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讨论:2023年分类讨论专案/现实人物分类
关于声优的细分方案
如题,实际上我也没搞清楚到底该怎样才能保证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将4600余个声优纳入到细分的分类里,这里的语言-性别分类只是我的一种臆想,具体的分类方式我想请更多有经验的人士指导。
试着ping一下声优组的各位吧:@星海子,小乃,西尾哈鲁卡,一位史蒂夫,C8H17OH,Jacklin612,声优编集者,Ring ke,钧无戏言,Camille1111,子炎君,可爱的琉璃月,Fetton,天狼233666,Gaoyuanxian,PLAcenturion,Honoka55,星旻,Dnhdns,董家军集合,萌了个新啊,垣根帝督,雁飞犹见旧山川——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4年1月15日 (一) 11:40 (CST)
- 可以考虑参考一下相关模板(参见CAT:现实人物导航模板里声优/配音演员的模板):
- {{声优出生年代索引}}是按出生年代和性别分类,然而每个类别依然很多哈哈哈哈;
- {{中国配音演员}}是按地区和事务所,不过前者应该不适用于日本声优,后者可能变动频率会高于其他属性;
- 其他似乎没怎么分({{中国配音演员索引}}),或者太少了不需要分({{R-18作品声优索引}}、{{英语配音演员索引}})。JFYR. ——C8H17OH(讨论) 2024年1月15日 (一) 18:09 (CST)
- 不懂就问,现在有没有非二元性别的声优(——bob1301(讨论) 2024年1月15日 (一) 21:01 (CST)
- 确实有的。比如迪士尼动画剧集《奇幻猫头鹰小屋》中雷恩·威斯柏斯这个角色由非二元性别演员阿维·罗克(Avi Roque)配音。在欧美业界,非二元性别演员不能说很常见,但也不算罕见。日本或韩国不太了解。国内至少明面上是没有的。--Gaoyuanxian(讨论) 2024年1月15日 (一) 22:52 (CST)
- 日本CV里确实有一位,石黑史刚(见其Twitter个人简介)。-- "C'est la vie." 2024年5月5日 (日) 22:20 (CST)
- 还有就是推断生年是否列入分类?如换马甲且其中一个名义没有公布生年(菅圆→菅叶和,后者未公布),或声优自己说漏嘴(田中千惠美)。——bob1301(讨论) 2024年1月15日 (一) 23:05 (CST)
- 语言角度的话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有没有纯用方言没用普通话配过的啊(——bob1301(讨论) 2024年1月15日 (一) 23:05 (CST)
对了,关于事务所分类你们怎么想?这东西我照搬的vtb组织分类,允许把之前加过的事务所都分上类,你们觉得合理吗?——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4年1月16日 (二) 11:16 (CST)
- 感觉不太妥…在各个事务所的条目和大家族模板里都是区分所属声优和原所属声优的,混在同一个分类里起不到区分意义了。个人认为要么区分“XX所属声优”和“XX原所属声优”,要么干脆不加后者。另外自由身声优以及单人事务所(自己开的事务所,就自己一个所属声优)怎么处理?——C8H17OH(讨论) 2024年1月16日 (二) 14:36 (CST)
- 从国内的行业现状来看,我个人不是很建议用事务所来进行分类。国内配音行业整体上不像日本那么规范,“所属公司”这个概念很多时候是很模糊的。比如有的配音演员跟某家公司关系不错,业务上经常合作,这家公司的介绍信息里就会把他的名字挂上,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契约关系,后来由于各种变化不合作了,当事人又会说,哎呀其实我从来不是他家的成员呀(而且这种情况不是孤例,甚至可以说比较常见)。新公司的成立以及公司成员的流动也极其频繁,新人能在一家公司待三年以上就算时间久了,稍微有点资历的人都会自己出来单干。还有相当一部分配音演员注册公司只是为了签约走账,跟客户对接的时候流程上更正规一些,并不一定正儿八经地去经营,把这些公司统统算作一个分类属实没有必要。
- 总而言之,用事务所来分类不是不行,但属于给自己挖坑,维护成本会非常高,并且对读者的帮助也不是很大。日本的情况我不太了解,至少国内是这么个情况,供各位参考。--Gaoyuanxian(讨论) 2024年1月16日 (二) 18:30 (CST)
- 声优事务所变动频繁,会增加很多维护成本,感觉得不偿失。另外,如果子分类以事务所命名的话,范围可以扩大所属歌手和演员,毕竟也有综合性的事务所,比如SMA。--蓝色7号(讨论) 2024年1月16日 (二) 19:36 (CST)
- 抱歉,其实我并非声优组成员,所以并不能给予什么经验上的建议 ——天狼233666(讨论) 2024年1月18日 (四) 18:52 (CST)
关于乐队与虚构乐队
2.5次元,还有真人出场表演但并未以乐队形式表演的(比如{{ACG歌唱组合}}中的“虚拟组合”)应该怎么划分?现在结束乐队分类算在分类:虚构乐队里,但大家族其他虚拟组合还是在分类:乐队里,需要给出定义,并统一划分下。--蓝色7号(讨论) 2024年1月16日 (二) 11:43 (CST)
- 这里的条款只是表明“人物组合不存在独立分类地位”,不探讨具体的分类问题。至于乐队,你自己也给出答案了,可以尝试自己去定义去改。——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4年1月16日 (二) 11:49 (CST)
关于真人/特摄部分
特摄相关的分类:真人导演、分类:真人制作人等,是不是也要加入专案树状图里?--蓝色7号(讨论) 2024年1月16日 (二) 11:59 (CST)
- 另外“真人”理论上是否包括ACG相关综艺节目的从业者?当然这个首先涉及到条目收录范围问题。--蓝色7号(讨论) 2024年1月16日 (二) 11:59 (CST)
- 树状图只是列出了存在细分的情况,不讨论单个职业是否合理。——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4年1月16日 (二) 13:04 (CST)
关于原型人物分类的划分法则
现在的划分法则在描述上还有一些模糊,我觉得可以描述得更清晰一些。
差不多是,先划分出一级分类,要涵盖整个世界,参考分类方法是东亚、南亚、东南亚、中亚、欧洲、北非及西亚(中东)、撒哈拉以南非洲、美洲、大洋洲。对于这些一级分类,可以在指引中规定明白一级分类都有哪些,之后当每个一级分类下有条目出现后即可建立对应一级分类,否则留红。一级分类命名为xx原型人物。
对于有需要的情况,划分二级分类,每个二级分类都是一级分类的子分类,如中国、日本、埃及等,可建立二级分类,命名为xx历史人物/xx传说人物。建议规定建立二级分类最少需要几个条目,参考标准是三个或五个,基于避免划分过细的原则及结合站内实际,建议标准是五个。
对于有需要的情况,可以建立宗教人物分类,但宗教人物分类应尽可能包含更多的人物,如在可以建立亚伯拉罕诸教人物分类的情况下不分别建立基督教人物与伊斯兰教人物等分类,更不区分天主教人物、新教人物、东正教人物分类等。在这里也建议规定一个最低条目数,参考标准为3个。
对于xx传说人物分类,不建议建立如欧洲传说人物这样地理范围与一级分类重合的分类。可以根据传说体系建立分类,如中国传说人物、北欧传说人物等。建议设立最低数量要求,参考标准为3个。
设立当代原型人物分类,为独立分类。
同一条目可以同时添加多个分类,但在有二级分类的前提下不添加一级分类。
以上。
除以上外,我有点忘了当初为什么把传说人物跟历史人物分开而不是统一成xx原型人物了,但我记得是有原因的来着。
--𝙿. 𝚆. 𝚃. 2024年4月24日 (三) 01:21 (CST)
在二饼的催促下整理成了条文,跟之前说的方案有一定区别。大致如下:
- 为方便整理,将原型人物分类分为三级。
- 设三个一级分类:分类:按地理划分的原型人物、分类:按宗教划分的原型人物、分类:当代原型人物。
- 在分类:按地理划分的原型人物下,设以下二级分类:分类:东亚原型人物、分类:东南亚及南亚原型人物、分类:中亚原型人物、分类:北非及西亚原型人物、分类:撒哈拉以南非洲原型人物、分类:欧洲原型人物、分类:美洲原型人物、分类:大洋洲原型人物、分类:虚构地区原型人物。以上二级条目仅当其下有条目或子分类存在时才被创建,否则留红。
- 在分类:按宗教划分的原型人物下,根据需要设各宗教人物的二级分类,但宗教人物分类应尽可能包含更多的人物,如建立分类:亚伯拉罕诸教人物而不分开建立分类:基督教人物、分类:伊斯兰教人物、分类:犹太教人物等,更不分开建立分类:天主教人物、分类:东正教人物、分类:基督新教人物等。该情况的二级分类下至少需要有3个条目。
- 如需添加宗教人物分类,请直接添加对应二级分类,而不要直接添加一级分类分类:按宗教划分的原型人物。
- 若相关原型人物只是某宗教的信徒,则不添加对应宗教人物分类。
- 在添加分类时,通常允许同时添加多个原型人物分类。但若已添加某子分类,则不可以添加该子分类所在的母分类;若已添加分类:当代原型人物,则不再添加其他任何原型人物分类。
- 除第二条所述二级分类外,不应添加尚未被创建的原型人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