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漆黑的阿星/關於萌百制度改革的綜合提案
序
萌百的編輯在數年的實踐中創立了一套組織架構,目前這套架構因為不適應與時代的發展而出現了許多問題。我本意打算提議用代議制改造這套陳舊的架構,但萌百編輯長期的實踐凝結必有其道理,盲目的套代議制無異於虛空捏制度。竟然山不向我走來,我就向山走去,竟然萌百改造成代議制無異於異想天開,那就以原本的組織架構為藍本,在代議制的精神內核下,在原本架構的基礎上儘可能不做太大的改動進行增補和完善,這就是這篇提案的目的。
關於立法權的問題
萌百站內目前的立法權(不包括編輯組內部的立法權)相當於全民立法。對於這一點,我覺得這是不甚合理的,因為這直接導致了立法權這一重要權力被賦予給了很多不懂行的人,而就算是活躍編輯,大多也是不太懂得如何管理萌百的。這導致了每個提案的流程都相當地繁瑣和臃腫——討論的人很多,但這些人中,能提出行之有效的實際解決方案的人卻很少。
因而我提議設立「立法優編」這一職位,只有這一職位的編輯者才能夠參與站內立法的討論。我將整個立法權分為通過權和製法權兩部分,立法優編們所擁有的是其中的通過權——即通過和否決維護組制定的規則的權利。而另一部分的製法權——即制定萌百規章制度的權利,則依然掌握在以管理員和行政員為代表的維護組(行政機構)手裡。
在通過或否決法規的過程中,參與的立法優編本身必須大於某個數值(具體數值視情況而定)。當參與本次表決的立法優編中有大於2/3的人意見一致時,即可通過或否決規章。日後若立法優編素質提高,則可縮減到1/2。
所有立法優編應該組織一個群組,這個群組的內部應該有管理員入駐。該群的主要職責在於立法編輯的內部溝通,和立法優編與維護組成員之間的溝通。為保證能快速的解決一些行政上和立法上的問題,一些簡單的或特殊的立法可以直接在該群內部完成,而不需要再經過外行指點內行的全站討論。這種類型的立法完成後,應以公告的形式公開。 由於立法優編在結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又不能馬上組織起來,所以在當立法優編尚未組織好之前,其職責由全體編輯擔任。
關於官方編輯組、非官方編輯組和個人問題
首先要明確編輯組的定性——為了編輯方便而聚集在一起的、由個體編輯自發組成的組織。編輯組對任何條目都不存在所謂「擁有」的關係,任何編輯組都可以對任何條目進行編輯,同一人也可以加入多個編輯組。為了便於管理,我建議萌百官方管理層對現有各個編輯組進行認證。
每個編輯組應該擁有兩名左右的立法優編。為了保證立法優編能夠代表該編輯組全體成員的利益,立法優編的任命和去職必須掌握在各個編輯組全體編輯的手裡。維護組不得干預立法優編的人事安排,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我的設想是,只要該編輯組內部超過1/2或2/3同意,即可任免立法優編。 各個編輯組內部的立法權則依然保持在全體編輯手中。各個編輯組的立法優編負責管理編輯組內部的立法,保證編輯組的立法服從於萌百本站的立法,而不可以違反萌百本站法規。立法優編有保證其編輯組成員內部法規不與萌百本站法規衝突的義務。
對於不在官方編輯組內的個體編輯者而言,若其能力足夠優秀,則可以詢問其是否願意成為立法優編。個體編輯可以發起和參與任何站內事物的投票。
如果發現非官方的編輯組,應該儘可能將他們進行認證、整編進入官方編輯組,讓他們儘快選出立法優編和下文將會提到的行政優編,並登記在冊。
如果拒絕整編,則其制定的編輯法規有效力在官方編輯組的編輯法規之下——即非官方編輯組或個人在編輯問題上與官方編輯組產生衝突時,若雙方討論調和失敗,則以官方一側為準。且無論是否經過官方認證,編輯組所犯下的錯誤都應該由自身負責,而非萌百本站。至於那些難以發現或聯絡的編輯組,則將其當成非官方個體處理。
為了降低維護組的工作量,若兩個官方編輯組或者非官方編輯之間在編輯產生衝突且無法內部調解時,應先向立法優編提出仲裁,由立法優編內部投票裁決。參與投票的人數必須大於某個數值或比例,得到參與投票的立法優編人數中1/2以上同意的一方即可通過,而未通過的一方則可向維護組提出二次仲裁。通過規則與立法優編仲裁的通過規則相同。
關於維護組和編輯組行政權銜接的問題
由於目前缺乏人手,各個維護組和編輯組之間可能無法互相銜接,而且就算銜接也可能會產生編輯組與維護組之間的衝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每個編輯組應該設置「行政優編」這一職位,數量不限。當一名行政優編被選出後,即喪失該編輯組的通過權並加入維護組。
行政優編的職責主要有兩個:
一是輔助巡查姬進行工作,減輕維護組內部人事壓力。同時,巡查姬也有義務培養行政優編,讓行政優編在輔助巡查過程中掌握工作,使行政優編成為未來新巡查姬的主要來源;
二是負責調和維護組和編輯組的關係,防止維護組和編輯組產生大規模的衝突,保證維護組和編輯組的順利溝通。
因為行政優編屬於維護組,因此任命權應該掌握在維護組內部。維護組可以在各個編輯組挑選行政優編,編輯組內部也可以投票提名行政優編,但票數必須高於2/3,且得到維護組內部的同意(至少是巡查姬的同意)。
為了達成行政權的銜接,行政優編待在本編輯組的同時也必須和巡查姬組成群組,以保證行政優編能充分地發揮其調和職能。同時,該群也應承擔幫助想要成為巡查姬的行政優編和普通優編提供指導培訓的職能。
關於全站投票討論如何舉行的問題
在之前的結構設想中,我將大部分的權利從全體編輯轉移到了立法優編手中,形成了一套官僚體系。為了防止這套體系影響萌百的運行,一個可以越過組織架構、直接發起全站投票的發起規範是必要的。
普通編輯若想發起全站投票則必須先進行聯署的過程。當聯署到達一定數量後(以萌百實際情況決定),則可開啟全站投票。但為了防止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大動干戈,普通編輯發起的全站投票在每年內舉行的次數必須進行限制,針對同一個議題兩次發起全站投票的間隔也必須進行限制。
立法優編的發起的全站投票和普通編輯差不多,不過所需的聯署人數更少,限制時間也更短。
維護組則可以無限制地任意發起全站投票。但當遇到涉及整個萌百的特大輿論時,維護組必須無條件地開啟全站投票。
因為本章節已經對全站投票的發起做出了諸多限制,所以一旦發起就很可能是一個特大事件,因此其不建議設立過高的通過門檻,1/2就足夠了。
關於行政員和其他維護組成員的選舉去職問題
讓我們先來說一說規章制度的產生程序。為了防止外行指點內行,行政員的任免和去職的規章制度應由維護組內部(全體管理員、行政員和有一定經驗的巡查姬)共同決定。行政員作為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本身權利重大,因此其任免規章制定之後,必須經過立法優編同意(如果立法優編組織還不存在,就發起全站投票,其他需要立法優編的地方同理)。行政員在選舉出後,也需要經過立法優編的同意方可正式任命或者免去職位。
對於行政員以下的維護組成員,產生他們的規章制度則由維護組自行制定法規,走程序任命,而不需要經過立法優編同意,以免拉低行政效率。
立法優編如果試圖要求維護組撤銷或者修改某條具體的規章制度,則需進行立法優編內部的投票——這項投票的通過門檻建議拔高一些,參與的立法優編必須達到全體立法優編的一定比例,1/2或者3/4以上通過方可撤銷行政法規。且若撤銷法規失敗,則在三個月內不得重新提起撤銷。
立法優編去職或降職某個維護組成員的過程與前文撤銷行政法規的過程相同,提議人數需達到全體的一定比例,1/2或者3/4以上通過方可去職或降職該維護組成員。且若失敗,則在三個月內不得對同一人重新提起去職或降職。
普通編輯若想修改行政法規,或者去職或降職維護組成員,則可向該編輯組的立法優編提出建議,或者發起全站投票。
關於質詢問題
為什麼萌百原有的體制在把部分立法權下放到維護組以外的編輯的同時,不設立系統的質詢體制?這個問題大概永遠也不會有答案,就像我永遠也不會知道為什麼老乾爹不肯ban猛獁和gen為什麼不ban皇子一樣,我只感覺到約翰洛克的棺材板在發出有規律的抖動。
質詢體制建議分為固定質詢會議和非固定質詢會議。固定質詢每年舉行一次,由立法優編整理編輯組對維護組的意見和問題,再由行政員代表維護組回答問題,問答過程則需對外公布。該年如無問題,則不需召開。
非固定質詢會議則由立法優編決定。若主張召開質詢會議的立法優編參與比例或者參與數量達到某個數目,且參與人數中通過的比例達到某個比例(我個人建議這個比例在2/3到3/4),則召開非固定質詢會議。
為了防止質詢會議因雞毛蒜皮的小事而頻繁召開,加重維護組的工作負擔,每年舉行的由立法優編提出的非固定質詢會議次數,以及兩次會非固定質詢會議的時間間隔都是應當做出限制的。我的建議是一年兩次或四次,間隔三個月或半年。
如果普通編輯想要提出質詢、立即召開非固定質詢會議,則需發起全站投票,若通過則質詢會議即刻召開,其時間限制參考全站投票。
關於最終決定權的問題
我個人支持最終決定權的設立。目前萌百規章的漏洞非常多,很多緊急問題無法解決,因此最終決定權在萌百建立系統的章程之前都是必要且必須的。關於最終決定權的使用範圍,我個人定性為「需要在短時間內快速做出決定,否則將對萌百造成巨大損失的事件」。
最終決定權需掌握在一個行政員手中,否則可能將無法做出快速的反應。為了迅速,這個最終決定權必須在事件發生之前,由管理員(最多包含巡查姬)從行政員中選出,選出後交由立法優編同意即可通過。
當事件發生時,持有最終決定權的行政員必須在維護組內部召開討論。討論會若持續時間過長則會影響決策速度,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該行政員有權在討論時長達到一定時間後強行停止會議並發布解決方案。具體時間,則在事前經討論確立規章制定。
事後若因為最終決定權產生了惡劣影響從而需要對該行政員進行懲罰和質詢,那麼此次懲罰或質詢只可由管理員和行政員提出,最多能由經驗豐富的巡查姬提出。普通編輯、立法優編和行政優編不可以對持有最終決定權的行政員提出質詢,除非發起全站投票。因為一旦使用最終決定權,那必然是萌百全體都難以處理的問題,這是一項巨大的壓力,如果事後質詢和懲罰可以由普通編輯決定,那麼誰還敢使用這項權利?因此對最終決定權的質詢、懲罰、更換隻可由管理員和行政員進行提出。
我知道最終決定權可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很多事情可以通過實踐不斷完善。理論總歸是有極限的,最終決定權的進一步完善只有可能在一步步的實踐之中。朋友們,我們目前必須得容忍最終決定權的存在的一些缺陷,並在實踐中改造它。
關於付費編輯的問題
我個人是支持付費編輯的設立的,它可以增加萌百的編輯效率。但在具體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朋友們,我們得先明白一件事:作為一個編輯,能從編輯的過程中獲得收入的付費編輯,有着和普通編輯完全不同的經濟來源。換句話說,普通編輯和付費編輯在萌百的組織框架內有着完全不同的物質的、經濟的基礎。而這種經濟基礎的不同,使得付費編輯和用愛發電的編輯在萌百內部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階級。這個階級是客觀存在的,這點我們一定要意識到。而這兩個階級是天然具有對抗屬性的,普通的編輯希望儘可能地客觀、而付費編輯希望儘可能地滿足金主眼裡的客觀。
這種矛盾產生的對抗,使得最終結果必然是一方壓制另一方,客觀的物質屬性使他們完全無法和平共處。也許一開始的付費編輯並無損害公正的意圖,但付費編輯一旦規範化,就必然會難以遏制地產生職業編輯,就必然會激起兩個不同階級編輯陣營的對抗。這兩個階級的最終結果必然是一個階級壓制另一個階級,被壓制階級的聲音必然無法獲得重視。
無論萌百的政治結構設置得多麼民主,這個民主也只能由獲勝的階級可以享用,失敗的階級則必然出於獲勝階級的威權壓制之下。
因此,我們必須對付費編輯施加強力的威權。所有付費編輯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必須登記在表;
- 禁止加入編輯組和維護組;
- 禁止發起全站投票;
- 禁止發起任何提案;
- 禁止在任何活動中投票;
- 其編輯內容可以被任意修改和退回,且無需對其進行任何的解釋。
對付費編輯的威權是單方面的,付費編輯無權監督這種威權。付費編輯可以提出建議,但其他編輯可以無視其建議。一旦發現有未經登記、刻意隱瞞的付費編輯,需馬上進行封號處理,並對其過往的編輯進行檢查。如果編輯組內部已經存在了大量的付費編輯,那麼強行將付費編輯驅趕出編輯組可能會引起動盪,這個時候應當則削弱付費編輯的投票權——每個付費編輯只能投0.1-0.5票,或者乾脆就禁止投票。
對付費編輯的監管始終是有限的,總歸會有問題。畢竟萌百是一個網站,難以監督私下的交易,尤其是朋友之間的小規模交易。但就像在最終決定權里說的,一部分問題要在討論中解決,一部分要在實踐之中解決,不可能在討論階段就設計出十全十美的辦法。
如果萌百內部的人事緊張,無力負擔這樣的管理成本,那乾脆就禁止付費編輯,發現問題一律封號處理。絕對不能有「允許付費編輯,卻讓付費編輯和非付費編輯權利平等」的設想,這會給萌百的未來留下極大的隱患。雖然這個隱患會不會爆發取決於有沒有商業機構安插付費編輯——有可能這些機構根本就不在乎萌百——但這相當於把萌百的未來放在某個不知道的商業公司手裡,而非萌百全體編輯手裡。
校對者結語
感謝大家看到這裡。
在前幾天的事情發生後,阿星找上了我,向我表達了他對優化萌百架構的設想。我覺得是個好點子,但我也只是很平凡的一介放假中的優編,我就鼓勵他去找我們認識的地位更高的編輯者去諮詢。他起初對自己很沒信心,但最終還是下定了決心。空翊給了他將這個想法寫成提案的機會,於是便有了這篇提案。正在因學業而處於萌百假期的我本來是不應該參與到這些事物來的,但阿星的認真又反過來打動了我,同時也出於對萌百的熱愛,我最終決定幫助他將此全篇進行校對和潤色。
這篇提案或許得不到大家的認可。大家可能認為它很顛覆,但只要它能夠起到一定的啟發作用,阿星和我的努力就不白費。謝謝大家。(阿星:以上純屬藝術加工,我只是找我的好兄弟把萌百最近的發生的事當做日常談資,然後他讓我寫提案,我就寫了,我只想接着摸魚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