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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莫凡(全職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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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回退就會退。。。新消歧義規則可是沒有規定數目少就不需要消歧義。

這個如果不需要消歧義的話,那麼一大堆條目都要改了。。。。羅輯也是只有兩個,章北海也是只有兩個。。。 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21:55 (CST)

章北海那個遲早是要改回來的。同名人物畢竟過少,關於消歧義我都發過好幾次討論了,消歧義頁永遠時最後的解決方案,能用消歧義模版的就不要用消歧義頁,濫用消歧義頁會影響用戶瀏覽體驗 --宇文天啟Ubuntu 2016年10月27日 (四) 21:57 (CST)
參考綱手的刪除日誌,綱手消歧義頁被刪除的理由就是重名數量不足 --宇文天啟Ubuntu 2016年10月27日 (四) 21:59 (CST)
「重名數量不足」?如果這個不加後綴消歧義,那麼羅輯章北海是否也刪除?這兩個也是重名數量不足 (希望能夠統一,如果什麼樣都有,就沒規矩了。要麼都消,要麼都不消。) 而且,不加後綴這本身已經違背了不以人氣確定條目名的原則。。。老遇到這種自己規則都不統一的事,是否統一你們自己確定吧,我就提建議。。。。。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03 (CST)
「遲早」又是個什麼概念?如果規定了兩個不需要消歧義,那就是馬上改過來,不存在什麼遲早不遲早的。。。。如果我現在把羅輯章北海刪掉消歧義,是否會被回退?另外,只有兩個的情況下,把誰作為不帶後綴的主名?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05 (CST)
而且綱手是神話傳說原型,其他同名角色帶後綴是肯定的,因為不能佔用原型名稱。你連舉例子都舉的沒說服力。。。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11 (CST)
章北海明顯是在玩同名梗,當初移動章北海就不合理。比如我可以寫個小說,故意將裏面的某個人和其他作品重名,然後逼別人消歧義,那不亂套了,然而我並不是管理員,而且三體和雛蜂都不是我涉及的領域,所以暫時只能這樣。消歧義討論在討論版似乎都會被選擇性無視,攤手,其實這個不用那麼死板。我創建消歧義頁都是攢夠了至少三個以上歧義項才進行的(原型除外,所以綱手那個會被刪我非常意外。。),就像這種情況,同名同姓的ACG角色太少了,消歧義頁就沒什麼意義了,本來進錯詞條的瀏覽者只需要點一次(消歧義模版)就能進正確的,一搞消歧義,就變成了要點兩次,而且第二次也沒有什麼意義。 --宇文天啟Ubuntu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12 (CST)
因為以前討論過,角色名不可以佔用原型名稱,綱手這個名稱是用於對原型介紹的,不可佔用。如果將來有人建立綱手的原型條目,自然可以重新建立頁面。 你說的消歧義需要點兩次是有道理,我知道,但道理是道理,規則是規則,不能混為一談(如果要取消兩個重名情況下的消歧義後綴,你得先修改現有規則)。現有的消歧義規則,就是要加消歧義後綴的。在萌娘百科:編輯規範重名處理原則中明文規定:遇到野生的/少量重名時,使用【人物名稱(作品名)】的方式來作區分。所以我的操作並沒有問題,嚴格說起來,你的回退才是違背編輯規則的。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23 (CST)
綱手那個原本就是火影的綱手,因為出現了同樣叫綱手的,我才移動後建立了綱手的消歧義頁,而並不是一開始就是這樣的。
編輯規範里並沒有說兩個詞條都要如此處理,事實上只需處理一個就能解決問題。一步能做到的,為啥要做兩步。這個看怎麼理解了。現行的消歧義制度並不完善,然而沒有人願意往深了討論,落實更是非常難。我希望你能理解,很多時候,我是從用戶瀏覽體驗的角度想的多一點。而不是死搬硬套規則。 --宇文天啟Ubuntu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33 (CST)
編輯規範里確實沒有說兩個詞條都要如此處理,但在萌娘百科:方針消歧義中有另一條明文規定:統一新式消歧義方針自2016年2月18日起使用。對有重複名稱和可能造成混亂的條目,使用【條目名】進行消歧義,對不同作品中的角色或物品使用【條目名(作品名)】/【作品名:條目名】 或 【別名】。 不允許佔用條目名。(我不建議硬板規則的時候,有人對我說要以規則為準;現在我要以規則為準的時候,又有人跟我說不要死搬規則。。。。)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22:53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