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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Blissghost/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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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

  1. 在未經版權轉讓,且離版權過期時間很遙遠的情況下,不管創作者已經將作品進行了何種授權使用,創作作品的版權始終歸創作者所有
    1. 你可以准許別人使用屬於你的東西,但這東西的所有者始終是你
    2. 無論這網站是否聲明,怎麼聲明,只要你沒有轉讓版權,你寫的東西的版權就始終歸你所有
  2. CC協議可以越用越窄,但不能越用越寬。在使用CC協議授權你使用的內容時,你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附加更嚴格的限制,但你至少不能違反原有協議
    1. 將一個託管多名用戶以CC協議授權的內容的網站私有化是不可想像的。不能先違法再維權。
    2. 不可二次使用(最窄) - CCBYNCSA(萌娘百科) - CCBYSA(維基百科) - 公有領域(最寬)
  3. 各百科網站之間的內容轉移分為不同情況。
    1. mediawiki有個導入/導出功能。所以原則上,如果你從維基百科導出頁面及其編輯歷史,再導入萌娘百科,是版權合法的。
    2. 從萌娘百科導出頁面導入到維基百科是不合法的,將CCBYNCSA協議授權使用的內容轉載到CCBYSA協議站點,違反上面的「只能越用越窄」。
    3. 從維基百科複製頁面原始碼粘貼到萌娘百科是不合法的,因為你沒有包含原作者對所貢獻內容的署名,違反CCBYSA授權協議里的「BY」。詳見授權協議原文。
    4. 從萌娘百科複製頁面原始碼粘貼到維基百科是不合法的,既違反「越用越窄」又違反「BY」。
    5. 從維基百科或萌娘百科直接複製內容到百度百科是不合法的。雖然百度百科的用戶協議里有從其他CC授權網站轉載內容到百度百科的相關條款,但該條款並沒有指引你做任何合法的事情,原因比較複雜稍後再說。
    6. 除非獲得原貢獻者百度百科官方的授權,否則從百度百科直接複製內容到萌娘百科或維基百科也是不合法的
    7. 如果你實在非要這麼幹,你需要注意至少兩件事,一是必須標註來源(你從哪搬的東西),二是你需要注意你搬東西去的地方的版權協議,是「本站點所有內容都xxxxxx」,還是「除非另有聲明,否則本站點所有內容滿足xxxxxx」。後者很重要,這也是百度死媽的原因之一。
  4. 合理使用:
  5. 結果正義與搶劫
    1. 在合法的前提下,取消版權協議的NC部分再盈利,這可以算是結果正義。我還想把萌百的某些高質量內容搬進維基媒體計畫呢。
    2. 但是你想把內容私有化,就既不合法,又不正義。這叫搶劫。

感情

  1. 我:
    1. 我個人不反對盈利,我巴不得妹冰日進斗金。但是話說回來,你不能先違法再盈利,這樣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2. 我說話重那確實,取法乎上僅得乎中,沒罵你算輕的,人得知足。↑↓梗我儘量避免。
    3. 能站內討論解決的事就別推給律師和法務解決,勞民傷財更傷感情。更何況某人那法務是個什麼水平,我想我不用多說了。
    4. 我個人的訴求除了版權以外其實還有反對實名制哦。
  2. 刺客王邊城:
    1. 往別人寫的頁面里插個零編輯或小編輯只能從技術上阻止他人撤回自己的貢獻,不能使得侵權行為合法化。往小里說你這種操作沒有實際貢獻內容,往大里說這是阻礙他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實際上mediawiki網站內容版權爭議鬧到需要法律解決的時候,會忽略零編輯和小編輯。上面那句是嚇唬人的。
    3. 「封禁我一個月!」「我不要你來封禁我!」挺傲嬌的。你百總是會出現這種問題,真是令人憂愁,就從來都難以痛快噴次人。
  3. 蠢萌南雲霞:
    1. 版權知識需要複習一下。這行政員當的也是很真實。
    2. 涉及到嚴重法律爭議的時候避而不談,去談感情,這是真的蠢萌。比方說本來會有一千名用戶起訴萌百,你談談談最終減到一百名,萌百還是遭不住。先把法律問題解決了什麼都好辦,解決不了就什麼都不好辦。
  4. 「激進用戶」:
  5. 我永遠喜歡宮本美代子

編輯

  1. 你百的hotcat居然還要先跳轉到預覽。我糊了。
  2. 「方針」(policies)就是「政策」(policies),「指引」(guidelines)是「指引」(guidelines)。只有「方針與指引」,沒有「方針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