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Shapeless/sandbox
前言以及注意事项
- 本讨论页为VOCALOID中文殿堂曲的讨论页,为添加歌曲和讨论相关事宜所使用。
- 请求添加作品时,请务必先确认作品是否在收录范围内,然后在这里贴上投稿视频的全名并附带一定量的相关信息。
- 议案处理流程:提出者说明议案内容→编辑人员进行相关讨论→提出者整合各方意见→提出最终方案→开启投票→投票结算→议案未通过或是正式实行。
- 已解决或达成共识的问题会按年份进行归档处理,以便浏览和新议案的讨论编辑:
一个重要的问题——梗曲
提供一份实验性的概念,希望大家提点补充建议
“ | 梗曲是指使用短时间流行起来的喜闻乐见的桥段或流行语或社会现象成为的典故以抱怨或调侃的形式依靠简单的其他表现方式来表现的曲目。 | ” |
——--From 作业君 (唠嗑/大坑) 2015年10月1日 (四) 09:23 (CST) |
我也给一个对于梗曲的自己的理解好了。
“ | 梗曲是指以社会热门事件、流行语或某圈子内广为流传的典故为主题的曲目。 | ” |
——Wisyuan(讨论) 2015年10月3日 (六) 16:51 (CST) |
琐事
@空翊,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Hlwan03,虎牙君,虹凤露丝.爱紫子萦,Saladin,云霞,爱心晨
抱歉打扰大家。目前遇到一些琐事,需要征求各位的意见。为了提高效率,一次只进行一个议题的讨论。
1.殿堂曲计数:
在VC殿堂曲页面拆分之前,萌百可以对收录的VC殿堂曲总数进行合计。拆分后,现在只能对各年度进行小计。
我现在打算恢复原先功能,技术细节会与管理员大佬
其实技术细节倒不是重点,重点是如果要合计的话,大家认为要把其他站点投稿与B站投稿分别计数吗?要把梗曲与普通曲分离计数吗?
讨论区
2.何所谓本家:
现在有三种词条:《兔子先生》、《问剑江湖》和《海燕》。词条1认为,作者自唱如不声明,不作为人声本家,甚至作为二创;词条2认为,曲师自调VC版,默认为本家+原创。词条3认为,作者自唱且不声明,在没有其他人声本家的情况下,作为同等级版本甚至人声本家。
我把这种情况称为「原创非本家」。这个问题一直有分歧,无论是在我们词条收录这边或是在B站平台那边。我的看法是:对于这种作者未注明本家甚至未注明原创的情况,承认其原创性,同时尊重作者选择。对于集体创作的作品,本家的声明是集体意志的体现,版权属于集体;而个别作者的再创作,往往是个人和私下的行为,无法代表正式作品。
同时,这里面还存在一个抉择的过程,作者同时发布了两个版本,但不标注双本家,可能是创作目的的不同,也是对质量的自评判。很多情况下,VC版本是最开始的正式的倾注最多心血的,而自唱版可能只是唱来玩玩/表达对作品的喜爱/应诺观众;反过来也类似,人声版是助阵大型合作项目的结晶,用于正式企划/营利;而VC版则是回归本阵后的一种二次利用/阐释。
综上,我认为原创非本家与真正意义上的本家相比,在版权和/或意义和/或质素上都有区别,应当有所区分;但考虑到其事实上的原创性,也应与一般的二次创作分离。我比较支持的处理方法是归入「歌曲」段落,但在表述上予以区分。
同时,对于比较早的歌曲,可能需要进行仔细判别,因为听说那时候还没有双本家的概念。
3.提醒:
现发现许多B站图片失效,原因是B站大规模更改图片源地址。建议以后尽量上传至图站,有空顺手更换图链。
4.改良收录范围刍议:
之前《料理次元(洛天依)》暴露出我们收录范围的缺陷。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情况,并充实VC区的内容,在此提出对收录范围的一点改良意见。
目前已有的收录规则,很明显是针对民间创作投稿而定下的。但是,显然,VC歌曲,不只是民间投稿。在99%的民间投稿之外,还有罕见的动漫OP、ED和插曲,游戏的主题曲,以及一直被我们轻视的——官方作品。
说起来很尴尬:在我看来,VC的特性和历史决定了,它或许是少有的几个,官方存在感最低的“同人圈”之一,如果能这么叫的话。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轻视官方作品,这显然是错误的。
所以我认为应当添加如下两条(或相似表述):
- 以下规则不规管官方作品(明显的商业广告性歌曲除外)。
- 其他不符合VC区收录规则,但符合萌百全区收录规则的作品,予以创建,但不收录于VC相关页面。
影响是有限的,大概只增加了《夜舞》《月狐物语》《Ace》和《虚拟少年》。
大概就先想到这么多(多事之秋啊)。--商火(讨论) 2017年10月15日 (日) 19:47 (CST)
- 太长了看得好辛苦…………
- 第一点你要恢复功能我不反对,只要现今页面不合并变动就好。支持B站投稿和其他站点投稿分开计数(具有不同收录范围),普通曲和梗曲不分开(都是殿堂曲)。
- 第二点词条一并没有认为「作者自唱不作为人声本家甚至作为二创」,这只是当年疏失未更改。目前作者投稿的双版本一直都是默认本家,除非已有正式本家或像纯白《新·九九八十一》那样否认本家和泠鸢yousa说明仅为双版本外。
- 第三点萌百不是图站,不建议图片通通上传图站,尤其是UP主页里创建机会微乎其微的翻唱、演奏等作品。
把图链网址里http里的s删掉就好了 - 第四点不支持修改原本「只收录V/U家区」的规则,但认同补充第二小点;而官方曲应参考这条标准:「在VC之歌曲第三点的前提下,当VC系列单曲已由原策划者于网络资源或实体专辑等的形式发布,添加进系列曲相关词条和P主词条与模板等页面时,请统一使用灰色无链接文本。」我个人意见为可按发布时间添加至歌姬模板的未殿堂优良曲中但不予创建。
- 以上。 --空翊(讨论) 2017年10月15日 (日) 21:11 (CST)
关于马步谣(av27474648)
本曲在99771再生的时候删稿,但从 https://interface.bilibili.com/player?id=cid:37290399&aid=27474648 这个链接来看,再生量在删稿后已经增加了17,且仍然在不断增加。根据实验判断,这些再生来自于先前缓存的人的观看以及稍后再看的功能。而如跳蛋的性福理论等曲也曾出现过这种删除后再生增加的情况。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果删除后他的再生量达到了殿堂曲或者传说曲的要求,是否能够被计入是传说曲或者殿堂曲。因为这首曲目达成殿堂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另外感谢商火提供的查看删稿播放量的方法--屏蔽B(讨论) 2018年7月27日 (二) 18:06 (CST)
- 我个人是不支持删除后再计入传说或殿堂的。我觉得那些都不是有效数据(? --空翊(讨论) 2018年7月27日 (五) 19:56 (CST)
- 我个人认为是算的,因为目前在没有干涉的情况下,这些播放基本来自观众的缓存播放,而在一个普通稿件的数据中,也必然存在着来自这一部分的数据,其有效性应该并不取决于稿件是否删除。--商火(讨论) 2018年7月28日 (六) 09:03 (CST)
- 我个人认为是算的,因为稿件的“生与死”都是成就的一部分,不因为删稿所影响删除。--Tombus2018年7月30日 (一)20:32(CST)
- 我个人认为是算的,因为不论该稿件生或死,播放量的增加都是属于该稿件的,应该计入其成就内。(不然这些播放算谁的)--XorazV(讨论) 2018年8月1日 (三) 12:20 (CST)
- 我觉得是算的,这些播放数据应该是有效的,只是因为已经被删除而无法直接通过普通的方式获取数据。话说现在从那个链接来看马步谣现在已经殿堂了,要不然搞个投票吧?@空翊--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18年8月1日 (三) 23:20 (CST)
- 主要提案内容:
- 删除稿件于删除后增加的再生数可并入原先数据,达成相关成就如殿堂或传说允许收录。
- 恳请诸位编辑者进行投票或提供其他建议,投票时间至2018年8月04日晚上十点半截止,多数者通过。
- 通过与否将决定是否开启细则讨论的提案。
投票区
- (-)反对
- 1.个人认为稿件被删除后,无法直接在相关页面找到该稿件网址,即无法使用普通且正常方式增加播放量,故不该计入其删除后达成的成就,数据可在简介处另外叙述。
- 2.若是通过,意味着所有被删除曲子的相关数据需要更新维护,以目前萌百VC区每天线上的活跃人员来看,不具这方面的人力。不要每次投票说会弄到最后都只剩下我在更新我会疯掉
- 以上。 --空翊(讨论) 2018年8月2日 (四) 00:29 (CST)
- (-)反对 稿件被删除后再被增加播放量有工作嫌疑,不符合正常稿件播放量增长原则。--巡查姬hlwan(讨论) 2018年8月2日 (四) 11:12 (CST)
- (+)同意
- 1.删除后增加的播放目前来看实际上是来自缓存,不是工作;
- 2.
实际上就算有曲子被删除了也没几个需要维护更新数据的,毕竟不是什么都是在殿堂或传说直前时删掉的,那些不是在快殿堂或传说时删掉的我觉得也没什么必要更新数据(草率)--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18年8月3日 (五) 10:33 (CST) - (+)同意 冒个泡,也没多少曲子要改吧--Rainbow Phoenix 2018年8月3日 (五) 20:48 (CST)
- (+)同意
- 1.播放缓存属于通过正规渠道增加播放量,即使是普通的曲子也会因此而增加播放,不该因为该曲是删稿而区别对待。至于利用稍后再看功能而刻意增加删稿播放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普通观众不可能知道这个方法,完全可以忽略。
- 2.私以为一首曲子的删除,仅代表着这首曲子从此以后无法通过原渠道呈现给观众,并不具有其他意味,也就不该意味着它成就的结束。若如此判定,VC的遗憾也能够有所减少、弥补这些遗憾的方式也增加了一种。我想这也是大多数观众所希望的。
- 3.若通过,则数据必须全部更新。做百科必须严谨务实,尤其是当我们已经近乎成为圈内的标准的今天。这点我同意翊大的观点。
- 1.但我认为人力会具有的。毕竟在相对庞大的VC条目之中,删稿条目仅占了极少的一部分,而这些删稿条目绝大多数都是名P投稿或殿堂曲。我认为此项工作不会复杂到了人力不足的地步。
- 2.私再以为,更新数据可确立周期制。即每隔一段固定的时间,编辑者就将所有的删稿条目数据全部更新一遍。可以是一个月、两个月、一个季度,甚至半年也可。亦可按照原投稿时间的远近将这些删稿分为几大类,一类分配一个更新周期。这样或许会比毫无头绪地维护要有效率些。
- 3.但无论如何,进行这项工作首先需要将所有的删稿条目都集中起来。可以在每首删曲中添加分类,也可以建个条目整理。
- 4.所以这件事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操作起来也并不复杂,就是麻烦了点,一般的编辑者都可以干。什么?实在是没有人干?那么我非常愿意尽可能地帮忙。
请相信当年曾经效率惊人的晨x - 以上,想好了一起发x--晨翊懿策册(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00:08 (CST)
- (+)同意 缓存在线听这种情况我认为是普遍现象,既然在未删稿曲目中这种播放是算的,那在已删稿曲中也应该算。另外关于维护问题我想既然已经有BiliCount为基础,那再写一个类似的并不太难。--XorazV(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00:16 (CST)
- (=)中立 咳咳,来迟了,因为我改变主意了。我有一点新的想法,代替这两种处理方式。我不确定现在是不是说出来的时机。--商火(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17:12 (CST)
- (&)建议 1.咳咳是我草率了,我觉得可以加一个“已删稿歌曲”的分类?
投票结果
- 同意:4
- 反对:2
- 中立:1
针对删除稿件收录的细则讨论
- @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商火,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爱撕逼的老学霸,不是液氮,虎牙君,Saladin,爱心晨,云腾.致雨,Storm Wing,XorazV
- 如题,目前只有「删除稿件于删除后增加的再生数可并入原先数据,达成相关成就如殿堂或传说允许收录」此主要内容,以下为可能新增工作或细则:
- 制定收录/判定「已删除歌曲」成就的标准和规则。
- 建立「已删除歌曲」的模板和分类,以便整合。
- 编写统计「已删除歌曲」数据的程式代码。
- 恳请诸位编辑者提出相关建议或新提案,并进行讨论与准备工作。 明明这提案不是我提的怎么我又变成会议主席了你们真是 --空翊(讨论) 2018年8月4日 (六) 22:51 (CST)
- 抱歉不请自来。有个问题不懂,删除似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删除,(无法恢复,只能重投);一种是锁定,(恢复后保留原有数据)。还是说所有删稿都能恢复?因为跳蛋似乎理论上可以恢复,马步谣似乎不能恢复。
- 另外整理所有有页面/有成就的已删稿是不是只能手动。。?FRD 2018年8月4日 (六) 23:20 (CST)
要不要不要将梗曲分开?
- @不是液氮,空翊,物质的量,Saladin,Storm Wing,酿皮,爱撕逼的老学霸,破壁人五号,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商火,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虎牙君,爱心晨,云腾.致雨,XorazV,Tombus
感觉把梗曲和非梗曲分开的标准不太清晰,这样也不方便统计。各位意下如何?(我可以帮不少忙。)--CopperSulfate Wikipedia希望大家不要支持抄袭thief(点此展开讨论) 2019年5月25日 (六) 19:52 (CST)
- 你这绕得……意思是想合并对吧。
- (-)反对 梗曲无关于歌曲质量的高流量,是它们和普通歌曲的最大差别。一些爆梗带出大量蹭热度曲时的不良效应更为明显。如果直接合并,殿堂页面里满屏达拉崩吧、生僻字、出山、不干啦的画面……恕我不敢想象。
- (&)建议 我觉得比起合并,明确判定标准更为必要。不如你先提出觉得分类不当的歌曲,再继续进行讨论?——Storm Wing(讨论) 2019年5月26日 (日) 22:15 (CST)
- (=)中立 梗曲和普通曲目还是挺容易分开的。梗曲这个叫法还是有必要的,反正我是无法接受某些lj梗曲混在普通曲目里的。
- 不过我觉得可以把每一年的梗曲单独放在那一年的页面里,然后在同一页面中把普通曲目与梗曲分开介绍,这样确实会更方便统计....模板里暂时还没想到要怎么处理
- 哦还有另外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殿堂曲页面最下面的{{墨清弦}}已经无法显示了,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模板溢出问题...@商火
- 你有一个人at错了,改了一下,应该没问题吧(?)——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19年5月27日 (一) 18:42 (CST)
- 算了。--CopperSulfate Wikipedia希望大家不要支持抄袭thief(点此展开讨论) 2019年5月28日 (二) 03:30 (CST)
建议将“VOCALOID中文殿堂曲/梗曲相关”改名为“翻唱梗曲”,并将原创曲统一收录至各年份条目下
- @空翊,4O74Y74L74J7,N2,不是液氮,Storm Wing,Hlwan03,夏拉密小姐,Hansei,T.E.Zimmern,沛小沛酱,商火,物质的量,Saladin,爱撕逼的老学霸,破壁人五号,酿皮,冰依玄语,上课写作业0809,虎牙君,虹凤露丝.爱紫子萦,云霞,天迟の宇,交涉,虎牙君,爱心晨,云腾.致雨,XorazV,Tombus
本人提出此建议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 “无关于歌曲质量的高流量”“一些爆梗带出大量蹭热度曲”之类的情况主要出现在翻唱梗曲,几乎不会出现在原创梗曲。所以从目的上来看,将原创曲统一收录至各年份条目下是合理的。
- 梗曲地位存疑的歌曲大多是原创梗曲。
- 原创梗曲明显少于翻唱梗曲,将它们统一收录至各年份条目下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以上--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点此讨论友谊的魔法) 2019年11月8日 (五) 20:18 (CST)
- (=)中立 赞成的点:的确能把部分良曲放在更显眼的位置,对了解不多的查阅者有一定好处。
- 反对的点:高质量翻唱曲(钥匙等)和低质量原创曲(梗曲页面部分红链原创曲)之间的矛盾依然是无法调和的。(当然,不能一概而论。现在的一般殿堂页面也有渣曲就是了……)
- 其实【传说曲不分离梗曲】这一做法,就是一定程度上的折中。顺带听听诸位的意见。
- (P.S.:在我的期望中,让观众对【梗曲】这一概念改观才是最重要的。错的是低质梗曲而非梗曲。存娘写过梗曲,茶壶写过梗曲,纯白李特基黑白都写过梗曲,怎么不见因为【梗曲】一条就把他们一棍子打死?尤其是那些喷牌叔和喵姐的人,建议拿作品而不是键盘说话嗷)——Storm Wing(讨论) 2019年11月8日 (五) 21:32 (CST)
- (-)反对 ,目前对梗曲的定义都容易引发争论,甚至翻唱曲和原创曲之间也有些微矛盾,更别说两者交叠。
- 这边已经接收过梗曲判定和原创曲翻唱曲相关的投诉,目前一刀切标准中「传说曲不分离梗曲」同风翼说的一样已经是折中方案,站在长期维护者的立场上,我觉得这样的措施弊大于利。 --空翊(讨论) 2019年11月8日 (五) 22:47 (CST)
- @空翊既然“对梗曲的定义都容易引发争论”的话,我的提议应该能减少这种争论才对。因为,这种争论主要发生于原创曲上,而如果把原创梗曲归入各年份页面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争论了。至于“翻唱曲和原创曲之间也有些微矛盾”,我认为这个矛盾本来就不大,我的提议对这个矛盾的影响也不大。--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点此讨论友谊的魔法) 2019年11月9日 (六) 10:34 (CST)
(i)注意 ,还请同意一方提出完整的修订后规则细项(例如判定标准等)以及后续处理(公关应对)之措施,一并进行讨论,用以内容严谨性和简短议案讨论流程,便于日后投票。 --空翊(讨论) 2019年11月10日 (日) 00:36 (CST)
- (=)中立 。一方面,将优质梗曲分离出来确实有好处;另一方面,优质梗曲同样有明显的“无关于歌曲质量的高流量”的现象,比如牌叔投稿过大量梗曲,质量显然不可能有较大的差别,但有的已经达成传说,有的想要达成殿堂都很悬。
- 一个可能比较折中的办法是在梗曲页面内部将原创与翻唱分开(至于 remix 等形式的二创应该往哪放属于细节问题)--面壁人五号章北海,我是你的破壁人。(议) 2019年11月10日 (日) 10:42 (CST)
- 感觉可行。低质量原创殿堂→被放进普通殿堂和高质量梗曲殿堂→被放进梗曲页面,前者的确更少,所以让查阅者吃○(雾)的几率的确也会变低。希望能够继续明确这个方案的细则。——Storm Wing(讨论) 2019年11月10日 (日) 21:01 (CST)
- @Hamon002关于大家为什么反对“废弃梗曲概念”,在这个页面之前的讨论中已经有人说过了。萌百vc众人(包括我)普遍并不想对各种质量的曲目一视同仁。--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点此讨论友谊的魔法) 2019年11月11日 (一) 12:46 (CST)
- @空翊,Storm Wing细则大概就是:按原有标准划分翻唱和原创,把原创梗曲像非梗曲一样归入各年份殿堂曲页面(也就是说,在殿堂曲列表页面中不予区分非梗曲和原创梗曲),翻唱梗曲留下,再把“梗曲相关”改为“翻唱梗曲”,并修改其他相关表述。--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点此讨论友谊的魔法) 2019年11月11日 (一) 12:46 (CST)
- @CopperSulfate Wikipedia,目前我比较赞同五号的想法,直接在梗曲页面将原创翻唱分开纪录。 --空翊(讨论) 2019年11月11日 (一) 18:18 (CST)
- @空翊:梗曲判定标准存在争议,阁下的提议并不能减少此种争议,而在下的提议或许能。--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点此讨论友谊的魔法) 2019年11月12日 (二) 12:48 (CST)
- @CopperSulfate Wikipedia,目前我比较赞同五号的想法,直接在梗曲页面将原创翻唱分开纪录。 --空翊(讨论) 2019年11月11日 (一) 18:18 (CST)
- 我终于从XXXX里逃出来了!(误
- 说一下我的意见(仅从分类角度):
- 萌百目前对VC歌曲的分类主要有梗曲/非梗曲、原创/翻唱曲两种分类方式。
- 目前做法是先将歌曲以梗曲/非梗曲区分后在将原创/翻唱曲放在一起,两种分类方式为层级关系。
- 如果把原创梗曲放入各年份殿堂曲页面,则各年份殿堂曲页面将涵盖原创非梗曲、原创梗曲、翻唱非梗曲等三类,将翻唱梗曲独立出来,两种分类将变成交叉的关系。
- “原创梗曲明显少于翻唱梗曲,将它们统一收录至各年份条目下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光这个做法就使得分类交错,而不在于原创梗曲数量的多少。
- 我觉得还是原有层级分类方法比较明确。
- 就这些,我潜了(逃)——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19年11月14日 (四) 07:46 (CST)
- 所以这次提议还是不得不撤回了吗……好的。(我知道没人逼我。)--CopperSulfate Wikipedia loves Luo Tianyi(点此讨论友谊的魔法)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46 (CST)
- 关于梗曲页面内部对梗曲分类的想法,我考虑了两种方案:
- 直接按照原创与翻唱分类——分类简单,但有些较优秀的作品无法被提出来;
- 将原创与特殊的二创(如 remix 等)分为一类;一般翻唱分为一类——更多较优的作品能够被提出来,但分类麻烦了一些。
细则 方案一 方案二 - 按照投稿年份分开,总体按照投稿时间顺序排列。
- 播放量25w+的曲子会被抽出到上面。
- 梗曲页面优先按原创曲与翻唱曲的分类排列。
……
- 按照投稿年份分开,总体按照投稿时间顺序排列。
- 播放量25w+的曲子会被抽出到上面。
- 梗曲页面优先按原创曲/特殊二创与一般翻唱曲的分类排列。
- 一般翻唱曲包括对原曲没有修改或只对歌曲的歌词、PV和(或)曲绘有修改的曲目。由于UP主失误造成旋律改动等算作一般翻唱。
- 其余翻唱曲算作特殊二创
……
- 按照投稿年份分开,总体按照投稿时间顺序排列。
- 不知各位更倾向于哪一种(或者是维持不变/采用 CopperSulfate Wikipedia 的方案)?
- PS:排版原则中似乎说“播放量25w+的曲子会被抽出到上面”,但其实梗曲没有,是否应当改动规则/改动梗曲页面?(当然这是题外话了)--面壁人五号章北海,我是你的破壁人。(议) 2019年11月15日 (五) 08:22 (CST)
- 我个人倾向第一种并且不分离25W以上歌曲。 --空翊(讨论)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23 (CST)
- 我其实还是想把梗曲直接按时间分配到各年度殿堂曲页面里,再在各年度殿堂曲页面内部分开梗曲/非梗曲,这样真的方便统计(逃)——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19年11月18日 (一) 18:36 (CST)
- 普通殿堂分离25w,是为了提出较高热度的曲子,而梗曲没这个必要。所以我希望不分离。
- 至于「抽出原创梗曲放入普通殿堂」这个提案,倒是不必。要么在梗曲页面分开(此处对五号的方案更支持二不过有一说一,改作编曲的殿堂梗曲真的存在吗……
钥匙?),要么全塞普通殿堂里,再分开25w+/25w-/梗曲(或者25w+/25w-/原创性梗曲/翻唱梗曲)。 - 题外话:看见液氮的意见,想起之前19年有50+普通殿堂,20+梗曲殿堂。于是知乎有人拿这个说事,说50+殿堂里有20+梗曲,vc药丸……——Storm Wing(讨论) 2019年11月18日 (一) 19:32 (CST)
关于收录歌曲分区的提案
近段时间,bilibili的分区观念正逐渐淡化,歌曲未投稿至VU区或投稿至VU区后被移动分区的现象发生较为频繁。
对此,我认为现有的分区处理方式不能很好的应对当下的状况,现提出以下方案。
正文
(修改方案A、B、C在改动程度上递进,适用于所有引擎歌曲)
修改方案A
- 对于从未处于VU区且已创建条目的歌曲,在歌姬模板“非殿堂优秀曲目”一栏放置链接。
例:料理次元(洛天依)、这是我的故事、起始、Whisper_Girl等歌曲列入歌姬模板的“非殿堂优秀曲目”。
修改方案B
- 对于初投稿于音乐区且仍处于音乐区的歌曲,如果该歌曲存在一段时间内处于VU区,则该歌曲具有成就认定资格。
- 初投稿于其他分区的歌曲,若满足“在36小时内移入音乐区,且移入时播放量小于1.5万”,可视为初投稿于音乐区。
- 对于移出音乐区的情况,仍维持现行分区移动规则。
- 对于其他不符合成就认定条件且已创建条目的歌曲同方案A在歌姬模板内放置链接。
例:
- 中华纯白娘、星电感应等歌曲(由VOCALOID·UTAU区转入音乐区其他子分区)仍保持后续成就认定资格。
- 地势坤、夜中灯火等歌曲(由VOCALOID·UTAU区转入非音乐区)作最终记录,不再具有后续成就认定资格。
- 誉王什么的不干了啦等歌曲(由非音乐区转入VOCALOID·UTAU区)不具有成就认定资格。
- 以女生之名等歌曲(音乐区其他子分区转入VOCALOID·UTAU区)只要转入VU区即具有成就认定资格。
修改方案C
- 初投稿于音乐区且仍处于音乐区的歌曲均具有成就认定资格。
- 分区移动规则同方案B。
- 对于其他不符合成就认定条件且已创建条目的歌曲同方案A在歌姬模板内放置链接。
例:
- 起始、这是我的故事等歌曲(投稿于音乐区子分区)可具有成就认定资格。(虽然这两个例子还需要考虑人声比例)
- 料理次元(洛天依)、Whisper Girl等歌曲(未投稿于音乐区子分区)不具有成就认定资格。
讨论区
以下开始讨论。——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2日 (日) 17:40 (CST)
- 请用歌曲作品举例一下方案效果? --空翊(讨论) 2021年5月8日 (六) 08:23 (CST)
- 看完举例后,三个方案更倾向于B方案,的确可以解决一下不少良曲被移出分区后的遗憾情况。
- 不过针对「音乐区其他子分区稿件不论何时转入VOCALOID·UTAU分区皆具有成就认定资格」一点抱持不认同的态度,应按照原规则处理。 --空翊(讨论) 2021年5月8日 (六) 15:46 (CST)
- 萌百VC小召唤术。——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8日 (六) 15:54 (CST) Ping Via
- 赞同空翊的意见。(顺便说一句,我开始做刀客塔了)--白内障,看不清,CuSO4滴眼睛 2021年5月8日 (六) 17:27 (CST)
- 我希望能尽量放开对分区的限制;梗曲对流量的影响有时可能比分区的影响更大,而梗曲的成就仍是被承认的。或许也可以考虑将(曾)位于他区的歌曲成就单列(就像目前对梗曲的处理方式一样)。
- 并且希望有【分区对流量有/无影响】的例子。——萌百外来人口信息登记表:姓名:破壁人五号 | 体温:36.7℃ | 联系方式:User_Talk:破壁人五号 2021年5月8日 (六) 22:33 (CST)
(+)同意 方案B①②③,对B④暂时持保留意见。
(+)支持方案B①②③;对B④暂时持保留意见。一直分不清讨论模板和投票模板……——Storm Wing(讨论) 2021年5月8日 (六) 23:08 (CST)
- ✔ 已读不回人挺少的,感觉这(指方案)还是缺点什么东西……而且我现在也想不到什么有价值的话。我就说为什么怎么看着觉得眼睛难受,原来是行间隔太小了)——少妖某只猫 (秋叶之静美) 2021年5月8日 (六) 23:13 (CST)
(+)支持 B,A跟没改一样,C扩展到整个音乐区有点过于激进。 北湖3(讨论) 2021年5月9日 (日) 07:25 (CST)
(+)支持B或C,因为个人认为分区带来的流量差异与tag等相比可以忽略.——这是磷化镓_GaP,谨祝编安 2021年5月9日 (日) 15:37 (CST)
(+)支持C 我认为要不不改,要不就彻底更改,B有点不伦不类。—— ほしみ 2021年5月9日 (日) 16:18 (CST)
- 我很奇怪,这还讨论区呢,你们这么快投票干嘛呀?还有B里面的“该歌曲存在一段时间内处于VU区”的一段时间这样的含糊描述还没有讨论呀。而且真没人对“歌姬模板‘非殿堂优秀曲目’一栏放置链接”这条有异议吗我就有异议。——少妖某只猫 (秋叶之静美) 2021年5月9日 (日) 19:10 (CST)
- 没看到投票啊 支持不支持是讨论模板 同意反对才是投票模板。—— ほしみ 2021年5月9日 (日) 19:13 (CST)
- 没啥异议吧。因为未投稿至b站指定分区,所以不可能殿堂,这不是很合理吗——Storm Wing(讨论) 2021年5月10日 (一) 15:47 (CST)
(+)支持 同凤翼观点,支持B123,对4持保留意见——MilkBoy(讨论|贡献) 2021年5月9日 (日) 20:11 (CST)
(+)支持C激进点好,也方便统计x 而且又避免了以后改来改去。 ——景育 2021年5月10日 (一) 16:20 (CST)
想了一阵还是(+)支持C,既然要扩展到所有引擎,并且考虑到目前VU区已经属于“历史遗留分类”以及B站分区日趋混乱的现状难以得到改变的事实,或许还是选择彻底一点的方案比较好。
另:对A/B4表示(+)完全支持。——△AKQ 代号 不可逆(Talk) 2021年5月10日 (一) 18:08 (CST)
大概看了一下讨论,支持B的比较多,这里解释一下B4“一段时间”的用意——其实就是有人观察到这个稿件在VU区内存在过就可以了。所以B和C的区别就是是否名义上一度存在于VU区。当然如果这条通不过放宽一下音乐区内转区的条件也是可以考虑的。—— JackBlock ( TA / CO ) 2021年5月14日 (五) 20:02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