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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VOCALOID中文殿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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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以及注意事項

  1. 本討論頁為VOCALOID中文殿堂曲的討論頁,為添加歌曲和討論相關事宜所使用。
  2. 請求添加作品時,請務必先確認作品是否在收錄範圍內,然後在這裡貼上投稿視頻的全名並附帶一定量的相關信息。
  3. 議案處理流程:提出者說明議案內容→編輯人員進行相關討論→提出者整合各方意見→提出最終方案→開啟投票→投票結算→議案未通過或是正式實行。
  4. 已解決或達成共識的問題會按年份進行歸檔處理,以便瀏覽和新議案的討論編輯:

一個重要的問題——梗曲

提供一份實驗性的概念,希望大家提點補充建議

梗曲是指使用短時間流行起來的喜聞樂見的橋段或流行語或社會現象成為的典故以抱怨或調侃的形式依靠簡單的其他表現方式來表現的曲目。
——--From 作業君 (嘮嗑/大坑) 2015年10月1日 (四) 09:23 (CST)
參考一下Neta,1.為什麼要加上後面(以抱怨或調侃的形式依靠簡單的其他表現方式來表現)這麼長的一段???2.短時間貌似不合理...
對這麼複雜的分類我可能幫不上什麼忙,但或許可以幫你們審查一下~2015年的收錄曲目或許有必要進行調整。喵伯爵交流 2015年10月1日 (四) 16:22 (CST)

我也給一個對於梗曲的自己的理解好了。

梗曲是指以社會熱門事件、流行語或某圈子內廣為流傳的典故為主題的曲目。
——Wisyuan討論) 2015年10月3日 (六) 16:51 (CST)
要不然就這麼定了?--From 作業君 (嘮嗑/大坑) 2015年10月5日 (一) 07:04 (CST)

瑣事

@空翊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Hlwan03虎牙君虹凤露丝.爱紫子萦Saladin云霞爱心晨

抱歉打擾大家。目前遇到一些瑣事,需要徵求各位的意見。為了提高效率,一次只進行一個議題的討論。

1.殿堂曲計數:

在VC殿堂曲頁面拆分之前,萌百可以對收錄的VC殿堂曲總數進行合計。拆分後,現在只能對各年度進行小計。

我現在打算恢復原先功能,技術細節會與管理員大佬深入討論被教育

其實技術細節倒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要合計的話,大家認為要把其他站點投稿與B站投稿分別計數嗎?要把梗曲與普通曲分離計數嗎?

討論區

▲Widget已實裝▲
▼以下內容已涼▼

2.何所謂本家:

現在有三種詞條:《兔子先生》、《問劍江湖》和《海燕》。詞條1認為,作者自唱如不聲明,不作為人聲本家,甚至作為二創;詞條2認為,曲師自調VC版,默認為本家+原創。詞條3認為,作者自唱且不聲明,在沒有其他人聲本家的情況下,作為同等級版本甚至人聲本家。

我把這種情況稱為「原創非本家」。這個問題一直有分歧,無論是在我們詞條收錄這邊或是在B站平台那邊。我的看法是:對於這種作者未註明本家甚至未註明原創的情況,承認其原創性,同時尊重作者選擇。對於集體創作的作品,本家的聲明是集體意志的體現,版權屬於集體;而個別作者的再創作,往往是個人和私下的行為,無法代表正式作品。

同時,這裡面還存在一個抉擇的過程,作者同時發布了兩個版本,但不標註雙本家,可能是創作目的的不同,也是對質量的自評判。很多情況下,VC版本是最開始的正式的傾注最多心血的,而自唱版可能只是唱來玩玩/表達對作品的喜愛/應諾觀眾;反過來也類似,人聲版是助陣大型合作項目的結晶,用於正式企劃/營利;而VC版則是回歸本陣後的一種二次利用/闡釋。

綜上,我認為原創非本家與真正意義上的本家相比,在版權和/或意義和/或質素上都有區別,應當有所區分;但考慮到其事實上的原創性,也應與一般的二次創作分離。我比較支持的處理方法是歸入「歌曲」段落,但在表述上予以區分。

同時,對於比較早的歌曲,可能需要進行仔細判別,因為聽說那時候還沒有雙本家的概念。

3.提醒:

現發現許多B站圖片失效,原因是B站大規模更改圖片源地址。建議以後儘量上傳至圖站,有空順手更換圖鏈。

4.改良收錄範圍芻議:

之前《料理次元(洛天依)》暴露出我們收錄範圍的缺陷。為了更好地應對這些情況,並充實VC區的內容,在此提出對收錄範圍的一點改良意見。

目前已有的收錄規則,很明顯是針對民間創作投稿而定下的。但是,顯然,VC歌曲,不只是民間投稿。在99%的民間投稿之外,還有罕見的動漫OP、ED和插曲,遊戲的主題曲,以及一直被我們輕視的——官方作品。

說起來很尷尬:在我看來,VC的特性和歷史決定了,它或許是少有的幾個,官方存在感最低的「同人圈」之一,如果能這麼叫的話。但這不意味着我們就應該輕視官方作品,這顯然是錯誤的。

所以我認為應當添加如下兩條(或相似表述):

  • 以下規則不規管官方作品(明顯的商業廣告性歌曲除外)。
  • 其他不符合VC區收錄規則,但符合萌百全區收錄規則的作品,予以創建,但不收錄於VC相關頁面。

影響是有限的,大概只增加了《夜舞》《月狐物語》《Ace》和《虛擬少年》。

大概就先想到這麼多(多事之秋啊)。--商火討論) 2017年10月15日 (日) 19:47 (CST)

太長了看得好辛苦…………
第一點你要恢復功能我不反對,只要現今頁面不合併變動就好。支持B站投稿和其他站點投稿分開計數(具有不同收錄範圍),普通曲和梗曲不分開(都是殿堂曲)。
第二點詞條一並沒有認為「作者自唱不作為人聲本家甚至作為二創」,這只是當年疏失未更改。目前作者投稿的雙版本一直都是默認本家,除非已有正式本家或像純白《新·九九八十一》那樣否認本家和泠鳶yousa說明僅為雙版本外。
第三點萌百不是圖站,不建議圖片通通上傳圖站,尤其是UP主頁裡創建機會微乎其微的翻唱、演奏等作品。把圖鏈網址裡http裡的s刪掉就好了
第四點不支持修改原本「只收錄V/U家區」的規則,但認同補充第二小點;而官方曲應參考這條標準:「在VC之歌曲第三點的前提下,當VC系列單曲已由原策劃者於網絡資源或實體專輯等的形式發布,添加進系列曲相關詞條和P主詞條與模板等頁面時,請統一使用灰色無鏈接文本。」我個人意見為可按發布時間添加至歌姬模板的未殿堂優良曲中但不予創建
以上。 --空翊討論) 2017年10月15日 (日) 21:11 (CST)
好吧我沒說清楚。。。一個一個議題來,避免混亂。
說明一下。不會動頁面本身,僅僅是通過ajax或者別的什麼腳本方法跨頁面請求原始代碼什麼的。第三個是發現有一些圖片的源地址發生了移動,b站圖床已經不穩定了。而最後我也從來沒有提過擴大至V·U區外,只是覺得官方作品(試聽曲等),作為重要而特殊的曲目,有收錄價值和必要。至於人家的主題曲、op什麼的,我們也不可能攔着人家不讓建吧。--商火討論) 2017年10月15日 (日) 22:48 (CST)

關於馬步謠(av27474648)

本曲在99771再生的時候刪稿,但從 https://interface.bilibili.com/player?id=cid:37290399&aid=27474648 這個鏈接來看,再生量在刪稿後已經增加了17,且仍然在不斷增加。根據實驗判斷,這些再生來自於先前緩存的人的觀看以及稍後再看的功能。而如跳蛋的性福理論等曲也曾出現過這種刪除後再生增加的情況。

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如果刪除後他的再生量達到了殿堂曲或者傳說曲的要求,是否能夠被計入是傳說曲或者殿堂曲。因為這首曲目達成殿堂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另外感謝商火提供的查看刪稿播放量的方法--屏蔽B討論) 2018年7月27日 (二) 18:06 (CST)

我個人是不支持刪除後再計入傳說或殿堂的。我覺得那些都不是有效數據(? --空翊討論) 2018年7月27日 (五) 19:56 (CST)
我個人認為是算的,因為目前在沒有干涉的情況下,這些播放基本來自觀眾的緩存播放,而在一個普通稿件的數據中,也必然存在着來自這一部分的數據,其有效性應該並不取決於稿件是否刪除。--商火討論) 2018年7月28日 (六) 09:03 (CST)
但那都是刪除後的了,明面上該稿件已經不存在,那其成就也該終止於此。我認為可以在簡介處敘述數據的事,但再計入成就我是不認可的。 -空翊討論) 2018年7月28日 (六) 10:41 (CST)
我個人認為是算的,因為稿件的「生與死」都是成就的一部分,不因為刪稿所影響刪除。--Tombus2018年7月30日 (一)20:32(CST)
死了就死了,難道死亡還有持續進行式? --空翊討論) 2018年7月30日 (一) 20:38 (CST)
我認為刪稿後用某種方式達成10w不能算是真正的殿堂曲不然你們想要工作某曲?!。--巡查姬hlwan(討論) 2018年7月31日 (二) 12:34 (CST)
我個人認為是算的,因為不論該稿件生或死,播放量的增加都是屬於該稿件的,應該計入其成就內。(不然這些播放算誰的)--XorazV討論) 2018年8月1日 (三) 12:20 (CST)
我覺得是算的,這些播放數據應該是有效的,只是因為已經被刪除而無法直接通過普通的方式獲取數據。話說現在從那個鏈接來看馬步謠現在已經殿堂了,要不然搞個投票吧?@空翊--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8年8月1日 (三) 23:20 (CST)
的確討論到一個程度就可以開投票了,但還是有細則要討論,畢竟這種更動要寫入殿堂和傳說頁的收錄規則中。先表決主要提案吧。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2日 (四) 00:29 (CST)

@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商火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爱撕逼的老学霸不是液氮虎牙君Saladin爱心晨云腾.致雨Storm Wing
主要提案內容:
刪除稿件於刪除後增加的再生數可併入原先數據,達成相關成就如殿堂或傳說允許收錄。
懇請諸位編輯者進行投票提供其他建議,投票時間至2018年8月04日晚上十點半截止,多數者通過。
通過與否將決定是否開啟細則討論的提案。

投票區

(-)反對
1.個人認為稿件被刪除後,無法直接在相關頁面找到該稿件網址,即無法使用普通且正常方式增加播放量,故不該計入其刪除後達成的成就,數據可在簡介處另外敘述。
2.若是通過,意味著所有被刪除曲子的相關數據需要更新維護,以目前萌百VC區每天線上的活躍人員來看,不具這方面的人力。不要每次投票說會弄到最後都只剩下我在更新我會瘋掉
以上。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2日 (四) 00:29 (CST)
(-)反對 稿件被刪除後再被增加播放量有工作嫌疑,不符合正常稿件播放量增長原則。--巡查姬hlwan(討論) 2018年8月2日 (四) 11:12 (CST)
(+)同意
1.刪除後增加的播放目前來看實際上是來自緩存,不是工作;
2.實際上就算有曲子被刪除了也沒幾個需要維護更新數據的,畢竟不是什麼都是在殿堂或傳說直前時刪掉的,那些不是在快殿堂或傳說時刪掉的我覺得也沒什麼必要更新數據(草率)--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8年8月3日 (五) 10:33 (CST)
1.緩存不是每個人都會做,此增長播放量的方式非普通且正常
2.請注意我提案的內容「刪除稿件於刪除後增加的再生數可併入原先數據」,意指無論該曲是否即將殿堂或傳說,都須更新數據;同時規則制定了就是要執行,因為那些曲子沒所謂的「成就價值」就不管它,我認為這不是做事的態度和原則。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3日 (五) 20:08 (CST)
(+)同意 冒個泡,也沒多少曲子要改吧--Rainbow Phoenix 2018年8月3日 (五) 20:48 (CST)
(+)同意
1.播放緩存屬於通過正規渠道增加播放量,即使是普通的曲子也會因此而增加播放,不該因為該曲是刪稿而區別對待。至於利用稍後再看功能而刻意增加刪稿播放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畢竟普通觀眾不可能知道這個方法,完全可以忽略。
2.私以為一首曲子的刪除,僅代表著這首曲子從此以後無法通過原渠道呈現給觀眾,並不具有其他意味,也就不該意味著它成就的結束。若如此判定,VC的遺憾也能夠有所減少、彌補這些遺憾的方式也增加了一種。我想這也是大多數觀眾所希望的。
3.若通過,則數據必須全部更新。做百科必須嚴謹務實,尤其是當我們已經近乎成為圈內的標準的今天。這點我同意翊大的觀點。
1.但我認為人力會具有的。畢竟在相對龐大的VC條目之中,刪稿條目僅佔了極少的一部分,而這些刪稿條目絕大多數都是名P投稿或殿堂曲。我認為此項工作不會複雜到了人力不足的地步。
2.私再以為,更新數據可確立週期制。即每隔一段固定的時間,編輯者就將所有的刪稿條目數據全部更新一遍。可以是一個月、兩個月、一個季度,甚至半年也可。亦可按照原投稿時間的遠近將這些刪稿分為幾大類,一類分配一個更新週期。這樣或許會比毫無頭緒地維護要有效率些。
3.但無論如何,進行這項工作首先需要將所有的刪稿條目都集中起來。可以在每首刪曲中添加分類,也可以建個條目整理。
4.所以這件事沒有多少技術含量,操作起來也並不複雜,就是麻煩了點,一般的編輯者都可以幹。甚麼?實在是沒有人幹?那麼我非常願意儘可能地幫忙。請相信當年曾經效率驚人的晨x
以上,想好了一起發x--(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00:08 (CST)
首先吐槽一句你在我前面投票搞得我編輯衝突()補一句,我認為播放稍後再看也是播放增加的正常方式。--XorazV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00:25 (CST)
抱歉這個要怪我寫的太慢x首先於稍後再看中觀看已刪稿的稿件的是不會有內容的,只會出現16s的致歉,而並不會播放原曲;其次祇有在知曉了該曲已被或會被刪除而刻意收入稍後再看的人,纔會利用這個功能增加播放;最後如今利用稍後播放功能增加播放的方法已失效,因此我認為這不能算是正常方式。(其實我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全是從商火的頁面學來的,所以可能表述有誤x)--(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00:48 (CST)
有道理,我收回我的話。儘管我仍然覺得這種行為與工作不太一樣。--XorazV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01:05 (CST)
(+)同意 緩存在線聽這種情況我認為是普遍現象,既然在未刪稿曲目中這種播放是算的,那在已刪稿曲中也應該算。另外關於維護問題我想既然已經有BiliCount為基礎,那再寫一個類似的並不太難。--XorazV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00:16 (CST)
(=)中立 咳咳,來遲了,因為我改變主意了。我有一點新的想法,代替這兩種處理方式。我不確定現在是不是說出來的時機。--商火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17:12 (CST)
說啊,如果比這兩種處理方式更好的話,可以等這次投票結束再開一次投票。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17:16 (CST)
(&)建議 1.咳咳是我草率了,我覺得可以加一個「已刪稿歌曲」的分類?
2.@XorazV如果有這種模板的話那還要bilibilicount幹啥?(--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8年8月4日 (六) 19:07 (CST)
bilibilicount能爬全數據,還是不一樣的。--XorazV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22:12 (CST)
「已刪除歌曲」的分類可以。不過我在等商火的新處理方案(他人又消失了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19:50 (CST)

投票結果

  • 同意:4
  • 反對:2
  • 中立:1
統計結果為通過該提案內容,稍後將開啟細則討論的相關提案,感謝大家的參與。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22:38 (CST)

針對刪除稿件收錄的細則討論

@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商火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爱撕逼的老学霸不是液氮虎牙君Saladin爱心晨云腾.致雨Storm WingXorazV
如題,目前只有「刪除稿件於刪除後增加的再生數可併入原先數據,達成相關成就如殿堂或傳說允許收錄」此主要內容,以下為可能新增工作或細則:
  1. 制定收錄/判定「已刪除歌曲」成就的標準和規則。
  2. 建立「已刪除歌曲」的模板和分類,以便整合。
  3. 編寫統計「已刪除歌曲」數據的程式代碼。
懇請諸位編輯者提出相關建議或新提案,並進行討論與準備工作。 明明這提案不是我提的怎麼我又變成會議主席了你們真是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22:51 (CST)
抱歉不請自來。有個問題不懂,刪除似乎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刪除,(無法恢復,只能重投);一種是鎖定,(恢復後保留原有數據)。還是說所有刪稿都能恢復?因為跳蛋似乎理論上可以恢復,馬步謠似乎不能恢復。
另外整理所有有頁面/有成就的已刪稿是不是只能手動。。?FRD 2018年8月4日 (六) 23:20 (CST)
就我所知,的確有兩種形式(自刪除和被鎖定),也的確自刪除不像鎖定恢復後就保留數據,必須重投。不過自刪的稿件在特定情況下是能恢復數據的,我曾看過動畫區出現過這種操作(只是可能太久遠的稿件可能連B站也沒辦法?)
再來就是目前萌百隻有少數數據統計能依靠代碼,模板、詞條內容的更新維護都是人工的。 --空翊討論) 2018年8月4日 (六) 23:45 (CST)

要不要不要將梗曲分開?

@不是液氮空翊物质的量SaladinStorm Wing酿皮爱撕逼的老学霸破壁人五号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商火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虎牙君爱心晨云腾.致雨XorazVTombus

感覺把梗曲和非梗曲分開的標準不太清晰,這樣也不方便統計。各位意下如何?(我可以幫不少忙。)--CopperSulfate Wikipedia希望大家不要支持抄襲thief點此展開討論) 2019年5月25日 (六) 19:52 (CST)

你這繞得……意思是想合併對吧。
(-)反對 梗曲無關於歌曲質量的高流量,是它們和普通歌曲的最大差別。一些爆梗帶出大量蹭熱度曲時的不良效應更為明顯。如果直接合併,殿堂頁面里滿屏達拉崩吧生僻字出山不干啦的畫面……恕我不敢想象。
(&)建議 我覺得比起合併,明確判定標準更為必要。不如你先提出覺得分類不當的歌曲,再繼續進行討論?——Storm Wing討論) 2019年5月26日 (日) 22:15 (CST)
梗曲裡面都有質量很高的和近乎純屬蹭熱度的,目前「將梗曲分開」是暫時處理方法,可是我也想不到有什麼更好的方案。--巡查姬hlwan(討論) 2019年5月27日 (一) 09:25 (CST)
(=)中立 梗曲和普通曲目還是挺容易分開的。梗曲這個叫法還是有必要的,反正我是無法接受某些lj梗曲混在普通曲目里的。
不過我覺得可以把每一年的梗曲單獨放在那一年的頁面里,然後在同一頁面中把普通曲目與梗曲分開介紹,這樣確實會更方便統計....模板里暫時還沒想到要怎麼處理
哦還有另外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殿堂曲頁面最下面的{{墨清弦}}已經無法顯示了,有沒有什麼辦法解決模板溢出問題...@商火
你有一個人at錯了,改了一下,應該沒問題吧(?)——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5月27日 (一) 18:42 (CST)
贊同風翼的觀點,同時也覺得液氮的提案可以討論。
至於模板問題,先暫時暴力解決(刪除天依主模板,保留殿堂曲子模板)。 --空翊討論) 2019年5月27日 (一) 19:07 (CST)

建議將「VOCALOID中文殿堂曲/梗曲相關」改名為「翻唱梗曲」,並將原創曲統一收錄至各年份條目下

@空翊4O74Y74L74J7N2不是液氮Storm WingHlwan03夏拉密小姐HanseiT.E.Zimmern沛小沛酱商火物质的量Saladin爱撕逼的老学霸破壁人五号酿皮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虎牙君爱心晨云腾.致雨XorazVTombus

本人提出此建議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1. 「無關於歌曲質量的高流量」「一些爆梗帶出大量蹭熱度曲」之類的情況主要出現在翻唱梗曲,幾乎不會出現在原創梗曲。所以從目的上來看,將原創曲統一收錄至各年份條目下是合理的。
  2. 梗曲地位存疑的歌曲大多是原創梗曲。
  3. 原創梗曲明顯少於翻唱梗曲,將它們統一收錄至各年份條目下並不會產生很大影響。

以上--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點此討論友誼的魔法) 2019年11月8日 (五) 20:18 (CST)

(=)中立  贊成的點:的確能把部分良曲放在更顯眼的位置,對了解不多的查閱者有一定好處。
反對的點:高質量翻唱曲(鑰匙等)和低質量原創曲(梗曲頁面部分紅鏈原創曲)之間的矛盾依然是無法調和的。(當然,不能一概而論。現在的一般殿堂頁面也有渣曲就是了……)
其實【傳說曲不分離梗曲】這一做法,就是一定程度上的折中。順帶聽聽諸位的意見。
(P.S.:在我的期望中,讓觀眾對【梗曲】這一概念改觀才是最重要的。錯的是低質梗曲而非梗曲。存娘寫過梗曲,茶壺寫過梗曲純白都寫過梗曲,怎麼不見因為【梗曲】一條就把他們一棍子打死?尤其是那些噴牌叔和喵姐的人,建議拿作品而不是鍵盤說話嗷)——Storm Wing討論) 2019年11月8日 (五) 21:32 (CST)
(-)反對 ,目前對梗曲的定義都容易引發爭論,甚至翻唱曲和原創曲之間也有些微矛盾,更別說兩者交疊。
這邊已經接收過梗曲判定和原創曲翻唱曲相關的投訴,目前一刀切標準中「傳說曲不分離梗曲」同風翼說的一樣已經是折中方案,站在長期維護者的立場上,我覺得這樣的措施弊大於利。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8日 (五) 22:47 (CST)
@空翊既然「對梗曲的定義都容易引發爭論」的話,我的提議應該能減少這種爭論才對。因為,這種爭論主要發生於原創曲上,而如果把原創梗曲歸入各年份頁面的話,就不會出現這種爭論了。至於「翻唱曲和原創曲之間也有些微矛盾」,我認為這個矛盾本來就不大,我的提議對這個矛盾的影響也不大。--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點此討論友誼的魔法) 2019年11月9日 (六) 10:34 (CST)
事實上並不能減少爭論,最常見的論點我模仿給你看好了:
「憑什麼原創梗曲可以加入?用了同樣的梗,原創就比較高貴嗎?」
「貴站編輯是不是看不起翻唱曲?非梗曲部分已經設了十萬播放量的限制,現在如此是要對翻唱曲趕盡殺絕是嗎?」
以上兩個都是我親身接到過的質問,就如同風翼所言,問題是出在低質量梗曲,但對一首梗曲的品質判定又是見仁見智,矛盾一直都在。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9日 (六) 21:07 (CST)
打擾一下,誰跟你說的歧視翻唱曲叫他出來跟我對線。翻唱就是翻唱,愣是把翻唱說成原創也不正常吧……要我看莫不如廢棄掉「梗曲」這個模稜兩可的概念,直接原創翻唱,涇渭分明。至於咱們之間的矛盾無非出現在「授權」這一條上,某種意義上說這是硬性的,不是靠咱能解決的。但以上這些都是有正當理由的,和歧視翻唱曲有關係嗎?Hamon002討論) 2019年11月10日 (日) 00:54 (CST)
對方留言評論刪了(而且編輯那句指的是VC區的啦~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0日 (日) 18:54 (CST)
(+)同意 ,原創梗曲至少還需要認真做,翻唱梗曲隨便一做一大堆,兩者肯定要分開。——WAHX討論) 2019年11月9日 (六) 21:14 (CST)
(=)中立 贊成:原創確實應該特殊對待。反對:二創也有高質量稿件,比如Remix就沒法在你體系中涵蓋。——星海子討論) 2019年11月9日 (六) 22:06 (CST)
(i)注意
  1. @爱撕逼的老学霸已轉移新賬戶至@屏蔽屏蔽
  2. @N2是我操控下的傀儡賬號,不能參加討論,該自然人僅使用@不是液氮進行討論。
關於這個討論串討論的內容我暫且先想想再發表意見。(逃——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11月9日 (六) 22:25 (CST)

(i)注意 ,還請同意一方提出完整的修訂後規則細項(例如判定標準等)以及後續處理(公關應對)之措施,一併進行討論,用以內容嚴謹性和簡短議案討論流程,便於日後投票。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0日 (日) 00:36 (CST)

(=)中立 。一方面,將優質梗曲分離出來確實有好處;另一方面,優質梗曲同樣有明顯的「無關於歌曲質量的高流量」的現象,比如牌叔投稿過大量梗曲,質量顯然不可能有較大的差別,但有的已經達成傳說,有的想要達成殿堂都很懸。
一個可能比較折中的辦法是在梗曲頁面內部將原創與翻唱分開(至於 remix 等形式的二創應該往哪放屬於細節問題)--面壁人五號章北海是你的破壁人。() 2019年11月10日 (日) 10:42 (CST)
五號這想法不錯耶~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0日 (日) 18:54 (CST)
感覺可行。低質量原創殿堂→被放進普通殿堂高質量梗曲殿堂→被放進梗曲頁面,前者的確更少,所以讓查閱者吃○(霧)的幾率的確也會變低。希望能夠繼續明確這個方案的細則。——Storm Wing討論) 2019年11月10日 (日) 21:01 (CST)
  • @Hamon002關於大家為什麼反對「廢棄梗曲概念」,在這個頁面之前的討論中已經有人說過了。萌百vc眾人(包括我)普遍並不想對各種質量的曲目一視同仁。--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點此討論友誼的魔法) 2019年11月11日 (一) 12:46 (CST)
  • @空翊Storm Wing細則大概就是:按原有標準劃分翻唱和原創,把原創梗曲像非梗曲一樣歸入各年份殿堂曲頁面(也就是說,在殿堂曲列表頁面中不予區分非梗曲和原創梗曲),翻唱梗曲留下,再把「梗曲相關」改為「翻唱梗曲」,並修改其他相關表述。--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點此討論友誼的魔法) 2019年11月11日 (一) 12:46 (CST)
@CopperSulfate Wikipedia,目前我比較贊同五號的想法,直接在梗曲頁面將原創翻唱分開紀錄。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1日 (一) 18:18 (CST)
@空翊:梗曲判定標準存在爭議,閣下的提議並不能減少此種爭議,而在下的提議或許能。--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點此討論友誼的魔法) 2019年11月12日 (二) 12:48 (CST)
不要拿我的話來回我,我的論點上面也說完了,比起你的提案,五號的想法更有建設性,而不會增加矛盾點和爭議性。--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2日 (二) 21:37 (CST)
我終於從XXXX里逃出來了!(誤
說一下我的意見(僅從分類角度):
  1. 萌百目前對VC歌曲的分類主要有梗曲/非梗曲、原創/翻唱曲兩種分類方式。
  2. 目前做法是先將歌曲以梗曲/非梗曲區分後在將原創/翻唱曲放在一起,兩種分類方式為層級關係。
  3. 如果把原創梗曲放入各年份殿堂曲頁面,則各年份殿堂曲頁面將涵蓋原創非梗曲、原創梗曲、翻唱非梗曲等三類,將翻唱梗曲獨立出來,兩種分類將變成交叉的關係。
  4. 「原創梗曲明顯少於翻唱梗曲,將它們統一收錄至各年份條目下並不會產生很大影響。」,但光這個做法就使得分類交錯,而不在於原創梗曲數量的多少。
  5. 我覺得還是原有層級分類方法比較明確。
就這些,我潛了(逃)——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11月14日 (四) 07:46 (CST)
還是在討論沒有撤回啊……只是有可能變更方案這樣。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4日 (四) 20:40 (CST)
關於梗曲頁面內部對梗曲分類的想法,我考慮了兩種方案:
  • 直接按照原創與翻唱分類——分類簡單,但有些較優秀的作品無法被提出來;
  • 將原創與特殊的二創(如 remix 等)分為一類;一般翻唱分為一類——更多較優的作品能夠被提出來,但分類麻煩了一些。
細則
方案一 方案二
  1. 按照投稿年份分開,總體按照投稿時間順序排列。
    • 播放量25w+的曲子會被抽出到上面。
    • 梗曲頁面優先按原創曲翻唱曲的分類排列。

……

  1. 按照投稿年份分開,總體按照投稿時間順序排列。
    • 播放量25w+的曲子會被抽出到上面。
    • 梗曲頁面優先按原創曲/特殊二創一般翻唱曲的分類排列。
      • 一般翻唱曲包括對原曲沒有修改或對歌曲的歌詞、PV和(或)曲繪有修改的曲目。由於UP主失誤造成旋律改動等算作一般翻唱。
      • 其餘翻唱曲算作特殊二創

……

不知各位更傾向於哪一種(或者是維持不變/採用 CopperSulfate Wikipedia 的方案)?
  • PS:排版原則中似乎說「播放量25w+的曲子會被抽出到上面」,但其實梗曲沒有,是否應當改動規則/改動梗曲頁面?(當然這是題外話了)--面壁人五號章北海是你的破壁人。() 2019年11月15日 (五) 08:22 (CST)
我個人傾向第一種並且不分離25W以上歌曲。 --空翊討論)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23 (CST)
我其實還是想把梗曲直接按時間分配到各年度殿堂曲頁面里,再在各年度殿堂曲頁面內部分開梗曲/非梗曲,這樣真的方便統計(逃)——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11月18日 (一) 18:36 (CST)
普通殿堂分離25w,是為了提出較高熱度的曲子,而梗曲沒這個必要。所以我希望不分離。
至於「抽出原創梗曲放入普通殿堂」這個提案,倒是不必。要麼在梗曲頁面分開(此處對五號的方案更支持二不過有一說一,改作編曲的殿堂梗曲真的存在嗎……鑰匙?),要麼全塞普通殿堂里,再分開25w+/25w-/梗曲(或者25w+/25w-/原創性梗曲/翻唱梗曲)。
題外話:看見液氮的意見,想起之前19年有50+普通殿堂,20+梗曲殿堂。於是知乎有人拿這個說事,說50+殿堂里有20+梗曲,vc藥丸……——Storm Wing討論) 2019年11月18日 (一) 19:32 (CST)
在我的印象里改作編曲的殿堂梗曲只有鑰匙和大碗寬麵。所以其實兩種方案在分類結果上差別不大
「由於UP主失誤造成旋律改動等算作一般翻唱」是為了避免跑調的梗曲被算作「特殊二創」。雖然這個很顯然,但我覺得寫上更好。--面壁人五號章北海是你的破壁人。() 2019年11月19日 (二) 23:00 (CST)

關於收錄歌曲分區的提案

近段時間,bilibili的分區觀念正逐漸淡化,歌曲未投稿至VU區或投稿至VU區後被移動分區的現象發生較為頻繁。

對此,我認為現有的分區處理方式不能很好的應對當下的狀況,現提出以下方案。

正文

(修改方案A、B、C在改動程度上遞進,適用於所有引擎歌曲)

修改方案A

  • 對於從未處於VU區且已創建條目的歌曲,在歌姬模板「非殿堂優秀曲目」一欄放置鏈接。

例:料理次元(洛天依)這是我的故事起始Whisper_Girl等歌曲列入歌姬模板的「非殿堂優秀曲目」。

修改方案B

  • 對於初投稿於音樂區且仍處於音樂區的歌曲,如果該歌曲存在一段時間內處於VU區,則該歌曲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 初投稿於其他分區的歌曲,若滿足「在36小時內移入音樂區,且移入時播放量小於1.5萬」,可視為初投稿於音樂區。
    • 對於移出音樂區的情況,仍維持現行分區移動規則。
    • 對於其他不符合成就認定條件且已創建條目的歌曲同方案A在歌姬模板內放置鏈接。

例:

中華純白娘星電感應等歌曲(由VOCALOID·UTAU區轉入音樂區其他子分區)仍保持後續成就認定資格。
地勢坤夜中燈火等歌曲(由VOCALOID·UTAU區轉入非音樂區)作最終記錄,不再具有後續成就認定資格。
譽王什麼的不幹了啦等歌曲(由非音樂區轉入VOCALOID·UTAU區)不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以女生之名等歌曲(音樂區其他子分區轉入VOCALOID·UTAU區)只要轉入VU區即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修改方案C

  • 初投稿於音樂區且仍處於音樂區的歌曲均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 分區移動規則同方案B。
    • 對於其他不符合成就認定條件且已創建條目的歌曲同方案A在歌姬模板內放置鏈接。

例:

起始這是我的故事等歌曲(投稿於音樂區子分區)可具有成就認定資格。(雖然這兩個例子還需要考慮人聲比例)
料理次元(洛天依)Whisper Girl等歌曲(未投稿於音樂區子分區)不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討論區

以下開始討論。——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2日 (日) 17:40 (CST)

請用歌曲作品舉例一下方案效果? --空翊討論) 2021年5月8日 (六) 08:23 (CST)
@空翊
方案A例:
料理次元(洛天依)這是我的故事起始Whisper_Girl等歌曲列入歌姬模板的「非殿堂優秀曲目」。
方案B例:
中華純白娘星電感應等歌曲(由VOCALOID·UTAU區轉入音樂區其他子分區)仍保持後續成就認定資格。
地勢坤夜中燈火等歌曲(由VOCALOID·UTAU區轉入非音樂區)作最終記錄,不再具有後續成就認定資格。
譽王什麼的不幹了啦等歌曲(由非音樂區轉入VOCALOID·UTAU區)不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沒有找到由音樂區其他子分區轉入VOCALOID·UTAU區的例子,根據方案B內容該類歌曲不論何時轉入都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以女生之名等歌曲(音樂區其他子分區轉入VOCALOID·UTAU區)不論何時轉入VU區只要轉入即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方案C例:
起始這是我的故事等歌曲(投稿於音樂區子分區)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料理次元(洛天依)Whisper Girl等歌曲(未投稿於音樂區子分區)不具有成就認定資格。
——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8日 (六) 14:29 (CST)
看完舉例後,三個方案更傾向於B方案,的確可以解決一下不少良曲被移出分區後的遺憾情況。
不過針對「音樂區其他子分區稿件不論何時轉入VOCALOID·UTAU分區皆具有成就認定資格」一點抱持不認同的態度,應按照原規則處理。 --空翊討論) 2021年5月8日 (六) 15:46 (CST)
如果是考量「他區可能擁有的流量優勢」的話,個人認為在當下的情況下音樂區內由分區帶來的流量差異基本可以忽略。——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8日 (六) 16:00 (CST)
個人不覺得VU區流量可以和音樂區其他分區比,何況某種程度來說,「轉入」這情況違背了最基本的收錄標準;個人認為「不論何時」這一部分容易造成漏洞和爭議。所以我不予認同。
@JackBlock,另外建議直接將舉例後的補充說明合併至方案細則,會比起原先的描述還要明確易懂。 --空翊討論) 2021年5月8日 (六) 16:26 (CST)
user:不是液氮user:空翊user:愛心晨user:AKQuser:Engulfuser:Hlwan03user:JackBlockuser:磷化鎵user:MilkBoyuser:喵蘿醬user:Storm Winguser:星海子user:吳塵零雪user:夏拉密小姐user:釀皮user:光澤萊頓user:Sueporeeuser:CopperSulfate Wikipediauser:靠譜的成年(偽)男子user:Lddnsc Ping Via 萌百VC小召喚術。——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8日 (六) 15:54 (CST)
贊同空翊的意見。(順便說一句,我開始做刀客塔了)--白內障,看不清,CuSO4滴眼睛 2021年5月8日 (六) 17:27 (CST)
我希望能儘量放開對分區的限制;梗曲對流量的影響有時可能比分區的影響更大,而梗曲的成就仍是被承認的。或許也可以考慮將(曾)位於他區的歌曲成就單列(就像目前對梗曲的處理方式一樣)。
並且希望有【分區對流量有/無影響】的例子。——萌百外來人口信息登記表:姓名:破壁人五號 | 體溫:36.7℃ | 聯繫方式:User_Talk:破壁人五號 2021年5月8日 (六) 22:33 (CST)
我不認為梗曲成就判定可以和分區問題相提並論……
分區影響的最明顯例子就是上面的《譽王什麼的不幹了啦》。 --空翊討論) 2021年5月8日 (六) 22:48 (CST)
(+)同意 方案B①②③,對B④暫時持保留意見。
(+)支持方案B①②③;對B④暫時持保留意見。一直分不清討論模板和投票模板……——Storm Wing討論) 2021年5月8日 (六) 23:08 (CST)
 已讀不回人挺少的,感覺這(指方案)還是缺點什麼東西……而且我現在也想不到什麼有價值的話。我就說為什麼怎麼看着覺得眼睛難受,原來是行間隔太小了)——少妖某隻貓 (秋葉靜美) 2021年5月8日 (六) 23:13 (CST)

(+)支持 B,A跟沒改一樣,C擴展到整個音樂區有點過於激進。 北湖3討論) 2021年5月9日 (日) 07:25 (CST)

(+)支持:我覺得Plan B挺好的。—— N2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21年5月9日 (日) 13:24 (CST)

(+)支持B或C,因為個人認為分區帶來的流量差異與tag等相比可以忽略.——這是磷化鎵_GaP謹祝編安 2021年5月9日 (日) 15:37 (CST)

(+)支持C 我認為要不不改,要不就徹底更改,B有點不倫不類。—— ほしみ 2021年5月9日 (日) 16:18 (CST)

我很奇怪,這還討論區呢,你們這麼快投票幹嘛呀?還有B裡面的「該歌曲存在一段時間內處於VU區」的一段時間這樣的含糊描述還沒有討論呀。而且真沒人對「歌姬模板『非殿堂優秀曲目』一欄放置鏈接」這條有異議嗎我就有異議。——少妖某隻貓 (秋葉靜美) 2021年5月9日 (日) 19:10 (CST)
沒看到投票啊 支持不支持是討論模板 同意反對才是投票模板。—— ほしみ 2021年5月9日 (日) 19:13 (CST)
沒啥異議吧。因為未投稿至b站指定分區,所以不可能殿堂,這不是很合理嗎——Storm Wing討論) 2021年5月10日 (一) 15:47 (CST)
我提了針對「一段時間」這一點要再考慮但沒人繼續( --空翊討論) 2021年5月11日 (二) 03:36 (CST)

(+)支持 同鳳翼觀點,支持B123,對4持保留意見——MilkBoy討論貢獻) 2021年5月9日 (日) 20:11 (CST)

(+)支持C激進點好,也方便統計x 而且又避免了以後改來改去。 ——景育 2021年5月10日 (一) 16:20 (CST)

想了一陣還是(+)支持C,既然要擴展到所有引擎,並且考慮到目前VU區已經屬於「歷史遺留分類」以及B站分區日趨混亂的現狀難以得到改變的事實,或許還是選擇徹底一點的方案比較好。
另:對A/B4表示(+)完全支持。——AKQ 代號 不可逆Talk) 2021年5月10日 (一) 18:08 (CST)

大概看了一下討論,支持B的比較多,這裡解釋一下B4「一段時間」的用意——其實就是有人觀察到這個稿件在VU區內存在過就可以了。所以B和C的區別就是是否名義上一度存在於VU區。當然如果這條通不過放寬一下音樂區內轉區的條件也是可以考慮的。——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14日 (五) 20:02 (CST)

(+)支持B,沒到過VU區要在音樂區找個VU曲不是大海撈針,考量收錄難度,故支持方案B——Engulf_(Discuss) 2021年5月16日 (日) 16:30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