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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Blissghost/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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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 在未经版权转让,且离版权过期时间很遥远的情况下,不管创作者已经将作品进行了何种授权使用,创作作品的版权始终归创作者所有。
- 你可以准许别人使用属于你的东西,但这东西的所有者始终是你。
- 无论这网站是否声明,怎么声明,只要你没有转让版权,你写的东西的版权就始终归你所有。
- CC协议可以越用越窄,但不能越用越宽。在使用CC协议授权你使用的内容时,你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附加更严格的限制,但你至少不能违反原有协议。
- 将一个托管多名用户以CC协议授权的内容的网站私有化是不可想象的。不能先违法再维权。
- 不可二次使用(最窄) - CCBYNCSA(萌娘百科) - CCBYSA(维基百科) - 公有领域(最宽)
- 各百科网站之间的内容转移分为不同情况。
- mediawiki有个导入/导出功能。所以原则上,如果你从维基百科导出页面及其编辑历史,再导入萌娘百科,是版权合法的。
- 从萌娘百科导出页面导入到维基百科是不合法的,将CCBYNCSA协议授权使用的内容转载到CCBYSA协议站点,违反上面的“只能越用越窄”。
- 从维基百科复制页面源代码粘贴到萌娘百科是不合法的,因为你没有包含原作者对所贡献内容的署名,违反CCBYSA授权协议里的“BY”。详见授权协议原文。
- 从萌娘百科复制页面源代码粘贴到维基百科是不合法的,既违反“越用越窄”又违反“BY”。
- 从维基百科或萌娘百科直接复制内容到百度百科是不合法的。虽然百度百科的用户协议里有从其他CC授权网站转载内容到百度百科的相关条款,但该条款并没有指引你做任何合法的事情,原因比较复杂稍后再说。
- 除非获得原贡献者或百度百科官方的授权,否则从百度百科直接复制内容到萌娘百科或维基百科也是不合法的。
- 如果你实在非要这么干,你需要注意至少两件事,一是必须标注来源(你从哪搬的东西),二是你需要注意你搬东西去的地方的版权协议,是“本站点所有内容都xxxxxx”,还是“除非另有声明,否则本站点所有内容满足xxxxxx”。后者很重要,这也是百度死妈的原因之一。
- 合理使用:
- 结果正义与抢劫
- 在合法的前提下,取消版权协议的NC部分再盈利,这可以算是结果正义。我还想把萌百的某些高质量内容搬进维基媒体计划呢。
- 但是你想把内容私有化,就既不合法,又不正义。这叫抢劫。
感情
- 我:
- 我个人不反对盈利,我巴不得妹冰日进斗金。但是话说回来,你不能先违法再盈利,这样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 我说话重那确实,取法乎上仅得乎中,没骂你算轻的,人得知足。↑↓梗我尽量避免。
- 能站内讨论解决的事就别推给律师和法务解决,劳民伤财更伤感情。更何况某人那法务是个什么水平,我想我不用多说了。
- 我个人的诉求除了版权以外其实还有反对实名制哦。
- 刺客王边城:
- 往别人写的页面里插个零编辑或小编辑只能从技术上阻止他人撤回自己的贡献,不能使得侵权行为合法化。往小里说你这种操作没有实际贡献内容,往大里说这是阻碍他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实际上mediawiki网站内容版权争议闹到需要法律解决的时候,会忽略零编辑和小编辑。上面那句是吓唬人的。
- “封禁我一个月!”“我不要你来封禁我!”挺傲娇的。你百总是会出现这种问题,真是令人忧愁,就从来都难以痛快喷次人。
- 蠢萌南云霞:
- 版权知识需要复习一下。这行政员当的也是很真实。
- 涉及到严重法律争议的时候避而不谈,去谈感情,这是真的蠢萌。比方说本来会有一千名用户起诉萌百,你谈谈谈最终减到一百名,萌百还是遭不住。先把法律问题解决了什么都好办,解决不了就什么都不好办。
- “激进用户”:
- 我永远喜欢宫本美代子
编辑
- 你百的hotcat居然还要先跳转到预览。我糊了。
- “方针”(policies)就是“政策”(policies),“指引”(guidelines)是“指引”(guidelines)。只有“方针与指引”,没有“方针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