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讨论: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2年11月
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对于修改收录范围中Up主相关的谘询
直入正题吧,我希望进行的修改包括:
- 网络视频制作者必须至少拥有 三个5000播放量以上的未删除视频 或 1000以上追踪者
- Vup也适用上述规定
还没写具体条文,先希望看看其他人的意见。来说一下我自己这样想的原因吧。
想加入第一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近年制作网络视频的难度越来越低,有不少爱好者也自己制作并上传了不少视频。为了避免出现人人皆可收录的情况,我认为需要对相关创作者作出部分条件限制。正如歌曲相关有观看数限制,我认为这个对于Up主的限制是合理的。
第二点来源自我一个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收录范围中例如梗和迷因相关人物、多栖艺人、真人影视等,均有要求集中介绍ACG相关内容,仅仅对非ACG部分进行简单介绍的要求。那为什么以独立二次元形象收录的会是以类似视频制作者的结构编写呢?难道 围绕二次元形象 编写一个 以独立二次元形象收录的人物 不是一个合理要求吗?但是显然,现在的Vup和ACG文化息息相关,有相关的游戏、相关的漫画、相关的音乐、甚至是相关的动画等,他们是参与著、推广着ACG文化。我并不是希望萌百停止收录Vup,而是将V"up"同时当作Up主考虑,我认为一直以来以独立二次元形象收录Vup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做法。
另外,我也在思考追踪者相关的限制能不能同时应用在网络画师、歌手、Coser、舞者等其他ACG相关内容创作者身上。在2022年的今天,绝大多数相关创作者均拥有自己的帐号,作品的发布平台也包括不同网络平台,例如pixiv, fanbox, niconico, bilibili, youtube, twitch,这些(以及其他没有列举的)平台都有追踪者的系统,也许可以将第一点的条款推广至他们身上?
如果有的话,还望各位能给予一些建议,我会尽快回复所有回应。--By CHKO (Talk) @ 2022年10月1日 (六) 21:17 (CST)
- 感觉收录线可以再往上抬一点,另外pixiv的follower数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吗 ——MilkBoy(讨论|贡献) 2022年10月1日 (六) 21:21 (CST)
- 好问题,原来pixiv, fanbox没有公开追踪者数量,那可能先不考虑对网络画师作出相关限制了,又或者仅由观看数方面作出限制?--By CHKO (Talk) @ 2022年10月1日 (六) 21:28 (CST)
- @MilkBoy,Chko08022003如果用户没有隐藏“已关注”数字的话,是可以在用户页上公开查看关注人数的。不过我不清楚繁体中文环境下“追踪者”和简体中文环境下的“已关注”是否指的是同一含义。——Qaolp0 はなおし (讨论) 2022年10月1日 (六) 21:38 (CST)
- (~)补充 我看了一下,Fanbox确实不公开,不过P站主页应该是公开的。不过不少画师不止活跃于一个网站上,应可以通过其他网站中的“追踪者”信息做判断,如果再度无法判断则可以考虑通过作品浏览数量设限。——Qaolp0 はなおし (讨论) 2022年10月1日 (六) 21:44 (CST)
- 个人希望VUP和网络视频制作者能够分开单独设线。
VUP个人认为需要10万以上关注者或至少三个50万以上播放量的视频,网络视频制作者可以松一点,分别为1万以上关注者或至少三个5万以上播放量的视频。——Qaolp0 はなおし (讨论) 2022年10月1日 (六) 21:38 (CST)
- (-)反对 限制虚拟up主收录不应该从知名度上限制,严格条目质量才是正道。个人认为就算有粉丝数标准,那
是也只是拿来限制“条目怎么写”的,不是拿来限制“能否收录”的。—— 屠麟傲血(讨论) 2022年10月1日 (六) 21:59 (CST) - (-)弱反对 个人认为限制是有好处和坏处,但是不应该为粉丝数作为限制,应该用有固定的直播或其他条件作为限制。——永安404(讨论) 2022年10月1日 (六) 22:12 (CST)
- (-)弱反对 对于管人专题而言,这个规定有点……毕竟有一堆五百粉都不到的VUP被收录了。我认为还是换个条件比较好。试问一下假如有个450粉的VUP条目对于VUP本身的客观介绍很详细而一个1000粉的VUP的条目是低质量条目,留哪个比较好。——From不是Vup的冰糖 2022年10月2日 (日) 11:32 (CST)
- 另外,网络画师方面,我觉得,只要不是天天在自己主页发病且有稳定产出的都可以收录,细则我暂时没有思路。——From不是Vup的冰糖 2022年10月2日 (日) 11:33 (CST)
- (-)弱反对 (▲)同上第一条我觉得与其去薅收录范围,不如要求条目写详细一点,任何加强的收录限制应当是手段而非是目的。--雨云蔽月,怅惘我同;一扫去者,秋日夕风。 →一起看庭前花落← 2022年10月2日 (日) 11:53 (CST)
- (-)反对 粗暴地拿数据限制并不好,标准太低反而会有一种欢迎所有满足标准的人被收录的感觉,即使收录价值不高。如果希望把那些收录价值不高的除去,应该从条目质量去做规定,而不是收录范围。--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10月2日 (日) 12:27 (CST)
- 另外关于vup,萌百收录范围从来没有写收“vup”,收的是虚拟形象。所以对于按二次元形象收录的vup,绝对不可以拿up主的标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10月2日 (日) 12:27 (CST)
- 如果真是按照虚拟形象收,那请把起居注全部砍掉,虚拟形象的经历不是每天聚在一起打Apex。现在很有意思的一点是所有虚拟UP主条目除了多一个设定以外和网络主播在条目结构上并无区别,但虚拟UP主却没什么收录限制,即使一个虚拟UP主每天就是打PVP游戏和聊天,然后也不进行任何与ACGN有关的事情。——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10月2日 (日) 16:58 (CST)
- (+)支持 ——CGSS topic CONTRIBUTOR the "Light wind colored" Legend frog (SUMMON) 2022年10月2日 (日) 17:02 (CST)
- 我想表达的就是玄微子的意思,用鸭子测试来说,Vup名字中有Up、做的事情和Up很类似、我们也用很类似Up的方式编写。--By CHKO (Talk) @ 2022年10月2日 (日) 20:43 (CST)
- 砍啊,我也没说不同意砍啊,我从来没说过我认为只能写出某年某月某日打牌式起居注的条目有保留意义啊……砍了起居注就达不到最低质量标准的vup条目,我很赞同存废。--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10月3日 (一) 21:10 (CST)
- 条目质量哈……怕是我在编辑组群提到的“狂奇假设”(解释一下:如果狂奇这货有虚拟形象有完整设定有活动记录而且在条目写得还可以的话,那么按照这个只看条目质量不看本人价值的标准,狂奇在收录范围,但几乎所有人都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是莫得解决办法了(摊手除非有神秘力量的干预 Rogue Editor Hamon002(讨论) 2022年10月2日 (日) 17:11 (CST)
- 如果真是按照虚拟形象收,那请把起居注全部砍掉,虚拟形象的经历不是每天聚在一起打Apex。现在很有意思的一点是所有虚拟UP主条目除了多一个设定以外和网络主播在条目结构上并无区别,但虚拟UP主却没什么收录限制,即使一个虚拟UP主每天就是打PVP游戏和聊天,然后也不进行任何与ACGN有关的事情。——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10月2日 (日) 16:58 (CST)
- 虽然不懂,但是看样子主播,vup,管人会在萌百内容中长时间占有主流乃至超主流地位,我想打听下社群意见:萌百到底是支持/反对/不干涉新up主在萌百进行自我/友情宣传以积累初步人气以供成长?还是所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个个条目卞质量?——CGSS topic CONTRIBUTOR the "Light wind colored" Legend frog (SUMMON) 2022年10月2日 (日) 17:30 (CST)
- (☩)意见 我个人来说认为关于虚拟UP主问题可以通过一种分梯次限定页面内容的方式,对满足UP主收录的对象允许按照介绍UP主的格式编写,对于只满足“独立二次元形象”的限定其只得紧密围绕其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剔除与其形象无关的非精炼的活动历程,对无剧情或无动画形象互动的直播活动等)。这样在面对不符合UP主收录要求的对象时便可强制要求其按照“独立二次元形象”收录本意的形式去编写,至于在此限制后无法满足一般条目质量要求的便可进行打回或删除。--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2年10月2日 (日) 22:31 (CST)
- (-)反对 第二点修改,在此我提出两个假设:
- 假设一个虚拟UP主既没设定又没有直播还没有视频,那么他的对应条目绝对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甚至不需要通过收录范围加以限制。
- 假设一个虚拟UP主基本没有什么活动,粉丝数也没有过500,但是有充分的设定,那么他也应当符合收录范围中的“独立二次元形象”一条。
- 出于上述两点,我比较想知道什么样的虚拟UP主需要通过修改收录范围这样的大动作来限制收录,还是希望Chko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出来。—— Jacklin612(☎·🧾) 2022年10月3日 (一) 00:09 (CST)
- ( ? )疑问 我拿ha当个例子,ha在主号开播前满足那三个视频的要求,但是粉丝不到500;小号播了一两年也没见到粉丝上了500。大号开播以后粉丝数涨到了500整,但这500人又不是因为ha是管人而关注她的,大号小号因为管人身份涨的粉加起来也不到500。问题来了:按照各位按啥收录就按啥写的想法,ha该当管人收录还是当普通up写?类似的情况会不会造成对应专题变得无比混乱?—— 冬月下的二重奏 LUO1P✾ 2022年10月3日 (一) 12:04 (CST)
- 我想chko本意不是按啥收录就按啥写,同时符合up主和独立二次元形象的话自然是可以都写的。--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2年10月3日 (一) 13:06 (CST)
- 页面不属于任何专题,只要符合了对应要求就可以是某范畴下的页面,不少ACG从业者也是有多种身份。--By CHKO (Talk) @ 2022年10月3日 (一) 13:25 (CST)
- 支持大体框架,但可能需要针对不同类别设置不同标准(包括指定的第三方平台、追踪数标准等)
- 虚拟UP主明显不仅仅是虚拟角色,或许可以要求虚拟UP主这一类带有现实元素的独立二次元形象的条目比如包含形象和完整的设定(含公开的设定文字、设定图等)。若无,则需达到一定的标准或按照其他UP主的标准收录。—— ほしみ 2022年10月3日 (一) 01:11 (CST)
- 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流量,有点担心开了这个头,可能会产生依葫芦画瓢的现象,虽然它现在提出来是拟作为收录门槛之一。但是现在以这个数字起步,那以后随着虚拟UP主行业变化,这个数字也可能会慢慢提高甚至其重要性逐渐加强吧,长此以往感觉会慢慢变得向“流量时代”靠拢。(也许是我多虑了,但总产生这种感觉)--
新人
冰风飘羽(讨论) 2022年10月5日 (三) 00:33 (CST)
我希望进行的修改包括两点,而很明显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第二点,想询问一下大家对于(如)仅进行第一点修改的意见。
希望以下部分仅进行针对第一点修改的讨论,要不要将相关限制应用在Vup上的讨论请保留在以上分隔线之上。在分隔线之下进行对Vup相关的讨论将会被移动到分隔线上方。--By CHKO (Talk) @ 2022年10月2日 (日) 20:55 (CST)
- 说一下我能想到的你的提议有哪些仍未完善的点:
- 如果此UP主创作的视频绝大多数是ACGN相关,但是仅有3个与ACGN无关的视频超过5000播放量,是否值得收录呢?
- 如果此UP主的高播放量作品均为合作,但是实际上他在这些作品中的贡献极少甚至没有贡献,或者无法确认他在这些作品中是否有足够的实质贡献,是否值得收录呢?
- 如果此UP主较为活跃、视频质量较高、在一定范围内(俗称“小圈子”)知名度较高,但是由于受众面狭窄、平台限流等客观因素导致追踪者及视频播放量不满足要求,是否不值得收录呢?举个例子,爱打作品队的miku-xff是闪耀幻想曲游戏攻略UP主,在该游戏玩家群体中知名度极高,但是他的视频播放量和粉丝数显然不符合你提出的要求。而另一方面,闪耀幻想曲在中国的玩家总共有没有5000人都不一定,那么要求其视频播放量超过5000是否合理?
- 我似乎能够感觉到你是想限制那些不够活跃、视频质量不够高的人被收录,但是从播放量、粉丝数来划定其活跃程度及视频质量,未免有些太困难。--From田所惠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10月2日 (日) 22:17 (CST)
- 对于第一点修改,这里也补一个需要Chko明确的地方:
- 粉丝数是实时变动的,那么决定是否在收录范围的是“达到过的最高粉丝数”还是“当前的粉丝数”?
- 虽然我个人是不太赞成数据决定,但是想了想第一点可能还是有需要的。—— Jacklin612(☎·🧾) 2022年10月3日 (一) 00:27 (CST)
这是第几次提及“视频制作者的收录标准”了?参见我很久以前写的废稿提案特殊:差异/6222449--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 ( ? )疑问 关于第一条,是否存在原创或者转载的限制?--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10月8日 (六) 21:58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