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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用以介紹三國殺的遊戲術語。
概述
本頁面屬於三國殺/遊戲規則的一部分,因篇幅原因獨立為一條目。
因線下規則體系混亂,此處僅介紹線上規則。
當本條目及相關條目所述內容與實際結算不符時,無條件認為所述內容有誤,即一切以實際結算為準。
本條目及相關條目中的提到的「角色」,若無特別說明,均為無技能角色。
牌
各牌具體內容見三國殺/遊戲配件。
身份牌
- 身份牌代表角色在遊戲裏扮演的身份。
- 身份決定角色的遊戲目標。
武將牌
遊戲牌
- 在遊戲過程中所有角色共用的牌。
- 遊戲牌分為基本牌、錦囊牌和裝備牌三個類別。
- 每張遊戲牌均標有花色和點數。
基本牌
- 基本牌是數量佔比最多的遊戲牌,有最簡單而實用的功能。
裝備牌
- 裝備牌分為武器牌、防具牌、坐騎牌和寶物牌。
- 一名角色的裝備區里只能放置:武器牌/防具牌/-1坐騎牌/+1坐騎牌/寶物牌各一張。
- 若一名有武器/防具/坐騎/寶物的角色想變更武器/防具/坐騎/寶物,即其使用一張武器牌/防具牌/坐騎牌/寶物牌:其將使用的武器牌/防具牌/坐騎牌/寶物牌置於其裝備區裏的相應位置同時將該位置的原武器牌/防具牌/坐騎牌/寶物牌置入處理區,然後將處理區裏的原武器牌/防具牌/坐騎牌/寶物牌置入棄牌堆。
- 當角色將武器牌/坐騎牌當其他牌使用,或棄置武器牌/坐騎牌作為發動技能的消耗時,檢測距離合法性時無視該武器牌/坐騎牌提供的攻擊範圍技能/距離。[3][4][5]
- 當角色用到一張裝備牌提供的距離、攻擊範圍或技能時,不能以任何方式操作該裝備牌。[6][7][8]
- 裝備技能的效果與武將技能的同類效果能疊加。[9][10]
錦囊牌
- 錦囊牌分為兩類:「延時錦囊牌」和「普通錦囊牌」。
牌面信息
- 牌上標識的所有信息,如點數、花色、勢力、性別、(【殺】的)屬性等。
花色
- 標識於遊戲牌上,分為♠、♥、♣、♦四種。
顏色
- 遊戲牌按顏色分為紅色、黑色兩種。
- ♥或♦花色的牌的顏色為紅色。
- ♠或♣花色的牌的顏色為黑色。
勢力
- 標識於武將牌上,分為魏、蜀、吳、群、神五種,牌面的主色調為別為藍、紅、綠、銀、金[11]。
- 神勢力武將加入遊戲時須選擇成為魏、蜀、吳、群中的任意一種。
技能
- 角色於遊戲規則和用語操作規範外擁有的能力或能進行的操作。
- 角色同時或先後擁有兩個同名的技能,則這兩個技能相互獨立。[12][13]
- 一名角色因【偽帝】而擁有的主公技與其其它技能同名時,後獲得的技能會被隱藏。[14]
區域
區域
- 放置牌的場所,包括牌堆、棄牌堆、處理區、場外、每名角色的手牌區、每名角色的裝備區、每名角色的判定區、每名角色的武將牌上、每名角色的武將牌旁。
牌堆
- 分發起始手牌後,系統將剩餘的遊戲牌置入牌堆。
- 牌堆里的牌對角色不可見。
棄牌堆
- 在遊戲過程中以使用、打出或棄置等方式操作的牌移動的最終目標區域。
- 牌進入棄牌堆時對角色可見,但角色不能直接查看棄牌堆。
場上
- 所有角色的裝備區和判定區。
角色的區域
- 角色的區域包括其手牌區、裝備區和判定區。
處理區
- 多數情況下處理遊戲牌的區域。
- 處理區裏的牌對所有角色可見。
手牌區
- 角色的手牌(即手裏的牌)放置的區域。
- 一名角色的手牌區裏的牌對其他角色不可見,對自己可見。
- A選擇B的對A而言不可見的手牌中的若干張牌後,系統隨機選擇B的等量的手牌代替A選擇的牌繼續結算。[15][16][17]所以儘管角色有選擇的動作,但該選擇並不影響結算結果。
裝備區
- 角色使用的裝備牌放置的區域。
- 此區域裏共有五個位置,分別放置:武器牌、防具牌、+1坐騎牌、-1坐騎牌和寶物牌。
- 裝備區裏的牌對所有角色可見。
- 若角色的裝備區內有某牌/某類牌,則稱其裝備着此牌/此類牌。
判定區
- 角色成為延時類錦囊牌的目標後之後,此牌放置的區域。
- 判定區裏的牌對所有角色可見。
- 角色的判定區里不能有兩張或以上同名的牌。
- 角色因使用延時類錦囊牌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判定區後,此實體牌於移至除判定區外的區域前,牌名視為其此次使用的延時類錦囊牌的牌名。[18]
角色的牌
數值
X/Y/Z
- 遊戲中的自然數變量。
- 若一個技能的消耗中有變量且此變量為0,則發動該技能無需執行此消耗(但在這種情況下,此技能本身依然是有消耗這個要素的);若一個技能的效果中有變量且此變量為0,則發動該技能後仍能執行此效果(但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此效果可能無需進行任何操作)。
優先級
- 用於在無時機的對參數修改的過程中確定規則生效的先後順序。
- 優先級分為-1、0、1,從小到大依次生效。[21]
- 對同一參數生效的同優先級的規則若有多個,非技能效果的規則先生效,技能效果的規則後生效。[22]
- 未標註優先級的規則視為優先級為0。
某參數為/+/-某數值
- 將此數值賦值給此參數/將此參數與此數值的和賦值給此參數/將此參數與此數值的差賦值給此參數。
- 通常而言,「某參數為某數值」的優先級為-1或1,「某參數+/-某數值」的優先級為0。
點數
- 標識於遊戲牌上,分為1點、2點、3點、4點、5點、6點、7點、8點、9點、10點、11點、12點、13點十三種。
- 字母A、J、Q、K分別代表1點、11點、12點和13點。
體力上限
- 武將牌體力的最大值,武將牌上標識的陰陽魚個數為該武將的初始體力上限。
- 若遊戲人數不小於5,主公的初始體力上限+1。
- 角色減體力上限後,若其體力值超過體力上限,其須將體力調整至等同於體力上限。
體力
- 遊戲開始時,每名角色均擁有等同於其體力上限的體力。
體力值
- 若角色的體力大於0:其體力值為其體力。
- 若角色的體力不大於0:其體力值為0。[23]
手牌上限
- 角色的手牌上限為其體力值。
- 若角色的手牌上限小於0,則其手牌上限為0。(優先級:1)[24]
已損失的體力值
- 角色的已損失的體力值為其體力上限與體力值之差。
傷害值基數
- 牌或技能描述中,「造成X點傷害」或「受到X點傷害」中的X即此傷害的傷害值基數。
距離
- 若A與B不是同一名角色,則:
- 從A以順時針方向數到B,中間相隔的角色數(不包括這兩名角色)記為X。
- 從A以逆時針方向數到B,中間相隔的角色數(不包括這兩名角色)記為Y。
- 若X≤Y,則A到B的距離為X+1。
- 若Y<X,則A到B的距離為Y+1。
- 若A到B的距離小於1,則:A到B的距離為1。(優先級:1)[25]
- 若A與B是同一名角色,則A到B的距離為0。(優先級:1)
- 一名角色死亡則不再參與距離的計算。[26][27]
攻擊範圍
- 若角色的裝備區沒有武器牌:其攻擊範圍為1。
- 若角色的裝備區有武器牌:其攻擊範圍為此武器牌上標示的攻擊範圍。[28]
- 角色不在自己的攻擊範圍內。
- 若A的攻擊範圍不小於A到B的距離,則稱:
- B在A的攻擊範圍內。
- A的攻擊範圍內含有B。
- 若A的攻擊範圍無限,則除A外的所有角色都在A的攻擊範圍內。
【某類】的勢力/角色數
- 這些數值在計算時都不考慮已經死亡的角色。
【某數值】最大/最小
- 允許有多名角色的該數值並列最大/最小,即這些角色中的每一名都是該數值最大/最小的。
【某事物】最多/最少
- 允許有多名角色的該事物並列最多/最少,即這些角色中的每一名都是該事物最多/最少的。
- 若所有角色都沒有該事物,則不存在該事物最多/少的角色。
遊戲人數
- 遊戲開始時參與本局遊戲的角色數量。
一半
- 一個數值若為奇數,則它的一半默認向下取整。
技能描述
鎖定技
- 帶有「鎖定技」標籤的技能。
- 鎖定技通常但不一定有以下特點,有以下特點的技能通常但不一定為鎖定技:
- 若能發動則必須發動。
- 若能產生影響則必須產生影響。
限定技
- 帶有「限定技」標籤的技能。
- 限定技的條件增加「本局遊戲此技能未發動」。
覺醒技
- 帶有「覺醒技」標籤的技能。
- 覺醒技若能發動則必須發動。
- 覺醒技的條件增加「本局遊戲此技能未發動」。
- 覺醒技通常但不一定有以下特點,有以下特點的技能通常但不一定為覺醒技:
- 改變角色的某種狀態,然後令其獲得新的技能或失去原有技能。
主公技
- 帶有「主公技」標籤的技能。
- 亮出武將牌後身份不為【主公】的角色不獲得其武將牌上標識的主公技。
角色的技能
- 包括角色的武將技能和角色的裝備技能。
可以
- 表示角色選擇是否執行該操作。
任意數量
- 表示此數量可以是任意一個自然數。
轉移
- 改變使用牌的目標或某種效應的承受者。
- 將一張牌的一個目標A改為另一個目標B。此操作須在通過此牌的使用者對B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檢測(不進行使用牌的距離合法性檢測)的前提下方可執行。
- 將一次傷害的承受角色A改為另一名角色B,即先防止A受到的傷害,終止此傷害結算,進入「傷害結算結束時」,在此傷害結算完畢後,令B受到同來源、同渠道、同屬性、傷害值基數為A於轉移前受到的傷害值的傷害。[29][30][31][32][33]
依次【某操作】X張【某類】牌
- 【此操作】一張【此類】牌,然後【此操作】一張【此類】牌,然後【此操作】一張【此類】牌...(重複X次。)[34]
須
- 表示強制角色執行此操作。
【某角色】對【某角色】使用【殺】
- 表示B是A使用此【殺】應選擇的額定目標。
然後
- 連接兩個操作,表示它們執行的先後順序。
並
- 連接兩個操作,表示它們是同時執行的。
- 用「並」連接的兩個操作中至少一個是不會引入插入結算的操作。
扣減體力
- 失去體力或受到傷害。
使用者
- 一張牌的使用者即使用此牌的角色。
- 若A使用的牌的使用者改為B,則之後進行的使用結算流程中,此牌的使用者都是B而非A。在這種情況下,A和B都使用過此牌。
來源
渠道
- 傷害的一個屬性。
- 因執行牌/技能的效果而造成傷害,其渠道為此牌/技能。
- 因連環傳導而造成傷害,其渠道與觸發連環的傷害相同。
- 因轉移傷害而造成傷害,其渠道與被轉移的傷害相同。
- 若某牌/某技能為某傷害的渠道,則稱:
- 此傷害為此牌/技能造成的傷害。
- 此牌/技能為造成此傷害的牌/技能。
屬性傷害
- 火焰或雷電屬性的傷害。
連環傷害
- 不會觸發連環傳導的屬性傷害。
- 因連環傳導而造成的傷害是連環傷害。
- 因轉移一個連環傷害而造成的傷害是連環傷害。
未受傷
- 若角色的體力值等於其體力上限,則稱其未受傷。
已受傷
- 若角色的體力值小於其體力上限,則稱其已受傷。
回復
s
- 增加體力的過程。
- 未受傷的角色不能執行回復體力的效果。[39]
- 體力上限為X、體力為Y的角色執行回復Z點體力的效果,若Y+Z>X,則該角色改為執行回復X-Y點體力的效果。
- 體力上限為X的角色執行將體力值回復至Y點的效果,若Y>X,則該角色改為執行將體力值回復至X點的效果。
選擇一項
- 在多個選項中選擇執行一項。
- 如果一個選項的所有效果都無法執行,該角色不能選擇執行該選項。[40][41][42][43][44]
- 若Y>X>0,A擁有X張【某類】牌,則B/系統令A棄置Y張【此類】牌是可執行的效果,且執行時替換為B/系統令A棄置所有(即X張)【此類】牌。[45]
- 令多名【某定語】的角色各選擇一項,即先選擇所有符合條件的角色,然後令這些角色依次選擇一項來執行。[46]
- 「選擇一項」本身就是一個操作。
性別
- 角色的性別即該角色的武將的標識於武將牌上的性別,分為男性、女性兩類。
A/系統令B
- A/系統令B執行某操作,即指令由A/系統發出,動作由B執行。
另一名角色
- 除上文提到的「一名角色」外的一名角色。
其他角色
- 除牌/技能的使用者外的角色。
以此法
可見
殺死
不計入距離的計算
不計入座次的計算
遊戲流程
回合
上家/下家
階段
跳過【某階段】/【某回合】
事件&響應&結算
事件
響應
結算
時機
無效
無視
抵消
取消
遊戲牌的操作
移至【某個區域】
使用
打出
重鑄
置於/置入
扣置於/扣置入
移出遊戲
棄置
棄
將【某牌】當【某牌】【某操作】
視為
【某角色】將【某牌】交給【某角色】
拼點
摸【某數值】張牌
將【某類牌】補至【某數值】張
代替
替換
觀看
展示
亮出
交換
獲得【某牌】
失去【某牌】
判定
【某角色】操作...所有【某類牌】
武將牌的操作
橫置
重置
連環狀態
翻面
將武將牌恢復至遊戲開始時的狀態
國戰用語
珠聯璧合
明置
暗置
平置狀態
疊置狀態
疊置
陣法技
陣法召喚
主將技
副將技
相鄰
圍攻
隊列
移除
連橫
大勢力
小勢力
國戰專用術語
珠聯璧合
- 標識於武將牌上,為同勢力其他武將。
- 若兩名武將的珠聯璧合互相包含,則稱這兩名武將形成珠聯璧合。
- 若角色選擇的兩名武將形成珠聯璧合,則在第一次兩張武將牌均明置後,可選擇摸兩張牌或回復1點體力。
註釋
- ↑ 例如:左慈發動【化身②】不能聲明鄧艾的技能描述里的【急襲】。
- ↑ 例如:蔡文姬-張角在被擁有【崩壞】的董卓-華佗殺死時,觸發【斷腸】令董卓-華佗失去董卓這張武將牌上的所有技能,即董卓-華佗失去【橫征】和【暴凌】但依然擁有【崩壞】。
- ↑ 例如:裝備着【-1坐騎】對距離為3的角色使用【殺】被【閃】抵消時,可以通過棄置裝備區裏的【-1坐騎】和另一張牌的方式發動【貫石斧】,因為此時此【殺】已經通過合法性檢測,所以棄置【-1坐騎】不需要考慮目標角色是否在其攻擊範圍內。
- ↑ 例如:鄧艾發動【急襲】計算與其他角色的距離時,不計入當【順手牽羊】使用的「田」(與裝備牌同理)。
- ↑ 例如:對裝備着【麒麟弓】的關羽使用【借刀殺人】:①選擇對距離為1的角色使用【殺】時,關羽可以發動【武聖】將其裝備區裏的【麒麟弓】當【殺】對該角色使用進行響應(但關羽造成傷害時不可以發動【麒麟弓】,因為此時其裝備區里已經沒有【麒麟弓】了)。②選擇對距離為2以上的角色使用【殺】時,關羽不可以發動【武聖】將其裝備區裏的【麒麟弓】當【殺】對該角色使用進行響應。
- ↑ 例如:不可以通過棄置裝備區裏的【貫石斧】和另一張牌的方式發動【貫石斧】。
- ↑ 例如:裝備着【諸葛連弩】的關羽在出牌階段使用過【殺】後,不可以發動【武聖】將其裝備區裏的【諸葛連弩】當【殺】使用。
- ↑ 例如:體力為2的趙雲(神)不可以發動【龍魂】將裝備區裏的【木牛流馬】和一張【木牛流馬】下的牌當火【殺】使用或打出。
- ↑ 例如:其他角色與裝備着【+1坐騎】的曹操(神)的距離+2。
- ↑ 例如:太史慈使用【殺】在選擇目標時受到【天義】和【方天畫戟】的影響,至多可以選擇四個目標。
- ↑ 徐庶除外。
- ↑ 例如:若SP袁術不為主公,與主公同勢力的其他角色在同一次結算過程或一個出牌階段內可以發動兩次【頌威】/【制霸】/【黃天】/【暴虐】,因為SP袁術執行【偽帝】的效果擁有的這些主公技與主公的主公技只有名字相同,對於其他角色來說,其實是兩個技能,因此根據「一名角色在同一時機能發動(多個)武將技能或(和)執行武將技能的效果時,由其決定操作的順序」的原則,其他角色在同一次結算過程/一個出牌階段內發動兩次【頌威】/【制霸】/【黃天】/【暴虐】順序與主公和SP袁術的行動順序無關,由該角色決定先對哪名目標發動。
- ↑ 例如:龐德-馬騰會受到【馬術(龐德)】和【馬術(馬騰)】效果疊加的影響,與其他角色的距離-2。
- ↑ 例如:身份局,劉禪為主公,SP袁術為反賊,當劉禪與SP袁術均發動過【若愚】後,無論誰先發動,SP袁術後獲得的【激將】都會被隱藏。
- ↑ 例如:若A執行棄置自己手牌的操作,則A從所有手牌中選擇並棄置任意相應數量的牌;若A執行棄置B的手牌的操作,則A從B的所有手牌中選擇相應數量的牌,然後系統隨機選擇B的等量的手牌,然後A棄置這些牌。
- ↑ 例如:A執行【順手牽羊】的效果,可選擇目標角色裝備區或判定區裏的任意一張牌,或選擇目標角色的任意一張手牌後由系統隨機選擇一張目標角色的手牌,然後A獲得自己選擇的目標角色的裝備區或判定區裏的牌或系統選擇的目標角色的手牌。
- ↑ 例如:吳國太對自己發動【補益】是自己從自己的所有手牌中選擇並展示任意一張;對其他角色髮動【補益】是從目標角色的所有手牌中選擇任意一張,然後系統隨機選擇一張該角色的手牌,然後吳國太展示之。
- ↑ 例如:大喬發動【國色】將一張♦【貫石斧】當【樂不思蜀】使用置於A的判定區里,張郃發動【巧變】跳過出牌階段,可以將被視為【樂不思蜀】的【貫石斧】移至另一名角色的判定區里,但是不可以將此牌移至另一名角色的裝備區里。
- ↑ 例如:執行【寒冰劍】的效果不可以棄置目標角色判定區裏的牌。
- ↑ 例如:小喬的♠手牌、裝備區裏的牌都會受到【紅顏①】的影響視為♥牌,但小喬判定區裏的♠牌不會受到【紅顏①】的影響。
- ↑ 例如:若執行了「A到B的距離為1(優先級:1)」的效果,則無論A到B的距離根據「距離」的定義計算為多少(優先級為-1)、被坐騎技能如何修改(優先級為0),最終都受此效果(優先級為1)的影響修改為1。
- ↑ 例如:八人身份場,反賊袁術對武將牌上有5個「創」的體力值為2的主公周泰發動【妄尊】,計算此回合內周泰的手牌上限的過程如下:首先根據「手牌上限」的定義(優先級為-1)將周泰的手牌上限修改為周泰的體力值(即2),然後【不屈②】(優先級為-1)生效將周泰的手牌上限修改為「創」數(即5),然後【妄尊】(優先級為0)生效將周泰的手牌上限修改為原手牌上限-1(即4),最終確定此回合內周泰的手牌上限為4。
- ↑ 例如:體力為1的角色在判定階段受到【閃電】造成的3點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此時其體力為-2,體力值為0。
- ↑ 例如:臧霸受到2點傷害後,對體力值為1的來源連續發動兩次【橫江】,此時來源的手牌上限-2,為0。
- ↑ 例如:八人身份局,主公在第一回合使用了-1馬,之後其到2號位的距離為1。
- ↑ 例如:八人身份局,主公在第一回合殺死2號位,之後主公到3號位的距離為1。
- ↑ 例如:裝備着【三尖兩刃刀】的角色殺死一名角色,在造成傷害後不可以發動【三尖兩刃刀】。
- ↑ 例如:一名裝備着【青釭劍】的角色的攻擊範圍為2,若其受到【吳六劍】的影響,則其攻擊範圍為3。
- ↑ 例如:裝備【青釭劍】的A使用【酒】後對裝備【白銀獅子】的小喬使用火【殺】,小喬在受到2點火焰傷害時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B:①B裝備【藤甲】則受到3點火焰傷害。②B受到【狂風】的影響則受到3點火焰傷害。
- ↑ 例如:夏侯惇(標)受到小喬對其造成的傷害後,對小喬發動【剛烈】判定結果不為♥,小喬在受到1點傷害時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夏侯惇,則夏侯惇在受到自己造成的1點傷害後再次發動【剛烈】的目標是自己。
- ↑ 例如:裝備【青釭劍】的太史慈發動【天義】拼點贏後,對受到【狂風】影響的小喬和裝備防具的A(按行動順序排列)使用火【殺】,首先對小喬進行結算,小喬在受到2點火焰傷害時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A,A的防具受到【青釭劍】的影響被太史慈無視,因此受到2點火焰傷害。
- ↑ 例如:呂布(神)對小喬使用【殺】,小喬在受到1點傷害時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呂布(神),呂布(神)在對自己造成1點傷害後會觸發【狂暴②】獲得1枚「暴怒」標記,在受到此傷害後又會觸發【狂暴②】獲得1枚「暴怒」標記。
- ↑ 例如: A對小喬使用【殺】,小喬在受到傷害時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B,由於B受到的傷害的渠道即此【殺】,因此在B受到此傷害後,蔡文姬可以對B發動【悲歌】。
- ↑ 例如:角色對僅裝備區裏有一張牌的孫尚香發動【寒冰劍】時,先棄置孫尚香唯一的裝備牌:①孫尚香發動【梟姬】摸兩張牌,則該角色須再棄置其一張手牌。②孫尚香不發動【梟姬】,則【寒冰劍】使用結算完畢。
- ↑ 例如:A對B使用【借刀殺人】選擇對司馬懿使用【殺】,B對司馬懿使用【殺】進行響應,司馬懿受到傷害後發動【反饋】的目標是B。
- ↑ 例如:主公劉備發動【激將】使用的【殺】視為劉備使用,因此此【殺】造成的傷害的來源為劉備。
- ↑ 例如:A對大喬使用【殺】,大喬發動【流離】將此【殺】轉移給司馬懿,司馬懿受到傷害後發動【反饋】的目標是A。
- ↑ 例如:孟獲在張春華使用【南蠻入侵】指定目標後觸發【禍首②】,如果其在該【南蠻入侵】的結算過程中死亡,之後該【南蠻入侵】造成的傷害沒有來源。
- ↑ 例如:若所有角色都未受傷,周瑜(神)發動【琴音】只能選擇執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點體力的效果。
- ↑ 例如:A、B、C三名角色都未處於連環狀態。先對A和B使用【鐵索連環】,則A和B必須依次執行橫置的效果。再對B和C使用【鐵索連環】,則B必須執行重置的效果,然後C必須執行橫置的效果。此時A和C處於連環狀態。
- ↑ 例如:A對沒有手牌的B發動【雌雄雙股劍】,B必須執行令A摸一張牌的效果進行響應。
- ↑ 例如:未受傷的鐘會/姜維觸發【自立】/【志繼】,必須執行摸兩張牌的效果。
- ↑ 例如:徐庶(將)對一名角色髮動【舉薦】時,若其武將牌:①正面朝上且其未處於連環狀態,則其不能選擇執行第三項效果。②正面朝上且其處於連環狀態/背面朝上且其未處於連環狀態/背面朝上且其處於連環狀態,則其可以選擇執行第三項效果進行響應。
- ↑ 例如:全場只要有一名角色已受傷,周瑜(神)發動【琴音】就可以選擇執行令所有角色各回復1點體力的效果。但若全場所有角色都未受傷,周瑜(神)發動【琴音】只能選擇執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點體力的效果。
- ↑ 但A令A棄置Y張【此類】牌不是可執行的效果。
- ↑ 例如:鄧艾和裝備【寒冰劍】的張角(按座次排列)的攻擊範圍內都有A,且張角與A的距離為2。韓當對A發動【解煩】,確定鄧艾、張角須依次選擇一項。首先對鄧艾進行結算,鄧艾選擇棄置一張武器牌,在此牌置入處理區後發動【屯田】,在判定牌生效前張角發動【鬼道】打出裝備區裏的【寒冰劍】。然後輪到對張角進行結算時,雖然此時A已經不在張角的攻擊範圍內,但張角依然需要執行選擇一項的效果。
參考資料
《三國殺官方規則集》
分類:三國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