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3年01月
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指引修订】对 萌娘共享:授权协议选择指引 的修订
根据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制定与修订对cm:萌娘共享:授权协议选择指引提出修订:
- 删除CC BY-SA下的“务必注意:这一类图片仅限在适用CC BY-SA协议的页面(如萌百:SCP基金会相关页面)使用。”
- 理由:根据萌娘百科:著作权信息与萌娘百科:方针#图像、音频、视频等媒体内容的著作权,萌娘百科上所使用的图像、音频、视频等媒体内容所使用的协议并非跟随文字内容,而是分别处理。故图片不必仅限在使用某种协议页面使用。
- 删除CC BY-NC-SA下的“这一协议是本站默认使用的著作权协议,同时也在灰机wiki等站点使用。”,CC BY-SA下的“这一协议是维基百科、Fandom等网站使用的著作权协议。”
- 理由:萌娘百科、灰机wiki、维基百科、Fandom的文字所使用的著作权协议并不决定图像的著作权协议,在此处属于无用乃至误导信息。
- 将“CC-0”改为“CC0”,“Lofter”改为“LOFTER”,“Bilibili”改为“bilibili”。
- 理由:更正命名。
将 “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改为“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理由:跟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表述。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CST)追加。
- 将“公有领域”下的内容替换为:❝
- 作者离世一定年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即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作者死亡50年后,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 因其他原因属于公有领域
即其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国相应法律法规。 - ❞ 理由见讨论。
- 2022年12月28日 (三) 03:17 (CST)追加。
- 作者离世一定年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欢迎讨论。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3日 (六) 20:58 (CST)
- (~)补充 公有领域下的“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改为“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单纯事实消息,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这句显然是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点有改动),而该法修正案早在2021年6月1日生效。--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12月3日 (六) 21:35 (CST)
- 不知道有没有人无聊到上传GFDL许可的图片的程度,但维基共享资源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似乎可以补充。--WaitSpring(讨论) 2022年12月3日 (六) 23:30 (CST)
- @WaitSpring 萌娘共享有两张GFDL的图片:File:GFDL logo.svg、File:Wikipe-tan face.jpg。维基共享不让传GFDL的理由是啥?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CST)
- @あめろ 理论上说,使用GFDL授权的内容,需要把整个GFDL的文本附带在内容后面(GFDL第四条规定“Include an unaltered copy of this License”),传播一些源代码或者书籍也就罢了,如果是传播图片/图标还要附带整个协议文本(A4五页纸)要人命了。这就是维基禁止传仅GFDL授权图片的原因。--WaitSpring(讨论) 2022年12月5日 (一) 15:49 (CST)
- 不补充GFDL了,愿意参与讨论的人太少。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10日 (六) 22:42 (CST)
- @WaitSpring 萌娘共享有两张GFDL的图片:File:GFDL logo.svg、File:Wikipe-tan face.jpg。维基共享不让传GFDL的理由是啥?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5日 (一) 15:14 (CST)
- 另外,注意到“中国(陆、港、澳、台)……70年”云云。按理说,萌娘百科服务器在中国国内,而我国版权法不遵循最短期限原则,在中国境内的著作权保护期仅根据中国法律而定,而不需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的版权法。这部分内容建议删除。--WaitSpring(讨论) 2022年12月5日 (一) 16:10 (CST)
- 可能授权协议模板除了标注在本网站的使用情形,还有告知(来自不同地区的)转载者的作用,因此分年限标注也行吧,不过需要至少在中国属于公有领域。我不确定直接把这部分内容删除是否会有什么后果,指引的创建者也走了。要不加一句“标注为公有领域的作品需要至少在中国属于公有领域,否则视作原作者保留权利。”之类的?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10日 (六) 22:42 (CST)
- 中国这边没问题应该就OK。WaitSpring说的对,不需要考虑其他地区。—— ほしみ 2022年12月11日 (日) 00:08 (CST)
- 共享站还有cm:Template:PD-Old-50、cm:Template:PD-Old-70、cm:Template:PD-Old-100这三个模板,需要删掉并改用cm:Template:PD-Old吗?然后把PD-Old改成对应中国的表述。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14日 (三) 13:58 (CST)
- (~)补充 PD-Old系列还有一个cm:Template:PD-old-auto。需要注意的是,cm:Template:PD-Old的链入中不乏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比如cm:File:破茧.jpg(显然是近年的作品)--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12月17日 (六) 18:32 (CST)
- 欲将公有领域一节替换为:
- 公有领域
- 作者离世一定年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即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作者死亡50年后,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 因其他原因属于公有领域
即其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具体内容请参照相应法律法规。
- 作者离世一定年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 公有领域
- @WaitSpring,星海子,有能改进的地方吗?我纠结“法律”“法律法规”“著作权法”等用词的选择,以及不同位置是否附上“中国”。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2 (CST)
- 把最后一句“具体内容请参照相应法律法规”改成“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法规”就带上了(((—— ほしみ 2022年12月20日 (二) 12:26 (CST)
- 共享站还有cm:Template:PD-Old-50、cm:Template:PD-Old-70、cm:Template:PD-Old-100这三个模板,需要删掉并改用cm:Template:PD-Old吗?然后把PD-Old改成对应中国的表述。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14日 (三) 13:58 (CST)
- 中国这边没问题应该就OK。WaitSpring说的对,不需要考虑其他地区。—— ほしみ 2022年12月11日 (日) 00:08 (CST)
- 可能授权协议模板除了标注在本网站的使用情形,还有告知(来自不同地区的)转载者的作用,因此分年限标注也行吧,不过需要至少在中国属于公有领域。我不确定直接把这部分内容删除是否会有什么后果,指引的创建者也走了。要不加一句“标注为公有领域的作品需要至少在中国属于公有领域,否则视作原作者保留权利。”之类的?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10日 (六) 22:42 (CST)
把公有领域的改动加进去了。没意见的话过几天开投票。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12月28日 (三) 03:17 (CST)
最终版本:修改cm:萌娘共享:授权协议选择指引:
- 删除“CC BY-SA”下的“务必注意:这一类图片仅限在适用CC BY-SA协议的页面(如萌百:SCP基金会相关页面)使用。”
- 删除“CC BY-NC-SA”下的“这一协议是本站默认使用的著作权协议,同时也在灰机wiki等站点使用。”,删除“CC BY-SA”下的“这一协议是维基百科、Fandom等网站使用的著作权协议。”
- 将“CC-0”改为“CC0”,“Lofter”改为“LOFTER”,“Bilibili”改为“bilibili”。
- 将“公有领域”下的内容替换为:“
- 作者离世一定年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即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作者死亡50年后,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 因其他原因属于公有领域
即其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例如不成立著作权的作品(如政府文件,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国相应法律法规。
- 作者离世一定年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理由上面有就不复述了。指引修改后,PD-Old-50、PD-Old-70、PD-Old-100可以重定向到PD-Old(或替换后删除),修改PD-Old的文本。 あめろ 讨论 2023年1月2日 (一) 22:48 (CST)
投票区
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制定与修订提到“指引的制定与修改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与投票”,没说清楚。根据之前的指引修订投票,当作简单多数吧。
@Takeuchi,WaitSpring,星海子,写条目的奶糖,4O74Y74L74J7。 あめろ 讨论 2023年1月2日 (一) 22:48 (CST)
- (+)同意 原先的指引不合理地限制了图片的适用范围。 あめろ 讨论 2023年1月2日 (一) 22:48 (CST)
- (+)同意 好 —— ほしみ 2023年1月2日 (一) 23:35 (CST)
- (+)同意 可以。
老福特改成全大写很令人舒适。--NaitoNeko✉ 2023年1月2日 (一) 23:46 (CST) - (+)同意 好--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3年1月3日 (二) 09:12 (CST)
- (+)同意 无异议。——4O74Y74L74J7(讨论) 2023年1月3日 (二) 12:18 (CST)
- (+)同意 无异议。--WaitSpring(讨论) 2023年1月3日 (二) 19:54 (CST)
计票
同意票6/6,修订将被实施。 あめろ 讨论 2023年1月9日 (一) 23:10 (CST)
关于变相发布作品的应对
MGP:收录范围#同人作品特别说明中写明了“萌娘百科不是作品发布平台,请不要在萌百发布你的作品”,然而如果有人将其包装为未完成的ACG作品中的设定一类文字(譬如,制作某种程度的制作进度,或是少量漫画使得内容类似“看图说话”,在他处发布文字以作为来源,并且这些作品都“不会完成”)又该如何应对?现时社群似乎对未完成作品的收录持包容态度。--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1:22 (CST)
- 我个人对该类作品角色收录持包容态度,但一个未具备一定完成度(如电子游戏试玩版、动画样片)的同人作品本身不应当被收录(开发终止的商业作品还可能有报道、一定的开发进度来作为条目内容)。—— 屠麟傲血(讨论) 2023年1月2日 (一) 21:26 (CST)
- 近期看见不少由作者本人创建的未完成作品条目,这些条目所介绍的作品如果完成了还好,最后未能完成的话则没有什么收录价值、并且往往没有内容,而在制作阶段创建条目未能处理的话很容易出现后续无人注意而被保留,我觉得应当阻止此类缺少实质内容的未正式发布作品的条目。——BearBin 「喷他 • 留名」 2023年1月2日 (一) 21:31 (CST)
- 虽说如此,不过在现行方针中又有何可以援引呢?还是说需要发起对未完成的同人作品加以限制的提案?--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1:37 (CST)
- 一个简单粗暴且有过可行案例的方法:可以让相关疑似变相发布作品的编辑者给出ta作品的官方发行预告等外部链接,并通过外部链接里的内容辨别该作品是否已经发布/在收录范围内。有的话让ta在相关条目悬挂{{非官方猜测}}以注明性质,没有的话大概率是变相发布作品了,出重拳。
- (…)吐槽 现在的某些同人创作者钻萌百政策漏洞真的是一钻一个准……--NaitoNeko✉ 2023年1月2日 (一) 22:05 (CST)
- 我觉得再短的同人漫画(前提是得是个真正的漫画)/动画/游戏,只要敢公开发布demo,能正常阅览而且内无违规内容,就敢收;“小说”emmm,建议未出版前一律打死。——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2:59 (CST)
- 也就是说一定的完成度?--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3:06 (CST)
- 我口语化地说说我自己的观点(我不擅长提案,就不伤脑筋了),动画漫画有角色有分镜,至少得让萌百编者点过去认同是个动漫demo;游戏能够让我们玩到demo,在demo里能看出一点玩法,不是啥引擎自带演示或者作业啥的;小说嘛,谁都能自称自己写的叫小说,狂奇洋洋洒洒十万字节,一文不值,所以至少签约出版再BB。——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3:26 (CST)
- (…)吐槽 我也不擅长提案,希望有哪个神仙能整理个标准去提一下。--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3:32 (CST)
- 私认为可以理解为需要有证明作品的确存在的可靠来源。也可以发提案改,但这个措施当下可能不是最必要的。--NaitoNeko✉ 2023年1月2日 (一) 23:49 (CST)
- (+)支持 。一般以社交媒体的官宣作为一部作品出现的依据,首先你得写清楚什么是你的作品的来源并且在你这个来源里面至少提供一点基本信息,从而证实这个作品确实存在且与二次元相关。——From bint 🧪 2023年1月3日 (二) 08:42 (CST)
- 我口语化地说说我自己的观点(我不擅长提案,就不伤脑筋了),动画漫画有角色有分镜,至少得让萌百编者点过去认同是个动漫demo;游戏能够让我们玩到demo,在demo里能看出一点玩法,不是啥引擎自带演示或者作业啥的;小说嘛,谁都能自称自己写的叫小说,狂奇洋洋洒洒十万字节,一文不值,所以至少签约出版再BB。——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3:26 (CST)
- 也就是说一定的完成度?--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23:06 (CST)
关于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中小说部分“大红链”的讨论
各位新年好。在刚刚投票未能通过的小说收录提案中,提到了目前收录范围方针中的一句话:“关于第2、3条中的具体标准,包括受认可的小说出版商、文库、杂志、网站,以及受认可的奖项、排名及具体界线等,参见:萌娘百科:收录范围/小说收录指引。”,然而目前这一指引不存在,这也是标题里面说到的“大红链”。考虑到目前尚未有过在收录范围方针下作为子页面的指引文本的先例,可能拿出这样一个指引不太合适。
在咨询了几位前辈的意见之后,个人提出一点解决方案:
- 对于“受认可的奖项”这一项,我认为可以采用“白名单”制度,将奖项等限定在{{ACG奖项}}的小说部分,或者利用类似的方式限定在一个确定的范围之内。
上面的内容权当抛砖引玉,希望社群能够对此进行一些讨论。以上。 --From Eliston the patroller. Please stay with me. 2023年1月2日 (一) 13:11 (CST)
- 其实我在添加该不存在指引的那次修改时就说没必要加上奖项,因为有收录价值的获奖作品都会出版的。另外,我认为对收录范围页面中的该指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不属于非实质性修改,若需修改,应当通过提案的方式。另外,我依然认为将该指引整篇写出来是不现实的。
- 对于一些获奖作品并不一定有收录价值的奖项,例如诺贝尔文学奖、直木奖、江户川乱步奖,经过重新思考,我现在认为可以通过现行收录范围进行排除,因为其不属于“在知名的小说出版商、网站或其他相关企业举办的评奖、排名等重要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奖项。只要依此得到共识,我认为就可以排除掉一部分奖项。而对于部分由网络小说相关企业所举办的奖项,我认为现阶段无法通过提案外的手段进行排除。--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3年1月2日 (一) 18:16 (CST)
- 不支持指定某个模板,这些模板谁都可以编辑,而且目前活动收录范围规定“收录与ACGN相关的活动,例如游戏动漫展会、比赛、排行等”,而用语解释中规定ACGN作品为“符合作品一节中所规定的,在收录范围内的动画、漫画、游戏、小说和MediaMix作品的统称”,如果小说再援引已有的活动条目作为自己的收录条件不免有循环论证之嫌。在下个人还是倾向于使用语言描述来限定范围,希望能有有能之士整理出一个较为符合ACGN精神的限定语句,可参考{{ACG奖项}}。--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1月2日 (一) 19:55 (CST)
- 虽然说已经定性的事物应该不适用循环论证的问题,不过现阶段用这模板白名单限定范围真的也只能说是个收拾炸了红链之后产生的漏洞的权宜之计:至少这模板随便谁都能编辑确实是个相当明显的漏洞,实际上虽然能靠加强监管的行动遏止有些想钻漏洞的,不过确实,问了几位,都很难用语言叙述去限定这个范围。这里也只能寄希望天降救兵能用语言组织或者更不容易被破坏的架构去限定这个范围了……但眼下这个红链是一点用都没有应该也是共识了吧。
- 眼下想通过小修小补去堵上小说提案这边的漏洞怕是不可能了,彻底解决这个痛点还得靠推倒重来,这应该是参与那次讨论的编辑的共识;不过好主意永远不怕迟到,既然那小子有心想再提起关于人物法适用性的讨论,那我还是建议:做的准备越充足,调查越多越好。我就不妨那个时候再发表更多看法咯? Rogue Editor Hamon002(讨论) 2023年1月2日 (一) 20:23 (CST)
- 容我不太带期待地等待一个能让我对事不对人心悦诚服投下同意的人物法提案。PS:我现在对人物法能够出台还是挺感兴趣而且倾向支持的。——Legend frog THE CGSS topic CONTRIBUTOR (SUMMON) 2023年1月2日 (一) 22:35 (CST)
关于贡献分数计算方式的更改
在“贡献分数”页面的摘抄:“得分主要考量具有独特性的编辑,同时考虑编辑量。分数的计算方法是【编辑页面数 + 2 × ( 编辑数 - 编辑页面数 ) 的平方根】。”
这个分数计算机制应该沿用很久了,但是今天翻看得分表时发现一个极为不合理之处:由于“2 × ( 编辑数 - 编辑页面数 ) 的平方根”是指数函数,自变量x在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只会引起y的极小变化。
举个例子,这是几个用户(23年1月22日)数据的摘抄:
用户a 分数4426页面4310更改7684
用户b 分数4445页面4298更改9670
用户c 分数4468页面4225更改18944
这几位用户都是巡查姬及以上,应该不会存在刷更改数来刷分的问题。
可以看出在分数与页面数上相差无几,但是更改数量可以相差一万多次,这合理吗?平时可能没什么人会注意这个问题。
举个极端的例子(虚构)
用户d 分数400页面400更改400
用户e 分数400页面0更改160000
之所以提出更改分数计算,因为现存体系对于做出巨大贡献的编辑显得不友好。
用户c 分数4468页面4225更改18944
对于用户c,增设1个页面可以加1分,但是做出10580次更改才能加1分。
这让我直接???合理吗?
当然,我也要拿出一个新的计算方式增强说服力。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把平方根改成2/3次方。“【编辑页面数 + 2 × ( 编辑数 - 编辑页面数 ) 的2/3次方】”
对比:
用户a 分数(旧)4426 分数(新)4628
页面4310更改7684
用户b 分数(旧)4445 分数(新)4732
页面4298更改9670
用户c 分数(旧)4468 分数(新)5073
页面4225更改18944
用户a 增加202分,用户b 增加287分,用户c增加605分。可以体现出他们在更改数的差异。
这样更为公平。保留指数函数可以防止刷分。在新的计算方式下,刷到500分需要大约8万次更改。虽然分数总体(平均数)变大了,但是标准差变化率更为显著。毕竟分数是拿来比较差距的。
举个非常不恰当的例子:就像一些传奇广告告诉你登陆三天战力100万+好像轻松就可以很高,但是别的三年玩家10000万+一样,差距仍然很大。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用了这种计算方式,用户e分数增加了,但是更改数量很多的用户f分数增加得更多。
我觉得我说得很有道理2333
没有为自己图方便的嫌疑,卑微的我还没50分。。。我的建议有用的话可以加点分咩?--雪之上雪乃(讨论) 2023年1月23日 (一) 00:31 (CST)
- (…)吐槽 实际上这个分数的存在意义,就是告诉大家,不要只根据某种冷冰冰的分数标准,来评判一位编辑者的贡献,尤其是独特性(--Mathreader(讨论) 2023年1月23日 (一) 08:0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