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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名聲優的消歧義處理
在處理消歧義的問題時,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聲優的引用概率一般比較大,在人物信息模版中甚至是用來自動生成分類的,如果出現重名,不適宜改為 聲優名(聲優) 的形式。最好的辦法就是獨佔主詞條,其他歧義項用帶括號的形式標註。這算是一個特例。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超過兩個重名,在這兩個義項之間用消歧義模版互相註明就行。
典型的例子是高木涉和高木涉(名偵探柯南),如果把原高木涉改成了高木涉(聲優),會造成一大批詞條的連鎖改動,而且從視覺效果上看反而和破壞無異。所以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