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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回來了,沒想到你們給我搞了這麼個大新聞。 首先我完全Template:認同對於當事人的臨時處理結果,但是(-)反對 該處理結果作為最終處理結果。一刀切的確很方便,但這個方便是建立在別的代價之上的,也就是放棄以後更加聰明、合理、符合人情世故的解決方法。 來,對於本次事件本身:

  1. 巡查是否有監管站外交流的權力和義務?站內的方針和政策是否有直接表明此項?
  2. 由上面引申而來:站內的政策方針應當以「法無禁止則可為」還是「法無允許則禁止」來實施? 如果部分人員、操作需遵循其中之一而其他不需要,是否有任何方針或政策對此進行解釋?
  3. 禁止收費編輯的本意是好的,是為了防止收了錢而蓄意破壞這種情況的。但是本次事件是否應當歸屬於蓄意破壞?如果是,那麼請提供證據。如果不是,是否有裁量過重的嫌疑?
舉一個極端一點的例子。某位編輯是米哈遊的員工,負責給萌百關於原神的頁面挑錯/補充內容,那是否算收費(米哈遊公司的工資)編輯(對原神相關頁面的補充、整理、勘誤)?
另外上面業有人提到過,關於禁止收費編輯的條例只在project:管理員出現過

對於本次事件的處理流程:

  1. 半天就出結果,是否操之過急?本次事件的緊急程度是否需要如此「及時」的止損?
  2. 最終裁量權有存在的必要,但也必須有使用的限制。但事實是自從妹冰退站以來最終裁量權的使用一直懸而未定。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是否有失公允?
  3. 對於社群驅動的一個百科網站,由一位運維,一位行政和兩位管理作出影響到了8位巡查,2位優質編輯者,80多位編輯的重大決策,是否合理?

不管如何,事情已經發生了,希望得到妥善的處理。 本次事件結束後的備忘錄:

  1. 最終裁定權的使用場景和條件
  2. 編輯組的定位
  3. 巡查的職責認定
  4. 緊急 和/或 重大事件的處理流程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