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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1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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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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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型类条目的收录范围的理解和其执行方式的问题

关于原型条目收录范围理解的讨论

我注意到,目前站内用户对于原型类条目的收录范围和其执行方式的理解存在分歧。

之前,有相当一部分描述『被3个以上独立的符合收录范围的ACG作品或系列使用的现实元素』的条目因为没有用户补足3个使用例而被打回用户子页面。

据信,打回者以『不在收录范围内:未见被3个以上独立的符合收录范围的ACG作品或系列使用』为理由移动,用户讨论页留言则以萌娘百科:收录范围#原型类去年11月发布的公告为依据,例如桥姬

但是我认为,不论是收录范围方针还是公告,都没有支持『按照条目内容判断,写出三个以上使用例,才符合收录范围』的执行方式。

而该公告更是只要求用户针对原型类条目的篇幅,即字数限制进行缩减原型介绍的整改,而完全没有提及需要补充使用例,更别说逾期会被直接按『不在收录范围内』打回用户子页面。

经过一段时间的站外讨论,星海后来提出不写足三个使用例可以算作『条目质量低下』,还是可以打回,我认为该发言有点危险。

星海还说了,我(Func)认为的『判断是否有3个以上使用例不能只看条目内容』,是『按照潜在价值判断』。而我认为确有3个使用例(即使没写足)就是在收录范围,就是有实实在在的收录价值,而不是说『啊,这个东西很热门啊,等明年什么时候肯定就能找到三个使用了啊』这种『潜在』收录价值。

就比如说上文提到的桥姬,在站内随便搜索一下就能找出另外的两个使用例,就足够3个了(大内茜文中的『桥姬・かまいたち————《妖怪百姬》』,久保田民绘文中的『桥姬————《我家有个狐仙大人》』)。

星海认为维护组没有义务尝试补齐使用例,因此我认为这种现象同时暴露出了目前维护组在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抱歉这个串看起来有点奇怪,但是我是为了节省重复进行站外已经进行过的部分讨论的时间。

--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4日 (二) 21:55 (CST)

“星海还说了……”这一行,是不是“而我认为确有……”前面是星海的观点/发言,而后面是你的观点/发言?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把中间的逗号改成句号。(这一段理解了好久x)——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2:48 (CST)
不好意思,改进了。话说我还是不希望讨论的方向完全偏向打回操作相关(--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4日 (二) 23:56 (CST)
偏题抱歉(( 我把话题拆出来了,也能减轻其他用户看到讨论之后的理解难度(( ——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02 (CST)
和「其执行方式的问题」,指打回( —— ほしみ 2021年8月25日 (三) 00:04 (CST)
这转述看起来有点奇怪,似乎漏了不少信息
事实上,目前不少维护人员都按照页面内的使用例判断。
例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安全部,这类很难在萌娘百科内通过高级搜索来查找到3个以上ACG使用例子。同时,也并不是所有维护人员都会使用高级搜索。
即使以桥姬举例,维护人员能够搜索到一定的信息,也很难判断部分站内能检索到的内容是否确实采用她为原型,而不仅仅是同名。
基于此,维护人员很难不通过页内描述去判断它是否存在3个以上ACG使用例。想要避免删除,最好的办法,就是编辑者创建条目时即在条目内写明足够的ACG使用例。
此外,若按照你说的标准,仅仅是存在3个ACG使用例而不是在页面内存在3个以上ACG使用例,仅撰写500字以内的原型简介,也会遇到较多问题。
—— ほしみ 2021年8月24日 (二) 22:51 (CST)
不是说很多人都这么判断就是合理的,就像不能聚众闯红灯一样。
如果说难以帮助找到使用例,我也不是很反对打回;但是桥姬的话,结合相关的作品名称来看,相关人物很难不是以其为原型。
哦对,我也说了,如果有用户创建原型条目而不写足使用例,完全可以视情况提醒-警告-封禁一条龙,从而遏制使用例不足的页面产生,而不是使用方针并没有规定的打回方式。
--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5日 (三) 00:08 (CST)
那就又回到下面的问题了。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因质量低下打回的东西挪不出来了。如果仍旧有改进的可能性且能以移动的方式挪出来,后续有其他编辑者愿意且能够去完善桥姬这类或许能检索到的原型页面,这可能并不是问题。—— ほしみ 2021年8月25日 (三) 00:13 (CST)
上次修订之后打回已经是方针明文规定允许的方式了(萌娘百科:方针#存废处理方法“主空间页面”第2条)。——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21 (CST)
我的意思上面也有提到,是说如上文提到桥姬条目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并不足以进入存废处理环节。––--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3 (CST)
问题在于谁有意愿来完善,并非每位处理存废维护组成员都能非常熟练地使用高级搜索,也未必对条目内容有充分详实的了解。如果可能,希望您能提出一个通用的判断流程。—— ほしみ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7 (CST)
哦我get到你的意思了。——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8 (CST)

关于打回用户页操作的讨论

( ¡ )题外话 其实我觉得顺便可以把打回操作本身再讨论一下了,上面关于用户沙盒的讨论中也出现了关于打回后的页面归属与编辑权限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和做法,一旦打回其他用户就必须在征求创建者同意后才能修改或移动,由于创建者可能并非经常活跃或者已经离开,导致打回操作几乎不可逆;如果其他用户看到Func所说的这类页面后,能直接通过补全用例以恢复页面,可能问题也会小一点,因为给了其他用户(不止创建者)进一步改善页面的机会。另外不知道是否有关,看到星海好像有在调研Draft空间,不过新名字空间就更复杂就是了(( ——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2:58 (CST)
其实也是由上面的讨论展开的。如果要严格执行用户页标准的话,感觉上除了Draft空间没有什么特别好的解决办法。—— ほしみ 2021年8月24日 (二) 23:04 (CST)
我觉得我提出的以有无新编辑为界加上月樱雪提出的打回后悬挂专门模板的办法也许可行( ——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08 (CST)
或者,如果这样呢:允许维护组成员将此类页面移回,而其他用户可以申请,同时要求申请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改善?这样将控制权交给维护组成员能避免违规移动;此外仍可以以有无新编辑为界。——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11 (CST)
其实非常简单,被打回的此类页面下有移动日志,后来者编辑以移动日志就可以找到被打回版本进行参考,而后若被打回用户仍未及时完善,其他编辑者可以直接建立质量合格的新条目,不一定非要在被打回版本那个页面本身上吊死。--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15 (CST)
我反对这种几乎和剪切移动无异的行为,并且原始页面上也会有大量评论。--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4日 (二) 23:17 (CST)
与剪切移动可谓是差之千里,重新创建的条目首先应当是一个合格的条目,如果是简单地将参考版本搬运出来,那只会面临再次被打回/删除的命运。而且被打回版本是因为页面存废要求中的质量低下等原因而打回,说是参考,也仅有参考价值,重新撰写出来的条目若要符合方针要求,那必然是在原质量低下版本基础上有较大改动,且被打回用户页的用户没有去主动进行改进改善的情况下。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种仅参考而实质是完全新建的行为会被划为“剪切移动”类似行为。--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27 (CST)
我觉得Func说的很可能是指我下面说的“在被打回版本的基础上改善”,这种情况下如果新建页面、复制过来再改进就会构成剪切移动。——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0 (CST)
Func说的应该就是特指“在被打回版本的基础上改善”,其实也有管理员对打回的页面完善后剪切创建进行合并过,例如这个。—— ほしみ 2021年8月24日 (二) 23:56 (CST)
如果被打回的页面仅作小幅度改善就可以成为质量合格的条目,那很可能是执行打回的维护组成员没有进行力所能及的相应小幅度修正,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是过当打回了,打回行为本身便存在疑问。一种特殊情况是,一些本质性的改善也可能体现在代码上的小幅度,例如其他编辑者基于一被打回的无图萌娘化角色条目创作出了萌娘化形象人设图。而如果并非仅作小幅度改善就可以成为质量合格的条目,包括前面提到的“仅在代码上呈现小幅度,但却是实质性改进”的情况,那么重新单独建立页面,我认为是不负这种进行并非小幅度改善的,甚至本质性改善的编辑者的努力的,而远非简单的“构成剪切移动”类似行为。(为什么你被打回编辑者就做不到让条目立于不会被打回的质量之地呢?)--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00:26 (CST)
但问题就出在一般情况下被打回的版本并非一无是处,在被打回版本的基础上改善很可能比另起炉灶要更轻松或者更合适、效果更好,否则也不会有用户有要求允许修改被打回页面的想法了。——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19 (CST)
参考价值必然有高有低,而且参考价值很高以至于小修一下就可以重新建立条目而无需被打回和删除的情况,那很可能是相应维护人员在打回操作这一点上本身做的不太恰当,因为这部分修改实际上维护组成员就可以完成。且基于编辑实践来说,编辑者主动发起对既有被打回页面的完善申请的情况(甚至加上违规修改他人页面的情况)频次似乎是不及重新创建页面和用户本人完善后移动回主名字空间的情况的,这种情况下对打回页面予以特殊地位,未必合适。--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27 (CST)
很明显最近我注意到的两个打回都是只需要小修的情况,一个是增补头图,一个是添加用例。要说向用户提协助改善申请,这和被保护页面的编辑请求有点像,被保护的模板往往年久失修而没什么人提起请求,往往就是多的这一步操作,挡住了用户。--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4日 (二) 23:35 (CST)
那么打回操作本身可能执行的比较草率,相应维护组成员是存在责任的。另外,虽然用户页相关方针禁止未经许可的操作,但是他人的被打回用户页子页面本身并不是被直接保护的,没有硬性保护的阻拦,其他编辑者依然普遍缺乏对相应页面基于打回的版本改善的意愿(即使这样做目前违反方针)。--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39 (CST)
如我前面所说,打回的做法存在明显的不可逆性。一般由维护人员负责任的操作都存在逆操作的可能,错误的编辑可以回退,错误的删除可以还原,错误的封禁可以解封,很少出现这种在现行框架内几乎没有办法恢复的操作,即使维护人员对此负责也不甚合理。所以我觉得即使不允许普通用户修改,至少应该允许同级别的维护组成员做出逆操作(移回)。——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8 (CST)
并非不可逆,事实上被打回的页面经由相应用户修改回到主名字空间的情况并不少见。此外,如果有维护组成员进行了不当打回操作,当然可以进行修正并向其指出错误,只不过不要固执己见产生“移动战”这样奇怪的情况。--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52 (CST)
那么就这次而言,如果Func(或者其他维护组成员)有意移回该条目并改善至符合收录范围,ta是否可以这么做?进一步,如果其他用户有意改善,ta是否可以向维护人员申请移回?如果可以的话,那就是我上面提的第二种解决办法了,如果可行那我觉得暂时也可以不引入其他机制了。——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56 (CST)
前者当然可以,后者我认为可以优先征求被打回子页面的相应用户的意见,如果其能表态并在可接受的约定期限内对条目进行使其质量合格的整改,那么也不用维护组进行大动干戈了,当事用户可以自行完成相应条目的质量合格完善后移动回主名字空间,其他用户再进行想进行的编辑。--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00:01 (CST)
Symbol Circle OK.svg ok 那我支持暂时搁置引入其他机制了,只要打回操作可逆并允许移回和申请移回的话;我也同时赞同你说的优先由创建者自行改善的观点,只是说我觉得应该允许维护组成员移回和其他用户申请移回,尤其是对于并不经常活跃或者已经离开的创建者,或者创建者长时间未表态或表态放弃的情况。不过现行方针可能缺少对此的明文规定,可能需要补充。——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08 (CST)
所以我上文的对应表述是“如果其表态并在可接受的约定期限内对条目进行使其质量合格的整改”。--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00:10 (CST)
没出现过类似申请和很少出现违规修改我觉得一大原因是现有规定不允许这么做,而且一般只要有人做了很快就会收到维护人员提醒,时间久了大家都知道了这样的规定自然就没人这么干了,不代表没人有过这样的想法,再加上其中有一部分通过创建者授权解决了。“很少有人违法”只能说明法的执行很有效,无法就此证明法一定是正确的。当然如你和星海所说,通过规范、减少打回操作也许比允许他人修改被打回页面更有利于解决问题。但是我还是觉得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修改很可能是可行的和有益的。——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0 (CST)
其实很少有用户有较大的意愿去编辑其他用户的子页面下的条目,很有可能如在本页最前面的讨论串中U:北湖3所说,出现打回用户子页面页吃灰再重复造轮子的行为。—— ほしみ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4 (CST)
不过比较尴尬,上方关于用户沙盒的讨论里(那个慨他人之慷,把当事用户还在改善的用户子页面的),包括最近处理的一些修改他人用户子页面的不当编辑情况(直接修改他人用户子页面的),都是新鲜的反面教材,故对被打回用户子页面的未授权修改,我是十分担忧的。--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6 (CST)
(那个慨他人之慷,把当事用户还在改善的用户子页面自行移到主名字空间的),遗漏修正。--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8 (CST)
不,这是两码事,你说的那个例子和其他修改他人用户子页的例子,页面就不是被打回页面,而且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方针才造成了不当修改,而我上面的论证说的正是因为很多人了解方针所以才没有申请移回被打回页面的(因为方针没有允许这样做),这几个例子并不能反驳我的观点。不过,我理解并认同你的担忧;但我前面也提到了一些减轻这类担忧的想法,比如悬挂模板以便区分,或者只授权维护人员、其他用户需申请。——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57 (CST)
上述问题已回复。另外,维护组成员和其他编辑者如果能在打回前进行相应的努力和编辑补足,被打回后再移动再申请的情况是可以很大程度避免的。可以考虑从方针层面对打回操作进行约束(例如时间,补救义务等),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编辑者和维护组成员本身,编辑者和维护组成员本身无心努力,只等着他人“擦屁股”/坚决拒绝“擦屁股”的话,方针层面的约束一样只会成为摆设。--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00:06 (CST)
其他用户(包括其他维护组成员)很有可能还没来得及看到并改善页面就被打回;而如星海做所说,打回者确实很有可能没有能力使页面足够完善(甚至可能大多数用户都没有改善能力),不然所有的低质量条目都没必要删除了,因此也很难让维护人员负担过多的改善条目的义务,虽然他们最好能做出足够的努力。当然无论打回前后,可能都可以尝试一些帮助条目改善的机制和规范、约束,除了针对打回的更详细规范,我在想可不可以引入一些对低质条目的其他可选处理措施,比如限期整改?打回后允许申请移回当然也是有益的机制。——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18 (CST)
所以我上文会提到,最重要的还是编辑者和维护组成员本身,“限期整改”这种机制是要建立在有编辑者愿意接过相应内容的补足义务的情况下才行之有效的,倘若本站本就缺乏相应内容的编辑者,或是其他编辑者均不愿接受这种义务,那么即使是方针构架下明文规定的机制,也会成为摆设,维护组的打回操作限制亦然。一些机制并非是前人想不到的,而是因为编辑者力量仍然不足,维护组成员精力限制,而缺乏可执行性的。就像从昔至今,一挂就是几年的Project:页面存废、或者急需改进模板。尽管萌百规模较数年前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依然要面对在内容和编辑分布,乃至维护组成员精力上的“旱的旱死,涝的涝死”的分布不均现实,大家都是志愿者,不是职业写条目或维护网站的,更不是机器人。--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00:34 (CST)
虽然可以自动化打回加模板/分类,但我主要还在考虑如何避免打回的页面越来越多、如何用过滤器解除或增加沙盒限制、如何更好的多人编辑草稿等,以及,移动也需要维护人员且得靠维护人员来持续关注短时间内是否改善,我觉得挺麻烦的。—— ほしみ 2021年8月24日 (二) 23:21 (CST)
所以维基娘的Draft空间也许就是这样来的(x)不过Draft显然会带来更多值得讨论的议题……放其他地方说吧,别越扯越远了(——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23:28 (CST)
我本来打算之后再提打回操作的合理性及其后续问题,毕竟一起提的话有点混乱……但是既然提到了,那我也说一下,我认为被打回的页面就不应该按照普通的用户个人页面对待,应该允许其他用户,至少是维护组,移动页面回主空间并改善。因为打回本身,并不是该用户的意愿。--Func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4日 (二) 23:28 (CST)
但是被打回用户页的结果本身,除非维护组成员操作不合理,便是用户本人的选择,用户宁愿让相应页面保留低质量版本留在主名字空间,直至被打回前仍无人进行条目完善,且被打回以后也不主动完善,这一系列情形实际上也是包含了用户本人的选择和意愿的。当然,对于编辑者在相应页面存废方针修订前便已不再活跃的情形,可以考虑慎选打回手段。--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4日 (二) 23:35 (CST)
(-)反对 我个人觉得与其说是他们意愿不够,倒不如说是能力不足。这其实也就是那个萌娘百科:条目创建请求里那么多娘化、现实人物(含管人)、梗类条目就那么一直在那挂着没人管的原因——因为他们对编辑者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像音乐类条目有一个固定格式且资料易寻,甚至在搜集资料和确定格式方面比作品以及角色更恐怖。——北湖3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18 (CST)
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进,还是眼高手低未学会走就就想跑,也是用户本人自行选择产生的结果。--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00:36 (CST)
所以根据上面的讨论中桥姬的解释:其他用户在创建者已长期未活跃的情况下,或者在联系创建者后创建者长期未答复或表态放弃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移回被打回页面以便改善(当然相应承担一定时间内改善完成的义务)。应该能缓解其他有能力和意愿的用户无法编辑吃灰的被打回页面的问题。——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27 (CST)
事实上目前新条目更多的情况是,创建者在活跃、不会用讨论页。这也是我选择新名字空间的原因。—— ほしみ 2021年8月25日 (三) 00:30 (CST)
活跃、不会用讨论页,加上没有足够的能力;或者不够活跃(三天打鱼),很久才来一次。新制度我觉得可以搞,只是确实麻烦因而难以在短期内解决问题;你加油( ——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36 (CST)
其实按照你在00:27说的方式,如果实行的话,或许可以解决过往被打回的页面的问题。但未来新被打回的仍然会存在其他问题—— ほしみ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2 (CST)
( ¡ )我又来偏题了 我今天还想提一下关于加强讨论页面使用指导的建议来着(比如在{{Welcome}}里加入MGP:讨论页面链接),咕了(
(还有,很久以前我还想过写一部【MGP:不合格条目处理指引】,当然咕了,后来页面存废政策大修之后就没再考虑过,现在看来还真是可以搞一个的(
——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1 (CST)

(+)支持 質量低的頁面放在用戶頁不僅不便其他人編輯,而且其他人可能根本不會注意到,結果就有可能在站內產生多個部分重複的頁面,而實際上這些頁面綜合一下,質量就夠了。--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1年8月25日 (三) 13:43 (CST)

(-)反对 “不会注意到”这个说法,反而说明提出者正是没有尝试改进过相应内容,以上文桥姬未删除的状态为例,点击进入后,被打回到哪一个用户页的移动日志清晰可见,何谈“不会注意到”?--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13:57 (CST)
未删除的状态→被删除的状态。--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13:58 (CST)
但是,只要有一个编辑者无视了这一点而直接新建了页面,那么这一记录就会消失,被移动到用户页的页面很大概率就会被长期遗忘。--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1年8月25日 (三) 14:24 (CST)
新建的页面如果质量不合格而被删除或打回,那么移动日志仍然会在点击该页面后显示出来。反之,若新创建页面质量合格了,那原有被打回页面的参考价值也就此降低甚至失却了,成为了用户的个人创作性质的内容(有多个编辑者实质性贡献的低质量条目一般不适用打回),留在用户页没有问题。--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5日 (三) 15:44 (CST)
您所说的“若新创建页面质量合格了,那原有被打回页面的参考价值也就此降低甚至失却了”这一点我不敢苟同。事实上,该页面可以作为新建页面的补充的情况也不少见。--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1年8月25日 (三) 18:01 (CST)
不可否认,在之前的维护工作中,是有部分维护组存在打回操作执行不当/执行过当的情况,这一点是相应维护组成员的责任。但是被打回页面内容能作为新创建页面的补充的情况,由于被打回页面的质量普遍低下所以反而鲜有见闻,新页面创建后,原有被打回页面的参考价值就此降低甚至失却,也是在大量的维护实践中观察而得的结论。不知您有无除了打回操作本身不当/过当的情况外,新的合格质量条目建立后,对应被打回页面仍具有足够的参考价值和补充的一些实例?--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6日 (四) 00:48 (CST)
我認爲我創建的文言文條目中就包含可以補充到現有條目中的內容。--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1年8月26日 (四) 18:13 (CST)

关于模板:敏感内容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鉴于我在3发起的提案因为无需发起提案而发起讨论而被驳回,以及6月份发起的类似讨论几乎无人回复,我再次重新发起讨论。

鉴于在去年12月该模板进行模板保护并修改使用范围以避免滥用后,出现了程心爆豪胜己这样的例外情况。此外该模板所指引的“中立性原则”链接由于是外链维基百科,而维基百科在国内使用困难,以及有些编辑对于相关内容的编辑存在困难的问题,另外说明原文中“政治、黄赌毒、邪教(不是ACG范围内的邪教)”和“存在严重争议”本身算是一种重复累赘,个人认为算是病句。我根据现状,对此模板给出以下修改建议:

将该模板内容修改为:

该页面所介绍的内容可能不受到某些人乃至大众的欢迎。为了萌娘百科的良好环境,一切修改请遵守萌娘百科:编辑规范礼仪
编辑本条目请尽量客观、慎重,贸然进行无意义的编辑战甚至破坏将导致您受到惩罚。
若您不知道如何编辑该条目中的内容,建议前往讨论版/页面相关寻求帮助。
萌娘百科感谢您的理解与合作。

将该模板说明修改为:

这是在一些涉及相对敏感的东西,如涉及因政治、黄赌毒、邪教(不是ACG范围内的邪教)、人设剧情崩坏、[删 1]作品抄袭等原因导致现实人物或作品存在严重争议的条目中的顶部提示模板,请在使用过程中和{{R-15}}等提示模板进行区分。可以添加一个参数,用于附加说明。
该模板的添加,需要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操作申请中提出申请,管理员需根据条目的情况做出判断以确定是否添加该模板。
若自行添加该模板,将会被滥用过滤器拦截。

  1. 根据Hamon002和Xzonn的建议删除。

我希望大家能对此发表意见,不管观点如何,不管该草案是否能够通过,本人对您的参与此表示感谢。--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8月22日 (日) 12:15 (CST)

“若您不如如果编辑该条目中的内容”是什么?是不知如何吗?-- 小乃 (讨论) 2021年8月22日 (日) 16:14 (CST)
@小乃嗯--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8月23日 (一) 04:17 (CST)

(-)大部分反对 自始至终大部分反对者们(原谅我擅自做了个代表)都反对将因角色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一类条目添加这个模板,原因也很简单:这并不在这个模板的应用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明晃晃地踩到某些红线但还有一定收录价值的条目才需要挂上那种模板,像仅仅因角色塑造烂而风评坠毁的连这些红线的边都摸不到,随意使用是不是也是一种“滥用”呢?倒是把说明里的内容整理一下写进去可以考虑考虑…… Hamon002讨论) 2021年8月23日 (一) 04:39 (CST)

@Hamon002这也是我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为已经出现了前文所提例外情况,所以发上来和大家讨论。如果不考虑“角色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不在使用范围的话,是不会应该重新审核相关模板的使用情况,但这样做未免有自我审查这样的问题。而且事实上“敏感内容”的“敏感”似乎在站里并没有达成共识。有人认为,“敏感内容”的“敏感”除了政治什么的敏感外,像类似于“角色崩坏而风评坠毁”或者类似情况导致相关条目有非客观描述/编辑战乃至破坏风险的也是为“敏感”的情况。滥用问题,因为这个草案修改后依旧保持模板保护,所以对条目是否处于敏感的状态都有管理员来决定,所以滥用问题是不必太过担忧的。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如果讨论最后决定不将因角色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一类条目添加这个模板,我也是会接受的。--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8月23日 (一) 05:12 (CST)

(-)反对 基本观点同002,反对将该模板用于虚拟角色。——Xzonn聊天) 2021年8月23日 (一) 09:45 (CST)

@Xzonn已接受您和002的观点,但我认为模板外链维基的问题应该解决,模板已被模板保护的问题应该予以说明。--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8月23日 (一) 09:54 (CST)
请先把我的名字打对再说。——Xzonn聊天) 2021年8月23日 (一) 09:56 (CST)
@Xzonn好吧。--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8月23日 (一) 09:57 (CST)
(-)反对 先不考虑管人的问题,对于爆豪胜己这种情况怎么解决?(作者三观不正导致一个品德低劣的角色成为主要正面人物)--北湖3讨论) 2021年9月7日 (二) 22:34 (CST)

(&)建议 “人设剧情崩坏”可以换成“严重的运营事故”,“现实人物”后面可以加上“虚拟UP主”。--北湖3讨论) 2021年8月24日 (二) 18:00 (CST)

“……等原因导致存在严重争议”,过分列举并没有意义,并且运营事故多半占了上面已经列举的某一条。——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1年8月24日 (二) 21:33 (CST)

所以说,为啥不搞个适用于“因角色/剧情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的模板,这样不就没有这种问题了吗(只是提个意见,无任何带节奏以及搞事的目的,请巡查大哥大嫂们不要找我麻烦)--假面骑士01讨论) 2021年8月27日 (五) 00:36 (CST)

以前有过{{争议角色}},不过忘了为什么被删了。——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8月27日 (五) 01:43 (CST)
根据被删除版本来看,应该是因为其内容样式与{{敏感内容}}模板的高度一致,及使用场合多为申请悬挂{{敏感内容}}而未获许可的情况,也就是说,该模板仅被用作替代因为过滤器而无法悬挂的{{敏感内容}}模板。--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27日 (五) 01:55 (CST)
参见: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页面相关/存档/2020年11月#关于{{敏感内容}}和{{现实人物}}。应该不是因为过滤器,我印象里讨论那会儿(去年11月)还没有对{{敏感内容}}进行过滤器限制,更不用说创建的时候了。——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27日 (五) 03:22 (CST)

@金萌桥姬说实话,感觉“人设剧情崩坏导致风评坠毁”是否属于敏感内容的站里似乎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这几天我想了一些东西,也看了一些讨论版历史记录,萌百的讨论版里有时会有编辑因为某个角色/作品出现了非政治性炎上事件而请求挂敏感内容模板甚至要求保护,我也是曾经参与其中的。说实话我这样反复提议和讨论同一个内容恐怕是违反萌百方针的,我向各位站务说一声抱歉。

这个问题我想借用一位编辑的话说:有时候不一定是这些编辑杞人忧天。他们要求挂敏保护这个条目那个条目,有时候可能是因为对事情过于了解,因此也明白事情有多么坏的影响。

或许我们需要的不一定是一个用于警告那些潜在破坏者的模板,或许需要的是一个针对那些“因角色/剧情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作品”的编辑建议,既不对萌百的客观性产生破坏,也能让相关读者和爱好者能够接受。

正如我前文所说,不管最后该模板是否使用适用于虚拟角色,我都会接受,但是我还是觉得该模板指引维基链接的问题应该解决。如果最后讨论决定该模板彻底不再适用于虚拟角色,那么请求管理员在讨论结束后,检查该模板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使用范围条目予以移除模板处理(虽然移除模板不需要权限)。--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8月27日 (五) 09:05 (CST)

@Hooonooka我个人(+)同意 你说的“需要的是一个针对那些‘因角色/剧情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作品’的编辑建议”,这个不搞好确实容易打起编辑战来,毕竟近几年网络环境比较浮躁,虽然我还是觉得搞个适用于“因角色/剧情崩坏而风评坠毁的ACG人物/作品”的模板就可以了--假面骑士01讨论) 2021年8月27日 (五) 19:30 (CST)
(&)建议 我个人认为可以先解决外部链接的问题。--夜羽と善子讨论) 2021年8月28日 (六) 16:48 (CST)
@假面骑士01事实上萌百历史上并没有因为角色风评坠毁而发生编辑战乃至站外冲突的情况,最类似的18年叶修的编辑战也仅仅是因为设定问题引起的而不是角色风评。我必须批评你一句,我感觉您对某些作品的争议冲突了解过深,事实上萌百的编辑不应该在编辑时参与其中。您应该对萌百的自确编辑还有管理们保持信任,相信他们能够理智的进行编辑罢了。或许客观角度的言论会让某些人不能接受,但不管怎么说,萌百毕竟是我们的大本营,而对于某些人永远是个过客。--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9月2日 (四) 05:57 (CST)

关于影视节目收录范围的疑问

现有“影视节目”段落原文摘抄如下。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影视节目:

  • 符合收录范围的动画、漫画、小说、游戏改编的真人电视剧、真人电影;
  • 特摄剧;
  • 介绍ACGN行业相关的纪录片;

注意:与知名迷因相关的电视剧、电影不予收录,在对应的迷因条目作简要介绍即可。


实际执行中,遇到了一些疑问,故发起疑问。主要疑问整理如下:

  • 符合收录范围的动画、漫画、小说、游戏改编的真人电视剧、真人电影收了,那反过来,真人电视剧、真人电影改编成了符合收录范围的动画、漫画、小说、游戏,相关条目应如何组织?
  • 若严格理解上述方针内容,这些作品的原作不在收录范围,而衍生作品在收录范围。而相关条目组织的例子如站内现有的《爱情公寓》《一起来看流星雨》,电视剧人物阿信
  • 这条疑问中的影视节目可以推广到任何不在现行收录范围内的东西,如小品(站内现有动画《快乐驿站》单集条目主角与配角原作是小品)、相声(《马三立相声》《姜昆经典相声系列动画》等动画,原作为相声)、歌曲(《爱在西元前》原作为歌曲,被爱奇艺改编成了漫画和动画,动画同时翻唱了该曲作为主题曲)。(这里举了“更容易接受”的“其他作品改编为动画”的例子,事实上“相对不易接受”的“其他作品改编为小说”等情形要多几个数量级且争议可能会更大)
  • 特摄剧的严格界定,或者说特摄剧区别于其他真人电视剧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 方针只说了“特摄剧”三个字,未给出详细定义,但站内存在特摄剧条目,认为直接参考该条目的定义即“如今的特摄通常泛指拍摄时穿着特殊服装(俗称皮套)进行的带特效的特技表演的影视作品”,该条目的“典型作品”段落使用了大量黑幕,条目本身也进行了一些吐槽,如《天线宝宝》《快乐酷宝》严格不算特摄、86版《西游记》符合特摄定义,若特摄剧采用该条目所称的严格定义的话,天线宝宝等不在收录范围。
  • 事实上,另有一些特摄剧条目中未列举的快乐酷宝系的“特摄”,例如《火力少年王》《快乐星球》(其中《火力少年王》有改编动画,同时属于上一条疑问)。收不收?

小鹿包18 Honoka55留言贡献・ 2021年9月2日 (四) 22:26 (CST)

(&)建议 个人觉得对于已被改编为ACG作品的非ACG原作(包括且不限于真人影视剧、综艺节目、纯粹严肃文学等)可以按原型收录方针收录。影响甚至比传统意义上的原型条目还小,毕竟改编的ACG作品就能写一大堆。我个人甚至觉得那一小段可以可以单独拿出来扩写成一个完整的方针,毕竟我觉得多栖艺人那边也可以这么干。至于特摄那边真不好说。--北湖3讨论) 2021年9月7日 (二) 18:08 (CST)
关于第一个问题,个人观点:首先是可以收录的,依惯例原作、衍生作放在同一个条目中;其次在条目组织方面,整体结构上与其他作品一样采取“原作—衍生作”的结构,但描述原作部分的篇幅应有限度,限度上与ACG改编真人作类似,即包含作品简介、剧情简介、主要CAST、主要STAFF等少量主要信息即可,参考学园孤岛#真人电影摇曳露营#电视剧等。现在爱情公寓我觉得就还可以。至于剧中角色,我觉得和一般角色可以没有太大差别,但最好尽量向ACG靠拢,比如头图最好找漫画、动画的图。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严格依照现有方针,有ACG改的非ACG作品本身确实不在收录范围内;除非如上所言按原型收录,但和一般的原型确实又不太一样,最好还是能在方针里单列一下。下次有修订收录范围的机会的话可以拿出来再讨论,现在我觉得可以先搁置这少数几个条目的处理、维持现状。
关于第二个问题,个人感觉不需要完全依照特摄剧条目中的定义,这个条目只是一个谁都可以改的普通条目,不应仅以此作为全站的收录标准。同时,其实动画、漫画、小说这些名词也不是就有严格的定义;不过,特摄剧这个更年轻的概念相对而言确实范围更不确定。至于具体的定义和标准,我确实不懂。多说一句,还有布袋戏
——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8日 (三) 00:06 (CST)
其实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原作的后续作品在中途改变了作品类型。比如哈利波特相关,神动电影已经视为哈利波特世界观历史的一部分,《被诅咒的孩子》属于是原作者挂名的同人作品这样的麻烦情况,它的设定也有一部分疑似被官方转正。这种出现作品类型改变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神动电影似乎不在收录范围,但如果不收录会导致哈利波特专题的不完整。--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9月8日 (三) 03:55 (CST)
我想到了之前讨论过的《斗破苍穹真人版相关音乐的讨论,最后是以“保护IP作品完整性”为理由予以保留。我感觉哈利波特这个事跟斗破苍穹本质上差不多:都是被改编为ACG作品现代通俗小说(中国网文和欧美YA小说,还可以加一个日本的轻文学),而且该类别作品的ACG衍生较为常见。
(&)建议 我个人觉得可以针对小说的收录范围再来一个提案,其中可以有:被改编为ACG作品的现代通俗小说(包括且不限于中国网络小说、欧美YA小说、日本轻文学等),其原作和其它衍生作品可以一并收录。对于被改编为ACG作品纯粹严肃文学(一般此类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应以原型的方式在其改编的ACG作品中加以介绍。甚至可以把原型条目那一小段扩写成一个单独的方针,毕竟可以这么干的不仅仅是纯粹严肃文学,至少还有这个讨论串讨论的被改编为ACG作品的一般影视节目(包括且不限于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和多栖艺人。--北湖3讨论) 2021年9月9日 (四) 22:53 (CST)
现在缺乏对收录范围进行详细的解释,应该有人弄个相关文件。——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9月9日 (四) 23:12 (CST)

关于字词转换指引的提案进入投票阶段

请有票权用户到提案页投票。——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9月9日 (四) 17:17 (CST)

问题已解决。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1年9月21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处理人留言:
提案投票结束————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9月17日 (五) 10:55 (CST)

前缀消歧义如何定义大量?

萌娘百科:消歧义规定前缀消歧义的使用条件是“当出现大量重名”,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消歧义页面的“大量”涉及到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两个指标,组合出现了如下情况:

  1. 绝对数量不多时,不管相对数量多不多都不应该使用,这没话说;
  2. 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高时,应该使用,比如舰娘类游戏;
  3. 绝对数量多,但相对数量低:比如洛克王国,2000个角色里可能只有100个需要消歧义,对于用前缀还是后缀,目前站内共识尚属于空白。

维护组今天上午对此发起了讨论,目前的共识是:

  1. 以当前某一作品可以创建的角色数量为基准,结合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来定义“大量”
  2. 由后缀转换到前缀后,不因为数量在界限上反复横跳而更改。

其中,巡查User:玄微子给出的数量是:在某一作品分类中,当需消歧义页面>20且比例>25% 或 页面总数>10且比例>75% 可以使用前缀。

现在由我把这件事发上讨论版,征求更广泛的意见。——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9月18日 (六) 12:33 (CST)

补充一点在其他地方提到的问题:前缀消歧义有的会直接在整个专题使用,即使实际上条目名并不需要消歧义(典型的例子如明日方舟:“巨大的丑东西”),不过目前对这件事似乎有共识“应当去除前缀,只是现在还没人做而已”。姑且放在这里作为补充。 ——拒绝互膜的M.More about this user. J.Join the talk. H.Heritage.【巽】{{#forargs:}} is evil! 2021年9月18日 (六) 12:45 (CST)
别的专题先不说,方舟专题去年就出现过人物名被去掉前缀又被挪回来的情况,这怎么也算不上是“有共识,只是没人做”吧。--Sysop 北极星南十字(注)给我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18:38 (CST)
原来有这样的情况,现在了解了。那么把这件事(专题大部分有前缀的时候,不需消歧义的该怎么办)也纳入讨论中吧。 ——拒绝互膜的M.Maya. J.Join the talk. H.Hard work.【大畜】{{#forargs:}} is evil! 2021年9月19日 (日) 08:53 (CST)
这里有另一个游戏专题的讨论串的参考。另外个人认为虽然相关角色页面可能不适合前缀消歧义,但在相关专题内几乎所有页面(近600条目,除该角色外唯一的例外是一个广播剧条目)都带了前缀消歧义/子页面的情况下,这样的例外显得有些突兀。--Qaolp0 (讨论)「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9月19日 (日) 00:25 (CST)

(&)建议 死线消歧义比例不低于50%,可以参考往年讨论。--Ether讨论) 2021年9月18日 (六) 12:48 (CST)

(&)建议 前缀仅适用于角色名。—— ほしみ 2021年9月18日 (六) 17:44 (CST)

也不用“建议”,现行消歧义方针的“前缀消歧义”一节里本来写的就是“角色”。--Sysop 北极星南十字(注)给我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18:38 (CST)
个人建议游戏的剧情/活动等一律采用子条目而非带前缀条目的形式,毕竟剧情名/活动名很难称为作品名,因而更适合作为附属于游戏主条目或者剧情/活动列表条目的二级或三级条目。——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18日 (六) 21:27 (CST)

一个量化的标准对于执行端而言是有好处的,但建议在确定标准前先选择几个典型的专题进行统计,以统计结果为支撑来进行标准的制定,而非在没有任何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就直接拿出诸如“75%”、“50%”、“25%”这样的数字。这样提出来的标准很容易陷入“几根头发才算秃子”的争论当中。--Sysop 北极星南十字(注)给我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18:38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