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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討論版/方針政策/存檔/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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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館討論版【方針政策】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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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

維護組關於現行方針政策的修正案(四)——封禁方針與提案

本修正案用以提請社群討論維護組共筆修正案除其他部分、收錄範圍、權限體系和版權問題以外的部分,討論期暫定為15天,可適當延長。以下為正文:


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

將相關內容修改為:

  • 需注意封禁用戶只是解決問題或暫緩衝突強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不可濫用封禁;
  • 因為內地網絡運營商的IP分配策略存在問題:
    • 啟用自動封禁IP選項有一定可能因為鏈式封禁導致大量用戶無法編輯。故除非破壞嚴重且由管理員執行,封禁時不得使用【自動將此使用者最後所使用的,以及後續編輯所在的所有IP位址封鎖$1】選項
    • 直接封禁指定IP或IP塊有可能導致部分地區用戶無法編輯。故除非破壞嚴重且由行政員執行,封禁時不得指定IP或IP塊為封禁對象
  • 封禁使用不當會造成用戶反向報復萌娘百科,產生大量內容破壞/名譽損害。參閱:本方針頁面的用戶交流政策段落。

破壞情節分類

破壞情節可分為三類:

  • 需要說明的是:
    • 破壞行為要麼屬於一般破壞行為,要麼屬於大量破壞行為,這兩個分類是對立的。
    • 而嚴重破壞行為雖然有一些條件會與大量破壞行為有重合,但仍然是單獨評價,一旦被認定為嚴重破壞行為,則一般不用再考慮是否為大量破壞行為。

一般破壞行為

指次數少且範圍小,但已經構成破壞,卻不屬於下述嚴重破壞行為的其他破壞行為。

大量破壞行為

指次數多或範圍廣的破壞行為。

嚴重破壞行為

指符合以下情況的破壞行為:

  1. 進行下述「破壞行為」段落定義中第2至第5條所述破壞行為,並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審查相關的內容、廣告內容的,
  2. 進行下述第6或第7條所述行為的,
  3. 進行下述第8至第11條所述行為,且次數多或範圍廣的,
  4. 新用戶(指不在自動確認使用者組的,下同)進行下述第8或第9條所述行為的。

注意:大量破壞行為和嚴重破壞行為的標準有重複部分,按嚴重破壞行為計。

關於數量的裁定判斷

上下文中出現的「次數多/少」、「範圍廣/小」、「多次」、「大量」等數量性詞彙,一般建議以3次可認定為「次數少但構成破壞」,5次及以上可認定為「次數多/範圍廣/大量」的情節。

如編輯戰行為,可以參照維基的3RR規則,以3次為「次數少但構成破壞」的準繩,進行編輯戰認定和相關人員警告/封禁工作。

維護組成員有權根據具體情況自行進行裁定判斷,但原則上不應嚴格於上述標準。

對該裁量結果有異議的被封禁用戶可以使用{{Help}}模板提出申訴,其他用戶也可以在討論版提出異議。

破壞行為

破壞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 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例如編輯戰、惡意封禁他人、搬運版權侵犯內容、上傳幼女色情圖片或頭像、違反簽名規定違反評論規定等)
    • 若同時規定封禁時長,從其規定,否則按#封禁時長處理。
  2. 故意添加、插入、上傳無意義的內容(包括在編輯摘要和評論欄中添加),或創建含無意義內容的頁面,或創建用戶名含無意義內容的用戶;
  3. 故意將正常內容替換為無意義或錯誤內容;
  4. 移動、剪貼頁面到無意義或錯誤的標題下;
  5. 在無關的標題下建立重新導向;
  6. 未經管理員許可,添加惡意代碼以竊取用戶密碼或隱私、影響頁面顯示、阻礙界面功能正常運作;
  7. 違反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制定與修訂所規定的程序,篡改方針、指引頁面;
  8. 篡改論述頁面內容使其與方針、指引相衝突,或篡改幫助頁面內容使其不能作出正確說明;
  9. 大量刪除不應刪除的內容;
  10. 未經他人許可,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的用戶頁;
  11. 篡改他人討論頁留言;
  12. 其他維護組成員認為需要封禁的行為(對作出此種行為的用戶必須先警告,認為無效並執行封禁後必須在討論版報告)。
  • 此處的內容包括維基文本、圖片(包括用戶頭像)、音頻、視頻等,下同;
  • 此處的無意義內容、標題(重新導向時則考慮重新導向來源頁面標題)包含以下幾種情況,下同:
    • 涉及政治敏感或審查相關的內容、露骨色情、人身攻擊、地域黑或地圖砲、誹謗或謾罵;
    • 廣告或與頁面主題無關;
    • 錯誤信息、謠言、被證偽的理論或參考資料(正常描述惡作劇的內容除外);
    • 大量重複或過度擴展內容(如「一串emoji表情或顏文字(無論是否具有確定意義)」×100或是在某一條目列舉出十萬種甚至更多作品)。
  • 此處的刪除指的是刪除、隱藏頁面里的內容,或非維護組成員用戶掛刪頁面,或維護組成員刪除、掛刪頁面。

封禁執行者

擁有封禁權的用戶組成員,目前為管理員(含行政員)巡查姬

封禁執行

  • 進行前述破壞行為,情節僅達到一般程度的:
    • 若當前場合下無他人警告提醒,應先在用戶討論頁作出警告,若無其他用戶警告提醒對應行為,則不得進行封禁
    • 若有再犯或已有的警告無效,方可執行封禁。
  • 進行前述破壞行為,符合嚴重破壞或大量破壞的:
    • 為防止破壞擴大,可先行封禁,封禁後在用戶討論頁進行明確說明,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阻止用戶在封禁期間編輯自己的討論頁」選項。
    • 用戶除破壞行為外未產生其他貢獻記錄的,或可確認為已被封禁破壞者的傀儡帳戶的,可不予留言說明。

封禁時長

下述次數指,同一用戶在加上本次被封禁後,最近一年內在封禁日誌內出現的被封禁次數(不含濫用過濾器誤封及維護組成員測試機制導致的非正常封禁,請注意甄別)

  • 一般情況:
    • 初次:1-7天;
    • 第二次:3-15天;
    • 第三次:30天或以上;
  • 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審查相關的內容的,或是新用戶且含人身攻擊、地域黑、誹謗、謾罵、謠言、廣告內容的:
    • 永久封禁。

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名管理政策

在「用戶封禁政策」一節後新增「用戶名管理政策」一節,內容如下:

當發現有用戶註冊不可接受的用戶名時應當封禁:

  1. 繞過反用戶名混淆擴展,明顯模仿站內其他用戶的用戶名,故意假冒試圖造成混淆的(例:使用Cyrillic字母apple 仿冒用戶User:apple);
  2. 含有會導致mw系統預期外的行為的特殊字符的(例:包含&,或精心構建的攻擊代碼等);
  3. 含有正面宣傳觸犯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刑法的罪行的(例:日上幼女三百個,不辭常做未忘人);
  4. 含有恐怖組織、邪教、極端宗教的名稱、口號、或宣傳語等的;
  5. 含有民族矛盾、種族歧視、地域歧視、性別歧視、性向歧視等歧視性內容的;
  6. 含有針對特定人士的人身攻擊的;
  7. 其他管理員認為嚴重不當的用戶名;

處理方式為直接永久封禁。

  • 如果用戶名符合第4條或第7條情形的,巡查姬可以執行永久封禁,但需要報告管理員;
  • 如果用戶名符合第7條情形的,行政員可以附加「在編輯及清單中隱藏使用者名稱」選項;
  • 如果情況多見則應同步更新 MediaWiki:Titleblacklist 禁止用戶名部分。

萌娘百科:提案

經集體討論,維護組決定,考慮到整個提案是否通過是在計票時考量是否符合發起條件、投票用戶是否擁有票權、各項票數之比是否符合方針的通過標準,故應當以計票時點作為應用方針的時點使用該時點的現行方針。即,在本修正案通過後才計票的討論中提案亦適用本修正案的內容。

萌娘百科:提案#發起條件修改為以下內容:

提案發起

  • 由於投票流程相當低效,提案投票若且唯若在如下情況使用:
    1. 需要新增方針,或是對既定方針進行修改;
    2. 對影響範圍較廣、爭議較大的指引及其他具有規範性質的文件進行新增或修改時;
    3. 指引及其他具有規範性質的文件進行新增或修改,社群出現重大分歧且無法達成一致時;
    4. 其他罕見但有重大爭議社群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
  • 【已通過提案】、【討論中提案】和60天內【未通過提案】相同或相似的提案不應被重複發起。
  • 單一提案的發起人有且僅有一位自然人用戶,且具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
    • 允許在提案中註明其他共同起草者,但諸如提案修改、撤回等活動僅能由發起人進行。
  • 若行政員或三名管理員認為提案不符合提案發起條件或質量低下、沒有意義,則可認定為不合格提案,直接刪除提案頁,不再進行後續程序;
    • 若由管理員認定不合格,則需要在刪除理由里註明作出認定的其他兩位管理員的用戶名。
    • 被認定為不合格提案的提案,應由進行認定的行政員/管理員在提案討論區說明理由,並在提案頂部懸掛{{被駁回提案}}模板,在本模板懸掛一日後正式刪除提案頁。
  • 反覆發起不合格提案者,應受到封禁懲罰,該懲罰應由對不合格提案進行認定的行政員/管理員作出(按照情節輕重予以第一次1-7天,第二次3-15天,第三次30天或以上的封禁處理)。

萌娘百科:提案#正式提案修改為以下內容:

正式提案

發起正式提案,發起人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 創建提案討論對應子頁面(萌娘百科_talk:提案/討論中提案/XXXX);
  • 需按照#提案格式要求編輯。

正式提案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 不得包含人身攻擊,或其他方式惡意貶損觀點不同一方的內容;
  • 不得包含情緒誘導。(例:不投贊同不是中國人);
  • 若提案涉及到了對現有方針/指引內容的修訂或是增補,則應當說明其修改內容將寫入的頁面名,或是將要建立的新頁面名:
    • 如果需要建立新頁面,則應當說明其是否系新的方針/指引頁面。

發起人的權利:

  • 在提案進入到投票階段之前,提案的發起人可以選擇撤回提案,一旦投票發起,則提案不能再被撤回。

發起人的義務:

  • 發起人有義務對提案發出通知(例:在討論版聲明XXXX提案已發起);
  • 發起人有義務對投票發起通知(例:在討論版聲明XXXX提案的投票已發起,結束日期為x年x月x日。並at具有票權的管理員、巡查姬,以及相關用戶)。
  • 鑑於提案存在討論時限的限制,發起人有義務在提案發起前做好充分準備,例如進行公開的預備討論。

提案維護機器人將會半保護提案頁面(即僅限【自動確認使用者】及以上權限者編輯)。

將以下內容追加到萌娘百科:提案#正式提案後:

提案格式

提案頁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 提案頁開頭可以添加諸如「序言」這樣的二級標題,用以聲明提案提出的理由,或是講解相關的背景內容。
  2. 提案頁使用二級標題「提案正文」,其下放置提案正文,正文分段使用三級標題;
    • 在提案正文末尾應添加三級標題「增刪注釋區」,在提案討論階段進行的修改都應當保留改動痕跡,並在本節予以注釋;
  3. 為便於投票者閱讀,如果提案在討論過程中進行了修改,在投票開始時,提案發起人可以在「提案正文」一節後增加新的二級標題「提案正文(最終版本)」,將沒有修改痕跡的、最終版本的提案正文列出。
    • 如果有投票者認為保留改動痕跡的提案正文難以查看,可以向提案發起人要求列出最終版本正文。
    • 如果出現了提案頁面超限的情況,則將「提案正文」一節移入子頁面(萌娘百科_talk:提案/討論中提案/XXXX/提案正文)。
  4. 討論區使用二級標題「討論區」,其下放置討論區,分段使用三級標題。
  5. 投票區使用二級標題「投票區」:
    • 投票區開頭說明投票規則和投票起始、截至時間點;
    • 四個三級標題【管理員】【巡查姬】【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無票權用戶意見】(以方便用戶組票權的核查統計)
  6. 在投票結束後使用二級標題「總結」,用以計票和寫明結論。

萌娘百科:提案#計票修改為以下內容:

計票

  1. 應當統計投票結束時間點時的頁面歷史版本票數,以免被更改擾亂計票結果;
  2. 所有有效的投票參與者一人一票;
  3. 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員表態時[1],【投票有效】;
  4. 根據以下規則判斷是否通過(只計算有效票):
    • 【同意】票數於【反對】,且管理員的【同意】票數小於【反對】則【提案通過】;
    • 【同意】票數於【反對】,管理員的【同意】票數小於【反對】則【提案通過】;
    • 【同意】票數於【反對】,且管理員的【同意】票數小於【反對】則:
      • 若行政員的【同意】票數小於【反對】則【提案通過】;
      • 若行政員的【同意】票數小於【反對】則【提案通過】;
      • 若沒有行政員的有效票數,則由行政員內部磋商後宣布結果。
  5. 計票者應當在投票區宣布各類計票票數,計票結果,以及提案是否通過;
    • 應由提案發起人計票,其他所有有票權用戶監票;
    • 如果提案發起人在投票結束後24小時未計票,則由維護組成員進行計票。
  1. 此處不包括投棄權票的管理員

萌娘百科:提案#投票前二點修改為:

  1. 提案投票僅能由提案發起人發起。
  2. 投票的發起時間應遵循如下要求:
    • 投票最早應在提案發起後第8日0點進行,提前發起投票的,應推遲投票開始時間並警告投票發起人,若投票模板已被懸掛則由管理員予以更改。警告無效者視為嚴重擾亂,對帳戶實施封禁(半年/一年/永久);
    • 投票最遲在提案發起後第30日24點前進行,逾期未發起投票的,提案程序將被終止,對應提案作為【未通過提案】歸檔。在提案發起後的第28天,維護人員有義務在提案討論區at提案發起人,並提醒其注意該規定。連續發起逾期未投票提案的,視作反覆發起不合格提案,進行處罰。
  3. 具有投票權的用戶為【管理員】、【巡查姬】與在討論階段參與了提案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
    • 【管理員】、【巡查姬】以外的投票者應當是註冊於投票討論串發起前30個自然日及以上的,遵守方針(自投票討論串發起到投票結束的期間內無因違反方針導致的封禁記錄)的活躍(一個月內有萌娘百科和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類category,幫助help,萌娘百科)命名空間編輯行為的)用戶,否則應記作無效票。

刪去萌娘百科:提案#提案試行一節


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

制定與修訂一節進行修改:

  • 不涉及頁面實質含義的修改可以由具有編輯權限的維護人員直接進行,但應當接受站點內其他成員的監督:
    • 對於某一修改是否屬於實質性修改的認定,若修改的發起者為巡查姬,則需要不少於三名管理員共同進行認定,若修改的發起者為管理員,則需要不少於三名管理員(至少包括一名行政員)共同進行認定;
    • 上述認定程序在有用戶於方針政策版提出舉報時啟動。
    • 違反本條規定的維護人員應按照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之規定進行處罰。

討論區

由於修改頁面較多,故不提供diff,敬請見諒。——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5日 (日) 23:53 (CST)

關於用戶申請自我封禁 -User:LUO1P-

咱發現有時候一些用戶會因為種種原因申請自我封禁,但是時常因為方針沒寫這條被拒絕。所以是否有必要加入"用戶申請自我封禁"相關內容?——This statement was made by a fervent fan of Nekoichi called LUO1P. 2020年11月16日 (一) 00:07 (CST)

(+)部分同意:如果因為萌百耽誤了現實生活,建議默默退網並增強自制力,而不是以「申請封禁自己」這種涉嫌自我炒作的行為占用討論版版面。不過說句實話,我不覺得這種破事能寫入方針中。濫用討論版自然有相應的「罪名」。多此一舉。--半夜咳嗽的狼討論) 2020年11月16日 (一) 00:31 (CST)
(-)弱反對 沒必要,如果有人提出這種需求,管理組誰願意去執行誰就去執行好了。完全是個人行為而已。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1月16日 (一) 02:15 (CST)
(+)部分同意 如果是用戶由於一時上頭或一時疏忽造成破壞後申請「自首式」自我封禁,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省去了「發現——檢舉——問責——道歉」等一系列步驟。這種情況可以規定必須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請封禁,以免形成炒作的客觀事實。另外三番五次破壞+自首依舊要視作自我炒作&增加網站管理成本的行為。—— Grandom 2020年11月16日 (一) 03:00 (CST)
(+)傾向支持我覺得雖然很少人會申請自我封禁,但還是有這種需求的人,我覺得可以加上去畢竟萌百還沒出註銷帳號的功能--By TNLHK「與我討論」「我的主頁」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04 (CST)
個人不贊同將申請封禁寫入方針,沒有意義。自首亦無意義,基本上所有會被封禁的行為都可以自行更正回來。——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31 (CST)
(-)反對 有些人只是口頭上說是想要被封禁,實際上壓根不想被封禁。有些人甚至要求指名由某某某去操作,把封禁交到用戶手裡,總會搞出不必要的麻煩來。比如:2019年11月28日我對用戶「刺客邊王城」執行了封禁。2019年12月1日,我以理由「從非正式途徑獲知用戶可能存在的意願為「不想被封禁」(用戶大人真伺候_(:з」∠)_)」對該用戶解除了封禁。所以我覺得封禁不應該成為請客吃飯一樣的,不是想封就封的,即便理由可能是因為生活瑣事,希望休假一段時間。--九江喵~ 2020年11月17日 (二) 15:17 (CST)

2020年11月21日 (六) 23:39 (CST)

措辭 -User:胡祥又-

「嚴重破壞行為」一節的第5條「大量破壞行為和嚴重破壞行為的標準有重複部分,按嚴重破壞行為計」一句,不是對「嚴重破壞行為」的界定,(&)建議 把這一條的有序列表的編號改成無序列表的圓點。

(&)建議 把「關於數量的裁定判斷」一節中的「維基」一詞改為「維基百科」或「中文維基百科」(不同語言的維基百科的規定亦有不同);「3RR規則」一詞改為「『回退不過三』原則」(3RR的全稱是3-revert Rule,其中Rule就是「規則」)。— 葫蘆又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4:14 (CST)

Done.——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關於編輯戰和3RR -User:胡祥又-

「關於數量的裁定判斷」一節中提到維基百科的「回退不過三」原則。維基百科的「回退不過三」原則是「防止和限制編輯戰的處理」,即在已經或即將發生編輯戰時,為防止進一步的爭端而設定的界限;「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對編輯戰的認定」,不是「回退三次就是編輯戰」或「回退三次就構成了破壞」。維基百科對「編輯戰」的描述是「在明知會招致反對時仍然固執己見,採取挑釁性的編輯行為,並且反覆使用回退功能」,這裡的前半句不能直接忽略掉;同時,維基百科亦有「編輯戰不算破壞」等描述,也就是說,絕對不是「回退三次→編輯戰→破壞→先警告再封禁」這樣直接認定的。「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合用在此處作為「『次數少但構成破壞』的準繩」。— 葫蘆又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4:14 (CST)

已刪除參照一句,但萌百目前仍然以「回退三次→編輯戰→破壞→先警告再封禁」為處理程序,所以不做改動。——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那關於2020年2月16日白狼天狗京華Overidea進行破壞的事情上,管理員的處理程序是不是在回退環節,進行了超過3次的回退?--天合聯盟河城航空討論) 2020年11月20日 (五) 09:09 (CST)
是,所以認定白狼天狗[更多]對話頁貢獻上傳歷史封鎖及歷史被刪貢獻移動日誌巡查日誌使用者權限及日誌使用者查核構成編輯戰,屬於破壞行為。——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43 (CST)

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 -User:胡祥又-

「破壞行為」一節中,「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例如編輯戰、惡意封禁他人、搬運版權侵犯內容等)」一句,按現在的方針(的最後一句),不是「編輯戰→封禁」而是「無視(討論、)投票或最終決定權的結果→短期封禁」。

另外,在其他現行方針中,沒有找到「惡意封禁他人→封禁」和「搬運版權侵犯內容→封禁」的規定。

另外,如果「應封禁的行為」可以在「其他方針」中規定的話,那「破壞行為」一節中列出的很多項都應該在其對應的部分規定,或者把所有「應封禁的行為」都集中在此處,而不是有的集中在此而有的則分散規定。例如在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中規定「不應篡改他人討論頁」,只是沒有說應當封禁,但在《修正案》本節里視為第9個破壞行為,應先警告再封禁;而同方針中有關於「簽名」的規範的封禁的規定,在《修正案》本節里是按第1項的「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處理:這樣把同樣的內容分散寫在各個地方,會造成查找上的不便,也可能會導致方針間不統一而出現矛盾(例如關於「簽名」的規範的封禁,該方針里說是封禁2小時至1天,但《修正案》裡則是1天起步)。(&)建議 要麼,把「破壞行為」的各個可以分散的情況寫到對應方針里,用戶封禁政策里只保留「其他方針已規定」;要麼,把分散在各個方針里的規定全部都拿到用戶封禁政策這裡,對應方針只說「不允許」或「參見用戶封禁政策」(類似於萌娘百科:評論區管理方針里的描述);再或者,把「破壞行為」里的「其他方針已規定」直接刪掉,不把它們視為「破壞行為」,而是視為其他單獨的應封禁的情況,也就不按照用戶封禁政策來處理。— 葫蘆又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4:14 (CST)

草,有點刑法典那味了()
不過有道理,也能方便維護人員日後執法(?)時查詢,(+)支持 考慮將需封禁的情況(尤其是具體規定)統一列在這裡。
不過話說回來,這裡多少還是有點兜底條款的意思,畢竟現行各項方針是在不同時期制定、由不同人員起草的,這裡可能還是怕有沒總結全的地方。
——C8H17OH討論)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22 (CST)
(+)支持 封禁政策這樣重要的內容,只要留出不明確之處就很容易引起扯皮。--蝶影書於蝶翼齋 2020年11月16日 (一) 15:50 (CST)
你可以理解為《刑法》和單行刑法的關係,相關舉例確實不當已改正=。=不過我們會在完成第五部分修正案後進行全面地檢查,屆時會將這些規定進行轉移。——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破壞行為的列出順序 -User:公的驅逐艦-

注意到#嚴重破壞行為中提及的幾條順序算是比較亂的;請問下文#破壞行為一節的順序是有什麼別的意義嗎?如果沒有的話,將現有的順序改為(按原序號標記)「2、3、5、6、7、10、11、4、8、9、1、12」或者「1、2、3、5、6、7、10、11、4、8、9、12」、並對照更改#嚴重破壞行為中提及的序號(這樣每組序號都會是連續的)是否會更好?—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1月16日 (一) 16:19 (CST)

沒有,純粹是哪個先想到寫哪個。——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44 (CST)
這樣的話,我覺得改為(按原序號標記)「2、3、5、6、7、10、11、4、8、9、1、12」應該會更好——這樣的話,#嚴重破壞行為中的四個提及就可以變為:
  1. 進行下述「破壞行為」段落定義中第1至4條所述破壞行為並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審查相關的內容、廣告內容的,
  2. 進行下述第5或第6條所述行為的,
  3. 進行下述第7至10條所述行為,且次數多或範圍廣的,
  4. 新用戶(指不在自動確認使用者組的,下同)進行下述第7或第8條所述行為的。
稍微更有序一點,更容易讀一些。
像是這樣
  1. 故意添加、插入、上傳無意義的內容(包括在編輯摘要和評論欄中添加),或創建含無意義內容的頁面,或創建用戶名含無意義內容的用戶;
  2. 故意將正常內容替換為無意義或錯誤內容;
  3. 移動、剪貼頁面到無意義或錯誤的標題下;
  4. 在無關的標題下建立重新導向;
  5. 未經管理員許可,添加惡意代碼以竊取用戶密碼或隱私、影響頁面顯示、阻礙界面功能正常運作;
  6. 違反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制定與修訂所規定的程序,篡改方針、指引頁面;
  7. 篡改論述頁面內容使其與方針、指引相衝突,或篡改幫助頁面內容使其不能作出正確說明;
  8. 大量刪除不應刪除的內容;
  9. 未經他人許可,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的用戶頁;
  10. 篡改他人討論頁留言;
  11. 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
    • 若同時規定封禁時長,則按其規定處理,否則按#封禁時長處理。
  12. 其他維護組成員認為需要封禁的行為(對作出此種行為的用戶必須先警告,認為無效並執行封禁後必須在討論版報告)。
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1月17日 (二) 10:40 (CST)
(+)支持 確實更有序一點。——C8H17OH討論) 2020年11月17日 (二) 17:25 (CST)
Implemented per RJ. —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1月19日 (四) 10:25 (CST)

關於『上傳幼女色情圖片或頭像』 -User:RavenclawOIer-

建議修改為『上傳兒童色情圖片或頭像』。因為Child Pornography本身是一個較為完備的概念。--From Ravenclaw_OIer with love(Query me!|Sign here!) 2020年11月16日 (一) 22:34 (CST)

(+)同意 如果早知道,男生也會被性侵……—— 屠麟傲血討論) 2020年11月17日 (二) 16:28 (CST)
(+)支持 (▲)同上 ——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0年11月17日 (二) 17:23 (CST)
(i)注意 該文字已被划去,不需要繼續討論了。——C8H17OH討論) 2020年11月17日 (二) 17:26 (CST)

關於封禁執行問題

有關封禁問題的規範還需要更加細緻一些。根據我在貼吧和論壇的相關經驗,我在Help:封禁指南中添加了一些內容,不過確實,其所述認定與流程過於複雜和繁瑣,所以我只能說指南僅供參考,不足以形成成文條例。但是有三樣東西我覺得是有價值的。

  • 1、關於【正式警告】問題。目前的提案是針對的破壞行為界定和制裁,規範了封禁手段的運用,但是我是堅持主客觀統一原則的,破壞行為必須是出自主觀惡意、故意放任或不可挽回的重大過失才需要被嚴厲觸發。所以對於非【緊急情況】,我主張必須先提出【正式警告】明確行為人所違反的規定後,如無申辯理由、繼續違反規定或拒不改正的,才能執行封禁,這也是我們目前的一般流程。為實現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增加一項【緊急情況】的認定,也就是具有時效性,若不加以阻止將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的行為。
  • 2、關於封禁時長的問題。我的提議依舊是5檔分級治理,根據嚴重程度、累犯次數、事態緊急性,封禁時長分為:2小時、24小時、3天、7天、30天。其中2小時與24小時的封禁措施不需要進行【正式警告】,屬於應急措施,在封禁時需要補充摘要理由。簡單的理解就是,某人犯事根據其行為得到嚴重程度為1(最高3級),累犯次數為1(最高3次),是否緊急為是(是:1,否:0),那就是3級,對應最高可封禁3天,提出【正式警告】後,可以在3天以下執行封禁措施。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2小時以及24小時的封禁,之後確定其行為的情況,得到的最後期限一併執行。達到6級及以上的,可以直接處一年以上或永久封禁。
    • 在制定破壞行為的時候就可以這麼描述:修改他人投票、冒充其他用戶進行投票的,不接受「操作失誤」的申辯理由,嚴重程度為3級,屬於緊急情況。
    • 或者:進行人身攻擊的,嚴重程度為1級。對多人或在同一版面中多次侮辱謾罵的,嚴重程度為2級。人身威脅、死亡威脅、提出線下決鬥等,嚴重程度為3級。如果主動致歉並取得諒解的,可以下降1級。
    • 這種累積制度簡單又好記,公正合理,既限制封禁權力,也方便執行封禁,有理有據,一般人也比較能接受。並且日後的修正,也可以直接對常見情景進行補充,討論一下情節嚴重程度也就可以了,也就是輕微、嚴重、特別嚴重三種程度。要記住封禁是手段,不是目的,不需要刻意加重懲罰,但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悔改和補償程度適當從輕處罰。
  • 3、關於封禁解除以及覆核的問題。並不是所有的封禁都是合理的,也不是所有的維護組人員對於同一件事情具有相同的判斷。萌百歷史上是有過對於封禁標準不一而產生的爭執的,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應當補充封禁解除以及覆核的相關規程。按照萌百目前的兩級制度,封禁由管理員和巡查員執行,從權限上看,巡查員的封禁權限是由管理員下放的,所以管理員對於巡查員有監督和教育職責。
    • 管理員可以無條件解除巡查員所執行封禁,但不能撤銷和修改其他管理員的封禁決定。
    • 除補充編輯摘要和修正封禁時長外,巡查員不能撤銷和修改其他人的封禁決定。
    • 管理員與管理員對於封禁執行意見不一的,應當進行公開討論,之後根據一般矛盾爭議處理流程辦理。
    • 巡查員對於管理員的封禁處理具有意見的,應當至少有3名巡查員提出反對意見的,才能進入一般矛盾爭議流程。
    • 巡查員之間對於封禁具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各自提名3個管理員,雙方協商從這個集合中選擇雙方都認可的管理員直接給出處理決定。
    • 被封禁對於封禁持有異議的,可在自己的用戶頁at任意維護組成員提出,維護組成員應當受理並及時處理給出回覆意見,若有爭議按前述條款辦理。
    • 其他人不得代位被封禁人員提出申辯意見。

--九江喵~ 2020年11月17日 (二) 11:40 (CST)

@九江月,我認為這樣的評判方法可能不太實際,因為除了上述所說的情況之外,還有其他各種情況,而且每一個人又有不同的評判標準。
舉個例子,@娜英,此人的行為「聲稱要舉報萌百」又算什麼呢?按照九江月的評判標準,嚴重程度可以算3級,累犯1級(曾經有過言語衝突並有道歉,還有我不明白道歉降級制度是怎麼計算的,算當次封禁的道歉還是之前犯過錯誤的道歉),緊急情況(是)共5級應該封30天。然而,畢竟都談到舉報萌百的份上,這個時候談封禁等級制度就不那麼有效了。
其實還有,有時候用戶不能冷靜下來面對這種事情,比如@娜英。那麼,最好的方法是見到用戶不能控制自己時先禁止編輯討論頁,然後社交群等先塞口球、屏蔽、放置Play等措施,讓用戶火氣自然消去。當然,解除之後用戶仍然不悔改那是另一方面的問題了。當然,私並不了解當時@娜英被封禁的具體情況,所以我不做出任何評判。--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 來自Takizawa Sakutaro 瀧澤 朔太郎的留言於2020年11月18日 (三) 06:21 (CST)

過於複雜,可執行性較低。——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8日 (三) 19:02 (CST)
@滝沢朔太郎,對於已經被蓋棺定論了的往事,建議還是不去了解比較好。不過既然提到了這件春夏之交的往事,我也來插一嘴:給維護人員設限確實是好事,但是出於網站運營的周知的因素,萌娘百科的封禁最終還是由行政員做主。而且我猜這種「修憲」很難通過這一個小小的討論章節來達成。但是,@九江月,如果兄台能組織一波人搞一個提案,我支持你。—— Grey (Talk, Contrib) 2020年11月18日 (三) 21:30 (CST)
@Greykid私並非了解舊事而是舉例闡述九江月的制度的一個可能的弊病,就是每個人評判的標準不盡相同以及對於某些情況不再適用的問題。不過如果搞出提案能夠完善的話,私還是(+)支持 。--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嘗試攻下純白交響曲遊戲和動漫中&鈴蘭獲得概率增加時請告知我&私はTakizawa Sakutaro 瀧澤 朔太郎だ&時間是2020年11月19日 (四) 22:22 (CST)

關於封禁的範圍和善後

萌百其實還有評論區違規,對評論區違規者是否適用於封禁。

此外對於永久封禁者,是否應該將其從與萌百站外的社交網站(比如萌百官方Q群)移除?--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0年11月18日 (三) 01:11 (CST)

頂上A姐提了,會在修正案通過後對一些方針里封禁的描述進行更改,所以應該是的。
對於站外的社交媒體,私認為應當讓負責人(例如群主或群管理)自行決定,不需要寫入方針。—ZhMGP:~ Leranjun$ 主頁 · 討論 · 貢獻 · OIer|12 2020年11月18日 (三) 13:04 (CST)

關於提案相關方針變化的疑問 -User:公的驅逐艦-

注意到Project:提案——特別是提案計票方式——將會有較大的變化。考慮到當前有一個提案仍在討論階段,有可能會出現「在修正案提出之前發起的提案,在修正案被接受後才結束」的情況。若這種情況發生,請問相關方針變化是即時生效並對其有效嗎?還是,可以允許這個在修正案提出之前發起的提案仍使用修正案發起前的方針版本?—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1月22日 (日) 15:48 (CST)

不溯及既往,故當前已經提出的提案仍按照舊規定執行。——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19 (CST)
經討論,我們認為,考慮到整個提案是否通過是在計票時考量是否符合發起條件、投票用戶是否擁有票權、各項票數之比是否符合方針的通過標準,故應當以計票時點作為應用方針的時點使用該時點的現行方針。(個人檢查了一下提案,目前不會違反新方針)——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50 (CST)

關於何時必須發起提案和提案只能在何時發起

注意到現行萌娘百科:提案#發起條件中的表述「提案投票若且唯若在如下情況使用:1.對萌娘百科現行政策、條款、規範等進行【重大修改】時……」以及修正案中的表述「由於投票流程相當低效,提案投票若且唯若在如下情況使用:1.需要新增方針,或是對既定方針進行修改……」。

察該表述為站長於2017年8月22日引入[1],暫未找到相關討論。

在該表述中,「若且唯若」,按照一般人的觀點,應當理解為「滿足以下條件時必須發起提案,且不滿足以下條件時禁止發起提案」。

然而,如果按照這個理解,最近維護組在討論版進行的修正案討論直接違背了該方針,因實質性修改方針的行為必須發起提案投票。

因此,我認為對這個詞語的理解是否出現了偏差,是一個需要嚴肅討論的問題。

當然,維護組對方針的討論版修正案討論顯然是善意的,理論上可以根據「萌娘百科:不墨守成規」,避免在程序上的尷尬,然而其現有內容及地位似乎對解決這一危機的幫助有限。 但無論如何,至少修正案中「若且唯若」意思所指,必須解釋清楚,否則會引發不必要的困擾。

——Wallfacer of moegirl討論《一位脾氣很好不會暴躁的用戶,卻對如何有親和力的交流而迷茫,正在學習與正常人類的交流中》 2020年11月22日 (日) 16:09 (CST)

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制定與修訂:「行政員行使最終決定權時不受第一、二條的限制。」可能是我執行相關更改時未聲明使用其第四款規定導致有此疑慮。——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2日 (日) 21:18 (CST)

停止破壞的破壞者和非破壞原因導致封禁相關

1.如果一個在萌百被記錄的破壞者停止破壞,並成為一個正常的編輯,如果被查出是Abuse的一部分,是否應該予以封禁?

2.對於因為比如違反評論區等並非破壞條目導致的封禁,如果其重新建號並正常操作,是否也應該封禁?--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0年11月29日 (日) 08:42 (CST)--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0年11月29日 (日) 08:42 (CST)

通常不對未造成破壞的分身帳戶進行封禁,即使其已被記錄在案。--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9:44 (CST)

維護組參照現有討論意見進行整合的說明

維護組正在對已有意見進行討論,並且視情況將內容整合進當前版本的修正案,這一過程將在接下來的幾日逐步進行,請各位耐心等待。
修改後的內容會以類似於提案的方法在上面的正文中被標記出來,但本次有部分修改不便於以此種方式呈現,會在下方說明,敬請諒解。
如果有新的意見和建議請在上面的討論區提出

  • 11月16日修改內容:
    • 對於編輯戰的次數認定進行了措辭上的修改;
    • 對於「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的相關措辭進行了修改。
  • 11月17日修改內容:
    • 依照討論區的建議調整了破壞行為的排序(因為調整排序不便於以修改提案的方式呈現,故未進行標記)。--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1月17日 (二) 21:25 (CST)
  • 11月20日修改內容:
    • 將舊方針中屬於用戶封禁政策的用戶名管理政策單列出來,進行了一定的適應性修改。--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23:21 (CST)
  • 11月21日修改內容:
  • 11月23日修改內容:
  • 11月25日~26日修改內容:
  • 11月27日修改內容:
  • 11月28日修改內容:
    • 對於提案發起條件進行更改——與已通過提案和討論中提案一致的提案亦不能發起;
    • 新增了一條發起人義務,「在提案發起前做好充分準備」;
    • 增加了關於投票發起時間的規定,詳見上方新增內容。--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00:12 (CST)
修正案(四)公示期已結束,下一部分修正案仍需時間準備,其討論將延期開始。——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16:19 (CST)
請求被接受。
您仍可以繼續在本模板上方回覆,但這個討論串將會在本模板懸掛滿3日後 (於2020年12月3日凌晨) 存檔。
如果您有有關疑問,建議您開啟一個新的討論串
——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1月29日 (日) 16:19 (CST)

為新論述User:Leranjun/cm-cat/幫助:給文件命名徵求意見

各位好。

自共享站分類體系的提案通過後,為萌娘共享建立一個如主站一般系統化、規範化的政策體系已經成為了不可忽視的任務。

作為萌百大家庭的一份子,我也想要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嘗試撰寫了一份關於如何為共享站文件命名的論述本段落撰寫時的最新版本)。

然而,由於並無太多的歷史資料可以參考,許多內容可能並不是共識,僅是鄙人的拙見。

因此,將拙作公開至公版上,希望感興趣的編輯者能夠{{@}}我並給予一些建議和意見。

謹祝編安。--ZhMGP:~ Leranjun$ 主頁 · 討論 · 貢獻 · 優編|23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52 (CST)

個人建議:重命名文件的部分,建議第一步就前往討論版申請讓維護組移動以及提刪,一般用戶不太適合自行直接移動圖片文件,一來容易導致原站的文檔出錯,二來讓用戶自行移動的話,再來討論版主動提刪的步驟執行上很容易遺忘,導致殘留重新導向的發生,所以重命名除了到討論頁申請以及主動在本站自行替換移動後的文件名外,不太鼓勵一般用戶於圖站中自行移動。--Ring討論)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10 (CST)
Face-smile.svg感謝您的意見。這個部分我諮詢了一下管理員,通過移動文件進行重命名確實是可以的。當然,您所說到的可能會遺忘確實有道理,提刪後重傳的方法我也會添加到章節當中。--ZhMGP:~ Leranjun$ 主頁 · 討論 · 貢獻 · 工具人|26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48 (CST)
(~)措辭 建議@Leranjun把「個人偏好全部使用英文命名」改為「部分上傳者偏好」之類的非主觀用詞。——迪爾碧莉蝶留言板Sunny 背面.png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27 (CST)
Face-smile.svg感謝 完成--ZhMGP:~ Leranjun$ 主頁 · 討論 · 貢獻 · 工具人|26 2020年11月22日 (日) 13:48 (CST)
(~)補充 關於簡繁轉換:在萌娘共享上的文件名會有簡繁轉換甚至會把「」轉換成「」,但萌娘百科的文件說明頁中的文件名似乎不會,如File:「Gravitation」初回限定アニメ盤.jpg。——GuoPC *Talk *Contribs 2020年11月22日 (日) 14:32 (CST)
@GuoPC Face-smile.svg感謝 完成 這個bug的產生原因在詢問技術人員,目前暫時將繁簡轉換一段進行修改。--ZhMGP:~ Leranjun$ 主頁 · 討論 · 貢獻 · 酒姬民|16 2020年11月22日 (日) 14:46 (CST)

關於設立分身帳戶方針的提案的投票已經開始

如題;本提案的投票進程大約是12小時前開始的,還餘6天光景。希望維護人員和早前有參與提案討論的編輯們積極參與投票,也歡迎沒有參與討論的編輯再投票期間發表無票權意見。再次感謝各位的參與。—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4 (CST)

問題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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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留言:
已投票完成——Sysop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20年12月11日 (五) 12:13 (CST)

關於在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進行的舉報處理效率過低問題

abuse12,該用戶多次創建小號,在發現行為特徵高度相似的用戶後,進行舉報時,我發現在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進行舉報效率非常低,可能數日,甚至長達數星期無人理會,反而是在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提交申請基本都能在當天得到回覆。例子:

破壞者舉報頁面舉報U:八力-11月16日,無人回復

操作申請版舉報U:八力-11月18日,當天回復,次日破壞者頁面舉報被處理。

破壞者舉報頁面舉報U:自摸-12月2日13:31,至今無人處理

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申請用戶核查12月2日18:14,當天回復。

我深深的質疑,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這個頁面到底有什麼用,申請根本沒人理會,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這個頁面的舉報功能至今沒有被停用。

如果舉報處理效率過低問題無法解決,我建議刪了這個頁面,免得一些熱心編輯在這裡白費功夫,各位維護組成員還能少監視一個頁面,豈不美哉?-- 沉迷修仙的456君(討論·貢獻) 2020年12月4日 (五) 18:46 (CST)

我個人傾向於將其改為不再使用,而非刪除。——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0年12月4日 (五) 19:06 (CST)
(▲)同上 將連結改為操作申請版。--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4日 (五) 19:28 (CST)
不知道是不是題外話,但是還是提一句,分身帳戶方針提案會帶來新的頁面Project:分身帳戶方針/使用者查核記錄,可以參考一下16桑的回答。--EnMGP編輯者樂然 HH新曲《水窪輪舞曲》發布! 2020年12月4日 (五) 19:35 (CST)
相關討論:User_talk:AnnAngela#關於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的建議,裡面記錄了16的一些想法和AnnA的回應。
我個人的觀點是,不再使用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將其轉為一般的討論頁面,與分身、長期破壞者相關的舉報一律轉至操作申請版。不知道這是否符合正在進行投票的新方針。——C8H17OH討論) 2020年12月4日 (五) 19:52 (CST)
這應該是符合分身用戶方針稿的定義的——事實上,方針稿應當只定義了與分身濫用有關的舉報一律在操作申請版進行而特意沒有提到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我個人仍然支持廢除該頁面的特殊功能,退化回普通討論頁(但存檔還得留)。—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2月5日 (六) 10:20 (CST)
很久以前我也曾經提出過這樣的問題,得到的回答是「操作區封禁的是一般的用戶,長期破壞者的作用是封禁長期破壞的用戶並將其加入長期破壞者名單」不知道這句話在今天還能不能適用(存檔已經找不到了)--非常非常慫的playymcmc007討論爆破) 2020年12月5日 (六) 14:06 (CST)
@Xben456不管是哪個頁面,監視了這個頁面的維護組成員都會受到通知並且在內部互相告知,所以在舉報申請的受理效率方面是沒有差別的。而之所以表現出「申請沒人理會」的現象,在於本質上(▲)同@playymcmc007所述,驗證被舉報者是否為長期破壞者需要一項必須且慎重的程序——CheckUser(CU)。哪怕在相關領域的方針尚未制定完善的時期,CU這道程序也決不是被濫用的。被舉報人可能至今的編輯行為仍然處於忍耐限度,不足以被定性為破壞的,哪怕通過了鴨子測試,貿然進行CU也可能理由不足。能做的只有等待達到忍耐限度或是無可駁辯的關鍵證據出現。至於未來關於該討論頁職能的分割更替的問題上方各位已經提出不少意見了,就不在此重複了。--サンムル討論) 2020年12月5日 (六) 14:39 (CST)
@サンムル本質上不是監視那麼簡單,實際上更多的是被格式所拘束,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那個頁面沒有被放置在明顯位置,只有放在明顯的位置,就會有一些巡查時不時來訓視而不是要手動監視,我那個討論串後來提議將那個頁面放置在討論區,但是沒人回應,被掛上了MAR……在這裡重新提議:萌娘百科_talk: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萌娘百科:破壞/記錄在案的長期破壞者置於討論區主頁明顯位置,就這樣--非常非常慫的playymcmc007討論爆破) 2020年12月5日 (六) 23:00 (CST)

有關萌娘百科:QQ群的重命名

如題,[[萌娘百科:QQ群]]於2010年11月建立來"列舉具有官方性質的群組",但隨著官方Discord伺服器(群組)在2017年的建立,具有官方性質的群組已不止QQ群。
故希望將[[萌娘百科:QQ群]]重新命名為[[萌娘百科:官方群組]],加入Discord的連結,保留[[萌娘百科:QQ群]]至[[萌娘百科:官方群組]]的重新導向,並加入至{{論述與其他文檔}}內"其他頁面"的"群組"位置。
--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13 (CST)

(+)支持 我覺得行--SD hehua討論) 2020年12月19日 (六) 09:42 (CST)
(+)支持 ,直接動手?——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0年12月19日 (六) 10:07 (CST)
(+)支持 ——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0年12月19日 (六) 10:27 (CST)

完成——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19日 (六) 14:20 (CST)

問題已解決。
您仍可以繼續在本模板上方回覆,但這個討論串將會在本模板懸掛滿3日後 (於2020年12月23日凌晨) 存檔。
如果您有有關疑問,建議您開啟一個新的討論串
——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2月19日 (六) 14:20 (CST)

關於使用第三方網站圖片標識符為文件命名的意見徵詢

各位好。

共享站目前的上傳提示中,提到了「可用Pixiv ID等標識符」的情況。

與撰寫者私下溝通後,我們一致認為這種情況還尚未在社群中討論過。

個人認為,鑑於P站、DA、YT、B站相冊等的標識符各不相同,使用標識符可能會使文件名看起來像亂碼。更何況,其他編輯者無法從標題中直接看出文件的內容,這與我在給文件命名中所提到的「方便他人窺一斑而知全豹」的宗旨是相悖的。

因此想來徵求一下大家的意見,是否需要將此條建議刪除?--OIer樂然 HH新曲《水窪上的輪舞》發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2:06 (CST)

P站、DA、YT都是什麼?——Xzonn聊天) 2020年12月9日 (三) 12:57 (CST)
pixiv、DeviantArt和……YouTube?(第三個我不知道)——C8H17OH討論) 2020年12月9日 (三) 14:32 (CST)
草 是的--工具人樂然 HH新曲《水窪上的輪舞》發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5:01 (CST)
(~)補充 DeviantArt還算有點良心,文件名包含了作品的原標題。Pixiv的默認文件名是作品ID加上頁數。YouTube的縮略圖更不用說了,一堆maxresdefault,甚至出現了File:Https---i.ytimg.com-vi-AQ5sHwdAqpg-maxresdefault.jpg這樣的陰間文件名。--OIer樂然 HH新曲《水窪上的輪舞》發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5:34 (CST)
YouTube的情況從來沒進過我的考慮範圍……我說的是基本就指pixiv和DA這倆,YouTube又不是圖片網站……——C8H17OH討論) 2020年12月9日 (三) 15:45 (CST)
確實。那就只是圖片網站吧(慫)--EnMGP編輯者樂然 HH新曲《水窪上的輪舞》發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5:49 (CST)
「YT」作為「YouTube」的縮寫我還是第一次聽,為了交流方便還不如說全稱,而且這也不是個圖片網站。pixiv的話,id和作品是一一對應的,用id有一個好處就是減小同一張圖重複上傳的可能性。DeviantArt不了解。——Xzonn聊天) 2020年12月9日 (三) 16:54 (CST)
@Xzonn Face-smile.svg感謝前輩的回應。已經把YouTube刪掉了,順便添加了一個比較常見的B站圖片,畢竟B站圖片傳過來不改名的情況也是有的。
重複上傳的話,我的想法是,如果有些編輯者習慣按原名上傳、而有些習慣先重命名的話,可能還是會導致重複上傳的問題……--單推人樂然 HH新曲《水窪上的輪舞》發布! 2020年12月9日 (三) 17:35 (CST)
B站相簿的文件名我印象中也是沒什麼順序和可識別性的16-bit碼,和pixiv這種順序排列的數字相比,我覺得也應該算入「亂碼」……(有點像BV號和av號的關係XD)——C8H17OH討論) 2020年12月9日 (三) 17:50 (CST)
然後pixiv ID的問題,已經失效的Help:圖片命名就是採取了用id的方案,可能就是因為Xzonn說的這種理由?我覺得兩位的觀點都有各自的道理,不太確定怎麼辦更好……——C8H17OH討論) 2020年12月9日 (三) 17:53 (CST)
無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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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20年12月19日 (六) 13:37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