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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Lyl 231/sandbox/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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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用以介绍三国杀的游戏术语。
概述
本页面属于三国杀/游戏规则的一部分,因篇幅原因独立为一条目。
因线下规则体系混乱,此处仅介绍线上规则。
当本条目及相关条目所述内容与实际结算不符时,无条件认为所述内容有误,即一切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条目及相关条目中的提到的“角色”,若无特别说明,均为无技能角色。
牌
各牌具体内容见三国杀/游戏配件。
身份牌
- 身份牌代表角色在游戏里扮演的身份。
- 身份决定角色的游戏目标。
武将牌
游戏牌
- 在游戏过程中所有角色共用的牌。
- 游戏牌分为基本牌、锦囊牌和装备牌三个类别。
- 每张游戏牌均标有花色和点数。
基本牌
- 基本牌是数量占比最多的游戏牌,有最简单而实用的功能。
装备牌
- 装备牌分为武器牌、防具牌、坐骑牌和宝物牌。
- 一名角色的装备区里只能放置:武器牌/防具牌/-1坐骑牌/+1坐骑牌/宝物牌各一张。
- 若一名有武器/防具/坐骑/宝物的角色想变更武器/防具/坐骑/宝物,即其使用一张武器牌/防具牌/坐骑牌/宝物牌:其将使用的武器牌/防具牌/坐骑牌/宝物牌置于其装备区里的相应位置同时将该位置的原武器牌/防具牌/坐骑牌/宝物牌置入处理区,然后将处理区里的原武器牌/防具牌/坐骑牌/宝物牌置入弃牌堆。
- 当角色将武器牌/坐骑牌当其他牌使用,或弃置武器牌/坐骑牌作为发动技能的消耗时,检测距离合法性时无视该武器牌/坐骑牌提供的攻击范围技能/距离。[3][4][5]
- 当角色用到一张装备牌提供的距离、攻击范围或技能时,不能以任何方式操作该装备牌。[6][7][8]
- 装备技能的效果与武将技能的同类效果能叠加。[9][10]
锦囊牌
- 锦囊牌分为两类:“延时锦囊牌”和“普通锦囊牌”。
牌面信息
- 牌上标识的所有信息,如点数、花色、势力、性别、(【杀】的)属性等。
花色
- 标识于游戏牌上,分为♠、♥、♣、♦四种。
颜色
- 游戏牌按颜色分为红色、黑色两种。
- ♥或♦花色的牌的颜色为红色。
- ♠或♣花色的牌的颜色为黑色。
势力
- 标识于武将牌上,分为魏、蜀、吴、群、神五种,牌面的主色调为别为蓝、红、绿、银、金[11]。
- 神势力武将加入游戏时须选择成为魏、蜀、吴、群中的任意一种。
技能
- 角色于游戏规则和用语操作规范外拥有的能力或能进行的操作。
- 角色同时或先后拥有两个同名的技能,则这两个技能相互独立。[12][13]
- 一名角色因【伪帝】而拥有的主公技与其其它技能同名时,后获得的技能会被隐藏。[14]
区域
区域
- 放置牌的场所,包括牌堆、弃牌堆、处理区、场外、每名角色的手牌区、每名角色的装备区、每名角色的判定区、每名角色的武将牌上、每名角色的武将牌旁。
牌堆
- 分发起始手牌后,系统将剩余的游戏牌置入牌堆。
- 牌堆里的牌对角色不可见。
弃牌堆
- 在游戏过程中以使用、打出或弃置等方式操作的牌移动的最终目标区域。
- 牌进入弃牌堆时对角色可见,但角色不能直接查看弃牌堆。
场上
- 所有角色的装备区和判定区。
角色的区域
- 角色的区域包括其手牌区、装备区和判定区。
处理区
- 多数情况下处理游戏牌的区域。
- 处理区里的牌对所有角色可见。
手牌区
- 角色的手牌(即手里的牌)放置的区域。
- 一名角色的手牌区里的牌对其他角色不可见,对自己可见。
- A选择B的对A而言不可见的手牌中的若干张牌后,系统随机选择B的等量的手牌代替A选择的牌继续结算。[15][16][17]所以尽管角色有选择的动作,但该选择并不影响结算结果。
装备区
- 角色使用的装备牌放置的区域。
- 此区域里共有五个位置,分别放置:武器牌、防具牌、+1坐骑牌、-1坐骑牌和宝物牌。
- 装备区里的牌对所有角色可见。
- 若角色的装备区内有某牌/某类牌,则称其装备着此牌/此类牌。
判定区
- 角色成为延时类锦囊牌的目标后之后,此牌放置的区域。
- 判定区里的牌对所有角色可见。
- 角色的判定区里不能有两张或以上同名的牌。
- 角色因使用延时类锦囊牌将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判定区后,此实体牌于移至除判定区外的区域前,牌名视为其此次使用的延时类锦囊牌的牌名。[18]
角色的牌
数值
X/Y/Z
- 游戏中的自然数变量。
- 若一个技能的消耗中有变量且此变量为0,则发动该技能无需执行此消耗(但在这种情况下,此技能本身依然是有消耗这个要素的);若一个技能的效果中有变量且此变量为0,则发动该技能后仍能执行此效果(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此效果可能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优先级
- 用于在无时机的对参数修改的过程中确定规则生效的先后顺序。
- 优先级分为-1、0、1,从小到大依次生效。[21]
- 对同一参数生效的同优先级的规则若有多个,非技能效果的规则先生效,技能效果的规则后生效。[22]
- 未标注优先级的规则视为优先级为0。
某参数为/+/-某数值
- 将此数值赋值给此参数/将此参数与此数值的和赋值给此参数/将此参数与此数值的差赋值给此参数。
- 通常而言,“某参数为某数值”的优先级为-1或1,“某参数+/-某数值”的优先级为0。
点数
- 标识于游戏牌上,分为1点、2点、3点、4点、5点、6点、7点、8点、9点、10点、11点、12点、13点十三种。
- 字母A、J、Q、K分别代表1点、11点、12点和13点。
体力上限
- 武将牌体力的最大值,武将牌上标识的阴阳鱼个数为该武将的初始体力上限。
- 若游戏人数不小于5,主公的初始体力上限+1。
- 角色减体力上限后,若其体力值超过体力上限,其须将体力调整至等同于体力上限。
体力
- 游戏开始时,每名角色均拥有等同于其体力上限的体力。
体力值
- 若角色的体力大于0:其体力值为其体力。
- 若角色的体力不大于0:其体力值为0。[23]
手牌上限
- 角色的手牌上限为其体力值。
- 若角色的手牌上限小于0,则其手牌上限为0。(优先级:1)[24]
已损失的体力值
- 角色的已损失的体力值为其体力上限与体力值之差。
伤害值基数
- 牌或技能描述中,“造成X点伤害”或“受到X点伤害”中的X即此伤害的伤害值基数。
距离
- 若A与B不是同一名角色,则:
- 从A以顺时针方向数到B,中间相隔的角色数(不包括这两名角色)记为X。
- 从A以逆时针方向数到B,中间相隔的角色数(不包括这两名角色)记为Y。
- 若X≤Y,则A到B的距离为X+1。
- 若Y<X,则A到B的距离为Y+1。
- 若A到B的距离小于1,则:A到B的距离为1。(优先级:1)[25]
- 若A与B是同一名角色,则A到B的距离为0。(优先级:1)
- 一名角色死亡则不再参与距离的计算。[26][27]
攻击范围
- 若角色的装备区没有武器牌:其攻击范围为1。
- 若角色的装备区有武器牌:其攻击范围为此武器牌上标示的攻击范围。[28]
- 角色不在自己的攻击范围内。
- 若A的攻击范围不小于A到B的距离,则称:
- B在A的攻击范围内。
- A的攻击范围内含有B。
- 若A的攻击范围无限,则除A外的所有角色都在A的攻击范围内。
【某类】的势力/角色数
- 这些数值在计算时都不考虑已经死亡的角色。
【某数值】最大/最小
- 允许有多名角色的该数值并列最大/最小,即这些角色中的每一名都是该数值最大/最小的。
【某事物】最多/最少
- 允许有多名角色的该事物并列最多/最少,即这些角色中的每一名都是该事物最多/最少的。
- 若所有角色都没有该事物,则不存在该事物最多/少的角色。
游戏人数
- 游戏开始时参与本局游戏的角色数量。
一半
- 一个数值若为奇数,则它的一半默认向下取整。
技能描述
锁定技
- 带有“锁定技”标签的技能。
- 锁定技通常但不一定有以下特点,有以下特点的技能通常但不一定为锁定技:
- 若能发动则必须发动。
- 若能产生影响则必须产生影响。
限定技
- 带有“限定技”标签的技能。
- 限定技的条件增加“本局游戏此技能未发动”。
觉醒技
- 带有“觉醒技”标签的技能。
- 觉醒技若能发动则必须发动。
- 觉醒技的条件增加“本局游戏此技能未发动”。
- 觉醒技通常但不一定有以下特点,有以下特点的技能通常但不一定为觉醒技:
- 改变角色的某种状态,然后令其获得新的技能或失去原有技能。
主公技
- 带有“主公技”标签的技能。
- 亮出武将牌后身份不为【主公】的角色不获得其武将牌上标识的主公技。
角色的技能
- 包括角色的武将技能和角色的装备技能。
可以
- 表示角色选择是否执行该操作。
任意数量
- 表示此数量可以是任意一个自然数。
转移
- 改变使用牌的目标或某种效应的承受者。
- 将一张牌的一个目标A改为另一个目标B。此操作须在通过此牌的使用者对B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不进行使用牌的距离合法性检测)的前提下方可执行。
- 将一次伤害的承受角色A改为另一名角色B,即先防止A受到的伤害,终止此伤害结算,进入“伤害结算结束时”,在此伤害结算完毕后,令B受到同来源、同渠道、同属性、伤害值基数为A于转移前受到的伤害值的伤害。[29][30][31][32][33]
依次【某操作】X张【某类】牌
- 【此操作】一张【此类】牌,然后【此操作】一张【此类】牌,然后【此操作】一张【此类】牌...(重复X次。)[34]
须
- 表示强制角色执行此操作。
【某角色】对【某角色】使用【杀】
- 表示B是A使用此【杀】应选择的额定目标。
然后
- 连接两个操作,表示它们执行的先后顺序。
并
- 连接两个操作,表示它们是同时执行的。
- 用“并”连接的两个操作中至少一个是不会引入插入结算的操作。
扣减体力
- 失去体力或受到伤害。
使用者
- 一张牌的使用者即使用此牌的角色。
- 若A使用的牌的使用者改为B,则之后进行的使用结算流程中,此牌的使用者都是B而非A。在这种情况下,A和B都使用过此牌。
来源
渠道
- 伤害的一个属性。
- 因执行牌/技能的效果而造成伤害,其渠道为此牌/技能。
- 因连环传导而造成伤害,其渠道与触发连环的伤害相同。
- 因转移伤害而造成伤害,其渠道与被转移的伤害相同。
- 若某牌/某技能为某伤害的渠道,则称:
- 此伤害为此牌/技能造成的伤害。
- 此牌/技能为造成此伤害的牌/技能。
属性伤害
- 火焰或雷电属性的伤害。
连环伤害
- 不会触发连环传导的属性伤害。
- 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
- 因转移一个连环伤害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
未受伤
- 若角色的体力值等于其体力上限,则称其未受伤。
已受伤
- 若角色的体力值小于其体力上限,则称其已受伤。
回复
s
- 增加体力的过程。
- 未受伤的角色不能执行回复体力的效果。[39]
- 体力上限为X、体力为Y的角色执行回复Z点体力的效果,若Y+Z>X,则该角色改为执行回复X-Y点体力的效果。
- 体力上限为X的角色执行将体力值回复至Y点的效果,若Y>X,则该角色改为执行将体力值回复至X点的效果。
选择一项
- 在多个选项中选择执行一项。
- 如果一个选项的所有效果都无法执行,该角色不能选择执行该选项。[40][41][42][43][44]
- 若Y>X>0,A拥有X张【某类】牌,则B/系统令A弃置Y张【此类】牌是可执行的效果,且执行时替换为B/系统令A弃置所有(即X张)【此类】牌。[45]
- 令多名【某定语】的角色各选择一项,即先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角色,然后令这些角色依次选择一项来执行。[46]
- “选择一项”本身就是一个操作。
性别
- 角色的性别即该角色的武将的标识于武将牌上的性别,分为男性、女性两类。
A/系统令B
- A/系统令B执行某操作,即指令由A/系统发出,动作由B执行。
另一名角色
- 除上文提到的“一名角色”外的一名角色。
其他角色
- 除牌/技能的使用者外的角色。
以此法
可见
杀死
不计入距离的计算
不计入座次的计算
游戏流程
回合
上家/下家
阶段
跳过【某阶段】/【某回合】
事件&响应&结算
事件
响应
结算
时机
无效
无视
抵消
取消
游戏牌的操作
移至【某个区域】
使用
打出
重铸
置于/置入
扣置于/扣置入
移出游戏
弃置
弃
将【某牌】当【某牌】【某操作】
视为
【某角色】将【某牌】交给【某角色】
拼点
摸【某数值】张牌
将【某类牌】补至【某数值】张
代替
替换
观看
展示
亮出
交换
获得【某牌】
失去【某牌】
判定
【某角色】操作...所有【某类牌】
武将牌的操作
横置
重置
连环状态
翻面
将武将牌恢复至游戏开始时的状态
国战用语
珠联璧合
明置
暗置
平置状态
叠置状态
叠置
阵法技
阵法召唤
主将技
副将技
相邻
围攻
队列
移除
连横
大势力
小势力
国战专用术语
珠联璧合
- 标识于武将牌上,为同势力其他武将。
- 若两名武将的珠联璧合互相包含,则称这两名武将形成珠联璧合。
- 若角色选择的两名武将形成珠联璧合,则在第一次两张武将牌均明置后,可选择摸两张牌或回复1点体力。
注释
- ↑ 例如:左慈发动【化身②】不能声明邓艾的技能描述里的【急袭】。
- ↑ 例如:蔡文姬-张角在被拥有【崩坏】的董卓-华佗杀死时,触发【断肠】令董卓-华佗失去董卓这张武将牌上的所有技能,即董卓-华佗失去【横征】和【暴凌】但依然拥有【崩坏】。
- ↑ 例如:装备着【-1坐骑】对距离为3的角色使用【杀】被【闪】抵消时,可以通过弃置装备区里的【-1坐骑】和另一张牌的方式发动【贯石斧】,因为此时此【杀】已经通过合法性检测,所以弃置【-1坐骑】不需要考虑目标角色是否在其攻击范围内。
- ↑ 例如:邓艾发动【急袭】计算与其他角色的距离时,不计入当【顺手牵羊】使用的“田”(与装备牌同理)。
- ↑ 例如:对装备着【麒麟弓】的关羽使用【借刀杀人】:①选择对距离为1的角色使用【杀】时,关羽可以发动【武圣】将其装备区里的【麒麟弓】当【杀】对该角色使用进行响应(但关羽造成伤害时不可以发动【麒麟弓】,因为此时其装备区里已经没有【麒麟弓】了)。②选择对距离为2以上的角色使用【杀】时,关羽不可以发动【武圣】将其装备区里的【麒麟弓】当【杀】对该角色使用进行响应。
- ↑ 例如:不可以通过弃置装备区里的【贯石斧】和另一张牌的方式发动【贯石斧】。
- ↑ 例如:装备着【诸葛连弩】的关羽在出牌阶段使用过【杀】后,不可以发动【武圣】将其装备区里的【诸葛连弩】当【杀】使用。
- ↑ 例如:体力为2的赵云(神)不可以发动【龙魂】将装备区里的【木牛流马】和一张【木牛流马】下的牌当火【杀】使用或打出。
- ↑ 例如:其他角色与装备着【+1坐骑】的曹操(神)的距离+2。
- ↑ 例如:太史慈使用【杀】在选择目标时受到【天义】和【方天画戟】的影响,至多可以选择四个目标。
- ↑ 徐庶除外。
- ↑ 例如:若SP袁术不为主公,与主公同势力的其他角色在同一次结算过程或一个出牌阶段内可以发动两次【颂威】/【制霸】/【黄天】/【暴虐】,因为SP袁术执行【伪帝】的效果拥有的这些主公技与主公的主公技只有名字相同,对于其他角色来说,其实是两个技能,因此根据“一名角色在同一时机能发动(多个)武将技能或(和)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时,由其决定操作的顺序”的原则,其他角色在同一次结算过程/一个出牌阶段内发动两次【颂威】/【制霸】/【黄天】/【暴虐】顺序与主公和SP袁术的行动顺序无关,由该角色决定先对哪名目标发动。
- ↑ 例如:庞德-马腾会受到【马术(庞德)】和【马术(马腾)】效果叠加的影响,与其他角色的距离-2。
- ↑ 例如:身份局,刘禅为主公,SP袁术为反贼,当刘禅与SP袁术均发动过【若愚】后,无论谁先发动,SP袁术后获得的【激将】都会被隐藏。
- ↑ 例如:若A执行弃置自己手牌的操作,则A从所有手牌中选择并弃置任意相应数量的牌;若A执行弃置B的手牌的操作,则A从B的所有手牌中选择相应数量的牌,然后系统随机选择B的等量的手牌,然后A弃置这些牌。
- ↑ 例如:A执行【顺手牵羊】的效果,可选择目标角色装备区或判定区里的任意一张牌,或选择目标角色的任意一张手牌后由系统随机选择一张目标角色的手牌,然后A获得自己选择的目标角色的装备区或判定区里的牌或系统选择的目标角色的手牌。
- ↑ 例如:吴国太对自己发动【补益】是自己从自己的所有手牌中选择并展示任意一张;对其他角色发动【补益】是从目标角色的所有手牌中选择任意一张,然后系统随机选择一张该角色的手牌,然后吴国太展示之。
- ↑ 例如:大乔发动【国色】将一张♦【贯石斧】当【乐不思蜀】使用置于A的判定区里,张郃发动【巧变】跳过出牌阶段,可以将被视为【乐不思蜀】的【贯石斧】移至另一名角色的判定区里,但是不可以将此牌移至另一名角色的装备区里。
- ↑ 例如:执行【寒冰剑】的效果不可以弃置目标角色判定区里的牌。
- ↑ 例如:小乔的♠手牌、装备区里的牌都会受到【红颜①】的影响视为♥牌,但小乔判定区里的♠牌不会受到【红颜①】的影响。
- ↑ 例如:若执行了“A到B的距离为1(优先级:1)”的效果,则无论A到B的距离根据“距离”的定义计算为多少(优先级为-1)、被坐骑技能如何修改(优先级为0),最终都受此效果(优先级为1)的影响修改为1。
- ↑ 例如:八人身份场,反贼袁术对武将牌上有5个“创”的体力值为2的主公周泰发动【妄尊】,计算此回合内周泰的手牌上限的过程如下:首先根据“手牌上限”的定义(优先级为-1)将周泰的手牌上限修改为周泰的体力值(即2),然后【不屈②】(优先级为-1)生效将周泰的手牌上限修改为“创”数(即5),然后【妄尊】(优先级为0)生效将周泰的手牌上限修改为原手牌上限-1(即4),最终确定此回合内周泰的手牌上限为4。
- ↑ 例如:体力为1的角色在判定阶段受到【闪电】造成的3点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此时其体力为-2,体力值为0。
- ↑ 例如:臧霸受到2点伤害后,对体力值为1的来源连续发动两次【横江】,此时来源的手牌上限-2,为0。
- ↑ 例如:八人身份局,主公在第一回合使用了-1马,之后其到2号位的距离为1。
- ↑ 例如:八人身份局,主公在第一回合杀死2号位,之后主公到3号位的距离为1。
- ↑ 例如:装备着【三尖两刃刀】的角色杀死一名角色,在造成伤害后不可以发动【三尖两刃刀】。
- ↑ 例如:一名装备着【青釭剑】的角色的攻击范围为2,若其受到【吴六剑】的影响,则其攻击范围为3。
- ↑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A使用【酒】后对装备【白银狮子】的小乔使用火【杀】,小乔在受到2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B:①B装备【藤甲】则受到3点火焰伤害。②B受到【狂风】的影响则受到3点火焰伤害。
- ↑ 例如:夏侯惇(标)受到小乔对其造成的伤害后,对小乔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小乔在受到1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夏侯惇,则夏侯惇在受到自己造成的1点伤害后再次发动【刚烈】的目标是自己。
- ↑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对受到【狂风】影响的小乔和装备防具的A(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火【杀】,首先对小乔进行结算,小乔在受到2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A的防具受到【青釭剑】的影响被太史慈无视,因此受到2点火焰伤害。
- ↑ 例如:吕布(神)对小乔使用【杀】,小乔在受到1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吕布(神),吕布(神)在对自己造成1点伤害后会触发【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标记,在受到此伤害后又会触发【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标记。
- ↑ 例如: A对小乔使用【杀】,小乔在受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B,由于B受到的伤害的渠道即此【杀】,因此在B受到此伤害后,蔡文姬可以对B发动【悲歌】。
- ↑ 例如:角色对仅装备区里有一张牌的孙尚香发动【寒冰剑】时,先弃置孙尚香唯一的装备牌:①孙尚香发动【枭姬】摸两张牌,则该角色须再弃置其一张手牌。②孙尚香不发动【枭姬】,则【寒冰剑】使用结算完毕。
- ↑ 例如:A对B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司马懿使用【杀】,B对司马懿使用【杀】进行响应,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发动【反馈】的目标是B。
- ↑ 例如:主公刘备发动【激将】使用的【杀】视为刘备使用,因此此【杀】造成的伤害的来源为刘备。
- ↑ 例如:A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发动【流离】将此【杀】转移给司马懿,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发动【反馈】的目标是A。
- ↑ 例如:孟获在张春华使用【南蛮入侵】指定目标后触发【祸首②】,如果其在该【南蛮入侵】的结算过程中死亡,之后该【南蛮入侵】造成的伤害没有来源。
- ↑ 例如:若所有角色都未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只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 ↑ 例如:A、B、C三名角色都未处于连环状态。先对A和B使用【铁索连环】,则A和B必须依次执行横置的效果。再对B和C使用【铁索连环】,则B必须执行重置的效果,然后C必须执行横置的效果。此时A和C处于连环状态。
- ↑ 例如:A对没有手牌的B发动【雌雄双股剑】,B必须执行令A摸一张牌的效果进行响应。
- ↑ 例如:未受伤的钟会/姜维触发【自立】/【志继】,必须执行摸两张牌的效果。
- ↑ 例如:徐庶(将)对一名角色发动【举荐】时,若其武将牌:①正面朝上且其未处于连环状态,则其不能选择执行第三项效果。②正面朝上且其处于连环状态/背面朝上且其未处于连环状态/背面朝上且其处于连环状态,则其可以选择执行第三项效果进行响应。
- ↑ 例如:全场只要有一名角色已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就可以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回复1点体力的效果。但若全场所有角色都未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只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 ↑ 但A令A弃置Y张【此类】牌不是可执行的效果。
- ↑ 例如:邓艾和装备【寒冰剑】的张角(按座次排列)的攻击范围内都有A,且张角与A的距离为2。韩当对A发动【解烦】,确定邓艾、张角须依次选择一项。首先对邓艾进行结算,邓艾选择弃置一张武器牌,在此牌置入处理区后发动【屯田】,在判定牌生效前张角发动【鬼道】打出装备区里的【寒冰剑】。然后轮到对张角进行结算时,虽然此时A已经不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但张角依然需要执行选择一项的效果。
参考资料
《三国杀官方规则集》
分类:三国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