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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HetmesAskalana/迷惑行為大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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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賞收錄範圍
@HetmesAskalana:稍早有人加入自己的"迷惑"內容,基於這個情況已經不是首次出現,可不可以同意我去移除閣下這個個人頁面內兩段由該用戶親自加入的內容(我即迷惑、「請 勿 濫 用」)?
以及這個自我炒作情況再次出現時,其他編輯者可不可以移除這些內容?--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0月6日 (二) 15:40 (CST)
- 啊這,我不知道欸……我創建這個頁面的本意是圖一樂,也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為了寫大賞做的這個行為,如果是故意想上迷惑行為大賞做的我覺得……這個才是要炒作。要刪的話,跟編輯者問問或者怎麼的?
實錘炒作的摺疊就好了吧= =反正這種行為我是覺得不行--已經是一條死魚的HetmesAskalana 2020年10月6日 (二) 16:43 (CST) - @HetmesAskalana,Chko08022003 個人認為都不需要「實錘」。會掛自己的說白了就是沒有理解這個頁面「看個笑話、引以為戒」的本質,反以留名為榮。而這本身倒確實是個笑話。個人建議不保留編輯內容,將內容截圖後集中到「我即迷惑」段落中,並將段落改名為「我看我自己笑話」,然後放置在頁面中間最不醒目的位置。 Grandom討論·貢獻 2020年10月6日 (二) 18:37 (CST)
- 話說回來,我覺得他這個編輯本身就夠「迷惑」的。畢竟他是不是在「濫用梗」咱暫且不論,就這個「費力不討好」的編輯,我覺得他應該去瑪德琳娜電塔那裏學學如何在萌百高效地「打字帶空格」。--北湖3(討論) 2020年10月6日 (二) 22:03 (CST)
已經將所有掛自己的人統一在同一段落內收錄。--半夜咳嗽的狼(討論) 2020年10月7日 (三) 12:39 (CST)
編輯請求 - 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 - 2021.09.04
由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提出的對User:HetmesAskalana/迷惑行為大賞的編輯請求:
- 狀態: 拒絕
將以下內容:
「真理聖主」?章節下的同一手機
修改為:
同一手機型號
到底是什麼?這意義相差可巨大!——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討論) 2021年9月4日 (六) 18:09 (CST)
- 沒必要。——單推人⭐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❶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9月4日 (六) 18:11 (CST)
- 為什麼?就算是娛樂內容,也要說明清楚,這涉及到技術領域,避免誤導更多讀者。--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討論) 2021年9月4日 (六) 18:57 (CST)
- 這就技術領域了嗎?誤導讀者?誤導的是哪位Abuse呢?——芳文廚⭐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❶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9月4日 (六) 18:59 (CST)
- 另外,除非您是Abuse 19,也就是所謂的「真理聖主」,不然您怎麼知道是同一型號而非同一手機呢?——飯糰人⭐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❶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9月4日 (六) 19:03 (CST)
- 1.這是技術領域。
- 2.至少差點誤導我了,不然我也不會去討論版提問了。
- 3.這誰知道呢,會有Abuse來看自己的羞恥play嗎?
- 4.我不是A19。
- 5.這是您告訴我根據UA查到,UA最多包含設備型號、瀏覽器信息和作業系統信息。不存在類似設備唯一標識碼之類的玩意。所以無法斷定是同一個手機。--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討論) 2021年9月4日 (六) 19:19 (CST)
- 為什麼?就算是娛樂內容,也要說明清楚,這涉及到技術領域,避免誤導更多讀者。--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討論) 2021年9月4日 (六) 18:57 (CST)
- 對於閣下這種如此急於對一個最低等級保護的頁面提出編輯請求的行為,我不能不對動機表示質疑,不過可能過一會也就沒有這個質疑的必要了。——△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4日 (六) 18:20 (CST)
- 我看到了存在誤導性的內容,但自己無法編輯,然後提出編輯請求。我的行為有什麼問題嗎? 您也無需如此着急地公開發表這種懷疑。--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討論) 2021年9月4日 (六) 19:02 (CST)
- 您對頁面保護大概是一無所知。也罷,我再廢話下去就是幫你省了工夫。——△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4日 (六) 19:23 (CST)
- 我看到了存在誤導性的內容,但自己無法編輯,然後提出編輯請求。我的行為有什麼問題嗎? 您也無需如此着急地公開發表這種懷疑。--某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迷惑編輯(討論) 2021年9月4日 (六) 19:02 (CST)
人物「經典語錄」的錯別字是否應該修改?
語句不通順是否影響閱讀姑且不論,錯別字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閱讀的。應該100%保留原文嗎?如果保留,是不是應該添加註釋?——以上未簽名(註)本條留言未簽名,留言後請記得用--~~~~簽名!的留言由柏喙意志(討論·貢獻)於2022年7月31日 (日) 18:46 (UTC+8)添加。
- @柏喙意志我個人的建議是(○)保留原文,必要之處附註「原文如此」。
另,討論頁留言結束後應該用「——~~~~」代碼進行簽名。——△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7月31日 (日) 19:16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