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討論:討論版/方針政策/存檔/2023年01月
討論版【方針政策】檔案館
【指引修訂】對 萌娘共享:授權協議選擇指引 的修訂
根據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制定與修訂對cm:萌娘共享:授權協議選擇指引提出修訂:
- 刪除CC BY-SA下的「務必注意:這一類圖片僅限在適用CC BY-SA協議的頁面(如萌百:SCP基金會相關頁面)使用。」
- 理由:根據萌娘百科:著作權信息與萌娘百科:方針#圖像、音頻、視頻等媒體內容的著作權,萌娘百科上所使用的圖像、音頻、視頻等媒體內容所使用的協議並非跟隨文字內容,而是分別處理。故圖片不必僅限在使用某種協議頁面使用。
- 刪除CC BY-NC-SA下的「這一協議是本站默認使用的著作權協議,同時也在灰機wiki等站點使用。」,CC BY-SA下的「這一協議是維基百科、Fandom等網站使用的著作權協議。」
- 理由:萌娘百科、灰機wiki、維基百科、Fandom的文字所使用的著作權協議並不決定圖像的著作權協議,在此處屬於無用乃至誤導信息。
- 將「CC-0」改為「CC0」,「Lofter」改為「LOFTER」,「Bilibili」改為「bilibili」。
- 理由:更正命名。
將 「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時事新聞,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改為「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單純事實消息,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理由:跟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表述。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CST)追加。
- 將「公有領域」下的內容替換為:❝
- 作者離世一定年限後進入公有領域
即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在作者死亡50年後,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 因其他原因屬於公有領域
即其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情形,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單純事實消息,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具體內容請參照中國相應法律法規。 - ❞ 理由見討論。
- 2022年12月28日 (三) 03:17 (CST)追加。
- 作者離世一定年限後進入公有領域
歡迎討論。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3日 (六) 20:58 (CST)
- (~)補充 公有領域下的「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時事新聞,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改為「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單純事實消息,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這句顯然是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點有改動),而該法修正案早在2021年6月1日生效。--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12月3日 (六) 21:35 (CST)
- 不知道有沒有人無聊到上傳GFDL許可的圖片的程度,但維基共享資源已經禁止這種行為了,似乎可以補充。--WaitSpring(討論) 2022年12月3日 (六) 23:30 (CST)
- @WaitSpring 萌娘共享有兩張GFDL的圖片:File:GFDL logo.svg、File:Wikipe-tan face.jpg。維基共享不讓傳GFDL的理由是啥?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CST)
- @あめろ 理論上說,使用GFDL授權的內容,需要把整個GFDL的文本附帶在內容後面(GFDL第四條規定「Include an unaltered copy of this License」),傳播一些原始碼或者書籍也就罷了,如果是傳播圖片/圖標還要附帶整個協議文本(A4五頁紙)要人命了。這就是維基禁止傳僅GFDL授權圖片的原因。--WaitSpring(討論) 2022年12月5日 (一) 15:49 (CST)
- 不補充GFDL了,願意參與討論的人太少。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10日 (六) 22:42 (CST)
- @WaitSpring 萌娘共享有兩張GFDL的圖片:File:GFDL logo.svg、File:Wikipe-tan face.jpg。維基共享不讓傳GFDL的理由是啥?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CST)
- 另外,注意到「中國(陸、港、澳、台)……70年」云云。按理說,萌娘百科伺服器在中國國內,而我國版權法不遵循最短期限原則,在中國境內的著作權保護期僅根據中國法律而定,而不需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的版權法。這部分內容建議刪除。--WaitSpring(討論) 2022年12月5日 (一) 16:10 (CST)
- 可能授權協議模板除了標註在本網站的使用情形,還有告知(來自不同地區的)轉載者的作用,因此分年限標註也行吧,不過需要至少在中國屬於公有領域。我不確定直接把這部分內容刪除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指引的創建者也走了。要不加一句「標註為公有領域的作品需要至少在中國屬於公有領域,否則視作原作者保留權利。」之類的?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10日 (六) 22:42 (CST)
- 中國這邊沒問題應該就OK。WaitSpring說的對,不需要考慮其他地區。—— ほしみ 2022年12月11日 (日) 00:08 (CST)
- 共享站還有cm:Template:PD-Old-50、cm:Template:PD-Old-70、cm:Template:PD-Old-100這三個模板,需要刪掉並改用cm:Template:PD-Old嗎?然後把PD-Old改成對應中國的表述。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14日 (三) 13:58 (CST)
- (~)補充 PD-Old系列還有一個cm:Template:PD-old-auto。需要注意的是,cm:Template:PD-Old的鏈入中不乏根據中國著作權法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比如cm:File:破繭.jpg(顯然是近年的作品)--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12月17日 (六) 18:32 (CST)
- 欲將公有領域一節替換為:
- 公有領域
- 作者離世一定年限後進入公有領域
即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在作者死亡50年後,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 因其他原因屬於公有領域
即其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情形,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時事新聞,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具體內容請參照相應法律法規。
- 作者離世一定年限後進入公有領域
- 公有領域
- @WaitSpring,星海子,有能改進的地方嗎?我糾結「法律」「法律法規」「著作權法」等用詞的選擇,以及不同位置是否附上「中國」。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2 (CST)
- 把最後一句「具體內容請參照相應法律法規」改成「具體內容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應法律法規」就帶上了(((—— ほしみ 2022年12月20日 (二) 12:26 (CST)
- 共享站還有cm:Template:PD-Old-50、cm:Template:PD-Old-70、cm:Template:PD-Old-100這三個模板,需要刪掉並改用cm:Template:PD-Old嗎?然後把PD-Old改成對應中國的表述。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14日 (三) 13:58 (CST)
- 中國這邊沒問題應該就OK。WaitSpring說的對,不需要考慮其他地區。—— ほしみ 2022年12月11日 (日) 00:08 (CST)
- 可能授權協議模板除了標註在本網站的使用情形,還有告知(來自不同地區的)轉載者的作用,因此分年限標註也行吧,不過需要至少在中國屬於公有領域。我不確定直接把這部分內容刪除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指引的創建者也走了。要不加一句「標註為公有領域的作品需要至少在中國屬於公有領域,否則視作原作者保留權利。」之類的?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10日 (六) 22:42 (CST)
把公有領域的改動加進去了。沒意見的話過幾天開投票。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12月28日 (三) 03:17 (CST)
最終版本:修改cm:萌娘共享:授權協議選擇指引:
- 刪除「CC BY-SA」下的「務必注意:這一類圖片僅限在適用CC BY-SA協議的頁面(如萌百:SCP基金會相關頁面)使用。」
- 刪除「CC BY-NC-SA」下的「這一協議是本站默認使用的著作權協議,同時也在灰機wiki等站點使用。」,刪除「CC BY-SA」下的「這一協議是維基百科、Fandom等網站使用的著作權協議。」
- 將「CC-0」改為「CC0」,「Lofter」改為「LOFTER」,「Bilibili」改為「bilibili」。
- 將「公有領域」下的內容替換為:「
- 作者離世一定年限後進入公有領域
即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在作者死亡50年後,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 因其他原因屬於公有領域
即其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情形,例如不成立著作權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單純事實消息,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具體內容請參照中國相應法律法規。
- 作者離世一定年限後進入公有領域
理由上面有就不複述了。指引修改後,PD-Old-50、PD-Old-70、PD-Old-100可以重新導向到PD-Old(或替換後刪除),修改PD-Old的文本。 あめろ 討論 2023年1月2日 (一) 22:48 (CST)
投票區
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制定與修訂提到「指引的制定與修改應當經過充分的討論與投票」,沒說清楚。根據之前的指引修訂投票,當作簡單多數吧。
@Takeuchi,WaitSpring,星海子,写条目的奶糖,4O74Y74L74J7。 あめろ 討論 2023年1月2日 (一) 22:48 (CST)
- (+)同意 原先的指引不合理地限制了圖片的適用範圍。 あめろ 討論 2023年1月2日 (一) 22:48 (CST)
- (+)同意 好 —— ほしみ 2023年1月2日 (一) 23:35 (CST)
- (+)同意 可以。
老福特改成全大寫很令人舒適。--NaitoNeko✉ 2023年1月2日 (一) 23:46 (CST) - (+)同意 好--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3年1月3日 (二) 09:12 (CST)
- (+)同意 無異議。——4O74Y74L74J7(討論) 2023年1月3日 (二) 12:18 (CST)
- (+)同意 無異議。--WaitSpring(討論) 2023年1月3日 (二) 19:54 (CST)
計票
同意票6/6,修訂將被實施。 あめろ 討論 2023年1月9日 (一) 23:10 (CST)
關於變相發布作品的應對
MGP:收錄範圍#同人作品特別說明中寫明了「萌娘百科不是作品發布平台,請不要在萌百發布你的作品」,然而如果有人將其包裝為未完成的ACG作品中的設定一類文字(譬如,製作某種程度的製作進度,或是少量漫畫使得內容類似「看圖說話」,在他處發布文字以作為來源,並且這些作品都「不會完成」)又該如何應對?現時社群似乎對未完成作品的收錄持包容態度。--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1:22 (CST)
- 我個人對該類作品角色收錄持包容態度,但一個未具備一定完成度(如電子遊戲試玩版、動畫樣片)的同人作品本身不應當被收錄(開發終止的商業作品還可能有報導、一定的開發進度來作為條目內容)。—— 屠麟傲血(討論) 2023年1月2日 (一) 21:26 (CST)
- 近期看見不少由作者本人創建的未完成作品條目,這些條目所介紹的作品如果完成了還好,最後未能完成的話則沒有什麼收錄價值、並且往往沒有內容,而在製作階段創建條目未能處理的話很容易出現後續無人注意而被保留,我覺得應當阻止此類缺少實質內容的未正式發布作品的條目。——BearBin 「噴他 • 留名」 2023年1月2日 (一) 21:31 (CST)
- 雖說如此,不過在現行方針中又有何可以援引呢?還是說需要發起對未完成的同人作品加以限制的提案?--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1:37 (CST)
- 一個簡單粗暴且有過可行案例的方法:可以讓相關疑似變相發布作品的編輯者給出ta作品的官方發行預告等外部連結,並通過外部連結里的內容辨別該作品是否已經發布/在收錄範圍內。有的話讓ta在相關條目懸掛{{非官方猜測}}以註明性質,沒有的話大概率是變相發布作品了,出重拳。
- (…)吐槽 現在的某些同人創作者鑽萌百政策漏洞真的是一鑽一個準……--NaitoNeko✉ 2023年1月2日 (一) 22:05 (CST)
- 我覺得再短的同人漫畫(前提是得是個真正的漫畫)/動畫/遊戲,只要敢公開發布demo,能正常閱覽而且內無違規內容,就敢收;「小說」emmm,建議未出版前一律打死。——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2:59 (CST)
- 也就是說一定的完成度?--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3:06 (CST)
- 我口語化地說說我自己的觀點(我不擅長提案,就不傷腦筋了),動畫漫畫有角色有分鏡,至少得讓萌百編者點過去認同是個動漫demo;遊戲能夠讓我們玩到demo,在demo里能看出一點玩法,不是啥引擎自帶演示或者作業啥的;小說嘛,誰都能自稱自己寫的叫小說,狂奇洋洋灑灑十萬字節,一文不值,所以至少簽約出版再BB。——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3:26 (CST)
- (…)吐槽 我也不擅長提案,希望有哪個神仙能整理個標準去提一下。--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3:32 (CST)
- 私認為可以理解為需要有證明作品的確存在的可靠來源。也可以發提案改,但這個措施當下可能不是最必要的。--NaitoNeko✉ 2023年1月2日 (一) 23:49 (CST)
- (+)支持 。一般以社交媒體的官宣作為一部作品出現的依據,首先你得寫清楚什麼是你的作品的來源並且在你這個來源裡面至少提供一點基本信息,從而證實這個作品確實存在且與二次元相關。——From bint 🧪 2023年1月3日 (二) 08:42 (CST)
- 我口語化地說說我自己的觀點(我不擅長提案,就不傷腦筋了),動畫漫畫有角色有分鏡,至少得讓萌百編者點過去認同是個動漫demo;遊戲能夠讓我們玩到demo,在demo里能看出一點玩法,不是啥引擎自帶演示或者作業啥的;小說嘛,誰都能自稱自己寫的叫小說,狂奇洋洋灑灑十萬字節,一文不值,所以至少簽約出版再BB。——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3:26 (CST)
- 也就是說一定的完成度?--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3:06 (CST)
關於萌娘百科:收錄範圍中小說部分「大紅鏈」的討論
各位新年好。在剛剛投票未能通過的小說收錄提案中,提到了目前收錄範圍方針中的一句話:「關於第2、3條中的具體標準,包括受認可的小說出版商、文庫、雜誌、網站,以及受認可的獎項、排名及具體界線等,參見:萌娘百科:收錄範圍/小說收錄指引。」,然而目前這一指引不存在,這也是標題裡面說到的「大紅鏈」。考慮到目前尚未有過在收錄範圍方針下作為子頁面的指引文本的先例,可能拿出這樣一個指引不太合適。
在諮詢了幾位前輩的意見之後,個人提出一點解決方案:
- 對於「受認可的獎項」這一項,我認為可以採用「白名單」制度,將獎項等限定在{{ACG獎項}}的小說部分,或者利用類似的方式限定在一個確定的範圍之內。
上面的內容權當拋磚引玉,希望社群能夠對此進行一些討論。以上。 --From Eliston the patroller. Please stay with me. 2023年1月2日 (一) 13:11 (CST)
- 其實我在添加該不存在指引的那次修改時就說沒必要加上獎項,因為有收錄價值的獲獎作品都會出版的。另外,我認為對收錄範圍頁面中的該指引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不屬於非實質性修改,若需修改,應當通過提案的方式。另外,我依然認為將該指引整篇寫出來是不現實的。
- 對於一些獲獎作品並不一定有收錄價值的獎項,例如諾貝爾文學獎、直木獎、江戶川亂步獎,經過重新思考,我現在認為可以通過現行收錄範圍進行排除,因為其不屬於「在知名的小說出版商、網站或其他相關企業舉辦的評獎、排名等重要評比活動」中獲獎的獎項。只要依此得到共識,我認為就可以排除掉一部分獎項。而對於部分由網絡小說相關企業所舉辦的獎項,我認為現階段無法通過提案外的手段進行排除。--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3年1月2日 (一) 18:16 (CST)
- 不支持指定某個模板,這些模板誰都可以編輯,而且目前活動收錄範圍規定「收錄與ACGN相關的活動,例如遊戲動漫展會、比賽、排行等」,而用語解釋中規定ACGN作品為「符合作品一節中所規定的,在收錄範圍內的動畫、漫畫、遊戲、小說和MediaMix作品的統稱」,如果小說再援引已有的活動條目作為自己的收錄條件不免有循環論證之嫌。在下個人還是傾向於使用語言描述來限定範圍,希望能有有能之士整理出一個較為符合ACGN精神的限定語句,可參考{{ACG獎項}}。--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19:55 (CST)
- 雖然說已經定性的事物應該不適用循環論證的問題,不過現階段用這模板白名單限定範圍真的也只能說是個收拾炸了紅鏈之後產生的漏洞的權宜之計:至少這模板隨便誰都能編輯確實是個相當明顯的漏洞,實際上雖然能靠加強監管的行動遏止有些想鑽漏洞的,不過確實,問了幾位,都很難用語言敘述去限定這個範圍。這裡也只能寄希望天降救兵能用語言組織或者更不容易被破壞的架構去限定這個範圍了……但眼下這個紅鏈是一點用都沒有應該也是共識了吧。
- 眼下想通過小修小補去堵上小說提案這邊的漏洞怕是不可能了,徹底解決這個痛點還得靠推倒重來,這應該是參與那次討論的編輯的共識;不過好主意永遠不怕遲到,既然那小子有心想再提起關於人物法適用性的討論,那我還是建議:做的準備越充足,調查越多越好。我就不妨那個時候再發表更多看法咯? Rogue Editor Hamon002(討論) 2023年1月2日 (一) 20:23 (CST)
- 容我不太帶期待地等待一個能讓我對事不對人心悅誠服投下同意的人物法提案。PS:我現在對人物法能夠出台還是挺感興趣而且傾向支持的。——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2:35 (CST)
關於貢獻分數計算方式的更改
在「貢獻分數」頁面的摘抄:「得分主要考量具有獨特性的編輯,同時考慮編輯量。分數的計算方法是【編輯頁面數 + 2 × ( 編輯數 - 編輯頁面數 ) 的平方根】。」
這個分數計算機制應該沿用很久了,但是今天翻看得分表時發現一個極為不合理之處:由於「2 × ( 編輯數 - 編輯頁面數 ) 的平方根」是指數函數,自變量x在增大到一定程度時只會引起y的極小變化。
舉個例子,這是幾個用戶(23年1月22日)數據的摘抄:
用戶a 分數4426頁面4310更改7684
用戶b 分數4445頁面4298更改9670
用戶c 分數4468頁面4225更改18944
這幾位用戶都是巡查姬及以上,應該不會存在刷更改數來刷分的問題。
可以看出在分數與頁面數上相差無幾,但是更改數量可以相差一萬多次,這合理嗎?平時可能沒什麼人會注意這個問題。
舉個極端的例子(虛構)
用戶d 分數400頁面400更改400
用戶e 分數400頁面0更改160000
之所以提出更改分數計算,因為現存體系對於做出巨大貢獻的編輯顯得不友好。
用戶c 分數4468頁面4225更改18944
對於用戶c,增設1個頁面可以加1分,但是做出10580次更改才能加1分。
這讓我直接???合理嗎?
當然,我也要拿出一個新的計算方式增強說服力。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把平方根改成2/3次方。「【編輯頁面數 + 2 × ( 編輯數 - 編輯頁面數 ) 的2/3次方】」
對比:
用戶a 分數(舊)4426 分數(新)4628
頁面4310更改7684
用戶b 分數(舊)4445 分數(新)4732
頁面4298更改9670
用戶c 分數(舊)4468 分數(新)5073
頁面4225更改18944
用戶a 增加202分,用戶b 增加287分,用戶c增加605分。可以體現出他們在更改數的差異。
這樣更為公平。保留指數函數可以防止刷分。在新的計算方式下,刷到500分需要大約8萬次更改。雖然分數總體(平均數)變大了,但是標準差變化率更為顯著。畢竟分數是拿來比較差距的。
舉個非常不恰當的例子:就像一些傳奇廣告告訴你登陸三天戰力100萬+好像輕鬆就可以很高,但是別的三年玩家10000萬+一樣,差距仍然很大。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如果用了這種計算方式,用戶e分數增加了,但是更改數量很多的用戶f分數增加得更多。
我覺得我說得很有道理2333
沒有為自己圖方便的嫌疑,卑微的我還沒50分。。。我的建議有用的話可以加點分咩?--雪之上雪乃(討論) 2023年1月23日 (一) 00:31 (CST)
- (…)吐槽 實際上這個分數的存在意義,就是告訴大家,不要只根據某種冷冰冰的分數標準,來評判一位編輯者的貢獻,尤其是獨特性(--Mathreader(討論) 2023年1月23日 (一) 08:0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