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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討論版/存檔/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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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寶貝系列詞條大面積抄襲維基百科詞條

對IP用戶平等編輯權利的保障

國產漫畫

愛優漫的的資料挺全的,有興趣可以去取材。官網

他們有一個國漫人物角色大全。有興趣的可以改成萌百格式後導入。--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0日 (四) 23:01 (CST)

版權問題和抄襲

六月尾有過一個Talk:討論版/存檔/2014年06月#提案:針對用戶抄襲行為的處理辦法的討論,不過次日就否決了,接著7月1日就有了上面一大段【數碼寶貝系列詞條大面積抄襲維基百科詞條】。就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應該給予處理指引,表明對相關行為的態度。

對於舊有的擁有這些問題的條目,應該有序處理。想處理的編輯者,可以以掛上{{施工中}}模板的方式,表明將會對條目進行修改。施工時間最長設限48小時,若懷疑掛上{{施工中}}模板的編輯者有潛在棄坑的情況,應該問一下當事人是否正在編輯,或者仍然在收集資料。沒有回應或者進行更新就撤去{{施工中}}。根據內容,保留{{引自百度百科}}和{{引自其他wiki}}模板。

  • 新的抄襲行為,視乎情況回退或者刪除抄襲內容
  • 若抄襲情況嚴重,如整篇抄襲,刪除所有資料,只保留基本的簡介。

同時也需要了解哪些是【例外情況】,不算是抄襲

  • 公有領域
  • 協議一致的百科和wikia
  • 要求姓名標示的博客、網站等(條目中需表明資料出處)
  • 作品官方有公佈內容(條目中需表明官網鏈接)
    • 一般性資料,所有人都可以查找的資料,如作品的工作人員名單,官方人物簡介、故事簡介,活動的演出者,歌曲,時間地點等

公有領域

  • 合理利用,最直觀的是看比例,在不切合以上判別後,有問題內容過半。

當然當版權所有人直接申訴時,就算符合以上內容,也應該應合版權所有人的申訴。如之前《我們不用很麻煩很累就可以成佛》的同人畫作者直接點名萌百要求刪除圖片。《工口魔物娘圖鑑》系列的翻譯者要求列明資料來源等。 --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2日 (六) 01:44 (CST)

(+)同意 是時候該管管了——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4年7月12日 (六) 10:28 (CST)

(+)同意 。「無疾而終」的兩次討論終於能有一個結果了。

不過「協議一致的百科和wikia」也是需要標明來源網站/網址的吧?(CC BY-NC-SA 中的BY?) ——CFSO6459【請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7:39 (CST)

(+)帶條件同意 對於抄襲行為的界定,以什麼成文法為準?萌娘百科需要自己創建一個還是如何……--巡查姬Recital君(給我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8:03 (CST)

(+)同意 之前數碼寶貝那次太傷了--休假中的火鷹討論) 2014年7月12日 (六) 19:55 (CST)

(+)同意 希望能有相關的規範。Tsurugi討論) 2014年7月12日 (六) 23:54 (CST)

(+)同意 沒有更多意見--澤天橋姬䷪太虛之門 2014年7月13日 (日) 22:08 (CST)


7月14日24:00(UTC+8)之前沒有其他意見,將會制定【處理辦法(草稿)】

將會考慮下列情況下,維護人員的處理辦法:

  • 抄襲的內容如何處理
  • 投訴的內容如何處理
  • CC協議不同的內容如何處理
  • 圖片和音頻如何處理符合【合理使用】
  • 文字內容重新編寫注意事項

處理方法大致有:回退,刪除,保留,重寫,署名,協商以獲得作者本人授權 --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3日 (日) 21:54 (CST)

處理方法

文字內容

問題 回退 刪除 保留 重寫 署名 協商以獲得原創者授權
抄襲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原創者投訴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CC-by、CC-by-nc Symbol delete vote.svg Symbol delete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 Symbol kept vote.svg -
其他CC協議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delete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 Symbol kept vote.svg
  • 被認定為抄襲的內容,保留與否,看是否被誤報
    • 公有領域,可以保留。
    • 如是確認來源是作品官方公佈資料,署名來自官方即可(以添加官方鏈接的方式)。
    • 來自政府資料、新聞報刊,署名來源網址即可
    • 來自博客、wikia、其他百科等,查看其協議和轉載要求
  • 原創者保有作品的所有權,申訴時若能與作者協議以署名等方式授予就可以保留,若不能相關內容應該刪除


插一句,上表中的「CC-by」特指「CC by-nc-sa」嗎?僅包含by的協議(如 維基百科:CC by-sa)應該是不允許萌百保留的。——CFSO6459【請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1:20 (CST)

CC-by特指CC-BY.pngCC-BY.png要求的只是署名,萌百的CC-BY-NC-SA.png已經包含署名。維基的CC-BY-SA.png多了SA,多了要求「相同方式共享」。翻了些資料補上CC-BY-NC.png,署名也是一樣處理。--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6日 (三) 20:28 (CST)

圖片和音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3年3月1日通過了新版本,可以用作參考,見[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引文

第四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作品出處,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複製一份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導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製;
(十一)將中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就網絡上侵權問題,可以參考中國大陸2013年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見[4]

《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引文

第五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提供網頁快照、縮略圖等方式實質替代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向公眾提供相關作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提供行為。

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不影響相關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損害權利人對該作品的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其未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通常來說,萌百自身的CC非商業性協議,對原作者不會造成直接的利益上衝突。引用作品如圖片和音頻「必須」標註來源出處。

  • 若使用官方圖片進行作品或者人物的介紹,請在圖片頁面和條目頁面中列出官方鏈接
  • 使用同人圖片進行作品或者人物的介紹,圖片頁面必須標註作者和來源地址
  • 擬人角色多數屬於畫師的原創角色,必須同時在條目頁面中標註作者和來源地址
  • 使用於作品或者人物介紹的圖片,若沒有作者和來源資料,應該刪除,並以符合規格的圖片予以取代(可以不是同一幅圖片)
  • 沒有用於介紹用途,亦沒有作者和來源資料,應該刪除
  • 音頻在無法直接引用與原創者發佈的版本前提下,視頻在其他能引用的視頻網上選擇可以替代品Help:插入視頻,音樂在無法尋找到外部視頻網代替品時,可以選擇上傳。在條目中必須有音頻的來源和作者信息

當涉及大量使用同一個作者作品,如保留他創作的全部漫畫,建議尋求作者授權。見:Category:已授權、舊討論區的作者授權存檔

原創者保有作品的所有權,原創者申訴時,不論作品是否擁有和萌百一樣的CC協議,或者之前作者曾作出授權,無論是根據《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避風港原則/安全港原則,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作品必須盡快作出處理,並刪除爭議內容。見:萌娘百科:版權資訊 --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6日 (三) 00:05 (CST)

重寫指引

當條目內容因為版權、投訴問題需要重寫時,想處理的編輯者,可以以掛上{{施工中}}模板的方式,表明將會對條目進行修改。施工時間最長設限48小時,遇到逾時情況,先詢問負責人是否正在編輯,或者仍然在收集資料。沒有回應或者對條目進行更新就撤去{{施工中}}。

目前大多數需要重寫的條目,是因為完全照搬百科百科或者維基百科的內容,萌百有這自己的格式規範,視乎情況掛上{{引自百度百科}}和{{引自其他wiki}}、{{抄襲}}模板。(Category:引自百度百科的條目Category:抄襲

  • 新的抄襲行為,視乎情況回退或者刪除抄襲內容
  • 若抄襲情況嚴重,如整篇抄襲,刪除所有資料,只保留基本的簡介。

實施與否

相關細則的明文是爲了記錄百科現存的處理方式共識,社區的共識是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將規則視為教條,規則應該根據社區共識改變而定期更新

百科的編輯,鼓勵編輯者自我歸納內容。抄襲的內容帶來一些潛在的爭端,忽視這些問題也對其他原創的編輯者造成打擊。

這裡嘗試就維護人員如何處理抄襲和版權的相關問題,列出處理的方法。基於個人見識,可能部分問題尚未思考完備,歡迎進行補充。

咨詢期至7月19日24:00(UTC+8),之後沒有爭議的內容會添加到萌娘百科:方針中。--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8日 (五) 00:18 (CST)

(+)同意 一份對於抄襲/侵權的處理指引確實也是有必要的,畢竟過分縱容抄襲的話,大概只會給人留下「萌娘百科啊,就是那個抄維基/百度的?」這種印象。除了對內容的處理指引之外,對編輯者也應該有相應的引導/處理措施,不過這應該是另一個議題了。--樂園の素敵な巫女討論) 2014年7月18日 (五) 20:45 (CST)

(+)同意 Emerald討論) 2014年7月18日 (五) 23:53 (CST)

(☩)意見 根據截止本月今日今時所發生的6例抄襲行為來看,抄襲行為絕大部分屬於「全盤抄襲」,並且除1人在12小時內明確承認錯誤並聲明改正之外,其餘5人至今或無反應,或繼續抄襲行為。而根據某位長期脫離網站工作的政協委員管理員的建議,明確抄襲責任人、刪除/回退抄襲內容是傷害用戶的做法,因此提出對目前的抄襲條目處理辦法做出如下建議:

發現抄襲嫌疑的條目,除了在進行回退/刪除和責任人確定的程序後,行政員/管理員/巡查員應在提醒中明確「24小時更正時限」。如果24小時後該當事人並未更正,則全盤抄襲的條目應當直接刪除,避免其他用戶在瀏覽內容時瀏覽到該空白頁面。

如果目前活躍的行政員/管理員巡查員無異議,則該辦法作為臨時條例立即提請生效。--巡查姬鳳梨討論) 2014年7月31日 (四) 13:30 (CST)

最近流行抄襲?

太久沒來,完全不知道萌百是什麼狀況。方便的話,說明一下--羽翼ZERO 2014年7月15日 (二) 22:39 (CST)

放暑假了,熊孩子多了,站長禁止了未註冊用戶的編輯行為。(扯遠)
六月尾有過一個Talk:讨论版/存档/2014年06月#提案:针对用户抄袭行为的处理办法的討論,不過次日就否決了,接著7月1日就有了上面一大段【数码宝贝系列词条大面积抄袭维基百科词条】。--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2日 (六) 01:44 (CST)
然後就有了Nostalgia大大的抄襲處理辦法(草稿)
以上。——CFSO6459【請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0:00 (CST)
應該說是歷史遺留問題?--火鷹討論)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9 (CST)

為了應對多說spam泛濫的問題

我需要萌百管理或者巡查的多說ID,給我之後我會加上刪除權限。醬紫手動刪除能暫時解決問題。長期解決辦法還在尋找……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13:22 (CST)

多說和QQ群名片一樣,終南Srk姬。--澤天橋姬䷪太虛之門 2014年7月18日 (五) 13:34 (CST)
同名,紅魔狗頭人——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4年7月18日 (五) 18:51 (CST)
ID:AegisYang--樂園の素敵な巫女討論) 2014年7月18日 (五) 20:45 (CST)
ID:EliseBero--火鷹討論) 2014年7月18日 (五) 21:33 (CST)
ID:菠蘿--巡查姬鳳梨討論) 2014年7月18日 (五) 23:50 (CST)
Recital君--巡查姬Recital君(給我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2:20 (CST)

:冥蝶軍工——--死蝴蝶討論) 2014年7月31日 (四) 01:02 (CST)

【討論】關於國家擬人 國家化身 政權擬人等的重分類組織

我以為這是to do list里最簡單的事情沒想到這麼麻煩

首先是國家擬人和國家化身的問題。這兩個詞都是英文【National personification】的翻譯,我認為兩者翻譯都有問題。為了突出萌百特色以及與原版形象做區分,以及應對「政治正確」避免合法性問題發酵。將這些條目都歸屬到 template:國家地區擬人化 category:國家地區擬人化 是比較妥當的做法。除此之外,還有【通用擬人】和【既定形象】問題。比如芬蘭的擬人化形象Finnish Maiden芬蘭少女。在歸類時萌百是沿用其形象作為通用擬人還是視作特定形象,分開【芬蘭娘】和【芬蘭少女】?

另外,由於大陸現狀,將 nation country state 以及 political party 甚至 公民 居民 混為一談。國家擬人內容中常混入政黨或政權擬人內容,反之亦然。 政黨 黨派 政權 這幾個詞含義也稍有不同,我還沒想好用哪個。我傾向於使用 template:政權擬人,子模板包含黨派擬人。

模板分類重整的目的在於給用戶以及管理一個明晰的指引以免用戶誤解導致更多用戶誤解。同時保持中立態度以避免憤青攻擊。--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1 (CST)

用一個「政治組織擬人」的分類來包括所有的國家、地區、黨派、政權擬人,如何?——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9 (CST)

通常來講,國家化身不一定是人,但國家擬人一定是人,依照這個觀點來看的話,國家擬人說的是地理、歷史和文化,國家化身講的是意識形態和政權。
不過如果嫌麻煩的話,「去政治化」也可以用在這些條目上(防止無謂的爭吵和編輯戰)。
至於形象問題,理論上應當以該國政府發布的女體化版本作為國家化身的標準版本,國家擬人則可以使用多個版本(因為不涉及政治)。--巡查姬鳳梨討論) 2014年7月19日 (六) 14:55 (CST)

美國娘可以等於

同理廣義上日本娘可以等於

Category:國家化身說明:此處用於歸納現實中的國家化身(National_personification),包括國徽、人物、非人生物。

人物:芬蘭少女、國徽:嘉魯達·潘查希拉、非人生物:魚尾獅

國家化身這裡是專指官方,歷史上指定顯示國家的形象,其本身也是一種擬人。

XX娘,個人更認為應該是作為消歧義頁,包括國家的官方擬人形象,還有各類動漫作品中的相關擬人。很難只有一個指定。--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9日 (六) 21:27 (CST)

黑塔利亞已經分到單獨模板了。 我傾向棄用【國家化身】這個詞,中文下還包含了非人物品和形象在內,【國家地區擬人化】相對更好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1:20 (CST)

目前萌百國家化身分類的全部詞條內容似乎都屬於或可改寫為【擬人化】的內容,【國家化身】分類是否已經過時且沒有必要?--庫特莉亞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0日 (日) 15:02 (CST)

我舉個特殊的栗子例子,中國1898年曾經有一幅描繪外國形象的漫畫——《時局圖》,全圖並非擬人化,但內容是對國外政權的一種比喻,而且漫畫目前還屬於收錄範圍之內,所以不排除今後類似漫畫的收錄情況,所以我個人傾向於保留內容較為廣泛的「國家化身」或者「國家形象」,而不是局限在擬人化上。--巡查姬鳳梨討論) 2014年7月20日 (日) 16:34 (CST)
又被萌百的渣網幹掉了,我就簡短說。
《時局圖》可以被【中國漫畫作品】和【XX題材】所覆蓋,不需要再使用(目前被擬人化所占領的)【國家化身】分類。
此外Nostalgia認為分類的主要作用為方便管理,那麼該原則下雜糅多種概念、收錄條目類型多樣的【國家化身】就沒有管理上存在的價值,完全可以用更具體例如【國家地區擬人化】等分類來拆分替代。--庫特莉亞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0日 (日) 16:53 (CST)
部分的國家擬人是用該地區的代表性神氏或者人物來表示的如日本天照大御神、天皇、印尼的伊布佩爾緹威(印尼大地母神)、英國的皇室,部分男性角色那時候收錄存疑,當時尚未加入如希臘的宙斯,丹麥的傳奇英雄霍爾格。神話人物,傳說人物,皇室作為國家化身時,並不能用【擬人化】稱呼。
【國家地區擬人化】是萌百在擬人only時期的分類方法,沒有考慮到收錄擴大之後衍生的問題,如當時沒有釐清作品中角色和畫師的獨立擬人作品,全部籠統成為」擬人」。隨著收錄範圍的不斷擴大,除了過往狹義的擬人萌化,動漫作品的創作會涉及現實和歷史、術語等方方面面,就的擬人分類方式未必能完全延續使用。--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0日 (日) 20:10 (CST)
對提到的「舊的擬人方式未必能完全延續使用」的情況很感興趣,不知道能不能提供具體例子。擬人化沒有搞清楚的東西確實太多了,要規範化必須把這個優先級提升。
我之前是認為國家化身條目的實質內容是擬人化原型條目或者系列擬人化角色條目(從配圖來看),但是仔細想想,現在是按照ACG典故條目來算的嗎?--庫特莉亞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1日 (一) 02:32 (CST)
這兩天有點事忙,現在才能回復,具體的例子,如擬人only時期,會忽略角色本身是其它動漫角色,如File:25216537.jpg之前標記tag是neet娘,足球隊直接將穿著球隊隊衣的角色歸為擬人,如切爾西娘用圖File:ChelseaFC.png是IS的塞西莉亞皇馬娘用圖File:Real Madrid.jpg其實是Fate的韋伯。有如一些過往刪除的圖片File:中共娘.jpg等等。當時給予的擬人定義太模糊了,也不明確,混淆到其他內容,加上沒有編寫標準,也導致加個娘字就出條目的現象(NTR娘),物理化學概念和內容硬性擬人,如萌元素周期表,會化學的看不懂,不會化學也看不懂的結果。
目前正在以作品為單元整理各類條目,擬人條目作為歷史殘留問題,數量不少,成分複雜,處理起來吃力不討好,所以處理次序放最後,等將混淆其他角色的條目抽出來和奇怪的內容試著轉換條目方式內容等,再根據剩下條目具體情況處理。
現在卡牌遊戲氾濫,如《幻獸姬》、《靈異陰陽師》之類,世界各地神話人物都有,什麼四字成語「清淨明潔」,歷史人物「成吉思汗」(女)、物理學家「居里夫人」等等都有卡牌。再如萌系叢書這類書,一批一批神話人物、歷史人物,國家、主義、思想系統「萌化」,以另類工具書出現。如《又萌又好記!輕鬆建立國際觀》、《最萌的~女神事典》、《最萌的~中華大仙寶典》、《最萌的~古事記》、《又萌又燃的征夷大將軍綜覽》、《萌える!思想主義一本就讀懂:將63種著名主義擬人化!》等等。說是ACG典故可以。這些內容、概念、術語也已經被他人批量萌化過,從各種意義上,完全在收錄以內。--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2日 (二) 23:22 (CST)

那這樣吧,人和物先行分開製作模板,未來再考慮合併(合併模板比分開要容易,前者可以批量修改)。對於天照大神等有多重含義的複合型形象(常見於宗教領域)以其最為著名的一個方面進行分類整理(天照相對來說宗教性含義更多),並不將此類人和物歸類入國家形象模板內,只在條目內提及。為避免混亂,主要分類樹整理完了之後再補充網狀分類和模板交叉連接。 這似乎是最有可執行性的方案了。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2:15 (CST)

目前的【國家化身】是不包含動漫作品中具有象徵某個國家的角色,對於動漫角色中象徵某個國家的人物,用【國家化身】比【國家地區擬人】各有重複和不重複的地方,《黑塔利亞》倒是用兩個都沒所謂,但是如驚奇漫畫中的各類隊長美國隊長(Captain America)、英國隊長(Captain Britain)、加拿大隊長(Captain Canuck)稱不上擬人,用【國家化身】比較好。--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2日 (二) 23:22 (CST)

【募集】萌屬性模板相關條目的規範化和批量創建

好的那麼在萌娘百科正式開放ACGM全向收錄之前,我們需要「穩固下盤」,先把萌屬性相關條目理順補全。

工作難度不大,只需要以 吊眼梢 這個條目的格式為標準模板,把其他現有萌屬性條目規範化,沒有的條目進行創建。只是工作量太大我必須招募一批維護者否則根本做不完。

最需要改的地方只有一處,即人物列表。將標題改為【典型的具有本屬性的角色】,適當刪減不出名人物並在對應人物下方添加對應屬性,然後在列表下方添加【更多此类角色列表参见:[[:分类:对应属性名]]】即可。期待民那的踴躍加入!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1:30 (CST)

接下來三個星期我還在畢業實習,只有周末有時間,大概是沒多少能做的了——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4年7月21日 (一) 18:51 (CST)

進度記錄,剛改完 蘿莉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4:18 (CST)

整個八月去歐洲,大概很難在八月有任何編輯。--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2日 (二) 23:25 (CST)

這個工作看上去比較機械,要不要考慮招募微博群眾共同完成?既然是暑假,弄成有獎活動好像也不錯。--庫特莉亞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3日 (三) 02:46 (CST)

這個工作可是一個系統性的哦,沒有那麼簡單的。除了在"萌屬性"的頁面(以吊眼梢為例)修改相應內容外,還要在"擁有該屬性的角色"頁面(如柊鏡)增加分類標籤(如分類:吊眼梢),如果某個分類(如分類:眼鏡萌娘)不存在,還需要建立該分類頁面(萌屬性模板裡面有的屬性還好,如果碰上那裡面沒有的,或者是小學生隨便創建,那會把分類搞得很亂,加重巡查姬、管理媛的工作量)。

所以,我的重點是:不要在微博等地公開招募編輯,讓能看到這條討論的編輯者參與就可以了。

本人現在在老家,沒有電腦,不便參與編輯工作、回復消息。預計2周後回歸。

——CFSO6459【請留言】 2014年7月23日 (三) 23:03 (CST)

「外部連結」與「注釋」標題

標題「外部連結」和「注釋」應該分開為兩個標題,還是合為一個「外部連結與注釋」?

根據預加載模板:

  • 動漫角色模板、萌娘化角色模板:使用的是「外部連結與注釋」單一標題。
  • GALGAME人物模板、ACG神器模板:使用的是「外部連結」、「注釋」分開的標題。
  • 萌屬性模板、ACG作品模板、音樂類模板:只有「外部連結」,沒有「注釋」。

個人偏向使用「外部連結與注釋」,並將外部網址連結置於<references/>之下。

本討論條重點是統一預加載模板以及各條目的標題——CFSO6459【請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2:47 (CST)

【注釋】和【外部鏈接】項目是在條目有注釋,或者有外部鏈接的情況下用的。沒有注釋和外部鏈接的應該刪去對應項目,分開與否視乎內容如日本鬼子#注釋。在{{tl}Galgame人物}},【注釋】有這樣一段隱藏內容「此項目編輯與否視乎你的需要」。
因為大部分新人都不會加,也未必懂得使用,所以預加模板中預設有這些,如【外部連結與注釋】這個簡化版本,原則上沒有注釋,沒有外部鏈接的應該刪除相關不必要項目。--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4日 (四) 13:21 (CST)

我發現管理和巡查開始染上百毒百科過敏症

指責用戶(特別是新人)抄襲百毒百科之前,先確定內容真的是發布於百毒百科的原創內容。 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百毒百科以不遵守原作品版權協定的情況下全文抄襲。 請務必明白萌娘百科以介紹為目的部分引用作品原文是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胡亂指責新人抄襲百度極其打擊用戶積極性。不要看到內容在百毒百科上有就是抄百毒的好麼。 這也是維基百科大陸用戶減少而他們社區還不自知的原因之一。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0 (CST)

對待疑似抄襲的內容,管理者應當先行搜索,沒有結果時,請求用戶給出源地址。如果用戶有反應則判斷版權協議,相同或公有領域直接可用全文使用,不同則引用部分或轉述進行「合理使用」。如果用戶沒有反應,你找不到出處,內容又來自典型的胡亂轉載網站時,大多數情況可以用內容質量低作為標準去除。如果內容質量很好找不到原作者且無人聲明版權,則保留。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4 (CST)
特別注意要在版權等涉及法律的問題上慎用「最終通牒」。萌百的管理人員是流動的,我們也沒有精力和能力一個一個教導中國大陸以及美國的版權法規則和實施狀況。因此版權問題的「最終通牒」應儘量在諮詢版權法律師後才發出。我建議,萌百行為規則里沒有明確聲明可以使用「最終通牒」,並且你也沒有諮詢過法律人士的情況下,避免使用「最終通牒」。--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7 (CST)
雖然度娘百科內容大多不是原創,但用戶把內容抄過來時,直接來源基本上就是度娘百科唄。大段搬運內容又不知道要註明出處,這種用戶的水平基本也就停留在抄抄度娘百科的程度了。Emerald討論) 2014年7月29日 (二) 16:50 (CST)
基於以上,我認為對於明顯與度娘百科一樣的內容,又不註明來源,那麼在搬運者註明其來源之前掛上抄襲百毒百科模板沒什麼不妥,可以視作催促其註明來源的一種方式。讓其他人幫忙找出處,完全是本末倒置,容易造成一邊某些用戶開心的搬抄百毒百科,另一邊某些編輯吭哧吭哧幫其找最初來源擦屁股。
「如果內容質量很好找不到原作者且無人聲明版權」,這個難道不應視作百毒百科(罕見的)原創內容嗎?(大前提是內容與百毒百科一樣)Emerald討論) 2014年7月29日 (二) 16:59 (CST)

標明內容抄襲自百度百科並不意味著承認百度百科對相關內容具有著作權,只意味著操作者認為這些內容是從百度百科複製抄襲而來。——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20:06 (CST)


您所指的無非就是這裡[5],我將來源和翻譯者不明的遊戲簡介部分全部作為抄襲部分刪除一事。我這裡所要闡述的是,《撕裂重罪》作為一款沒有發布任何官方中文版本的日文遊戲,它的源文件何來「中文」一說?既然如此,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在所謂「中文源文件」旁邊附註其來源和作者,如無法證明其來源或作者,則應當添加日文原版源文件的內容並由編輯者自行翻譯,或掛上「需要翻譯」等待他人進行翻譯。既無來源和作者標註,又無自主成果,不是抄襲是什麼?他人的翻譯成果同樣屬於版權保護範圍,當年「魔物娘」的教訓都忘記的乾乾淨淨了麼?[6]

實際上,您所謂的「新人」根本沒有你想的那麼令人期待,大多數都是「一擊脫離」的破壞者罷了,最後還是要管理者來善後,這個成本您考慮過嗎?真正的編輯者會在一開始就用心,管理人員所做出的提醒或修改,他們會去在意並努力改正。您沒有親自去嘗過李子,就要討論李子是什麼味道,這又是否是正確的呢?

當然,我個人還是一如既往的支持您的決定,如果您覺得我處理不當或者是有過失,您可以尋找更適合這項任務的人來主動幫助您整頓泛濫全站的抄襲行為,這樣我個人就可以騰出手去構思適合於長駐編輯的非物質獎勵機制或者更新所主管的版塊條目之類的皆大歡喜的事情。

我認為我並沒有染上所謂「百毒百科過敏症」或者「維基百科過敏症」以及其他「百科過敏症」,就是這樣。--巡查姬鳳梨討論) 2014年7月29日 (二) 23:27 (CST)

問題在於,對於一擊離脫的破壞者,你發不發提醒他都不會再管。而你發「最終通牒」卻有可能誤傷可培養的編輯者。討論版幾乎所有人都在想出現了XX我要做OO。方向就錯了呀,應當是做XX可以儘量減少OO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1:19 (CST)
不要太理想主義,現在已經是出現了XX了,在想做什麼OO去減少XX之前,出現了XX做什麼OO才是首要任務。——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4年7月30日 (三) 07:31 (CST)
您所認為的「最後通牒」是我對抄襲者的第二次警告,第一次警告是在QQ群中進行的口頭警告性提醒,如果在已經進行過口頭警告後還要在用戶討論頁留下正式警告,對於編輯者來說是一種不信任的體現。直到發現編輯者有連續抄襲的現象後,才給予了一個遵循「事不過三」原則下的警告,即所謂的「最後通牒」(當然,如果抄襲者自己否認第一次提醒,那麼就會變成「首次提醒即是最後通牒」的情況)。如果您不認可這一原則,那麼今後我只會進行一次提醒(在您不反對當前反抄襲政策和共識的情況下)。
抄襲行為本來就是疑難雜症,最早出現時沒有人去警告處罰,一味幻想依靠編輯者的自覺和管理人員的善後來討好編輯者,導致如今抄襲深入骨髓,需要下猛藥治療,但您意欲叫停,「 量我之物力,結與他人之歡心 」,對於我個人而言,也唯有「服從」一法而已。--巡查姬鳳梨討論) 2014年7月30日 (三) 08:43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