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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三國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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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板用於在三國殺武將頁面中插入近年來各類新機制的注釋。

概念名 簡略描述注釋 規則集描述注釋
議事 沒有手牌的角色不能參與議事。若能參與議事的角色數小於2,議事的發起者不能發起此次議事。所有參與議事的角色同時展示一張手牌,檢查所有展示手牌的顏色,若紅色多於/少於黑色,則議事結果為紅色/黑色,若紅色黑色數量相等,則議事無結果。然後執行技能中對應的效果。 於原官方規則集中直接追加「議事事件」——
角色議事的流程:
議事結算中有:議事開始時、議事結果確定前、議事結果確定後三個時機。
首先議事的發起者確定參與議事的角色。
(1)議事開始時。
然後所有參與議事的角色同時展示一張手牌。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的顏色稱為其此次議事的「意見」。以此法展示的牌沒有顏色的角色即沒有「意見」。
(2)議事結果確定前。
然後確定此次議事的結果:意見為紅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數之和大於意見為黑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數之和,則議事結果為紅色;意見為紅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數之和小於意見為黑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數之和,則議事結果為黑色;意見為紅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數之和等於意見為黑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數之和,則沒有議事結果。
(3)議事結果確定後。
至此議事結算結束。
議事結算後有:議事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議事結算結束後。
至此議事流程結束。
額外牌堆 線下始計篇為便於遊玩引入的新機制。額外牌堆包括與160張軍爭牌堆中所含有的所有牌同名的遊戲牌與荀諶費禕的專屬錦囊【兵臨城下】、【調劑鹽梅】。這些牌獨立於牌堆外,牌面為藍色,方便玩家檢索特定類別和名稱的牌。額外牌堆的牌進入棄牌堆則重新放回額外牌堆後洗混。(線下始計篇收錄45張額外牌,但只有除兩張專屬錦囊外的包含於軍爭牌堆中的43種額外牌才能由其他角色通過檢索額外牌堆獲得。) 於原官方規則集「與牌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
額外牌
組成額外牌堆的遊戲牌。
◆若額外牌於移動事件中的目標區域為棄牌堆,系統將這些額外牌的目標區域改為額外牌堆。
於原官方規則集「與區域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
額外牌堆
在遊戲開始時由所有額外牌形成的區域。額外牌堆里的牌默認背面朝上放置。
蓄謀 你將一張手牌扣置於你的判定區內;你的判定階段開始時,若你的判定區內有蓄謀牌,你按置入順序(後置入的先處理)依次處理蓄謀牌:1.使用這張蓄謀牌;2.將你判定區內所有蓄謀牌置入棄牌堆。
蓄謀牌滿足以下規則:
1.當你使用蓄謀牌後,本階段不能再使用牌名與之相同的蓄謀牌。
2.每次蓄謀僅能扣置一張牌。
3.蓄謀牌處於你的判定區內,此類牌可以被棄置、獲得、移動等。
於原官方規則集「與操作遊戲牌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
蓄謀<牌>
一名角色將此牌扣置入其判定區的操作。以此法扣置入判定區的牌即「蓄謀牌」。
◆判定區處於封印狀態的角色不能執行此操作。
◆不能將一張蓄謀牌置入一名判定區處於封印狀態的角色的判定區。
◆若蓄謀牌於移動事件中的目標區域為一名角色的判定區,此牌為背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的判定階段開始時,若其判定區裡有蓄謀牌,其亮出最後移至其判定區的一張蓄謀牌,需使用對應的實體牌為此牌且與此牌牌名相同的牌(若此牌為【殺】,其以此法使用的為同一種【殺】),否則其將所有蓄謀牌置入棄牌堆。然後其亮出其餘的蓄謀牌中最後移至其判定區的一張,需使用對應的實體牌為此牌且{與此牌牌名相同且與其於此階段內以此法使用過的牌牌名均不同}的牌(若此牌為【殺】,其以此法使用的為同一種【殺】),否則其將所有蓄謀牌置入棄牌堆,接着重複此流程直至其判定區里沒有蓄謀牌。
轉換技 原官方規則集沒有定義轉換技,此處重寫了全部的轉換技的寫法並於「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罪魁禍首曹肇盧弈
轉換技
技能的標籤之一。
轉換技狀態
帶有「轉換技」標籤的技能所擁有的屬性,分為陽、陰兩種。所有技能最初的轉換技狀態均為陽。
智囊 指三種普通錦囊牌名。分別為:【無中生有】,【過河拆橋】,【無懈可擊】。 於原官方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
智囊
由【過河拆橋】、【無中生有】和【無懈可擊】構成的牌名表。
勢力技 勢力技是一種特殊的技能。
擁有勢力技的武將需要在登場前選擇武將牌上的一個勢力作為自己在遊戲中的勢力。
你擁有與你選擇的勢力相對應的勢力技。
於原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一個勢力>勢力技
技能的標籤之一。若一名角色擁有帶有此標籤的技能且其不為此勢力,此技能無效且其視為沒有此技能。
背水 背水是一種特殊的選項。
發動技能時,若無法執行背水的後果,則無法選擇背水。
選擇背水時,你將該技能的其餘選項依次執行,再執行背水的後果。
隱匿 於原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隱匿技
技能的標籤之一。一名角色發動一個隱匿技即其不聲明發動此技能,直接執行技能的效果。

於原規則集「與操作武將牌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隱匿
玩家在選擇武將牌後隱匿即其將「隱匿牌」作為其武將牌,將選擇的原武將牌置於「隱匿牌」旁(對所有角色不可見),然後在其選擇體力牌時,改為選擇一張勾玉數為1的體力牌。
◆「隱匿牌」的勢力為晉,姓名為隱匿,性別為男性,沒有技能與其他信息。
◆一名角色加體力上限前/減體力上限前,若其姓名為隱匿,其終止此加體力上限流程/減體力上限流程。
◆一名角色扣減體力後或其第一個回合開始後❼,若其姓名為隱匿,其失去其所有技能,將置於其「隱匿牌」旁的武將牌作為其新武將牌(若其:為主公,其擁有此武將牌上的所有技能;不為主公,其擁有此武將牌上的所有未帶有「主公技」標籤的技能),加X點體力上限(若其:為主公,X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勾玉數;不為主公,X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勾玉數-1),將體力改為Y(若其:為主公,Y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不空心勾玉數+1;不為主公,Y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不空心勾玉數)。「隱匿牌」消失。進入其「登場時」(即其登場過),然後繼續進行遊戲。
更換武將 簡化部分描述並規範化某些特殊結算而於原規則集「與操作武將牌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用<一張武將牌>替換<一名角色>的武將牌
其將其原武將牌置入武將牌堆(其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將該武將牌作為其新武將牌(若其:為主公,其擁有此武將牌上的所有技能;不為主公,其擁有此武將牌上的所有未帶有「主公技」標籤的技能),其姓名與性別改為與其新武將牌相同,其勢力改為其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中的一個。
「武將牌被左慈拿走了的話怎麼辦?」……你知道的太多了……
輪結束時 於原規則集中一名角色的回合的所有時機中回合結束前❼之後追加以下內容——
然後,若此輪內沒有未被執行的額定回合與額外回合,且此輪內沒有生成過「輪結束時」,生成「輪結束時」。
輪結束時。
注意:輪結束時的當前回合角色仍為該角色。

此處為對「輪結束時」這一時機的理想化定義,目前三國殺十周年對輪結束時的定義大致如此。三國殺OL對於輪結束時,則是直接放在下個輪的輪開始時。
記述 於原官方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
記述了「<一段文字>」/<牌名>
一個技能的技能描述里出現了這段文字/此牌名,這個技能即記述了這段文字/此牌名的技能。
一張遊戲牌的牌面信息中出現了這段文字/此牌名,這張牌即牌面信息中記述了這段文字/此牌名的牌。
護甲 護甲的上限為5。
當角色受到傷害,將優先扣除護甲,若護甲不足則繼續扣除體力。
於原規則集「與數值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護甲
一個數值。一名角色的初始護甲等於其武將牌上的盾牌數。一名角色護甲的上限為5。

於原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一名角色>加<X>點護甲
若Y:為0,其不能執行此操作;不小於X,其正常執行此操作;大於0但小於X,其能執行此操作,但須改為加Y點護甲(Y=護甲上限-其護甲)。

將原規則集「在傷害事件中產生的扣減體力事件的結算流程」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改動——
(1)扣減體力前。
然後將要扣減體力的角色減X點護甲(X=min{確定的最終的傷害值,其護甲})。
(2)扣減體力時。
然後受到傷害的角色一次性扣減Y點體力,即將其武將牌以右移的方式減少min{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Y}個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Y=確定的最終的傷害值-其於此流程中減的護甲點數)。
仁區 仁區是一個存於場上,用於存放牌的公共區域。
遊戲中,可以通過某些技能效果,置入或棄置仁區中的牌。
仁區的規則:
1.仁區中的牌上限為六張。
2.當仁區中的牌超過六張時,最先置入仁區中的牌將置入棄牌堆。
於原官方規則集「與區域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內容——
仁區
因技能的效果而將遊戲牌以一定順序放置形成的區域。仁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當牌移至仁區後❶,若仁區裡的牌數大於6,系統將仁區底(X-6)張牌移至棄牌堆(X為仁區裡的牌數)。以此法將牌移至<一個區域>的過程稱為「溢出」,以此法移至<一個區域>的牌稱為「因溢出而移至<一個區域>的牌」。
◆一名角色將一張牌置入仁區,即其將此牌置於仁區頂;一名角色將多張牌置入仁區,即其將這些牌以隨機順序置於仁區頂。
蓄力技 蓄力技是一種特殊的技能。
1.描述中含有「蓄力技(X/Y)」。X為遊戲開始時可獲得的初始蓄力標記數量;Y為你可積累的蓄力標記上限。
2.發動蓄力技需要根據技能條件消耗蓄力標記。
3.當一名角色同時擁有多個蓄力技時,所有蓄力技消耗同樣的蓄力標記。X和Y進行分別相加後生效。
於原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的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蓄力技[<蓄力上限>]
技能的標籤之一。一名角色因執行其所有帶有此標籤的技能的消耗或效果而操作的「蓄力」均為相同的「蓄力」。
◆對於作為技能的消耗或效果的「<一名角色>獲得<X>枚『蓄力』」這一操作,若(Y-Z):為0,其不能執行此操作;不小於X,其正常執行此操作;大於0但小於X,其能執行此操作,但須改為獲得(Y-Z)枚「蓄力」。若一名角色不再擁有一個帶有「蓄力技」標籤的技能且(Y-Z)小於0,其棄其(Z-Y)枚「蓄力」。(Y為其擁有的所有帶有此標籤的技能的蓄力上限之和,Z為其「蓄力」數)。
持恆技 擁有「持恆技」標籤的技能不會因為其他技能的效果而失效。 於原規則集「與牌面描述相關用語」中追加以下用語:
持恆技
技能的標籤之一。帶有此標籤的技能不會因其他技能的效果而無效。
延時拼點 拼點的子類;拼點結束後不立刻公布結果,改為將兩張拼點牌扣置並移出遊戲;滿足一定條件時公開結果。此回合結束後,若仍未滿足公開條件,將遊戲外的拼點牌移回棄牌堆,並且不再執行拼點後續。
乘勢 乘勢是一種特殊的附加效果,在多分支效果中,若滿足了每個分支的觸發條件,則觸發此效果。
使命技 使命技是一種特殊的技能。
1.擁有成功、失敗的條件及其相應效果。
2.在成功和失敗後,此技能失效(線下為失去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