡遊戲上網運營數量,探索符合國情的適齡提示制度,採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時間。[43]2019年11月19日,新聞出版署發佈《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對網絡遊戲出版增加多項限制:實行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制度,除每15日1小時的遊客體驗模式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實名註冊的新增用戶提供遊戲服務;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禁止網絡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每天提供遊戲服務的時長在法定節假日累計不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不超過1.5小時;網絡遊戲企業應限制未成年人付費,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對未落實通知要求的網絡遊戲企業,出版管理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相關許可。[44]

2020年11月30日,新聞出版署公示了《2020年遊戲許可撤銷信息》,表明遊戲在獲得版號後仍有可能因不合規被撤銷。[45][46]

2020年12月16日,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發佈《網絡遊戲適齡提示》團體標準,並宣佈正式進入試行階段。[47]馮士新表示,《網絡遊戲適齡提示》2021年內將納入版號審核標準。[48]

2020年前,遊戲版號制度在App Store並未嚴格執行。2020年2月,蘋果在App Store開發者後台通知開發者所有在App Store上線的遊戲需要通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審批才可發佈。6月30日,大批沒有取得版號的遊戲從蘋果App Store中國區下架,更新也被凍結。7月31日後,所有無版號新遊戲將無法通過蘋果審核和上架中國區App Store。從2021年1月1號起,App Store中國區所有未提供版號的遊戲將停止提供,直到提交遊戲版號才可上架。[49]

2021年3月15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遊戲審查評分細則》文件,在版號審查中試行評分審查。每款遊戲完成過往既有的內容審查後,需要再進入評分審查體系。參與審核的專家依據審定版本,從觀念導向、原創設計、製作品質、文化內涵、開發程度5個分項進行打分。總分和每個分項的評分範圍是0-5分,5分為最高分,0分為最低分,3分為及格分,3分以上可予批准,任何一項出現0分遊戲「一票否決」,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向4分及以上遊戲發放版號。[50]

2021年6月1日,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正式上線。[51][52]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格管理網絡遊戲,所有網絡遊戲必須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不得以包括遊客模式在內的任何形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遊戲服務。通知再次縮短了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提供1小時網絡遊戲服務。[53]

2021年8月後,遊戲版號發放再次暫停,直到2022年4月才恢復國產網絡遊戲的下發[54]。有報道認為這是為了嚴格執行8月公佈的新規定,強化網絡遊戲防沉迷監管力度。[55][56]但與2018年暫停發放不同的是,國家新聞出版署既未聲明暫停審批,也未停止接受新遊戲的審批材料。[57][58]

審批流程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說明[59][60],網絡遊戲版號申報執行「三審」制度,與圖書、報紙、期刊審查的「三審三校」方式不同,網絡遊戲和境外電子遊戲出版需要經歷出版單位初審、省局覆審、版署終審三個審查階段。

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查流程圖

出版單位初審

遊戲在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和ICP證後,運營單位聯繫具有資質的出版單位,根據出版單位所在地新聞出版局要求提供對應材料,由出版單位審讀並反饋修改意見,遊戲研發和運營依照意見進行修改,如此反覆,直到修改過的遊戲被出版單位認可合規後,提交至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如為引進遊戲,還需要與運營單位辦理《著作權合同備案》。如為非重大選題的國產電子遊戲,且出版單位的本年度出版計劃已獲出版管理部門通過,可以直接獲得出版物號,無需提交主管部門覆審,例如《古劍奇譚三》,只有版號,沒有版署的批文號。[注 4]同一內容,不同載體形態、格式的電子遊戲,或不同硬件平台的網絡遊戲,應當分別使用不同的版號。

省局覆審

出版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後,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對網絡遊戲進行再次審批,一般在15-20個工作日內下發是否許可的批文,如准予許可,出版單位需要將相關材料報國家新聞出版署進行審批。不同地區出版管理部門需要的材料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

  1. 出版單位的請示文件、審讀報告
  2. 著作權證明材料
  3. 運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4. ICP證複印件
  5. 遊戲截圖介紹(包含彩色打印圖片)、腳本全文和屏蔽詞庫
  6. 防沉迷系統設置說明和實名驗證手續證明材料
  7. 用於內容審查和防沉迷測試的「管理人員」賬號

出版管理部門遊戲審批過程中重點審查以下內容:(1)是否含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2)是否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3)是否含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4)是否含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5)是否含有宣揚邪教、迷信的內容;(6)是否含有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內容;(7)是否含有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8)是否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9)是否含有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10)是否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11)是否含有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12)其他對審批決定有重要影響的因素。[61]

版署終審

在獲得省級出版管理部門發往國家新聞出版署擬同意出版遊戲的請示後,出版單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所在地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報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請示文件;
  2. 《出版國產電腦網絡遊戲作品申請書》或《出版國產移動遊戲作品申請表》,境外遊戲為《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遊戲作品申請書》;
  3. 著作權證明材料及著作權人相關證明文件,境外遊戲為國家版權局著作權合同登記批覆(複印件);
  4. 運營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ICP證;
  5. 遊戲作品內容介紹、畫面截圖:截圖須為彩色打印的清晰圖片,數量不得少於10張,能夠充分反映遊戲作品核心內容與基本面貌,其中至少包含1張帶遊戲名稱遊戲主界面圖片。;
  6. 遊戲作品中文腳本全文及遊戲屏蔽詞庫;
  7. 遊戲防沉迷系統功能設置說明及防沉迷實名驗證驗證證明材料;
  8. 用於內容審查的「管理人員」賬號及遊戲防沉迷系統測試賬號各3個;
  9. 遊戲審查輔助材料:如為客戶端遊戲,須提交客戶端光盤或U盤1式3份;如為網頁遊戲,須提供遊戲登陸網址;如為移動遊戲,須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安裝包光盤或U盤1式3份或者安裝包下載網址;如為網絡下載的單機遊戲,須提供下載網址並詳細說明遊戲安裝運行環境和條件;如遊戲需在遊戲機或其他專用審查設備上運行,須提供已安裝遊戲的專用審查設備2台;
  10. 包含所有申報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及遊戲演示視頻的光盤或U盤:遊戲演示視頻時長不少於10分鐘,視頻中需展示健康遊戲忠告、遊戲標題、遊戲的主界面、防沉迷效果、所有角色形象、所有可進入的場景、可體驗的全部系統,有戰鬥系統的必須展示遊戲中的實際戰鬥效果,且時長不少於2分鐘。

國家新聞出版署在受理材料後,由網絡出版監管處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內容審查。審批結果將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受理後80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出版單位(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遊戲內容審查時限60個工作日)。如審查通過,網絡出版監管處會起草批文交數字出版司領導審簽,之後版署辦公廳印製批文和版號核發單。[61]由於版號數量需要符合有關總量、結構、佈局規劃要求,因此實際上每批版號發放的數量有限,即便遊戲已經通過審批,也可能不會立即獲得版號。[62]直到網絡出版監管處在外網公示審批結果,並歸檔後轉辦公廳,遊戲版號審批才終告通過。

審批通過後,運營單位網絡遊戲應在上線前接入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上線時遊戲的出版版本須與申報遊戲版本一致。網絡遊戲存在後續內容更新的,需要定期向出版單位報告,出版單位可制止運營單位更新違規內容,對不配合的,省級出版管理部門有權撤銷版號。此外,出版管理部門和文化管理部門還會定期巡查正在上網運營的遊戲是否存在違規情況。

影響與爭議

促進精品化和中國遊戲出海

天風證券傳媒分析師文浩接受央視採訪時認為這一制度有利於遊戲市場的有序化和精品化,有力打擊了低劣換皮買量遊戲的同質化。央視財經在報道中認為遊戲版號的加強監管在客觀上也加速倒逼了中國遊戲企業的出海佈局。[63]伽瑪數據分析師王旭認為,版號收緊讓遊戲企業在投入上變得更謹慎,在注重延長老遊戲產品的生命周期同時,也能激發新產品的創新能力,在玩法和題材上,儘量差異化,對行業肯定利大於弊。艾媒諮詢CEO、分析師張毅在《證券日報》上表示,版號保護了未成年人接觸和消費涉嫌賭博的棋牌類遊戲、血腥暴力的戰爭題材遊戲,並引導投資者減少對遊戲產業的投入,促進市場資源合理配置。[64][65]

遊戲茶館CEO王佳倫反對這種表述,他認為版號收緊使遊戲企業專注於市場驗證過的成熟設計,一些具有創意或者與傳統審美不符的新銳項目,只會遭遇資源預算縮減甚至裁撤。而本計劃在中國發行的遊戲最終選擇國外發行,不是加速倒逼的結果,反而說明了審批流程有問題。[66]

維護中國遊戲生態

GameLook在一篇報道中認為版號制度客觀上具有減少海外遊戲進口,避免了境外遊戲對中國市場的衝擊,保護了國內遊戲的自成一體的生態的作用。[67]

授權法規滯後不完善

目前遊戲版號制度目前僅僅是出版業監管制度在遊戲行業的應用。一些報道認為,新聞出版總署和文化部在《魔獸世界》代理權更換重新審批事件中的矛盾焦點在於對「網絡遊戲出版」的界定。[68][69]新聞出版總署始終認為網絡遊戲的運營環節屬於網絡遊戲出版行為,在其職權範圍內。但文化部多次公開表示網絡遊戲不屬於出版物,《出版管理條例》並未對互聯網出版作出明確規定,且將網絡出版物與電子出版物進行區別,即條例所述是一種有形的載體,「把網絡遊戲的進口和網上傳播行為納入電子出版物管理範疇是沒有任何政策法規依據的,國際上也從無先例」。網絡遊戲行業管理中存在出版環節,不能說明網絡遊戲運營符合出版概念。[18][70][71]有學者認為,這反映出網絡遊戲法律定性不明確,中國一直沒有專門針對遊戲的一般性法律,遊戲監管規定更多是由各類行政主體制定的通知、決定等政策規範性文件。反映出網絡遊戲立法已嚴重滯後於網絡遊戲產業發展速度。[72][73]在2019年《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之後再也沒有專門行政法規對遊戲監管作出專門規定。缺乏遊戲業的相關立法會阻礙監管制度的完善。[6]

遊戲版號的授權法規規定還存在法律衝突問題,出版國產網絡遊戲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據來自《出版管理條例》、《關於印發〈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絡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的通知》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但《出版管理條例》僅規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有權直接對進口出版物進行內容審查,未對國產網絡遊戲審查設定行政許可,而另行規定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是國務院部門規章,無權設立行政許可,後兩個通知是規範性文件,未經過行政法規的立法程序,也無權設立行政許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存在衝突。[注 5]而引進遊戲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據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4年《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規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但引進遊戲審批事項作為臨時性許可事項卻實施至今,也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五條的非歧視原則,反映出遊戲出版立法的滯後性。2018年版號審批暫停未對外進行解釋說明更是挑戰了《行政許可法》和《信息公開條例》的權威和公信力,違背了行政法治精神。[76]

審查周期長,審查標準不明確、不合理

一些學者認為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對外公開的審查細則只有原則性、宏觀性的規定,審查主體的裁量權過大。[76]除了2016年由中國音像和數字出版協會公佈的內容審查標準外[77],有關部門就再也未對大眾公佈內容審查標準,大眾只能從諸如中國音像和數字出版協會面向重點遊戲企業的內部會議上得知內容審查標準的變化。[78][79]審查時採用「一刀切」會導致遊戲題材萎縮,標準界定模糊,例如出現紅色血會被認為血腥暴力,而藍綠色的血不算,這樣的標準未免流於形式主義。[6]律師朱駿超也認同這一觀點,版號審查標準不夠透明,流程不公開,導致遊戲可能需要多次修改,製作成本進一步增加,[62]還會造成中小遊戲開發者和一些媒體對內容審查產生錯誤理解。[80]

儘管2018年版號恢復審批後,版號審批周期整體略有加快,但加上準備流程,通常申請版號所需時間約為3個月到1年不等,遠長於發達國家遊戲審批所需時間。加上註冊資金限制,這造成個人工作室根本無法申請版號,中小遊戲企業因資金儲備低,在等待審查時容易面臨資金困難,這一問題在2018年版號暫停發放時特別突出。[6]版號審查時間過長,也不符合網絡遊戲更迭快,生命周期短的行業現狀。[62]大型遊戲企業因為有已上線遊戲的業務收入以及一定的未上線遊戲版號儲備,承擔風險能力強,版號政策變動對其影響較小,反而會加劇遊戲行業的壟斷現象。[81]

21世紀經濟報道曾揭示遊戲版號收緊下的亂象,一些遊戲為了獲得遊戲版號,從而實現遊戲的正規運營,不惜通過非法渠道獲得遊戲版號,如新遊戲套用舊款遊戲的版號、遊戲版號買賣、公司之間的遊戲版號轉讓等,這些亂象又是版號審查進一步收緊的重要因素。[82]

版號暫停發放不利於行業發展

2018年長達九個月的遊戲版號審批暫停重挫了正處於上升階段的中國遊戲產業,大批遊戲公司股價下滑,市值大幅蒸發,2018年1-6月的移動遊戲市場增幅迎來歷史最低,不少遊戲企業選擇裁員。[83]2018年中國大陸註銷、吊銷的遊戲公司有9700餘家,而2019年,則達到18710家,較2018年同比增長92.79%。[63][84]第1財經報道認為,大公司在版號停發中具備雄厚資本,抗風險能力較強,但獨立遊戲開發者、中小廠商企業沒有實力去將一款遲遲無法變現的遊戲運營下去。[85]

2021年版號暫停發放也造成了相同的影響。有報道指出,2021年7月份至今,共有1.4萬家遊戲相關公司註銷,遠超2020年。[86]網易遊戲、莉莉絲遊戲解散部分項目組也與此有關。[87]有中國產獨立遊戲被迫放棄在中國境內收費發行的計劃。[88]

註釋

  1. 國家新聞出版署和中共中央宣傳部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2. 不包括街機遊戲和電子遊戲設備,街機遊戲的審批按照文化和旅遊部的《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執行,主要為家庭使用的電子遊戲設備管理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執行實際上目前文化部門並沒有制定專門規定。
  3. 在實際監管中,未通過審批的遊戲可以測試或試玩的形式先行上網運營。除非被舉報。[2][3]
  4. 但實際上古劍奇譚登陸WeGame和蒸汽平台的版本符合網絡遊戲定義,應當申請網絡遊戲版號。
  5. 當前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作為行政許可由《國務院審改辦關於將「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直接轉為行政許可的函》(審改辦函〔2015〕91號)確定,但國務院審改辦負責協調行政審批[74],其文件一般不屬於國務院決定,無權設立行政許可。[75]另外《行政許可法》還規定對於由國務院決定設立的行政許可,「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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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Thursday, 213 video gaming companies signed a self-regulation pact, committing them to banning the kind of content frowned on by Chinese authorities. Content deemed 「politically harmful」 or 「historically nihilistic」 will also be elimin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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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