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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殺/遊戲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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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介紹的是《三國殺》的遊戲術語。

本頁面僅以相對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紹《三國殺》中的基本用語,不保證嚴謹性。如需了解遊戲用語的嚴謹定義,請查閱《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 身份牌:身份牌代表玩家扮演的身份,決定玩家的遊戲目標和勝利條件。一名非主公且存活的玩家的身份牌不可讓其他玩家看到。
  • 武將牌:武將牌代表玩家扮演的角色,由玩家操控。武將牌具有勢力、體力上限、性別、技能等屬性。
  • 體力牌:體力牌玩家的體力上限和體力值。包括一勾玉/二勾玉、二勾玉/三勾玉、三勾玉、四勾玉、四勾玉、五勾玉四種,選擇時盡可能選擇一張合適的體力牌,體力上限高於五的玩家可用數張體力牌表示之。
  • 遊戲牌:玩家遊戲時使用的牌,不同的遊戲牌有不同的效果。遊戲牌可以分為基本牌裝備牌錦囊牌三種。
    • 基本牌:遊戲中具有基本作用的遊戲牌,在軍爭篇中,基本牌有〖〗〖〗〖〗〖〗四種。
    • 裝備牌:遊戲中可置入裝備區產生效果的遊戲牌,包括武器、防具、坐騎和寶物四種。
      • 一個角色僅可於裝備區同時置入武器/防具/+1坐騎/-1坐騎/寶物各一張。
      • 當角色將武器牌/坐騎牌當其他牌使用,或棄置武器牌/坐騎牌作為發動技能的消耗時,不能同時用到該武器牌/坐騎牌提供的攻擊範圍、技能或距離。當角色用到一張裝備牌提供的攻擊範圍、技能或距離時,不能以任何方式操作該裝備牌。
      • 裝備技能的效果與同類武將技能的效果疊加。
    • 錦囊牌:角色可以使用錦囊牌產生各種效果,不同的錦囊牌具有不同的效果。錦囊牌分為普通錦囊牌和延時錦囊牌兩種。
      • 普通錦囊牌在使用時立即結算。
      • 延時錦囊牌在使用時不立即結算,而是將其置入目標角色的判定區,到該角色的判定階段時再進行結算。
      • 一名角色的判定區僅可同時存在一張同名錦囊牌,結算順序為後到先結(後置入的牌先進行結算)。

牌面信息

  • 花色:遊戲牌左上角的花色,分別為黑桃♠、紅桃♥、方塊♦、梅花♣。(後三種依次別稱為「紅心♥、方片♦、草花♣」)
  • 顏色:遊戲牌具有顏色,分為黑色、紅色、無色三種。花色黑桃♠、梅花♣是黑色,花色紅桃♥、方塊♦是紅色。某些情況下會產生無色的遊戲牌,無色既不是黑色也不是紅色
  • 勢力:武將牌左上角標示該武將勢力,分別為「魏」(魏勢力)「蜀」(蜀勢力)「吳」(吳勢力)「群」(群勢力)「晉」(晉勢力)「野」(野心家勢力,國戰專屬)。標示「神」的是神武將,使用神武將的玩家在遊戲開始時選定武將勢力。(注意:身份局中,勢力與身份無直接關係,身份局中與主公勢力相同者可以響應主公技。國戰中,勢力直接決定了玩家的勝利條件。
  • 技能:角色於遊戲規則和用語操作規範外擁有的能力或可進行的操作。若角色同時或先後擁有/視為擁有兩個同名的技能,則這兩個技能相互獨立。
  • 體力上限:武將牌上方的陰陽魚個數,即武將的體力的上限,體力值等於體力上限時不能成為恢復體力的技能、遊戲牌的目標。5人或5人以上遊戲時,主公體力上限+1。
    • 早期遊戲開始時所有人的體力都等於上限,但現在已有一些開局體力不滿的人。
    • 角色當前體力值於減體力上限後超過其當前的體力上限,調整至等同於其當前體力上限。

區域

  • 牌堆:遊戲開始時分發完起始手牌後,將剩餘的遊戲牌放在一起形成牌堆,牌堆里的牌全部背面朝上放置,遊戲過程中加入牌堆的牌也背面朝上放置。
  • 棄牌堆:遊戲時角色將遊戲牌使用、打出、棄置或「置入棄牌堆」後,將這些遊戲牌放在一起形成棄牌堆,棄牌堆里的牌全部正面朝上放置,遊戲過程中加入棄牌堆的牌也正面朝上放置。
    • 當需要操作牌堆的X張牌時,牌堆的牌少於X張或當牌堆沒有牌時,先將棄牌堆洗混後形成新的牌堆再繼續遊戲。
    • 當需要操作牌堆的X張牌時,牌堆與棄牌堆的牌總數少於X張,則遊戲結束,平局。
  • 場上:所有角色的裝備區和判定區的總稱。
  • 角色的區域:角色的區域包括手牌、裝備區和判定區。
  • 手牌:玩家持有的遊戲牌。玩家的手牌除因技能或錦囊牌作用外,不可讓其他玩家看到。
  • 裝備區:角色放置已經裝備的裝備牌的區域。
  • 判定區:角色成為延時類錦囊的目標後,該延時類錦囊牌放置的區域。判定區內不能存在兩張同名的錦囊牌,其他牌被當作某張錦囊牌使用時,在其結算結束前視為該錦囊牌。
    • 判定區裏的牌不屬於任何角色。
  • 處理區:大多數情況下處理遊戲牌(進行結算)的區域。
  • 角色的牌:每名角色的牌包括其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和判定牌。每名角色擁有的牌包括其手牌、裝備區裏的牌,該角色的判定牌不為任何角色所擁有,其判定區裏的牌既不是該角色的牌,也不為任何角色所擁有。
    • 在牌面中,「角色擁有的牌」會簡寫成「角色的牌」。一般情況下,以任何形式操作角色的牌都是指操作角色擁有的牌,即角色的手牌和裝備區裏的牌。以下兩種情況的「角色的牌」並非「角色擁有的牌」的縮寫(即包括該角色的判定牌):1、「將角色的牌視為…」(如【紅顏】)。2、發動條件是「因判定」的技能(如【落英】)對「角色的牌」的操作。
    • 角色以下列方式操作未說明擁有者的牌,即默認此牌只能是該角色擁有的牌:使用、打出、棄置、將…當…使用或打出、交給、展示、重鑄、拼點、移出遊戲。
    • 處理區裏的牌不為任何角色所擁有。

數值

  • 點數:遊戲牌的左上角的一個數字或字母,從A到K。數字2代表2點、3代表3點……依此類推。字母A、J、Q、K分別代表1、11、12和13點。A是最小的點數,K是最大的點數。無論兩張牌點數是多少,發動【丈八蛇矛】轉換的殺沒有點數性質。
  • 體力:遊戲開始時,絕大多數角色擁有等同於其體力上限的體力,在遊戲過程中此數值有可能發生變化(回復或扣減),通常是在遊戲中用於計算時被提到。當受到傷害或失去體力使得體力小於等於0時角色將進入瀕死狀態,另外賣血技能是先結算瀕死再執行效果。
    • 角色的體力有可能小於0(新周泰已移除小於0狀態)。
  • 當前體力:角色的體力牌上未被武將牌擋住的陰陽魚個數。此數值通常是作為遊戲中所調用的一個參數被提到。
    • 當角色的體力降到0或更低時,由於其體力牌上的陰陽魚全部被擋住,其當前的體力值為0。
  • 已損失體力值:指體力上限與當前體力的差值,不是累計損失體力值
  • 手牌上限:角色的手牌上限等於角色當前的體力值(但受技能影響,如界周瑜的手牌上限永遠等於體力上限)且最小為0。角色的棄牌階段,角色能保留的手牌數不能超過其手牌上限。
  • 距離:逆時針或順時針計算,從一名角色到另一名角色所經過的最短路徑即為兩名角色間的距離值。
    • 死亡的角色不參與距離計算。
    • 「A與B的距離」和「B與A的距離」會因為受到不同坐騎牌的技能/武將技能的影響而不同。
    • 一名角色與其他角色間,最短距離為1。自己與自己的距離永遠是0。
  • 攻擊範圍:角色沒有裝備武器時,其攻擊範圍為1,即只能對距離為1的角色使用【殺】;角色裝備武器後,其攻擊範圍等於其武器的攻擊範圍。
    • 當B的攻擊範圍不小於B與A的距離時,稱為A在B的攻擊範圍內或B的攻擊範圍內含有A。注意:自己不在自己的攻擊範圍內。
    • 角色的攻擊範圍無限,即所有角色都在其攻擊範圍內。
  • X:X是一個變量,會因為條件的不同而不同。X可以為0。

技能表述

  • 鎖定技:一般來說滿足條件時必須發動的技能或滿足條件即持久生效的技能會帶有這個標籤[1]。此外,國戰模式中,可以在出牌階段主動明置有帶有「鎖定技」標籤的技能的武將牌。
  • 限定技:一局遊戲中只能發動一次的技能。
  • 覺醒技:帶有此標籤的技能視為帶有「鎖定技」和「限定技」標籤。覺醒技通常會改變角色的狀態,如改變體力上限、失去或獲得技能等。
  • 轉換技:當滿足技能①條件並且你使用技能後。武將的技能將會轉化成技能②的狀態,當你滿足技能②條件並且使用技能後,武將的技能將會轉化成技能①的狀態。
  • 使命技:擁有成功、失敗的條件(不一定同時存在)及其相應效果,在成功或失敗後,該技能失效。
  • 蓄力技:蓄力技是一種特殊的技能。
    • 描述中含有「蓄力技(X/Y)」。X為遊戲開始時可獲得的初始蓄力標記數量;Y為你可積累的蓄力標記上限,
    • 發動蓄力技需要根據技能條件消耗蓄力標記。
    • 當一名角色同時擁有多個蓄力技時,所有蓄力技消耗同樣的蓄力標記,X和Y進行分別相加後生效。
  • 陣法技:國戰中,在全場存活角色數為4或更多時鎖定生效的技能,一般由同勢力玩家的站位決定。
  • 主將/副將技:國戰中,武將為主將/副將時擁有的技能。
  • 主公技:當角色身份為主公時才可使用的技能,原則上僅和同勢力有關。
  • 角色的技能:包括武將牌上的技能和武將獲得的技能,裝備的技能不屬於角色的技能。
  • 可以:表示角色擁有選擇權。
  • 任意數量:任意數量可以為0。
  • 轉移:將遊戲牌的使用目標或某種效果的承受者改變為其他角色。
    • 將A受到的傷害轉移給B,則終止此對A傷害結算,然後令B受到同來源、同渠道、同屬性、同傷害值基數的傷害。
    • A於成為某牌的目標時將此牌轉移給B,即取消此牌的為A的目標的同時令B成為此牌的目標。
  • 依次…(操作)X張牌:指一張一張的操作,且每操作一張,則在相關結算完畢後立即操作下一張,中間沒有空閒時間點。若無此關鍵詞,指X張牌一次性同時操作。
    • 依次使用X張牌,則每使用一張都須結算一次。
    • 如:鄧艾依次使用,則每使用一張發動一次「屯田」,標陸遜則每使用一張牌發動一次「連營」;如沒有「依次」則鄧艾只能發動一次「屯田」,如標陸遜手牌不夠X張,則丟棄所有手牌後發動一次「連營」,不必再丟滿張數。
  • :表示角色可以選擇如何進行響應。
  • :表示必須進行相應響應。
    • A需(要)對B使用一張「殺」,表示B為此「殺」的額定目標,若A使用「殺」時可以選擇多個目標,則A可以選擇包括B在內的多個目標。
  • 然後:用於兩個非延時類效果之間,表示這兩個效果有先後順序。
  • :用於兩個操作之間,表示這兩個操作是同時的,不分先後的。
  • 扣減體力:角色扣減體力表示他受到了傷害或者失去了體力。
    • 失去體力與受到傷害不同,失去體力沒有來源,不進行傷害結算(目前唯一的是界黃蓋會對失去體力響應),角色因失去體力死亡也沒有角色執行獎懲;受到傷害會產生傷害事件,要進行傷害事件的結算,角色受到傷害死亡,則對來源執行獎懲。
  • 來源:傷害來源即造成傷害的角色。當牌的表述里註明「A對B造成傷害」,則A即B受到的此傷害的來源。
    • 傷害結算中若傷害來源已經死亡,則此傷害沒有來源。
    • 使用牌造成傷害,若來源受到技能的影響而改變,不會改變牌的使用者。
    • 一張牌對目標角色造成傷害是指通過「使用」的方式執行此牌的效果對該角色造成傷害。
    • 「閃電」造成的傷害沒有來源。
  • 渠道:如果使用一張牌或發動一個技能的效果造成了傷害,那麼此牌/技能便是傷害的渠道,此傷害可以稱為此牌/技能造成的傷害,此牌/技能可以稱為造成傷害的牌/技能。
  • 屬性傷害:具有火焰或雷電屬性的傷害。
    • 遊戲牌或技能的效果凡是表述為「造成…點傷害」,沒有說明屬性,都是指造成普通傷害。
  • 受傷:如果角色的當前體力值小於其體力上限,稱為該角色已受傷;如果角色的當前體力值等於其體力上限,稱為該角色未受傷。
  • 回復:在不超過體力上限的前提下增加體力的過程。
    • 未受傷的角色不能回復體力。
    • 體力上限為X的角色執行回復至Y點體力的效果,至多回復至X點體力。
  • 選擇一項:擁有選擇權的角色可以進行多選一,但是如果一個選項的所有效果都無法執行,該角色不能選擇執行該項效果。
    • 「A選擇一項:1、令B棄置X張…牌。2、…」與「A選擇一項:1、棄置X張…牌。2、…」的區別在於:前者只要B至少有一張…牌,A就能選擇執行第一項效果令B棄置其所有的…牌。。後者A若能選擇執行第二項效果,則A必須有且能棄置X張…牌才能選擇執行第一項效果;若A不能選擇執行第二項效果,但A有且能棄置至少一張…牌,則A就能選擇執行第一項效果棄置其所有的…牌。
  • 性別:指玩家控制的武將的性別,而非玩家本身的性別。(特別地,左慈更換化身時可隨之變換性別)
  • A令B:A令B執行某操作,即指令由A發出,動作由B執行。
  • 另一名角色:區別於「一名角色」。一般指除使用牌/技能或拼點的目標角色外的一名角色(可以是牌/技能的使用者或拼點的發起者)。
  • 其他角色:區別於「你(即牌或技能的使用者)」。
  • 目標角色:在使用結算中,指你使用的牌的目標角色;在傷害結算中,並非是指你使用的牌的目標角色,而是指你使用的牌當前的結算目標。
    • 表述為「每當你使用一張牌對目標角色造成傷害」的技能是在你對此牌當前的結算目標執行此牌的效果造成傷害才能發動。

遊戲流程

  • 回合:進行遊戲時,由首先行動的玩家開始,按行動順序以回合的方式進行。每名角色都有一個自己的回合,每個回合包括「準備階段」、「判定階段」、「摸牌階段」、「出牌階段」、「棄牌階段」和「結束階段」。一個玩家的回合「結束階段」結束後,輪到下一位玩家的回合「準備階段」開始,依次輪流進行。
    • 「直到回合結束」默認是指直到當前正進行的回合結束。
    • 角色在自己的回合進行的事件結算中死亡則其回合結束,然後進行死亡結算,死亡結算完畢後繼續結算該事件,該事件結算(此時不屬於任何角色的回合)完畢後才進入「回合結束後」。
    • 若全場有五名角色A、B、C、D、E(按行動順序排列),在A的回合的某時機E獲得一個額外的回合,即在此時機將下一輪遊戲進行的回合順序改為E-B-C-D-E-A,然後在A的回合的另一個時機或A的回合結束後D獲得一個額外的回合,即在此時機將下一輪遊戲進行的回合順序改為D-E-B-C-D-E-A,以此類推。
  • :所有玩家都經歷一個回合稱為一輪。
  • 下家:對於一名玩家來說,其右手邊的玩家即其下家。
  • 階段:每名角色的回合分為六個階段:準備階段、判定階段、摸牌階段、出牌階段、棄牌階段、結束階段。
    • 牌面中的「…階段」若沒有寫明是哪名角色的「…階段」,即默認為「在你的…階段」。
    • 「…階段內」即從「…階段開始時」到「…階段結束時」的時間段。
  • 跳過…階段/回合:即角色失去…其階段/回合,該角色不執行此階段/回合內的任何細節。
    • 角色跳過…階段,「此階段與下階段間」依然存在;角色跳過…回合,「此回合結束後」也被跳過,直接進入下回合的「回合開始前」。
    • 角色跳過某個階段,則不能於該回合再次跳過該階段。
  • 瀕死狀態:一名角色當前的體力值扣減為0或小於0時即進入瀕死狀態。處於瀕死狀態的角色並不會立即死亡,須進行瀕死結算。但若B在A的瀕死結算中進入瀕死狀態,則插入進行B的瀕死結算,在B的瀕死結算過程中A視為不處於瀕死狀態,直到B的瀕死結算完畢繼續進行A的瀕死結算。也就是說,不可能有兩名以上的角色同時「處於瀕死狀態」。
  • 死亡:處於瀕死狀態的角色在瀕死結算中未被挽救,或角色的體力上限減為0,則死亡。
    • 當角色的體力上限減為0時,角色當前的體力值調整為0,但不會進入瀕死狀態,不能進行瀕死結算,而是直接死亡。和失去體力類似,這種死法不會觸發相關的結算。
    • 當前的體力值大於0的角色死亡,其當前的體力值不會變化。(神關羽死亡時可以進行強制殺人,不得挽救;王朗技能失敗過多會氣死,也不能救)
  • 殺死:當目標角色因受到一個來源對其造成的傷害而進行瀕死結算且未於此次瀕死結算中被挽救,則此來源殺死了目標角色。失去體力、無來源傷害、扣除上限都不屬於殺死。

事件、響應與結算

  • 事件:角色使用或打出一張牌、發動一個技能或處於某些狀態時,都是在發生一個事件。事件是若干個相關的結算過程的總和,可能被其他事件響應。
  • 響應:一個事件對另一個事件加以影響的形式。
  • 結算:處理一個事件的過程。
  • 時機:時機是一個瞬間,一個事件發生時會產生若干個時機。所有結算都是事件在合理的時機插入發生後所進行的處理過程,因此凡是插入發生的事件都優先結算,即後發生的事件先結算。
  • 效果:牌/武將技能的文字描述里能產生的具體影響。
  • 無效:一般用於以下兩種情況:1、一張牌對使用目標無效,即終止對該目標的結算;2、一個技能無效,即此技能不能被發動/不會產生影響(反之則稱為此技能有效)。
  • 無視:A無視與B的距離,即A檢測B是否為A使用牌的合法目標時不需要檢測A與B的距離,A對B發動技能也不會受到與「A與B的距離」有關的條件的限制;A無視B的防具,即在A使用的牌或技能對B進行使用結算的過程中,B的防具技能無效,但是若在此過程中除A外的角色插入使用牌/技能,在插入的牌/技能的使用結算過程中,B的防具技能有效。
    • 角色無視的防具依然是存在的。
  • 抵消:取消某張牌或某個技能的效果。
  • 取消:將一張牌對一名角色的目標取消,該角色不再成為此牌的目標。若此牌的該目標取消後仍有其他目標,則繼續對其他目標進行結算;若此牌僅有的目標取消,則終止使用流程,將此牌置入棄牌堆;若此牌為【閃電】,則將之移動到目標角色的下家的判定區里。

遊戲牌的處理

  • 使用:角色令一張牌/一個技能產生效果。
  • 打出:角色為響應一個操作,聲明一張牌並將之置入棄牌堆。
  • 置入棄牌堆:將牌從原來所在區域移動到棄牌堆。
  • 獲得(操作):將牌從原來所在區域移動到一名角色自己的手牌區的操作,一般用於表示效果、原因等。
    • 當角色獲得其他一名角色區域裏的一張牌時,如果可以選擇多個區域,則先選擇一個區域:若選擇手牌,則隨機獲得一張;若選擇裝備區或判定區,則任意獲得一張。
  • 棄置:置入棄牌堆的一種特殊情況,特指將一名角色區域裏的牌置入棄牌堆(重鑄和替換裝備除外,被重鑄的牌和原裝備牌是置入棄牌堆的)。有時可以理解為發動相關技能的「消耗」。你不需要聲明你棄置的是什麼牌。除了棄牌階段你棄置超出手牌上限的手牌以外,你不可以在其他時候主動棄置牌,除非有特殊情況允許你這麼做。當你棄置其他角色區域裏的一張牌時,若可選擇多個區域,你先從這些區域中選擇一個:若你選擇的是其手牌,則你隨機將其中一張置入棄牌堆;若你選擇的是其裝備區或判定區,則你將其中任意一張置入棄牌堆。
    • A令B棄置牌,是由B執行棄置的操作,即由B自己選擇棄置的牌;A棄置B的牌,是由A執行棄置的操作,即由A選擇棄置的牌。
    • 角色執行一次棄置X張牌的技能效果時,如果其牌的張數少於X,則全部棄置。
  • :專用於標記。
  • 重鑄:角色在出牌階段的空閒時間點聲明一張牌並將之置入棄牌堆,然後摸一張牌。不算使用。
  • 將A當B操作:即此牌被轉化,操作的信息為B,但此牌的牌面信息並未改變。
    • 若B只包括牌名,則操作的信息中花色和點數默認與此牌的牌面信息一致;若B只包括花色或點數,則操作的信息
    • 「將…當「殺」使用「是指使用的牌的牌名為普通「殺」。
    • 將多張牌當一張牌使用或打出時,若這些牌的顏色均相同則使用的牌的顏色為此顏色但無花色,否則使用的牌的顏色為無色且無花色。
    • 將一張或多張裝備區裏的牌當一張牌使用/打出/重鑄時,即使用/打出/重鑄一張裝備區裏的牌;將一張或多張手牌當一張牌使用/打出/重鑄時,即使用/打出/重鑄一張手牌;將一張或多張裝備區裏的牌和手牌當一張牌使用/打出/重鑄時,即使用/打出/重鑄一張非裝備區裏的且非手牌的牌。
    • 角色將一張或多張牌當A牌使用/打出,其使用/打出的是一張A牌,因此其使用/打出的牌的數量為1。
  • 視為:1、在指定條件下看作發生了某個事件;2、在指定的條件下將某些信息看作另一種信息,當不滿足此條件時,恢復原有信息。
    • 「A牌視為B牌」即此牌的牌面信息為B。
    • 如果角色執行某操作視為使用一張牌,則使用的此牌無色且無花色。特別地,如果是視為使用一張「殺」,則使用的此「殺」為無色且無花色的普通「殺」且該角色使用此「殺」無距離限制。
    • 角色視為使用或打出的牌雖然不是實體牌,但一樣會進行完整的處理流程。
    • 角色視為使用的牌不為任何角色所擁有(即也不會失去此牌)。
    • 如果角色的A牌視為B牌,則該角色以任意方式操作其擁有的原牌面信息為A的牌即操作牌面信息為B的牌。
    • 角色視為裝備着防具即角色擁有防具,因此會受到「青釭劍」、「無前」等技能的影響,但是角色的裝備區里還是沒有防具牌,因此對其發動「巧變」、「直諫」、「甘露」等技能無須考慮該防具的存在(一般會取消「視為裝備」效果)。
    • A與B的距離視為1即無論A與B的距離本來是多少(或有經過坐騎牌的修正),最終都視為是1。
    • 角色視為使用一張牌,使用的牌的數量為1。
  • 交給:將不是A擁有的牌以背面朝上的方式移動到A的手牌。若對此牌的牌面信息有要求,須以正面朝上的方式移動到A的手牌。
    • 「將…牌交給其他角色」是指你選擇合法的X張牌,同時選擇Y名其他角色作為目標(1≤Y≤X),同時確定分配方式(即將哪些牌給哪名角色,須確保交給每名目標角色至少一張牌,且合計交給所有目標角色X張牌),然後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將至少一張牌(若為多張則一次性)交給每名目標角色。
  • 拼點:角色髮起拼點的條件是其有手牌。角色髮起拼點的目標是一名有手牌的其他角色。拼點的結算流程是拼點的發起者和目標角色首先同時將一張手牌背面朝上置入處理區置入處理區,然後同時亮出雙方拼點的牌以確定拼點結果:若兩張牌點數不同,則拼點的牌點數較大的角色贏,拼點的牌點數較小的角色沒贏;若兩張牌點數相同,則兩名角色都沒贏。再將處理區裏的兩張牌同時置入棄牌堆,最後根據拼點結果執行相應的效果。
    • 若拼點的兩名角色中,有一名在雙方亮出拼點的牌前死亡,則之後系統會亮出死亡角色拼點的牌來確定拼點的結果。
  • 摸X張牌:獲得牌堆頂的X張牌。
  • 將…牌補至X張:若該角色的…牌數小於X,則摸(X-該角色的…牌數)張牌;若該角色的…牌數不小於X,則沒有事發生。
  • 代替:角色用/打出A牌代替B牌即將A牌置入B牌所在區域,然後將B牌置入棄牌堆。
  • 替換:角色用/打出A牌替換B牌即將A牌置入B牌所在區域,然後獲得B牌。
  • 觀看:你觀看指定的牌時,不可以讓其他玩家看見,並且此牌依然處於原本所在的區域。
  • 展示:將背面朝上的牌翻轉至正面朝上的動作,然後須翻轉至背面朝上。
    • 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結算中,一名角色的一張手牌被展示,若後續效果中須對此牌進行操作,則不能將此牌翻轉至背面朝上。
    • 展示角色的手牌時,此牌依然為該角色的手牌,並未失去。
  • 亮出:將背面朝上的牌翻轉至正面朝上。
    • 從牌堆頂亮出的牌須置入處理區。
  • 交換:交換的雙方先同時將自己的所有手牌/裝備區裏的牌移動到處理區,然後同時將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牌從處理區移動到自己的手牌/裝備區里(若交換的是手牌,此時雙方都視為獲得對方的手牌)。
    • 交換手牌/身份牌時須背面朝上交換。
    • 交換的其中一方可以沒有指定交換的牌,也可以雙方都沒有指定交換的牌(此情況依然視為執行了交換的效果)。
  • 移動:改變牌所在的區域。其中,移動一張判定區裏的牌即將此牌從當前所在的角色的判定區里移動到另一名是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標的角色的判定區里(此牌本身的使用結算流程的其他部分不變),移動一張裝備區裏的牌即將此牌從當前所在的角色的裝備區里移動到另一名角色的裝備區里。
    • 不可以將一名角色裝備區或判定區裏的一張牌移動到已有相應牌的另一名角色區域裏的相應位置。
  • 置於:將牌移動到指定位置。
  • 失去牌:角色的手牌或裝備區裏的牌從所在區域移動到另一個既不為其手牌區也不為其裝備區的區域,即該角色失去牌。
    • 注意:牌從一名角色的手牌區直接移至其裝備區或從其裝備區直接移至其手牌區,其沒有「失去牌」。
      • 例如:步騭對裝備區裏有一張牌的鄧艾發動「定叛」,鄧艾選擇獲得裝備區裏的所有牌,其裝備區裏的一張牌直接移動至其手牌區,其沒有失去牌,不能發動「屯田」。
    • 一般來說:
      • 角色使用/打出一張牌,該角色於使用事件/打出事件開始時將此牌置入處理區後,即因使用/打出而失去此牌。(注意:使用裝備牌與延時錦囊牌同樣會在使用事件開始時將牌置入處理區。例如,虞翻對鄧艾發動「直言」,令鄧艾獲得一張裝備牌後使用此牌,在鄧艾使用這張裝備牌的使用事件開始時,其需將此牌置入處理區,即其因使用而失去了牌,可以發動「屯田」。)
      • 角色重鑄一張牌時,將此牌置入棄牌堆後即因重鑄而失去此牌。
      • 角色棄置/被另一名角色棄置牌時,此牌在進入新的區域後即因棄置/被另一名角色棄置而失去此牌。
      • 角色將牌交給目標角色時,目標角色獲得此牌即該角色失去此牌。
      • 拼點時,雙方同時將一張手牌背面朝上置入處理區後即失去此牌,然後同時亮出。
      • 交換時,雙方先同時將自己的手牌/裝備區裏的牌移動到處理區即同時失去此牌,然後同時將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牌從處理區移動到自己的手牌/裝備區里。
      • 角色獲得目標角色的手牌/裝備區裏的牌時,即此牌從所在區域移動到該角色的指定區域裏,此時目標角色失去此牌。
      • 角色的牌被置入其他區域(如被移出遊戲)後或置於其他位置即失去此牌。
    • 「失去…牌」中的「…牌」是指此牌在失去前是…牌。
    • 注意:「失去牌」表示失去一次牌。
  • 失去裝備區裏的牌:角色裝備區裏的牌從裝備區移動到另一個不為其裝備區的區域,即該角色失去裝備區裏的牌。
    • 注意:即使牌從一名角色的裝備區直接移至其手牌區,也同樣算作「失去裝備區裏的牌」。
      • 例如:步騭對裝備區裏有一張牌的孫尚香發動「定叛」,孫尚香選擇獲得裝備區裏的所有牌,其裝備區裏的一張牌直接移動至其手牌區,其沒有失去牌,但其失去了裝備區裏的牌,可以發動「梟姬」。
  • 失去手牌:角色的手牌從手牌區移動到另一個不為其手牌區的區域,即該角色失去手牌。
    • 注意:即使牌從一名角色的手牌區直接移至其裝備區,也同樣算作「失去手牌」。
      • 例如:曹洪發動「援護」將手牌區裏的一張牌直接置入自己的裝備區,其沒有失去牌,但是失去了一張手牌。
  • 獲得牌(結果)/得到牌:牌從不為一名角色的手牌區的區域移動到這名角色的手牌區里,即該角色得到牌。
    • 這與上文提到的「失去牌/手牌/裝備區裏的牌」一樣是移動的結果,而非操作,在牌面描述中一般用在時機、條件中。為了與作為操作的「獲得」區分開,這個用語自2017年起在規則集中被更名為「得到牌」。
    • 在某牌或技能的結算中,A得到牌,若後續效果中須對這些牌進行操作,則A在將這些牌加入手牌時不能與其他手牌混在一起。
    • 注意:「得到牌」和「失去牌」並不是對稱的概念,「得到牌」和「失去手牌」才是相互對稱的概念。
      • 例如:步騭對裝備區裏有兩張牌的自己發動「定叛」,選擇獲得自己裝備區裏的所有牌,其裝備區裏的兩張牌直接移動至其手牌區,其沒有失去牌,不能因失去牌而發動弘德,但其得到了手牌,可以因得到牌而發動一次弘德。
  • 判定:判斷技能或效果起到何種作用的動作,執行的方法是亮出牌堆頂的一張牌(稱為「判定牌」),等待生效。生效後的判定牌的花色、點數、名稱等信息即為此次判定的結果。當判定牌生效後須將之置入棄牌堆。當你執行判定動作時,該判定牌稱為「由你進行判定的牌」,簡稱「你的判定牌」,因此此牌並不是你擁有的牌。
  • 移出遊戲:有些效果會讓某些牌移出遊戲,即把這些牌放到一旁(也有可能被指定放在某處)。
    • 移出遊戲的牌不為任何角色所擁有,原則上也不被其他人的技能影響。
    • 移出遊戲的牌須正面朝上放置。
    • 角色置於其武將牌上/旁的牌都是移出遊戲的牌。
    • 若一名角色的一個技能將其置於其武將牌上的牌稱為「X」,則該角色所有技能中凡提及X都默認為其武將牌上的X。
    • 若角色被殺或失去技能時這些牌回到棄牌區。

武將牌的處理

  • 橫置:武將牌未橫置的角色將其武將牌橫放的動作。
  • 重置:武將牌橫置的角色將其武將牌放正的動作。
  • 連環狀態:武將牌橫置的角色即處於「連環狀態」,武將牌橫置的角色重置其武將牌即解除其「連環狀態」。若一名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受到渠道為牌或技能的屬性傷害,則此傷害結算結束時,該角色若存活須重置其武將牌,此傷害結算結束後,無論該角色是否死亡,只要全場還有其他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都會觸發連環,開始對第一名受到此連環傳導而造成的傷害的角色進行新的傷害事件的結算;若一名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受到因連環傳導而造成的屬性傷害,則此傷害結算結束時,該角色若存活須重置其武將牌,此傷害結算結束後,無論該角色是否死亡,只要全場還有其他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當前的連環都會繼續傳導,開始對下一名受到此連環傳導而造成的傷害的角色進行新的傷害事件的結算。導致連環觸發的屬性傷害會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同來源、同渠道、同屬性、同程度(以受到導致連環觸發的屬性傷害的角色所受到的傷害值為基數)地依次傳導到除受到導致連環觸發的屬性傷害的角色外的每一名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
    • 受到屬性傷害的角色在此傷害結算結束時是否重置其武將牌是根據其在扣減體力前是否處於連環狀態來判斷的。
    • 屬性傷害結算結束後是否觸發連環的其中一個判斷條件為:受到此屬性傷害的角色在扣減體力前是否處於連環狀態。
  • 翻面:將正/背面朝上的武將牌翻轉至背/正面朝上。武將牌背面朝上的角色跳過下回合,在跳過後回到正面。俗稱吃牢飯,牢底坐穿
    • 疊置:國戰模式中的概念,即將兩張平放/疊放的武將牌變為疊放/平放。武將牌疊放/平放的角色稱為處於「疊置狀態」/「平置狀態」。等同於非國戰模式中的翻面,處於疊置狀態的角色跳過下回合,在跳過回合後變回平置狀態。
  • 明置/暗置:國戰模式中的概念,將一張武將牌由背面朝上翻轉至正面朝上/由正面朝上翻轉至背面朝上。
  • 明置狀態/暗置狀態:國戰模式中的概念,一張武將牌正面朝上/背面朝上即此武將牌處於明置狀態/暗置狀態。
    • 沒有處於明置狀態的武將牌的角色沒有性別,只有一張武將牌處於明置狀態的角色的性別即為此武將的性別,兩張武將牌均處於明置狀態的角色的性別為其主將的性別。
    • 角色發動處於暗置狀態武將的技能前將會明置此武將牌。若一名角色受到「不能明置武將牌」的效果的影響,則其不能發動處於暗置狀態武將的技能。
      • 角色可以不發動處於暗置狀態的滿足條件強制發動的技能。角色處於暗置狀態的武將牌的「狀態類技能」(沒有發動時機,滿足條件即生效的技能)無效。
  • 移除:一名角色移除一張武將牌即其將此武將牌置入武將牌堆,空缺的位置由與此武將牌性別、體力相同的「士兵牌」代替。
    • 「士兵牌」永遠正面朝上放置。「士兵牌」不是武將牌,因此並不存在「明置」「暗置」的概念,所有「選擇一張武將牌」的效果也不能選擇士兵牌。

外部連結

《三國殺官方規則集》遊戲用語

  1. 「鎖定技」標籤在規則上不提供任何強制性,技能的強制性其實來自技能本身。隨着時代的發展,「鎖定技」標籤唯一作用就是決定技能能否被以界馬超為首的武將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