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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討論:F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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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Fate系列角色的消歧義方式,一直想提來著。

Fate中的英靈們,大都是要消歧義的(畢竟有歷史原型或神話原型),已經屬於系列消歧義了,而且是很大的系列。

所以按照規範,應該用Fate:某某某消歧義,而不用某某某(Fate),但現在Fate的一堆英靈,幾乎全帶著後綴「(Fate)」。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0日 (五) 23:47 (CST)

要改的話,數量較多,但如果不改,那麼編輯規範的權威性也就無存了,所以改是應該改的。(除非站長豁免)。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0日 (五) 23:51 (CST)
以前說過好幾次,而且我還瞎攙和導致偏題過。要說改可以,但是不改->權威性無存表示無感。之前群里說到一個問題是,後綴的半角括號不會被URL編碼包含進去,導致複製出來的連結不完整,直接點擊出錯。總之事在人為,不管怎麼樣都盡力搭把手。--Shirrak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00:01 (CST)
無感也真的是無感=_=。但是,要麼規範中別寫,既然規範中有相關規定了,總要按規矩辦事啊。不然fate角色豈不成了凌駕規範之上的特權條目了。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00:30 (CST)
要是命名規範中只有一種消歧義方式,那倒是無所謂。但既然明確劃分了兩種消歧義方式的分工,作為編輯者還是照章辦事吧。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00:35 (CST)
我記得幾年前在萌百站上有相關討論,最後認定這種消歧義政策是非強制性的,比如可以看一下伊歐娜的移動記錄。
首先是這個規則實踐上經常和別的規則衝突亦不能保證前綴完整性(比如阿爾托莉雅·潘德拉貢和上面舉例的伊歐娜情況相近,或者戰艦少女:吸血鬼(派趣服)/陰陽師手遊:白狼這樣複雜的情況)而導致不倫不類,其次是大部分原型條目在萌百中尚未建立也可預見未來也不會建立,比起創造大量的用途低且浪費資源的重新導向頁和消歧義頁,很多人認為倒不如把精力放到其他有迫切改進需求的建立上。--東山奈央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05:50 (CST)
  1. 那解決好遠坂凜(Fate/EXTRA)開膛手傑克(Fate/Apocrypha)、以及可能出現的阿爾托莉雅·潘德拉貢(花之都古)的問題。
  2. 再者,只說英靈,魔術師怎麼辦,Fate系列不提FGO的話魔術師和從者都至少達到了數量均衡,況且還有無數非御主角色,加上前綴不倫不類。
  3. TM世界觀下Fate不可割裂看待--某一臉萌百的Ether(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07:48 (CST)
  4. TM世界觀下很多角色名稱都是自帶後綴,有大量的Prototype、EXTRA、Lily、Alter,改成前綴不合適。
  5. 如果是專題的話,很難不把月姬、空之境界、魔法使之夜等等作品一起建設進去。即使用前綴,Fate也不合適,可以考慮TYPE-MOON:某某某,如何?--某一臉萌百的Ether(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08:26 (CST)
①非強制性的規範等於沒有規範。要麼就按規範執行,要麼就刪除這條規範,不再做此規定,不然對於違背規範的情況,就以「非強制性」就可以糊弄過去了。(這是很流氓的邏輯啊。。。)
②只有需要消歧義的條目才需要加消歧義前綴,不需要消歧義的就不加了,畢竟並不是一定要同一作品角色全部都加前綴。(目前也都是這樣執行的,我覺得沒什麼不妥)
對於同一角色在多部月世界作品登場的情況,前綴再議。我帖子的重點是對於兩種消歧義方式的分工要予以執行(或者如果不執行的話,就刪除那條規範)。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3:29 (CST)
如果針對性的討論一些特殊情況,比如上面提到的遠坂凜(Fate/EXTRA)開膛手傑克(Fate/Apocrypha)之類,我覺得這與現行的規範也並不衝突,甚至可以簡單直接的套執行就行,如果Fate/EXTRA有多個角色消歧義,同樣適用於前綴消歧義的規範,寫成Fate/EXTRA:遠坂凜並沒有問題。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3:49 (CST)
  • 額,姑且算是上述主題帖的擴展話題吧

就是關於規範的執行的看法。一個明確的規範是有利於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討論,而非強制性的、建議性的規範,只會導致意見的不同而多扯皮很多事。前幾天我剛剛發帖質疑「條目創建請求」的添加範圍的問題,也是基於一樣的考慮。我覺得規範就是應該簡單暴力、強制規定,這樣規矩清晰,就都直接按照規範辦事就行了,不用再因為一些模糊不定的條款而扯皮,即使出了意見不合的情況,也便於理清責任。所謂規範,就是管理人員以及廣大編輯者,經過協商討論而形成的共識,規範是高於一切的。當規範不合適的時候,需要重新討論修訂規範。而規範一旦定下,就要照做,而不是在規範明明沒修訂的情況下,就去模稜兩可的糊弄過去,偏離規範。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3:44 (CST)

不妨修改那條規範,使其表述更為準確,沒有那麼「強制」的語氣。萌百的規範基本是一個方向,達不到法律條文那種級別,很多時候還是看編輯者自己決定(「酌情處理」)。
如果說是發生衝突,我覺得用規範有時候不如平和地討論下,能解決不少事情。雖然的確,也有不能說服的情況,但是雙方行為的合理性,觀眾是看在眼裡的。--Shirrak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4:21 (CST)
在規範沒有規定的範疇(或者即使不作規定也不影響編輯)的情況下才會酌情處理,已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就不能酌情處理。而且,漫長的討論之後不了了之的話題還少嗎。比起動不動靠討論解決,不如在規範就規定好,以求避免不必要的討論,節約時間精力用在編輯或維護上。(如果討論雙方都有其合理性,但觀點又是衝突的,那麼一直反覆扯扯扯,要怎麼得出結果?這情況就需要規範的強制力來執行或者站長權限終結討論。由於站長權限不能濫用,所以只有從規範著手才是根本。如果規範不完善,可以修改它,但不能不遵守它。)。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5:06 (CST)
其實也不用舉別的例子,就拿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問題來說,如果打從一開始就把規範強制執行,還用得著討論嗎?如果在此討論中,你我都一直堅持自己的意見,那麼最終怎麼得出結果?(假如規範中明強制性要用前綴,我會遵守規範並毫無猶豫的執行修改;或者假如規範中對fate後綴賦予了豁免權,那我同樣會遵守規範不做改動,兩種情況都不會引發討論。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兩下都無法遵守,左右不是。)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5:06 (CST)
然而針對這個例子,它的表述的確是不明確的,至少沒有說清楚不應該怎麼做,為什麼不應該這麼做。而且不是所有的規範都是絕對正確的,裡面的不少內容數年未動,而萌百已經發生了大變化。我討厭不了了之,但強制執行不代表一味執行而不去思索。
我表達的就是修改規範的意思,你沒必要加粗。而且對於這個例子,本身就模稜兩可的規範,完全遵守不一定是最優解。--Shirrak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5:50 (CST)
①「不是所有的規範都是絕對正確的。」這句話說的莫名其妙,不明白你是在對誰說這句話。有人說過規範是絕對正確的嗎?我特意加粗顯示的話,還是被無視了(我說的無視不是指沒看到,是指沒當回事)。我覺得我還是複製粘貼一遍吧:如果規範不完善,可以修改它,但不能不遵守它。②另外,「針對這個例子,它的表述的確是不明確的」。這個怎麼就不明確了?就是按規範的常規寫法而已,Fate/EXTRA:遠坂凜有問題嗎?Fate/Apocrypha:開膛手傑克有問題嗎?到底哪裡不明確了?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11 (CST)
如果規範不完善,可以修改它,但不能不遵守它。我就是反對這句話,如果不完善,修改的優先級大於遵守。
我是指規範不明確,Fate/EXTRA:遠坂凜有問題嗎?->沒有,遠坂凜(Fate/EXTRA)有問題嗎?->也沒有。如果規範存在說禁止在能使用Fate/EXTRA:遠坂凜的情況下使用遠坂凜(Fate/EXTRA),我就不用這麼多話了。--Shirrak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38 (CST)
@萌百娘的胖次你可以嘗試在討論區提出一份完整的修改案,並在討論中精雕細琢並堅持到修改案通過。我兩年前沒堅持下來,只能表示精神支持了。--東山奈央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16:58 (CST)
Nonono,你搞錯雙方立場了,沒搞清楚誰才有責任區提交修改案。需要在討論區提出修改案的不是支持前綴的一方,而是反對前綴的一方。因為支持前綴的,只是按照規範進行常規命名而已;而反對前綴的一方則是違背規範的情況下進行的命名。反對方才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想要使自己的前綴命名合法化,就只能在討論區提議對規範的修改案,而在修改案通過並執行之後,這個後綴命名才能被接受。好了,那麼請吧,反對者們,寫出你對規範的修改案吧。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11 (CST)
クー·フーリン (Prototype)如何改動?ヴラド三世 (EXTRA)如何改動?這兩個名字不是我取的,也不是其他wiki站取的。--某一臉萌百的Ether(討論) 2017年3月11日 (六) 20:25 (CST)
請見前文,不再重複。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11 (CST)
你認為這是把庫·丘林 (Fate/Prototype)改成Fate/Prototype:庫·丘林,然而實際上你改動的是庫·丘林(Fate/Prototype),「Fate/Prototype:庫·丘林」沒問題?問題很大,官方沒有用這個格式寫。為什麼全世界寫舊狗都是加後綴不加前綴?因為官方這麼寫,所以民間也就這麼寫。所以換個角度,庫·丘林(Fate/Prototype)按照方針更接近一個不帶後綴的詞條名稱,現在卻想拆掉一個完整的名稱調換書寫順序。所以這不是前綴後綴的問題了,可以了嗎?--某一臉萌百的Ether(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9:12 (CST)

我覺得換成前綴完全多此一舉

要麼規範中別寫,既然規範中有相關規定了,總要按規矩辦事啊。不然fate角色豈不成了凌駕規範之上的特權條目了——User:萌百娘的胖次....有句話叫做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目前fate的情況改成前綴不但衝突、還無意義地增加了工作量。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做人做事還是要懂得去變通、去理解,不要一味地鑽牛角尖。
-Yurin_JasmineTalk with me 2017年3月11日 (六) 21:04 (CST)

那好啊,去修改規範吧,修改好並通過執行了,我就沒意見了。不然都是白說。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這類似的話我是第幾次看到了?當我用這種話去完善條目的時候,總是有人用規範來反對;而現在我用規範來討論問題時,反而又有人搬出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來當令箭。這還真是隨心所欲啊。萌百就任由這麼玩嗎?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11 (CST)
我昨晚就在討論版提出了。詳見討論版,歡迎提出意見和建議。--Shirrak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38 (CST)
額,不,我對是否修改規範並沒有意見(就是說,無論是改規範或者不改規範,我都會支持)。我的觀點只是:條目的實際命名情況條目命名規範要保持一致,決不允許凌駕規範之上的特權條目存在(站長特別豁免的除外)。只要達到這個目標。改不改規範只是方式,不是目的。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4:59 (CST)
嘛……我也不反對這一點的--Shirrak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5:08 (CST)
發了點自己的個人看法,請到討論帖看回復。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5:14 (CST)
過去後續名稱改過一次:Talk:討論版/存檔/2016年04月#關於型月月世界作品角色消歧義後綴的討論 再開。我一直都以為型月那邊已經有處理共識的,怎麼還沒的嗎。--Notalgia-Contαct- 2017年3月12日 (日) 16:24 (CST)
上次討論的是後綴,這次User:萌百娘的胖次是想要將後綴換成前綴,理由見條目命名中的重名處理原則

-Yurin_JasmineTalk with me 2017年3月12日 (日) 16:54 (CST)

額,不,這次討論的問題不是要把後綴改成前綴。而是條目實際命名情況條目命名規範相衝突的問題。改綴詞是方式之一,不是目的。不改綴詞就改規範也行。討論的目的就是達成實際命名與規範的一致性萌百娘的胖次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7:00 (CST)
雖然你的主要目的不是後綴改前綴,但你將其作為主要方法提了出來,於是我便這麼去理解了而已-Yurin_JasmineTalk with me 2017年3月12日 (日) 17:23 (CST)
你似乎也不太明白我的意思,過去已有消歧義的討論,他們已經既定消歧義(後續)的方式,只是就用字的再討論,那不是就該作品處理的一種「共識」的後續的討論嗎?
當然很多時候不做作修改的原因通常是沉沒成本,和規則無關。--Notalgia-Contαct- 2017年3月12日 (日) 17:11 (CST)
啊哈哈看來我的理解力還有待提高【陷入沉思.jpg】-Yurin_JasmineTalk with me 2017年3月12日 (日) 17:23 (CST)

既然兩者都沒問題,不如雙方觀點持有者陳述,然後投票。--東山奈央討論) 2017年3月12日 (日) 18:01 (CST)

求助,補全Fate本身的導航模板!!!黑城鐵沙 未來,一片黑暗討論) 2021年11月7日 (日) 22:52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