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游戏流程
本章提要
本章詳細說明了遊戲的流程,各類事件的結算流程以及各個流程中的時機,是解決諸如發動時機、發動順序等規律性問題的依據。
4.1 各模式的遊戲流程
4.1.1 身份模式
4.1.1.1 遊戲目標
玩家的遊戲目標是由其獲得的身份牌決定的:
(1)主公:消滅所有的反賊和內奸,平定天下。
(2)忠臣:不惜一切保護主公,勝利條件與主公相同.
(3)反賊:殺死主公,推翻統治。
(4)內奸:消滅除自己外所有的人,成為最後的存活者。
遊戲結束的條件與獲勝角色的判斷:
(1)死亡的角色的身份為主公,若僅有一名角色存活且其身份為內奸,則該唯一存活的角色獲勝,否則所有身份為反賊(無論是否存活)的角色均獲勝。
(2)死亡的角色的身份不為主公,若所有身份為反賊和內奸的角色均已死亡,則身份為主公的角色和所有身份為忠臣(無論是否存活)的角色均獲勝。
4.1.1.2 分發身份牌並分配座次序號
| 玩家數 | 主公 | 忠臣 | 反賊 | 內奸 |
|---|---|---|---|---|
| 4 | 1 | 1 | 1 | 1 |
| 5 | 1 | 1 | 2 | 1 |
| 6 | 1 | 1 | 3/2 | 1/2 |
| 7 | 1 | 2 | 3 | 1 |
| 8 | 1 | 2 | 4/3 | 1/2 |
| 9 | 1 | 3 | 4 | 1 |
| 10 | 1 | 3 | 4 | 2 |
參照上表將等同於玩家數的身份牌隨機分給每個玩家一張,獲得主公身份牌的玩家將身份牌正面朝上置於自己面前,獲得其他身份牌的玩家將各自的身份牌扣置於各自面前。主公的座次序號為1,其他角色從主公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從小到大依次分配座次序號。
4.1.1.3 選擇武將牌
首先由獲得主公身份牌的玩家從所有主公武將牌中隨機獲得三張主公武將牌,再從剩餘的所有武將中隨機獲得兩張武將牌,然後從這五張武將牌中選擇其中的一張正面朝上豎放於其身份牌的右側,若選擇的是神或西勢力武將牌,該玩家將其操控的角色的勢力改為魏、蜀、吳、群和晉中的一種。然後其餘每名玩家隨機獲得三張武將牌,從中選擇一張正面朝上豎放於自己的身份牌的右側,接着這些玩家同時亮出各自的武將牌,最後獲得神或西勢力武將牌的玩家將其操控的角色的勢力改為魏、蜀、吳、群和晉中的一種。
4.1.1.4 選擇體力牌
若玩家數:大於4,獲得主公身份牌的玩家將一張勾玉數為X的體力牌(X為其武將牌上的勾玉數+1)置於其武將牌的右側並露出所有不空心的勾玉,其他玩家各將一張勾玉數為X的體力牌(X為其武將牌上的勾玉數)置於其武將牌的右側並露出所有不空心勾玉;不大於4,所有玩家各將一張勾玉數為X的體力牌(X為其武將牌上的勾玉數)置於其武將牌的右側並露出所有不空心的勾玉。
凌天翼按:體力上限較大的武將可用數張體力牌來標識其體力值與體力上限。例如主公董卓用兩張3/4勾玉體力牌和一張1/2勾玉體力牌表示初始體力上限,當其減體力上限時,玩家可通過將一張合適的體力牌翻面或移走的方式來調整。
凌天翼按:如神甘寧的信息中的「體力上限3/6」表示身份:不為主公,初始體力上限為6,初給體力值為3;為主公,初始體力上限為7,初始體力值為4。
4.1.1.5 分發起始手牌
形成牌堆,然後每名玩家獲得牌堆頂的四張牌作為其起始手牌。
◆角色於遊戲開始之前得到牌前/後不能發動發動時機為「移至目標區城前」/「移至目標區城後」的技能。
◎例如:夏侯惇在得到起始手牌後❷不能發動〖清儉①〗。
4.1.1.6 進行遊戲
遊戲正式開始。由身份為主公的角色開始,所有角色按逆時針方向以回合的方式依次進行遊戲,即每名角色有一個自己的回合,一名角色的回合結束之後其下家的回合開始。
一名角色的回合里的所有時機如表所示。
| 回合開始後 | ||
| 回合內 | ||
| ↓ | ||
| 準備階段開始前 | ||
| ↓ | ||
| 準備階段開始時 | ||
| 準備階段內 | ||
| ↓ | ||
| 準備階段 | ||
| ↓ | ||
| 準備階段結束時 | ||
| ↓ | ||
| 判定階段開始前 | ||
| ↓ | ||
| 判定階段開始時 | ||
| 判定階段內 | ||
| ↓ | ||
| 判定階段 | ||
| ↓ | ||
| 判定階段結束時 | ||
| ↓ | ||
| 摸牌階段開始前 | ||
| ↓ | ||
| 摸牌階段開始時 | ||
| 摸牌階段內 | ||
| ↓ | ||
| 摸牌階段 | ||
| ↓ | ||
| 摸牌階段結束時 | ||
| ↓ | ||
| 出牌階段開始前 | ||
| ↓ | ||
| 出牌階段開始時 | ||
| 出牌階段內 | ||
| ↓ | ||
| 出牌階段 | ||
| ↓ | ||
| 出牌階段結束時 | ||
| ↓ | ||
| 棄牌階段開始前 | ||
| ↓ | ||
| 棄牌階段開始時 | ||
| 棄牌階段內 | ||
| ↓ | ||
| 棄牌階段 | ||
| ↓ | ||
| 棄牌階段結束時 | ||
| ↓ | ||
| 結束階段開始前 | ||
| ↓ | ||
| 結束階段開始時 | ||
| 結束階段內 | ||
| ↓ | ||
| 結束階段 | ||
| ↓ | ||
| 結束階段結束時 | ||
| ↓ | ||
| 回合結束前 |
爪按:此處原列舉了該時機的所有技能,但由於目前三國殺技能過多,改為僅列舉部分有代表性的技能。
回合開始後❶:若此回合為遊戲的第一個回合,輪數賦值為1;若此回合不為遊戲的第一個回合且為額定回合且上個進行額定回合的角色的座次數大於進行此回合的角色的座次數,輪數+1。
回合開始後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藏機〗的延時類效果、〖挫銳①〗、〖蠻裔①〗、〖翩儀〗、〖驍襲〗等。
回合開始後❸: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化身①〗、〖懷橘①〗、〖巨賈①〗、〖狂暴①〗、〖七星①〗、〖先輔〗、〖凶鑊①〗、〖忠義〗的延時類效果等。
回合開始後❹: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縱傀〗。
回合開始後❺:若其武將牌背面朝上,其翻面,然後終止此回合,最後進入下回合的「回合開始後❶」。
回合開始後❻:於其「(此)回合內」能發動的技能/會產生影響的技能/能執行的效果/會產生影響的效果從此時機開始能發動/會產生影響/能執行/會產生影響;於其「回合外」或於其「下回合(即此回合)開始之前」能發動的技能/會產生影響的技能/能執行的效果/會產生影響的效果從此時機開始不能發動/不會產生影響/不能執行不會產生影響。
回合開始後❼:能發動的武將技能:〖寬釋②〗;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其可選擇:1.明置一張武將牌;2.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可明置一張武將牌。
回合開始後❽:〖寤寐〗、〖盈門②〗。
回合開始後❾: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備戰〗的延時類效果、〖當先〗、〖化身②〗、〖薦傑①〗、〖劫營①〗等。
準備階段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隱世①〗。
準備階段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拜假〗、〖拜印〗、〖單騎〗、〖自立〗、〖筆伐〗的延時類效果等。
準備階段:暫時沒有作用。
準備階段結束時:其可陣法召喚。
判定階段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持綱〗、〖挫銳②〗、〖巧變①〗、〖神速①〗、〖隱世②〗。
判定階段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勇略〗。
判定階段:檢測其判定區里是否有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若有,進行其中最後移至其判定區的一張實體牌對應的延時錦囊牌的特殊使用流程,然後進行其餘檢測到的所有實體牌中最後移至其判定區的一張實體牌對應的延時錦囊牌的特殊使用流程,接着重複此流程直至檢測到的所有實體牌對應的延時錦囊牌均進行過特殊的使用流程,最後進入「判定階段結束時」;若沒有,進入「判定階段結束時」。
凌天翼按:即在第一個延時錦囊牌判定前就先確定好要判定幾個延時錦囊牌,判定的順序如何。之後在遊戲過程中再置入其判定區的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此回合的判定階段不會進行此延時錦囊牌的使用流程,將會等到下回合的判定階段再進行。
◆此特殊的延時錦囊牌的使用流程為:系統將此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然後其作為「當前目標」進行一次循環點A和循環點B之間的流程(詳見「使用流程」)。特別地,在特殊的使用流程中,延時錦囊牌是沒有使用者的。
判定階段結束時:暫時沒有作用。
摸牌階段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奮勵①〗、〖裸衣〗、〖巧變②〗、〖整論〗。
摸牌階段開始時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督糧〗的延時類效果;能執行的牌的效果:【草木皆兵】的延時類效果。
摸牌階段開始時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才識〗、〖殘蝕〗、〖父魂〗、〖涉獵〗、〖福綿①〗的延時類效果等。
摸牌階段: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獨進〗、〖好施〗、〖好施①〗、〖懷橘③〗、〖英姿〗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玉璽②〗;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其摸X張牌(X為其此階段的額定摸牌數)。
◎例如:周瑜-魯肅在摸牌階段可先發動〖英姿〗將其額定摸牌數修改為3,然後發動〖好施〗將其額定摸牌數修改為5,最後摸五張牌,若此時其手牌多於五張,須執行〖好施〗的延時類效果;也可先發動〖好施〗將其額定摸牌數修改為4,然後發動〖英姿〗將其額定摸牌數修改為5,最後摸五張牌,若此時其手牌多於五張,須執行〖好施〗的延時類效果。
摸牌階段結束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好施〗的延時類效果、〖好施①〗的延時類效果、〖將馳〗、〖七星②〗、〖屯儲①〗的延時類效果等;能執行的牌的效果:【草木皆兵】的延時類效果。
出牌階段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放權〗、〖奮勵②〗、〖截輜①〗、〖巧變③〗、〖神速②〗等。
出牌階段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籌略〗、〖刺槐〗、〖摧克〗、〖調度〗、〖鋒略〗、〖威虜〗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玉璽③〗,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令系統構建隨機牌名表。
出牌階段:進行遊戲的主要階段,由若干個空閒時間點的組成。
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安國〗、〖安恤〗、〖成略〗、〖除癘〗、〖制衡〗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木牛流馬①〗;能使用的牌:普【殺】、火【殺】、雷【殺】、【桃】(使用方法①)、【酒】(使用方法①)、除普【無懈可擊】和國【無懈可擊】外的所有錦囊牌、所有裝備牌;能執行的遊戲流程操作:重鑄{【鐵索連環】、【知己知彼】或【勠力同心】}、陣法召喚、明置一張有帶有「鎖定技」標籤的武將技能的武將牌、{若你有「珠聯璧合」/「野心家」,你可棄1枚「珠聯璧合」/「野心家」,摸兩張牌}、{若你有「陰陽魚」/「野心家」,你可棄1枚「陰陽魚」/「野心家」,摸一張牌}、{若你的手牌數小於4或場上有有暗置的武將牌的其他角色,且你有「先驅」/「野心家」,你可棄1枚「先驅」/「野心家」,將手牌補至四張,觀看一名其他角色的一張暗置武將牌}。
◆牌/技能的描述中的使用/發動時機「出牌階段」是「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的縮寫,一個出牌價段內理論上有無數個出牌階段空閒時間點。
◎例如:裝備【青龍偃月刀(舊)】的崔琰在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使用的【殺】被馬岱使用的【閃】抵消後:1、崔琰不發動〖青龍偃月刀(舊)〗,然後進入此階段內的下一個空閒時間點,崔琰能對自己使用【酒】。2、崔琰發動〖青龍偃月刀(舊)〗,不能對自己使用【酒】,須對馬岱使用【殺】。◎例如:華佗(標)於出牌階段內處於瀕死狀態時,不能對自己發動〖青囊〗。
◆每一個「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均是一個獨立的時機,角色在此時機能發動相應的技能/使用相應的牌,但若此技能/牌的描述中有「出牌階段限一次」,其於每個出牌階段內只能在此階段內的一個空閒時間點發動一次此技能/使用一次此牌。若有一個牌或技能的使用事件在一個出牌階段內的一個空閒時間點發生,此事件的流程結束不會回到此出牌階段內的此空閒時間點,而是進入下一個時機即此出牌階段內的下一個空閒時間點。
◎例如:劉備於出牌階段內的一個空閒時間點需要使用【殺】,發動〖激將〗,若沒有蜀勢力角色打出【殺】進行響應,劉備可於此階段內的另一個空閒時間點再次發動〖激將〗使用【殺】。
◆角色於出牌階段內的一個空閒時間點能結束此階段,進入下一個時機「出牌階段結束時」。
出牌階段結束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暴凌〗、〖秉正〗、〖觀微〗、〖離魂〗的延時類效果等;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終止於此階段內有效的效果。
棄牌階段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奮勵③〗、〖截輜②〗、〖克己〗、〖巧變①〗等。
棄牌階段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克己(國)〗、〖善斷④〗、〖生息〗、〖偽帝〗、〖星舞〗等;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若你有「陰陽魚」/「野心家」且你的手牌數大於你的手牌上限,你可棄1枚「陰陽魚」/「野心家」,令你的手牌上限於此回合內+2。
棄牌階段:若其手牌數大於其手牌上限,其棄置X張手牌(X為其手牌數與其手牌上限之差)。
注意:此規則稱為棄牌階段的棄牌規則。被棄置的這X張手牌稱為其「因棄牌階段的棄牌規則而棄置的牌」。
棄牌階段結束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固政〗、〖瑰藻〗、〖潰誅〗、〖叛侵〗、〖琴音〗等。
結束階段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截輜③〗、〖隱世③〗。
結束階段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崩壞〗、〖筆伐〗、〖避亂〗、〖閉月〗、〖醇醪①〗等。
結束階段:暫時沒有作用。
結束階段結束時:暫時沒有作用。
回合結束前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備戰〗、〖博圖〗、〖放權〗的延時類效果、〖奮迅〗的延時類效果等;能執行的牌的效果:【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延時類效果。
回合結束前❷:暫時沒有作用。
回合結束前❸:暫時沒有作用。
回合結束前❹: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怠宴②〗、〖福綿②〗、〖觀星②〗、〖威虜〗的延時類效果。
回合結束前❺: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明鑑〗的延時類效果、〖謀識〗的延時類效果。
回合結束前❻:若府庫里有正面朝上放置的〖敕令〗,系統將此〖敕令〗翻轉至背面朝上,然後所有沒有勢力的角色各選擇:1.明置一張武將牌其摸一張牌;2.棄置一張裝備牌;3.失去1點體力。
回合結束前❼:於其「(此)回合內和於其下回合(即此回合)結束之前」能發動的技能/會產生影響的技能/能執行的效果/會產生影響的效果從此時機開始不能發動/不會產生影響/不能執行/不會產生影響;於其「回合外」或於其「下回合開始之前」能發動的技能/會產生影響的技能/能執行的效果/會產生影響的效果從此時機開始能發動/會產生影響/能執行/會產生影響。至此此回合結束,然後進入下回合的「回合開始後❶」。
4.1.1.7 獎懲
若死亡的角色的身份:為反賊,殺死其的角色摸三張牌;為忠臣且殺死其的角色的身份為主公,殺死其的角色棄置所有牌。
4.1.2 國戰模式
4.1.2.1 遊戲目標
玩家的遊戲目標是消滅所有與自己勢力不同和沒有勢力的角色。
遊戲結束的條件與獲勝角色的判斷:若所有角色均有勢力且所有角色的勢力相同,則所有該勢力的角色(無論是否存活)均獲勝。
4.1.2.2 選擇武將牌
每名玩家隨機獲得七張不為君主武將牌的武將牌,然後從中選擇勢力相同的兩張武將牌扣置並豎放於自己面前(副將在左,主將在右),即每名角色有兩張武將牌。
4.1.2.3 選擇體力牌
所有玩家各將一張陰陽魚數為X的體力牌置於各自武將牌的右側並露出所有陰陽魚(X為其兩張武將牌上能組成的完整的陰陽魚數)。
選擇體力牌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魂殤①〗、〖急襲①〗、〖遺志①〗等。
注意:國戰模式的體力牌與身份模式的體力牌不同,上面印的不是勾玉而是陰陽魚,而一個完整的陰陽魚是由兩個單獨的勾玉組成的。角色的體力上限為其體力牌上的陰陽魚數。角色的體力值為其體力牌上的露出的陰陽魚數。角色的已損失的體力值為其體力牌上的未露出的陰陽魚數。
4.1.2.4 分配座次序號
系統隨機分配進行遊戲中第一個回合的角色以及其他角色的座次,然後進行遊戲中第一個回合的角色分配到的座次序號為1,其他角色從座次序號為1的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從小到大依次分配座次序號。
4.1.2.5 分發起始手牌
參見身份模式。
4.1.2.6 進行遊戲
參見身份模式。
注意:
(1)由進行遊戲中第一個回合的角色開始,所有角色按逆時針方向以回合的方式進行遊戲。
(2)一名角色的回合開始後❺,若其處於疊置狀態,則其疊置,然後終止此回合,最後進入下回合的「回合開始後❶」。
(3)回合開始後❶:若角色數不大於(3+sgn(X-7))且沒有勢力相同的兩名角色(X為玩家數),所有角色進入鏖戰狀態。
4.1.2.7 獎懲
若死亡的角色與殺死其的角色勢力:相同,殺死其的角色棄置所有牌;不同且殺死其的角色為野心家,殺死其的角色摸三張牌;不同且殺死其的角色不為野心家,殺死其的角色摸X張牌(X為與死亡的角色勢力相同的角色數+1)。
◎例如:一名蜀勢力角色殺死了一名魏勢力角色,此時存活的魏勢力角色有兩名,則該蜀勢力角色摸三張牌。
4.2 各類事件的結算流程
4.2.1 技能的使用事件
使用一個觸發類技能的方法是角色在此技能的發動時機若滿足此技能的發動條件(若有),則(可)聲明此技能名,同時選擇此技能的目標(若有),並同時執行發動技能的所有消耗(若有)(若其中的一個消耗不能執行,其不能發動此技能且不能執行其他消耗),當所有的消耗執行完畢,該角色即發動了技能,須依次執行技能的各個能執行的效果(即進行技能的使用結算)。
凌天翼按:技能的目標沒有嚴格的界定過,因為暫時也用不到這個部分的明確。通常對於諸如「你令<一名角色><執行一個操作>」來說,該角色即此技能的目標,若滿足條件的角色有多名,是由「你」來選擇將哪一名角色作為目標來發動此技能。
4.2.2 需要使用牌事件
一名能使用某牌的角色在此牌的默認使用時機要使用此牌,或一名能使用某牌的角色不在此牌的默認使用時機需使用未對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選擇標準有說明的此牌,這兩種情況合稱為其需要使用此牌。
若其於時機需要使用某牌,則觸發一個其需要使用此牌事件。
其需要使用此牌的流程:
需要使用結算中有: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❶、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❷、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❸三個時機。
(1)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護駕〗、〖激將〗、〖酒詩①〗、〖勤王〗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八卦陣〗。
(2)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傲才〗、〖活墨〗、〖飾非〗、〖衛境〗、〖討襲〗的延時類效果等;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若你有「珠聯璧合」,你可棄1枚「珠聯璧合」,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桃】}。
◆其於需要使用此牌時❶或需要使用此牌時❷發動技能的同時須提前如此牌的預使用流程般聲明使用的牌的牌名,同時提前如此牌的預使用流程般選擇其使用為此牌名的牌的合法目標(此牌此時視為沒有顏色、花色和點數但有對應的實體牌)。然後其執行使用為此牌名的牌的效果,在下文所述的選擇合法目標的步驟中須選擇其此次發動的技能的目標為此牌的目標且不進行合法性檢測。
◎例如:體力為0的鐘繇發動〖活墨〗對自己使用【桃】,執行的消耗為將裝備區裏的【白銀獅子】置於牌堆項,然後在【白銀獅子】移至牌堆頂後❷執行〖白銀獅子②〗的延時類效果回復1點體力,然後雖然此時鐘繇不是此【桃】的合法目標,但依然能執行對自己使用此【桃】的效果,回復1點體力。
◎例如:秦宓將兩張「逆」置入棄牌堆對劉封發〖陷嗣②〗,夏侯氏(SP)在這兩張「逆」移至棄牌堆後❷執行〖燕語〗的效果令在秦宓攻擊範圍內且體力為3手牌數為3的袁術獲得這兩張牌,然後劉封此時雖然受到〖同疾〗的影響不是秦宓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普【殺】的合法目標,但此【殺】的使用流程依然會正常進行。
(3)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❸:能發動下列技能或執行下列技能的效果改變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a、武將技能或武將技能的效果:〖斷糧〗、〖度勢〗、〖父魂①〗、〖蠱惑〗、〖國色〗等;b、裝備技能:〖爛銀甲①〗、〖丈八蛇矛〗等。
凌天翼按:這三個時機中有很多技能OL做了特殊處理,目的是減少對玩家的詢問量,比如說〖武聖〗和〖大八蛇矛〗都沒有做成詢問式的發動,而是要玩家自己去點,並且這兩個技能按鈕是同時亮起允許玩家點擊的,但其實按照規則應該是玩家先決定是否發動〖武聖〗,再決定是否發動〖丈八蛇矛〗,但這樣會多了兩次詢間。OL現在的做法其實就是把〖丈八蛇矛〗的按鈕的點擊當做是不發動〖武聖〗+發動〖丈八蛇矛〗的操作合二為一了。
然後其能以不為上述任意一個操作的方式來使用此牌。
◆其於出牌階段空閒時間點通過執行上述任意一個操作來使用的【殺】會計入此階段限制的使用次數。
至此,若其:未於需要使用此牌結算中開始使用此牌(其因發動上述技能而須執行使用相應牌的效果或以不為上述任意一個操作的方式來使用此牌即其開始使用此牌)即其於時機a不再需要使用此牌,需要使用此牌結算結束,需要使用此牌流程結束;若其於需要使用此牌結算中開始使用此牌,則需要使用此牌結算結束,需要使用此牌流程結束,觸發預使用牌事件。
凌天翼按:出牌階段空閒時間點發動一次〖激將〗結算完,進入了下一個空閒時間點,按照規則是可以再次發動〖激將〗的,因此OL為了避免玩家利用規則反覆無限發動〖激將〗,對〖激將〗做了特殊處理,除非玩家進行至少一個其他操作,否則不能再次發動。
專題三:一張牌能被使用的條件
會導致一名角色不能使用一張牌的原因有:
1、其受到技能的效果的影響。
2、其使用過與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次數不小於其使用與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次數上限,對於【殺】來說,這個問題相對複雜,需要注意的是,一名角色只有在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使用的【殺】才會計入其於此階段內限制的使用次數並受到使用次數的限制:若其在當前出牌階段內的所有空閒時間點使用過【殺】的次數不小於其於此階段內使用【殺】的次數上限,其於此階段內之後的空閒時間點不能再使用【殺】。
◆(對一名角色)使用【殺】「無次數的限制」即即使角色在當前出牌階段內的所有空閒時間點使用過【殺】的次數不小於其於此階段內使用【殺】的次數上限,其在此階段內之後的空閒時間點也能(對其)使用【殺】(注意:使用此【殺】會計入限制的使用次數);「不計入限制的次數」即角色使用此【殺】不會令其於當前出牌階段內的所有空閒時間點使用過【殺】的次數增加。
◎例如:一名角色於出牌價段內裝備【諸葛連弩】使用了一張【殺】,然後使用【麒麟弓】,此時該角色不能再使用【殺】。
◎例如:太史慈發動〖天義〗拼點贏後,先使用一張【殺】,然後裝備【諸葛連弩】使用一張【殺】,最後使用【麒麟弓】,此時其不能再使用【殺】。
◎例如:太史慈發動〖天義〗拼點贏後,先裝備【諸葛連弩】使用兩張【殺】,然後使用【麒麟弓】,此時其不能再使用【殺】。
◎例如:高順對大喬發動〖陷陣〗拼點贏後,對大喬使用【殺】,大喬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對A發動〖流離〗,雖然高順對大喬使用【殺】無次數的限制,但此【殺】依然會計入使用的次數,因此高順可再對大喬使用【殺】,但不能對A使用【殺】。
◎例如:角色髮動〖青龍偃月刀(舊)〗、〖雙刃〗或〖密詔〗使用【殺】並非是在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使用【殺】,因此不需要考慮次數限制的問題。
◎例如:曹真在趙雲(SP)的出牌階段開始時對趙雲發動〖司敵(舊將)③〗,趙雲會受到〖赤心③〗的影響依然能對於此出牌階段內未被選擇為趙雲使用【殺】的目標過的角色使用【殺】。
◎例如:趙雲(SP)於出牌階段內對A使用【殺】,然後在對B使用【殺】時,關平發動〖龍吟〗令此【殺】不計入限制的次數,但趙雲於此階段內既不能再對A使用【殺】也不能再對B使用【殺】,因為趙雲於此階段內的所有空閒時間點使用過【殺】的次數等於其於此階段內使用【殺】的次數上限,且〖赤心③〗產生影響的條件不滿足。
◆一名角色於一個回合內使用【殺】的次數上限+X/-X即其此回合的每一個出牌階段內使用【殺】的次數上限均+X/-X。
3、此牌的合法目標數小於額定目標數下限或等於0。一張基本牌或錦囊牌的牌面中的「使用目標」提供了兩個信息:
(1)使用此牌的角色對目標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檢測的規則中,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標」產生的規則(若除信息(2)以外,沒有對目標產生限制的信息,即信息(1)不存在)。
凌天翼按:此信息即告訴使用者怎樣的角色或牌能生成分別與這些角色/此牌具有一一對應關係的、你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標。
(2)使用此牌的角色使用此牌的額定目標數下限和上限(信息(2)是一定存在的),如:「所有……」即表示額定目標數下限為所有合法目標數,上限為所有……數;「X名」和「X張」即表示額定目標數下限與上限均為X;「至少X」即表示額定目標數下限為X,上限為所有合法目標數;「至多X」即表示額定目標數下限為1,上限為X。特別地,若「使用目標」為「和」,即表示額定目標數下限為A和B各自表示的額定目標數下限之和,上限為A和B各自表示的額定目標數上限之和。
凌天翼按:此信息即告訴使用者你使用此牌最少與最多要選幾個目標。若一名角色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標數:小於額定目標數下限或等於0,其不能使用此牌;不小於額定目標數下限且大於0,其能使用此牌且在聲明使用此牌時能選擇X個合法目標(X∈[額定目標數下限,min{額定目標數上限,合法目標數}})。特別地,若「使用目標」為「和」,其在使用此牌時須選擇和表示的目標各至少一個。
◎例如:全場除楊修和賈詡外只有馬岱,而賈詡受到〖帷幕〗的影響不是馬岱使用此【南蠻入侵】的合法目標,因此馬岱使用【南蠻入侵】的額定目標數下限為1,額定目標數上限為2,合法目標數為1,滿足使用【南蠻入侵】的所有條件。若馬岱使用【南蠻入侵】,楊修是唯一的目標,因此楊修在成為此【南蠻入侵】的目標後不能發動〖啖酪〗。
◆所有裝備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標」均為「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不處於封印狀態的你」。
注意:「<角色>也成為<牌>的目標」是「這些角色也成為此牌的使用者使用此牌的目標」的縮寫,「<角色>(不)是<牌>的合法目標」,是「這些角色(不)是任何角色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標」的縮寫。其他類似的表述也以此類推,因為只有使用者使用牌才會產生目標。
專題四:合法使用牌
寫到這裏,顯然有必要對合法性規則、合法性檢測和合法目標之間的關係進行解釋(此專題僅適用於使用牌的情況,使用技能不適用)。
判斷一張牌的使用者對此牌的目標使用此牌的是否合法的檢測,稱為此牌的使用者對此牌的目標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檢測。進行此次合法性檢測的依據,稱為此次合法性檢測的合法性規則。若能通過此次合法性檢測,這些目標稱為此使用者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標(反之則這些目標稱為此使用者使用此牌的不合法目標)。
凌天翼按:如果前面出現過使用一張牌,開始了使用流程,那麼再提到此牌的合法目標,這個「此」字顯然默認包含了使用者等信息,此牌的合法目標即此使用者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標的縮寫,此牌的合法性檢測即此使用者對此牌的目標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檢測的縮寫。
◎例如:貂蟬對沒有手牌的諸葛亮和馬岱發動〖離間〗,由於諸葛亮受到〖空城〗的影響不是馬岱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決鬥】的合法目標,因此貂蟬只能決定由諸葛亮在之後執行的效果中對馬岱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決鬥】。
◆「<至少一名角色/一張(種)牌>是<一張(種)牌>的合法目標」是指這些角色/此牌能生成分別與這些角色/此牌具有一一對應關係的、任何角色使用為此牌名的牌的合法目標,反之則稱為「<至少一名角色/一張(種)牌>不是<一張(種)牌>的合法目標」。
一張牌的合法性規則是指進行此牌的合法性檢測的依據。合法性規則按產生來源能分為三類: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標」產生的規則、由技能產生的規則(一定是目標限制規則)和由遊戲系統產生的規則(即遊戲規則,有且僅有兩條,屬於目標限制規則:1.判定區裏有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的角色不是與此延時錦囊牌同名的延時錦囊牌的合法目標;2.判定區處於封印狀態的角色不是延時錦囊牌的合法目標)。
◎例如:判定區裏有【閃電】對應的實體牌的夏侯淵發動〖神速①〗後,於出牌階段內不能使用【閃電】。
◎例如:裝備【青龍偃月刀(舊)】的角色對手牌數為1的諸葛亮使用【殺】,諸葛亮使用【閃】進行響應,該角色在此【殺】被抵消後會受到〖空城〗的影響不能發動〖青龍偃月刀〗對諸葛亮使用【殺】。
◎例如:劉協發動〖密詔〗令一名其他角色與手牌數為1的諸葛亮拼點,該角色贏,然後其會受到〖空城〗的影響不能執行對諸葛亮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普【殺】的效果。
◎例如:賈詡發動〖亂武〗,輪到A進行響應時,A的攻擊範圍內有袁術且A距離為1的角色只有馬岱,A會受到〖同疾〗的影響不能對馬岱使用【殺】進行響應,必須執行失去1點體力的效果。
◆「A對B使用<牌>」、「A需對B使用<牌>」和「A可對B使用<牌>」這些描述均是指當除B外的角色於此牌的預使用流程中不是此牌的合法目標。
◎例如:馬岱對大喬使用【殺】,大喬使用【閃】進行響應,馬岱在此【殺】被抵消後發動〖青龍偃月刀(舊)〗只能對大喬使用【殺】,但大喬在成為第二張【殺】的目標時能發動〖流離〗。
◎例如:A和B(從當前回合角色太史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太史慈使用的【殺】的目標。首先對A進行結算,A使用【閃】進行響應,太史慈發動〖青龍偃月刀(舊)〗對A再使用一張【殺】(B不是此【殺】的合法目標)。然後對A進行結算,A使用【閃】進行響應,太史慈可再次發動〖青龍偃月刀(舊)〗對A再使用一張【殺】(B不是此【殺】的合法目標)。
合法性規則按限制對象能分為兩類:距離關係限制規則(一定是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標」產生的規則)和目標限制規則。
◎例如:崔琰對大喬使用【殺】,大喬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對不在崔琰的攻擊範圍內的馬岱發動〖流離〗,馬岱使用【閃】進行響應,崔琰在此【殺】被抵消後能發動〖青龍偃月刀(舊)〗對馬岱使用【殺】。
4.2.3 牌的預使用事件
使用者首先聲明使用的牌的牌名(若為【殺】/【無懈可擊】,其須聲明是使用哪種【殺】/【無懈可擊】)(若此牌有至少兩種使用方法,其須聲明是以哪種使用方法來使用此牌)(其此次使用的即為此牌名的牌。特別地,若此牌:牌名為【殺】/【無懈可擊】,其此次使用的即為其聲明的那種【殺】/【無懈可擊】;有至少兩種使用方法的牌,其此次即是以其聲明的那種使用方法來使用此牌),同時確定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1、若此牌無對應的實體牌,其無需確定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2、若此牌以特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即特定的實體牌。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使用以特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的牌的技能:〖慷愾〗、〖直言〗、〖傲才〗。
爪按:實際上,由於此時僅聲明了使用的牌名,種類和使用方法,以此標準選擇對應的實體牌的技能均為形如「使用對應的實體牌為<一張牌>且與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
3、若此牌未說明無對應的實體牌(即默認此牌須有對應的實體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裏的一張為此牌名(若為【殺】或【無懈可擊】,須選擇與你聲明的那一種相同的)且滿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實體牌。
爪按:以此標準選擇對應的實體牌的技能可選擇的牌的範圍均包括其全部手牌。
◆特別地,若一名角色處於鏖戰狀態,其選擇:【桃】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裏的一張【梅】;普【殺】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的里一張滿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普【殺】或【桃】};【閃】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的里一張滿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閃】或【桃】}。
◆若此牌的牌名於需要使用此牌流程中已提前聲明過,在此流程中不再進行聲明。注意:若使用轉化的牌,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所有信息並未改變。
◎例如:關羽通過發動〖武聖〗來使用對應的實體牌為其一張【無中生有】的普【殺】,即其使用了一張基本牌且因使用而失去了一張錦囊牌。
然後確定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
1、若此牌無對應的實體牌,其無需確定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
2、若此牌以特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即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限制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奮鉞〗、〖復難〗、〖雞肋〗、〖譏諛〗、〖潛襲〗、〖司敵〗、〖黠慧②〗、〖義絕〗。
3、若此牌未說明無對應的實體牌(即默認此牌須有對應的實體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即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擴大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木牛流馬②〗。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限制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奮鉞〗、〖雞肋〗、〖譏諛〗、〖潛襲〗、〖司敵〗、〖黠慧②〗、〖義絕〗。
一名角色使用的【殺】是否會受到【酒】(使用方法①)的效果的影響是根據此時是否為其使用【酒】(使用方法①)的那個回合內來判斷的。
接着若此牌:有對應的實體牌,其從確定的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中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並根據這些實體牌的信息確定此虛擬牌的相關信息;無對應的實體牌,此虛擬牌沒有顏色、花色和點數,且使用此牌不是使用任何角色的牌。
◎例如:程普在高順處於瀕死狀態時發動〖醇醪〗,高順能執行對自己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酒】的效果,高順回復1點體力。
◆一張沒有顏色/花色/點數的牌不能判斷與另一張牌的顏色/花色/點數是否相同。
◎例如:張星彩發動〖陷嗣②〗對劉封使用的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普【殺】沒有點數,因此不會受到〖槍舞〗的影響。
根據實體牌的信息確定此虛擬牌的相關信息的方法:
1、若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的張數為1,即令此實體牌與此虛擬牌之間形成唯一的對應關係且此虛擬牌的花色/點數改為與此實體牌的花色/點數相同。
◎例如:賈詡受到〖帷幕〗的影響不是鄧艾使用對應的實體牌為一張黑色「田」的【順手牽羊】的合法目標。
2、若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的張數大於1,即令這些實體牌與此虛擬牌之間形成唯一的對應關係且此虛擬牌空缺的信息會按下列規則確定:
a、若這些實體牌的顏色:均相同,此虛擬牌的顏色為此顏色但沒有花色;不均相同,此虛擬牌既沒有顏色也沒有花色。
◎例如:關羽(神)通過發動〖丈八蛇矛〗來使用普【殺】,選擇兩張紅桃手牌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此【殺】由於為紅色但沒有花色,既不會受到〖仁王盾〗的影響,也不會受到〖武神②〗的影響,即關羽使用此【殺】有距離關係的限制。}}
b、此虛擬牌沒有點數。
◎例如:張星彩發動〖槍舞〗後,通過發動〖丈八蛇矛〗來使用普【殺】,選擇一張點數為7的牌和一張點數為9的牌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此【殺】由於沒有點數不會受到〖槍舞〗效果的影響。
再選擇此牌的合法目標。其選擇此牌的n個合法目標,即選擇n名不同角色或n張牌,同時建立此牌的目標列表,同時生成分別與這些角色或牌具有一一對應關係的個合法目標並將這些目標加入此牌的目標列表,然後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對這些角色進行從小到大的編號(即對應角色為當前回合角色的目標被編為T1,對應角色為當前回合角色的下家的目標被編為T2,以此類推),作為與這些角色對應的目標的序號,最後根據序號從小到大對這些目標進行排序。
凌天翼按:目標是牌的情況只有【閃】、【金蟬脫殼】和【無懈可擊】,而且流程非常簡單,所以下文默認是以目標是角色的情況來說明使用流程。
凌天翼按:文中出現的「Tm」是指目標列表裏的一個通項,相當於不特指的一個目標,以便於描述。
◆若其是因執行一個技能的效果中的「對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而使用此牌,且選擇發動此技能的目標時此技能已要求檢測過其對此技能的目標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檢測,其選擇此技能的目標為此牌的目標不進行合法性檢測。特別地,「需對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不受此規則的影響,其選擇這些角色為此牌的目標須正常進行合法性檢測。
◆若此牌的目標於需要使用此牌流程中已提前選擇過,在此流程中須以提前選擇好的目標作為此次選擇的目標。
至此此牌的預使用結算結束,此牌的預使用流程結束,觸發此牌的使用事件。
◆若其於此牌的預使用流程中有任意一個步驟未履行,則終止此牌的預使用流程,不會觸發此牌的使用事件。特別地,若其於因:發動時機不為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❶或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❷的技能而觸發的預使用流程中有任意一個步驟未履行,則終止此牌的預使用流程,不會觸發此牌的使用事件,此次視為未發動過此技能;執行時機不為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❶或其需要使用此牌時❷的技能的延時類效果而觸發的預使用流程中有任意一個步驟未履行,則終止此牌的預使用流程,不會觸發此牌的使用事件,此次視為未執行過此效果。
專題五 關於「選擇實體牌的方式」的若干問題
專題六 二次轉化
4.2.4 牌的使用事件
開始觸發一張牌的使用事件,使用者即使用過此牌。角色使用牌的流程:
◆使用流程中的所有時機均不會因使用者已死亡而不生成。
◎例如:呂布(神)對馬岱使用【決鬥】,在使用此【決鬥】時發動〖無謀〗,呂布失去1點體力死亡,鍾繇在此【決鬥】指定馬岱為目標後能發動〖佐定〗。
首先其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然後開始使用預結算。使用結算前(即使用預結算)有:聲明使用牌後、選擇目標後、牌被使用時、(連續若干個)指定目標時、(連續若干個)成為目標時、(連續若干個)指定目標後、(連續若干個)成為目標後、使用結算準備工作結束時這些時機。
◆當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中的一張離開處理區後❶,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的對應關係。
◆在使用結算前的流程中,若此牌的目標數在插入的結算中減為0,則插入的結算完畢後,終止此使用流程。
牌的使用流程與其他事件的流程相比,有一特殊之處,即使用流程的時機的數量是不固定的(只能採用時機生成機制),會因目標的增加、減少和改變而變得異常複雜。因此若寫成通論可讀性過低,只能借一些較為經典的案例來說明使用流程如何進行。
◆在生成此使用流程中的下一個時機之前,若目標列表中沒有目標,終止此使用流程。
| 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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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首先說明最簡單和正常的情況,即使用基本牌且在後續的流程中目標未增加、減少或改變。首先生成「聲明使用牌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選擇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牌被使用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指定第一個目標(指目標列表中的第一個未生成過指定目標時的目標,下文以此類推)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指定第二個目標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指定第n個目標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若沒有未生成過「指定目標時」的目標,生成「成為第一個目標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成為第二個目標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成為第n個目標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若沒有未生成過「成為目標時」的目標,生成「指定第n個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指定第二個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指定第n個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若沒有未生成過「指定目標後」的目標,生成「成為第一個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成為第二個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成為第n個目標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若沒有未生成過「成為目標後」的目標,生成「使用結算準備工作結束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然後使用預結算結束。接着開始使用結算,生成「對第一個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一個目標生效前」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一個目標生效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一個目標生效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二個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二個目標生效前」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二個目標生效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二個目標生效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n個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n個目標生效前」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n個目標生效時」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生成「對第n個目標生效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若沒有未被循環(指使用結算中的循環點A至循環點B)過的目標,使用結算結束。 |
◆若其在為延時錦囊牌的牌a的目標列表中對應的目標為Tm,且在牌a的使用流程中的指定目標Tm時、成為目標Tm時、指定目標Tm後、成為目標Tm後、對Tm的使用結算開始時、對Tm生效前、對Tm生效時或對Tm生效後這個時機的處理過程中,一個技能或一張牌b被使用,其是於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中死亡的,則將Tm移出牌a的目標列表,然後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結束則終止牌a的使用流程;若其在為基本牌或普通錦囊牌的牌a的目標列表中對應的一個目標為Tm,且在牌b的使用流程中的指定目標Tm時、成為目標Tm時、指定目標Tm後、成為目標Tm後、對Tm的使用結算開始時、對Tm生效前、對Tm生效時或對Tm生效後這個時機的處理過程中,一個技能或一張牌b被使用,其是於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中死亡的,則不會將Tm對應的角色對應的所有目標移出牌a的目標列表(即之後與Tm有關的時機的是否能生成與其是否死亡無關),然後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結束則終止此時機。
(1)聲明使用牌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癘火①〗;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朱雀羽扇〗。
(2)選擇目標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奔襲②〗、〖蠶食②〗、〖短兵①〗、〖福綿①〗的延時類效果等、〖擊虛〗的延時類效果。
◆若角色於此時機發動武將技能或執行武將技能的效果可以令與目標列表中的一個目標有對應關係的角色也成為此牌的目標。
(3)牌被使用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奔襲①〗、〖殘蝕〗的延時類效果、〖沖陣①〗、〖沖陣②〗、〖奮音〗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青龍偃月刀(國)〗。
此時須對目標列表中的所有目標重新排序。
(4)(連續若干個)指定目標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諫征〗、〖救援〗、〖替巾〗、〖譖毀〗等。
此時須對目標列表中的所有目標重新排序。
(5)(連續若干個)成為目標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蠶食①〗、〖寄籬〗、〖空城①〗、〖流離〗、〖千幻②〗、〖求援〗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明光鎧①〗。
此時其即對目標列表中的所有目標對應的角色(即最終目標角色)使用過此牌,而目標對應的角色的相關信息亦以此時為準。
◎例如:馬岱於出牌階段內對曹沖使用【殺】,文聘在曹沖成為此【殺】的目標時發動〖鎮衛〗選擇執行取消此【殺】的所有目標的效果,然後在此回合結束前❶,若此【殺】是馬岱於此回合內唯一使用過的牌,蔡夫人能發動〖竊聽〗,因為馬岱未對曹沖使用過此【殺】。
◎例如:馬岱於出牌階段內使用【閃電】,文聘在馬岱成為此【閃電】的目標時發動〖鎮衛〗選擇執行摸一張牌的效果,然後將此【閃電】轉移給文聘。在此回合結束前❶,若此【閃電】是馬岱於此回合內唯一使用過的牌,蔡夫人不能發動〖竊聽〗,因為馬岱對文聘使用過此【閃電】但未對自己使用過此【閃電】。
◎例如:簡雍發動〖巧說〗拼點贏後使用【桃】(使用方法①),在選擇目標後執行〖巧說〗的效果令已損失的體力值大於0的蔡夫人也成為此【桃】的目標,然後在當前回合結束前❶,若此【桃】是簡雍於此回合內唯一使用過的牌,蔡夫人不能發動〖竊聽〗,因為簡雍對自己和蔡夫人使用過此【桃】。
◎例如:趙雲(SP)於出牌階段內對大喬使用【殺】,大喬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對馬岱發動〖流離〗,然後趙雲於此階段內不能再對馬岱和大喬使用【殺】。
(6)(連續若干個)指定目標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逞功〗、 〖恩怨〗、〖奮威〗、〖短兵②〗、〖鳳魄〗、〖鋒矢〗、〖奉迎〗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雌雄雙股劍〗、〖青釭劍〗、〖青龍偃月刀〗、〖衡鋼槊〗等。
(7)(連續若干個)成為目標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從諫〗、 〖啖酪〗、〖父蔭〗、〖好施②〗、〖激昂②〗等;能使用的牌:【金蟬脫殼】。
◆若此牌為【閃】、【金蟬脫殼】或【無懈可擊】,發動/執行時機為聲明使用牌後、選擇目標後、指定目標時、成為目標時、指定目標後或成為目標後的技能/技能的效果均不能發動/執行。
注意:對於「<一名角色>成為<一張牌>的目標時」和「<一名角色>成為<一張牌>的目標後」中的「<一名角色>成為<一張牌>的目標」來說,是指其成為了與此牌的目標列表中的一個目標具有對應關係的一名角色。
(8)使用結算準備工作結束時:能執行的牌的執行動作:【五穀豐登】的執行動作。
然後若此牌為:延時錦囊牌,其將對應的實體牌置入目標對應的角色的判定區;武器牌/防具牌/進攻坐騎牌/防禦坐騎牌/特殊坐騎牌/寶物牌,且其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里沒牌,其將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其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武器牌/防具牌/進攻坐騎牌/防禦坐騎牌/特殊坐騎牌/寶物牌,且其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裏有牌,其將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其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的同時將其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里原有的牌置入棄牌堆(即其同時對這兩張牌開始移動結算,但它們各自移動的目標區域不同)。
至此使用預結算結束,將對應的角色已死亡的所有目標移出目標列表,然後對目標列表中的所有目標重新排序,形成最終目標列表。
然後若其使用的是:延時錦囊牌且目標列表中有目標,使用流程結束,此虛擬牌不消失且不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延時錦囊牌且目標列表中沒有目標,使用流程結束,此虛擬牌消失且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裝備牌,使用流程結束,此虛擬牌消失且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基本牌或普通錦囊牌,繼續進行後續的使用流程。
注意:後續的使用流程對於延時錦囊牌來說,是特殊的使用流程,請注意與正常的使用流程區分。若延時錦囊牌的使用流程未說明是「特殊的使用流程」,默認是指上述流程。
使用結算中有:對當前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對當前目標生效前、對當前目標生效時、對當前目標生效後這些時機。
使用結算須從目標列表中的第一個目標開始,所有目標依次作為「當前目標」進行一次循環點A和循環點B之間的流程。
(循環點A)若此牌對當前目標無效,則不會生成「對當前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這個時機。在此之前能令牌對當前目標無效的技能:〖啖酪〗、〖方天畫戟(國)〗、〖奮威〗、〖守璽〗、〖享樂〗等。
(1)對當前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禍首①〗、〖巨象①〗、〖蠻裔②〗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仁王盾〗、〖藤甲①〗。
然後若此牌對當前目標無效,則不會生成「對當前目標生效前」、「對當前目標生效時」和「對當前目標生效後」這三個時機。
凌天翼按:第一次判斷此牌是否對當前目標無效會產生影響的只有這些技能,因此【桃園結義】對對應的角色未受傷的目標無效只會對第二次判斷此牌是否對當前目標無效產生影響。
(2)對當前目標生效前:能對此牌進行響應。能使用的牌:【閃】、普【無懈可擊】、國【無懈可擊】。
進行響應時能產生影響的技能:〖鳥翔〗、〖肉林①〗、〖肉林②〗、〖無雙①〗等。
這些技能的效果均是將一張【殺】的目標對應的角色抵消此【殺】的方式改為依次使用兩張【閃】,即當此【殺】對此目標生效前,若此目標對應的角色:使用【閃】進行響應且執行過此【閃】的效果(此【閃】的效果會改為沒有效),在此【閃】的使用流程結束後「此【殺】對當前目標生效前」結束,生成的下一個時機為第二個「此【殺】對當前目標生效前」,之後此【殺】的使用流程恢復正常;使用【閃】進行響應但未執行過此【閃】的效果,在此【閃】的使用流程結束後「此【殺】對當前目標生效前」結束,此【殺】的使用流程正常進行,生成下一個時機「此【殺】對當前目標生效時」;未使用【閃】進行響應,「此【殺】對當前目標生效前」結束,此【殺】的使用流程正常進行,生成下一個時機「此【殺】對當前目標生效時」。
因對此牌進行響應而使用的牌的使用流程結束後「生效前」結束,若此牌被抵消,生成的下一個時機改為「被抵消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龍膽③〗、〖龍膽(陣)③〗、〖猛進〗、〖謀潰〗的延時類效果、〖咆哮②〗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或能執行的裝備技能的效果:〖方天畫戟(國)〗的延時類效果、〖貫石斧〗、〖青龍偃月刀(舊)〗。
「被抵消後」處理完畢,使用結算結束。
凌天翼按:此牌未被抵消,那麼就會和不使用牌進行響應的情況一樣,生成下一個時機「對當前目標生效時」。
(3)對當前目標生效時:此牌將會生效。能發動的武將技能:〖謙遜①〗、〖謙遜②〗等。
(4)對當前目標生效後:執行此牌效果(即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作用效果」)。(循環點B)
注意: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作用效果」中的「目標對應的角色」是指當前目標對應的角色。
◆裝備牌的效果即令該角色於其失去此裝備之前擁有此裝備的技能。
凌天翼按:使用裝備牌和使用裝備技能是兩個概念。
至此使用結算結束。
使用結算後有:使用結算結束後❶、使用結算結束後❷、使用結算結束後❸三個時機。
(1)使用結算結束後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勤國①〗;能執行的牌的執行動作:【五穀豐登】的執行動作、【調虎離山】的執行動作。
(2)使用結算結束後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反攻〗、〖救援〗的延時類效果、〖癘火①〗的延時類效果、〖立軍〗、〖替巾〗的延時類效果等。
(3)使用結算結束後❸: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撫蠻〗的延時類效果、〖應援〗、〖巨象②〗、〖恃才〗等。
至此使用流程結束,此虛擬牌消失且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
注意:一張牌的目標列表裏的目標是否為此牌的合法目標不會影響此牌的使用流程。
◎例如:裝備【雌雄雙股劍】的女性角色對手牌數為1的諸葛亮(標)使用【殺】,在此【殺】指定目標後發動〖雌雄雙股劍〗,諸葛亮棄置最後一張手牌進行響應,在【殺】生效後會受到傷害。
4.2.5 需要打出牌事件
若一名能打出某牌的角色需要打出此牌,是因為其響應其他牌。
◆會導致一名角色不能打出牌的原因為其受到技能的效果的影響。
若其需要打出某牌,則觸發一個其需要打出此牌事件。
其需要打出此牌的流程:
需要打出結算中有:其需要打出此牌時❶、其需要打出此牌時❷、其需要打出此牌時❸三個時機。
(1)其需要打出此牌時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護駕〗、〖護駕①〗、〖激將〗、〖激將①〗、〖勤王〗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八卦陣〗。
(2)其需要打出此牌時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傲才〗、〖飾非〗、〖振贍〗等。
(3)其需要打出此牌時❸:能發動下列技能來改變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a、武將技能:〖芳魂②〗、〖父魂①〗、〖蠱惑〗、〖黃巾天兵符③〗、〖節鉞②〗等;b、裝備技能:〖爛銀甲①〗、〖丈八蛇矛〗等。
然後其能以不為上述任意一個操作的方式來打出此牌。
至此,若其:未於需要打出此牌結算中開始打出此牌(其因發動上述技能而須執行打出相應牌的效果或以不為上述任意一個操作的方式來打出此牌即其開始打出此牌)即其於時機a不再需要打出此牌,需要打出此牌結算結束,需要打出此牌流程結束;若其於需要打出此牌結算中開始打出此牌,則需要打出此牌結算結束,需要打出此牌流程結束,觸發預打出牌事件。
4.2.6 牌的預打出事件
打出者聲明打出的牌的牌名(若聲明打出的是【殺】,須聲明是打出哪種【殺】)(打出的虛擬牌的牌名即其聲明的牌名,若打出的是【殺】,即打出的是聲明的那種【殺】),同時確定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1、若此牌無對應的實體牌,其無需確定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2、若此牌以特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即特定的實體牌。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打出以特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的牌的技能:〖傲才〗、〖緩釋①〗、〖緩釋②〗、〖鬼才〗、〖鬼道〗、〖極略①〗、〖米道〗。
爪按:實際上,由於此時僅聲明了打出的牌名和種類,以此標準選擇對應的實體牌的技能均為形如「打出對應的實體牌為<一張牌>且與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
3、若此牌未說明無對應的實體牌(即默認此牌須有對應的實體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裏的一張為此牌名(若打出的是【殺】,須選擇與你聲明的那一種相同的)且滿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實體牌。
爪按:以此標準選擇對應的實體牌的技能可選擇的牌的範圍均包括其全部手牌。
◆特別地,若一名角色處於鏖戰狀態,其選擇:普【殺】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的里一張滿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普【殺】或【桃】;【閃】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為其手牌區的里一張滿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閃】或【桃】。
◆若此牌的牌名於需要打出此牌流程中已提前聲明過,在此流程中不進行聲明。
注意:若打出轉化的牌,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所有信息並未改變。
◎例如:關羽打出對應的實體牌是其裝備區裏的一張【麒麟弓】的普【殺】,即關羽打出了一張基本牌,且因打出失去了一張裝備牌。
然後確定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
1、若此牌無對應的實體牌,其無需確定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
2、若此牌以特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即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擴大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木牛流馬②〗。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限制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奮鉞〗、〖雞肋〗、〖潛襲〗、〖司敵〗、〖黠慧②〗、〖義絕〗。
3、若此牌未說明無對應的實體牌(即默認此牌須有對應的實體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實體牌作為對應的實體牌,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即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擴大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木牛流馬②〗。
凌天翼按:列舉一些會限制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的技能:〖奮鉞〗、〖復難〗、〖雞肋〗、〖潛裘〗、〖司敵〗、〖黠慧②〗、〖義絕〗。
接着其從確定的其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中選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並根據這些實體牌的信息確定此虛擬牌的相關信息:
1、若此虛擬牌無對應的實體牌,即此虛擬牌沒有顏色、花色和點數,且打出此牌不是打出任何角色的牌。
2、若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的張數為1,即令此實體牌與此虛擬牌之間形成唯一的對應關係且此虛擬牌的花色/點數改為與此實體牌的花色/點數相同。
3、若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的張數大於1,即令這些實體牌與此虛擬牌之間形成唯一的對應關係且此虛擬牌空缺的信息會按下列規則確定:
a、若這些實體牌的顏色:均相同,此虛擬牌的顏色為此顏色但沒有花色;不均相同,此虛擬牌既沒有顏色也沒有花色。
b、此虛擬牌沒有點數。
至此此牌的預打出結算結束,此牌的預打出流程結束,觸發此牌的打出事件。
◆若其於此牌的預打出流程中有任意一個步驟不能履行,則終止此牌的預打出流程,不會觸發此牌的打出事件。
4.2.7 牌的打出事件
觸發一張牌的打出事件,打出者即打出過此牌。
角色打出牌的流程:首先其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然後開始打出結算。
◆當此虛擬牌對應的實體牌中的一張離開處理區後❶,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的對應關係。
打出結算中有:牌被打出時一個時機。
(1)牌被打出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沖陣③〗、〖沖陣④〗、〖復難〗、〖護駕②〗、〖激將②〗、〖龍膽(陣)①〗的延時類效果、〖龍膽(陣)②〗的延時類效果等。
至此打出結算結束。
打出結算後有:打出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打出結算結束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貞良②〗等。
至此打出流程結束,此虛擬牌消失且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
◎例如:劉備在需要使用【殺】時❶發動〖激將〗,張飛打出【殺】進行響應,在此打出流程結束之前,不插入默認的系統將打出的此【殺】對應的所有實體牌置入棄牌堆的移動事件,因此馬良沒有發動〖納蠻①〗的時機。然後此打出流程結束,張飛打出的那張【殺】消失且中斷張飛打出的那張【殺】與這些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然後在此使用流程結束之前,插入默認的系統將使用的此【殺】對應的所有實體牌置入棄牌堆的移動事件,在這些實體牌移至棄牌堆後❷,它們已經中斷了與張飛打出的那張【殺】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因此馬良不能發動〖納蠻①〗。
4.2.8 拼點事件
角色拼點的流程。
拼點結算中有:進行拼點時、(連續若干個)拼點結果確定後這些時機。
(1)進行拼點時:拼點的發起者選擇拼點的合法目標(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對這些目標進行從小到大的編號:T1、T2……Tn)。
◆一名角色髮起拼點的合法目標是有手牌的其他角色。若未說明能選擇的目標的數量,即默認目標數上限為1。
◆沒有手牌的角色不能發起拼點。
然後此次拼點的發起者和所有目標同時各從各自選擇此次拼點的牌的範圍中(角色選擇拼點的牌的範圍即其手牌區裏的一張牌)選擇一張此次拼點的牌,再同時將各自此次拼點的牌扣置入處理區(各自此次拼點的牌的維繫區域均為處理區),再同時亮出這些牌,再確定發起者和T1此次拼點的結果並生成這兩名角色的「拼點結果確定後」這個時機,再確定發起者和T2此次拼點的結果並生成這兩名角色的「拼點結果確定後」這個時機……最後確定發起者和Tn此次拼點的結果並生成這兩名角色的「拼點結果確定後」這個時機。
確定兩名角色的拼點結果的方法為:若這兩名角色此次拼點的牌點數不同,則此次拼點的牌點數大的角色贏,此次拼點的牌點數小的角色未贏;若這兩張牌點數相同,則這兩名角色均未贏。
(2)拼點結果確定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鋒略〗、〖鼓舌〗的延時類效果、〖酣戰②〗、〖縱適〗等。
至此拼點結算結束。
拼點結算後有:拼點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拼點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拼點流程結束。
4.2.9 移動事件
因一種操作而改變牌所在的區域,須進行移動結算。特別地,若在一個:不是技能的使用事件的事件A中插入一個將牌移至處理區的移動事件B,則在事件A的流程結束之前,默認會插入一個移動事件C,是由系統將處理區裏的所有因事件B而移至處理區的牌置入棄牌堆(稱為因事件A而移至棄牌堆),然後事件A的流程結束;技能的使用事件A中插入一個將牌移至處理區的移動事件B,則在此技能的所有即時類效果執行完畢之前,默認會插入一個移動事件C,是由系統將處理區的所有因事件B而移至處理區的牌置入棄牌堆,然後事件A的流程結束。
◆導致移動結算的操作即為處移動結算中移動和失去牌的原因。移動和失去牌的原因列舉如下:
1、角色使用牌,若此牌對應的實體牌中有該角色的牌,則該角色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即該角色因使用而移動和失去該角色的這些牌。
◎例如:體力為2且裝備【白銀獅子】的陸遜使用【八卦陣】,先將此【八卦陣】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在此【八卦陣】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後❷其能發動〖連營〗,然後其將此【八卦陣】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其裝備區的同時將其裝備區裏的【白銀獅子】置入棄牌堆,在此【白銀獅子】移至棄牌堆後②執行其裝備技能〖白銀獅子②〗回復體力的效果。
2、角色打出牌,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即其因打出而移動和失去這些牌。
3、角色重鑄/連橫牌,將這些牌置入棄牌堆/手牌區即其因重鑄/連橫而移動和失去這些牌。
4、A棄置牌或B棄置A的牌,將這些牌置入棄牌堆即A因棄置而移動和失去這些牌。
5、A將脾交給B,B獲得這些牌即A因交給而移動和失去這些牌。
6、多名角色拼點,同時各將各自的一張手牌扣置入處理區即這些角色同時因拼點而移動和失去一張牌,然後同時亮出。
◎例如:高順對張春華發動〖陷陣〗進行拼點結算,雙方同時將一張手牌扣置入處理區,張春華在其此次拼點的牌移至處理區後❷能發動〖傷逝〗,然後同時亮出此次拼點的兩張牌。
7、兩名角色交換手牌/裝備區裏的牌,雙方先同時將自己的手牌/裝備區裏的牌置入處理區即雙方同時因交換而移動和失去這些牌,然後同時將處理區里原本是對方手牌/裝備區裏的牌的牌置入自己的手牌/裝備區。
◎例如:魯肅對張春華和陸遜發動〖締盟①〗,張春華和陸遜先同時失去自己的手牌,在這些牌移至處理區後❷從魯肅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張春華和陸遜依次選擇是否發動〖傷逝〗和〖連營〗,然後張春華和陸遜同時從處理區獲得原本是對方的手牌的牌。
8、A獲得B的手牌或裝備區裏的牌,將這些牌置入A的手牌即B因A的獲得而移動和失去這些牌。
9、其他案例列舉:
◎例如:呂蒙(神)對手牌數為1的陸遜發動〖攻心〗將陸遜的紅桃手牌置於牌堆項即陸遜失去此牌,陸遜在失去此牌後❷發動〖連營〗摸的一張牌即呂蒙以此法置於牌堆項的紅桃牌。
注意:移動的目標區域或被移動的牌的改變並不會令導致此次移動的操作或執行此操作的角色改變。
◎例如:劉備(君)發動〖仁德〗將一張【飛龍奪鳳】交給關羽,在【飛龍奪鳳】置入關羽的手牌區前❷發動〖章武②〗展示此牌,然後將此牌置於牌堆底,此時劉備於此階段內以發動〖仁德〗的方式交給其他角色的手牌數+1。
A移動一張牌的流程:
移動結算中有:確定移動的牌時、移至目標區域前❶、移至目標區域前❷、移至目標區域後❶、移至目標區域後❷五個時機。
首先A選擇此次移動的牌。
(1)確定移動的牌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酣戰〗、〖挽危①〗等。
此時此次移動的牌已確定。
(2)移至目標區域前❶:此時此牌在原區域裏。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前❶;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裝備區,且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此牌前❶;若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此牌前❶。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或執行的裝備技能的效果:〖木牛流馬③〗、〖霹靂車②〗。
(3)移至目標區域前❷:此時此牌在原區域裏。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前❷;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裝備區,且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此牌前❷;若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此牌前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空城②〗、〖奇才②〗、〖千幻③〗、〖謙遜(國)②〗、〖帷幕②〗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白銀獅子②〗、〖太平要術③〗。
然後若此牌為:紅桃/黑桃【浮雷】且目標區域不為處理區或一名角色的判定區,所有角色各棄其所有「霹」/「靂」;【敕令】且此牌並非因使用【敕令】而移動且目標區域為棄牌堆,系統將目標區域改為府庫;{勢力錦囊牌或【影】}且目標區域為棄牌堆,此牌消失。
然後若此牌在原區域裏是正/背面朝上放置的,A將此牌正/背面朝上移至目標區域並按該區域的默認放置方式放置。
◎例如:鍾繇執行將一張不為基本牌的黑色牌置於牌堆頂的消耗來發動〖活墨〗,此牌須正面朝上移至牌堆頂並背面朝上放置。
然後若此牌是:不為延時錦囊牌的虛擬牌對應的(其中)一張實體牌,且是於某一時機因執行技能的效果而從使用/打出流程中規定的此實體牌於此時機應該所在的區域移至其他區域,此虛擬牌不消失但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即此虛擬牌不再有對應的實體牌);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且是從判定區移至一個不為判定區或處理區的目標區域,此虛擬牌消失且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且是從處理區移至判定區,此虛擬牌不消失且不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但此虛擬牌的花色/點數改為與此實體牌的花色/點數相同;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且是從判定區移至判定區,此虛擬牌不消失且不中斷此虛擬牌與此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但此虛擬牌的花色/點數改為與此實體牌的花色/點數相同。
◎例如:劉備(君)通過發動〖丈八蛇矛〗來使用普【殺】,選擇【飛龍奪鳳】和一張【桃】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在此【飛龍奪鳳】置入處理區前❷發動〖章武②〗將此【飛龍奪鳳】移動的目標區域改為牌堆底,此【殺】與此【飛龍奪鳳】和此【桃】的唯一對應關係中斷。然後曹操在受到渠道為此【殺】的傷害後,由於此【殺】無對應的實體牌,曹操不能發動〖奸雄〗。
◎例如:擁有〖勇決〗的劉備(君)通過發動〖丈八蛇矛〗來使用普【殺】,選擇【飛龍奪鳳】和一張【桃】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在此【飛龍奪鳳】置入處理區前❷發動〖章武②〗將此【飛龍奪鳳】移動的目標區域改為牌堆底,此【殺】與此【飛龍奪鳳】和此【桃】的唯一對應關係中斷。然後劉備在此【殺】結算結束後❷由於此【殺】無對應的實體牌不能發動〖勇決〗。
◎例如:龐統在判定階段依次進行【閃電】、【樂不思蜀】和【兵糧寸斷】的使用流程,首先進行【閃電】的使用流程,將此【閃電】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然後判定,結果為黑桃2,龐統受到傷害進入瀕死狀態,插入進行瀕死結算時龐統插入發動〖涅槃〗棄置其判定區裏的【樂不思蜀】對應的實體牌和【兵糧寸斷】對應的實體牌,在〖涅槃〗的使用流程結束後龐統的體力值為3、瀕死流程結束,接着將此【閃電】對應的實體牌置入棄牌堆,【閃電】的使用流程結來,最後判定階段結束。然後將目標區域設定為此牌的維繫區域。
(4)移至目標區域後❶: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後❶;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裝備區,且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此牌後❶;若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此牌後❶。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或執行的裝備技能的效果:〖六龍驂駕③〗、〖木牛流馬③〗的延時類效果、〖霹靂車②〗的延時類效果。
(5)移至目標區域後❷: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後❷;若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裝備區,且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此牌後❷;若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此牌後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梟姬〗、〖秉壹〗、〖恩怨①〗、〖弘援〗、〖激昂③〗、〖集軍〗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或能執行的裝備技能的效果:〖白銀獅子②〗的延時類效果、〖太平要術③〗的延時類效果、〖銀月槍〗等。對於這些技能中的有能操作此牌的效果的技能來說,擁有此技能的角色於此移動流程中的此時機,若此牌在此目標區域裏且於移至此目標區域之後至輪到其發動此技能之前未移動過,其才能發動此技能此技能。
◎例如:公孫瓚於曹植的回合對馬岱發動〖趫猛〗,棄置馬岱裝備區裏的一張梅花坐騎牌,曹植在此牌移至棄牌堆後❷發動〖落英②〗獲得此牌,然後由於此牌不在棄牌堆里了,公孫瓚不能執行〖趫猛〗的效果獲得此牌。
◎例如:公孫瓚於曹植的回合對凌統發動〖趫猛〗,棄置凌統裝備區裏的一張梅花坐騎牌,曹植在此牌移至棄牌堆後❷發動〖落英②〗獲得此牌(此時曹植只有一張手牌),然後凌統發動〖旋風②〗棄置曹植的唯一手牌,公孫瓚在此牌移至棄牌堆後❷不能執行〖趫猛〗的效果獲得此牌。
然後若此牌在原區域裏為【金蟬脫殼】且原區域為一名角色的手牌區且目標區域為棄牌堆且此次移動是因棄置而產生的,其摸一張牌。
最後若原區域為棄牌堆,清除此牌之前的所有遊戲流程相關的信息。
◎例如:凌統因棄牌階段的棄牌而棄置了牌a和牌b,然後於棄牌階段結束時發動〖旋風①〗,棄置陸遜的唯一張手牌c。此時棄牌堆里共有牌a、牌b和牌c三張牌。陸遜在牌c移至棄牌堆後❷發動〖連營〗,洗牌,然後陸遜摸一張牌(為牌a)。凌統再棄置陸遜的唯一一張手牌a,陸遜在牌a移至棄牌堆後❷發動〖連營〗摸一張牌(為牌b)。最後張昭&張紘不能發動〖固政〗,因為棄牌堆里的牌a已經不再是曾是其於此階段內棄置過的其手牌的牌。
至此移動結算結束(即此操作執行完畢)。
移動結算後有:移動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移動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移動流程結束。
附:A因一種操作而同時改變多張牌所在的區域,需要進行與移動一張牌類似的移動結算,下面僅列出移動流程中需要注意的差別之處。首先A選擇此次移動的所有牌。
(1)確定移動的牌時:能發動的技能:同移動一張牌的流程。此時此次移動的所有牌均已確定。
(2)移至目標區域前❶:此時這些牌分別在各自的原區域裏。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前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和)裝備區,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牌前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這部分牌前❶。能發動的技能:同移動一張牌的流程。
(3)移至目標區域前❷:此時這些牌分別在各自的原區域裏。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前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和)裝備區,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牌前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這部分牌前❷。能發動的技能:同移動一張牌的流程。
然後若這些牌中有:紅桃/黑桃【浮雷】且此牌的目標區域不為處理區或一名角色的判定區,所有角色各棄其所有「霹」/「靂」;【敕令】且此牌並非因使用【敕令】而移動且此牌的目標區域為棄牌堆,系統將目標區域改為府庫;勢力錦囊牌且目標區域為棄牌堆,這些勢力錦囊牌消失。
然後A將這些牌中正面朝上放置的牌正面朝上移至各自的目標區域並按各自的目標區域的默認放置方式放置,同時將這些牌中背面朝上放置的牌背面朝上移至各自的目標區域並按各自的目標區域的默認放置方式放置。
◆若一名角色將多張牌置於牌堆頂或牌堆底,這些牌的放置順序由其決定。然後若這些牌不是延時錦囊牌的虛擬牌對應的(部分)實體牌,且是於某一時機因執行技能的效果而從使用/打出流程中規定的這些實體牌於此時機應該所在的區域移至其他區域,此虛擬牌不消失但中斷此虛擬牌與這些實體牌之間唯一的對應關係(即此虛擬牌不再有對應的實體牌)。
◎例如:曹操、夏侯惇、司馬懿是崔琰使用的【殺】的目標。若:
1、首先對曹操進行結算,曹操在受到傷害後發動〖奸雄〗獲得此【殺】對應的所有實體牌,但是此【殺】依然存在,須繼續對夏侯惇和司馬懿進行此【殺】的使用結算。
2、首先對夏侯惇進行結算,夏侯惇受到傷害後對崔琰發動〖剛烈〗,判定結果為紅色,崔琰受到1點傷害死亡,但是此【殺】依然存在,須繼續對曹操、司馬懿進行【殺】的使用結算。
3、首先對司馬懿進行結算,司馬懿受到傷害後對該角色髮動〖反饋〗獲得【方天畫戟】,但是此【殺】依然存在,須繼續對曹操和夏侯惇進行【殺】的使用結算。
然後將目標區域設定為這些牌的維繫區域。
(4)移至目標區域後❶:此時這些牌分別在各自的目標區域裏。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後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和)裝備區,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牌後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這部分牌後❶。能發動的技能:同移動一張牌的流程。
(5)移至目標區域後❷:此時這些牌分別在各自的目標區域裏。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裝備區,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手牌/裝備區裏的牌後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區域為B的手牌區或(和)裝備區,目標區域為除b的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一個區域,此時機亦即B失去這部分牌後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標區域為B的手牌區,此時機亦即B得到這部分牌後❷。能發動的技能:同移動一張牌的流程。對於這些技能中的有能操作這些牌中的部分牌的效果的技能來說,擁有此技能的角色於此移動流程中的此時機,若這部分均在各自的目標區域裏且於移至此目標區域之後至輪到其發動此技能之前未移動過,其才能發動此技能。對於這些技能中的有能操作這些牌(或其中的部分牌)的效果的技能來說,擁有此技能的角色於此移動流程中的此時機發動此技能執行此效果,只能操作這些牌(或其中的部分牌)中在此目標區域裏且於移至此目標區域之後至輪到其發動此技能之前未移動過的牌。
◎例如:馬謖(舊將)在自己的回合內受到鄧艾造成的傷害死亡時發動〖揮淚〗,鄧艾棄置的牌為一張梅花2,一張梅花3,一張黑桃2,一張黑桃3。曹植、夏侯氏(SP)和鄧艾(從當前回合角色馬謖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在這四張牌移至棄牌堆後❷從馬謖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選擇是否發動〖落英②〗和執行〖燕語〗的效果,曹植先發動〖落英②〗獲得梅花2和梅花3,則輪到夏侯氏執行〖燕語〗的效果時,此時機只有黑桃2和黑桃3依然在棄牌推里,因此夏侯氏只能至多連續執行兩次〖燕語〗的效果。最後鄧艾能發動一次〖屯田①〗。
然後若其中有在原區域裏為【金蟬脫殼】的牌且原區域為角色的手牌區且目標區域為棄牌堆且此次移動是因棄置而產生的,以此法而失去【金蟬脫殼】的所有角色均摸一張牌。最後若其中有原區域為棄牌堆的牌,清除這些牌之前的所有遊戲流程相關的信息。至此移動結算結束(即此操作執行完畢)。
移動結算後有:移動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移動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移動流程結束。
◆此次被移動(過)的一張牌的牌面信息默認是指此牌在原區域裏的牌面信息。
◎例如:龐德(SP)對體力值不小於其的高順發動〖決死〗,高順棄置一張因受到〖禁酒〗的影響而牌名視為【殺】的【酒】,龐德不會執行對高順使用無對應的實體牌的【決鬥】的效果。
4.2.10 牌狀態改變事件
牌狀態改變的流程(除明置事件外):
牌狀態改變結算中有:牌狀態改變前❶、牌狀態改變前❷、牌狀態改變後三個時機。
(1)牌狀態改變前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a、橫置:〖結營②〗、〖謙節①〗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明光鎧②〗等。
(2)牌狀態改變前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閨秀②〗等。然後改變這些牌的狀態。
(3)牌狀態改變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法恩①〗、〖法恩②〗、〖閨秀②〗的延時類效果、〖激詞〗、〖解圍②〗等。
至此牌狀態改變結算結束。
牌狀態改變結算後有:牌狀態改變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牌狀態改變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牌狀態改變流程結束。
附:明置事件是牌狀態改變事件中最複雜的,因此根據不同原因的明置詳細說明會產生明置事件的事件的流程。
1、一名角色因發動其一張處於暗置狀態的武將牌的一個有消耗的觸發類技能而明置此武將牌的流程。
(1)其在發動時機若滿足發動此技能的條件(若有),且能明置此武將牌,則其能聲明此技能的技能名同時選擇發動此技能的所有目標(若有),同時確認執行發動此技能的消耗的所有細節。
凌天翼按:所謂的執行消耗的所有細節就是諸如選定要棄置的牌之類的,之後不能再改。
(2)其明置此武將牌。
(3)若其於明置此武將牌之前有勢力且已死亡的角色中有該勢力的君主,將其勢力改為野心家;若其於明置此武將牌之前有勢力且此明置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為野心家,其勢力為野心家;若其於明置此武將牌之前沒有勢力,根據下列不同情況確定其勢力:
a、若有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其勢力為該勢力。
b、若其他已死亡的角色中有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其勢力為野心家。
c、若所有存活或已死亡的角色中均沒有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且為該勢力的其他角色數與已死亡的所有該勢力的角色數之和:小於X,其勢力為該勢力;不小於X,其勢力為野心家(X為玩家數的一半)。
d、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將牌中包含勢力為野心家的武將牌,其勢力為野心家。
e、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將牌上標識了兩個勢力,其勢力為與其不處於明置狀態的武將牌相同。
(4)根據確認好的所有細節執行發動此技能的消耗。
◎例如:大喬(暗置狀態)-小喬(暗置狀態)執行發動〖天香〗的消耗棄置的手牌不能是受到〖紅顏〗影響的黑桃牌。
(5)繼續進行包括此技能的使用結算在內的當前所有已經開始的事件的流程。
2、一名角色因發動其一張處於暗置狀態的武將牌的一個沒有消耗且未帶有「奧秘技」標籤的觸發類技能而明置此武將牌的流程。
(1)其在發動時機若滿足發動此技能的條件(若有),且能明置此武將牌,則其能聲明此技能的技能名同時選擇發動此技能的所有目標(若有)。
(2)其明置此武將牌。
(3)同1-(3)。
(4)繼續進行包括此技能的使用結算在內的當前所有已經開始的事件的流程。
3、一名角色因響應陣法召喚而明置一次武將牌的流程。
(1)其明置這些武將牌。
(2)確定其勢力為此次陣法召喚的角色的勢力。
4、一名角色並非因發動技能或響應陣法召喚而明置一次武將牌的流程。
(1)其明置這些武將牌。
(2)若其於明置此武將牌之前有勢力且已死亡的角色中有該勢力的君主,將其勢力改為野心家;若其於明置此武將牌之前有勢力且此明置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為野心家,其勢力為野心家;若其於明置此武將牌之前沒有勢力,根據下列不同情況確定其勢力:
a、若有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其勢力為該勢力。
b、若其他已死亡的角色中有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其勢力為野心家。
c、若所有存活或已死亡的角色中均沒有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且為該勢力的其他角色數與已死亡的所有該勢力的角色數之和:小於X,其勢力為該勢力;不小於X,其勢力為野心家(X為玩家數的一半)。
d、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將牌中包含勢力為野心家的武將牌,其勢力為野心家。
e、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將牌數為1且其此次明置的武將牌上標識了兩個勢力,其勢力為與其不處於明置狀態的武將牌相同。
注意:若一名角色不能明置一張武將牌,則其不能開始上述明置此武將牌的流程,即其除了不能明置此武將牌外,也不能發動此武將牌的觸發類技能且不能通過明置此武將牌來響應陣法召喚。會導致一名角色不能明置武將牌的原因為其受到技能的效果的影響。
特別地,「明置後」這個時機不是在角色執行明置牌的操作後生成的。在直接在一個遊戲流程中的時機產生的一個:不是技能的使用事件的事件的流程結束之前(在默認插入的系統將處理區裏的牌置入棄牌堆的移動事件處理完畢後),若有n名角色(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分別為:A1、A2……An)在此事件的流程中明置過,會依次生成「A1明置後」、「A2明置後」……「An明置後」這些時機,在依次處理完這些時機後,此事件的流程結束;技能的所有即時類效果執行完畢之前(在默認插入的系統將處理區裏的牌置入棄牌堆的移動事件處理完畢後),若有n名角色(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分別為:A1、A2……An)在此事件的流程中明置過,會依次生成「A1明置後」、「A2明置後」……「An明置後」這些時機,在依次處理完這些時機後,此技能的使用事件的流程結束。
◎例如:全場有三名角色關羽-張飛、甘夫人-孟獲(暗置狀態)、樂進-李典(暗置狀態)(從當前回合角色關羽-張飛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關羽-張飛使用【南蠻入侵】,甘夫人-孟獲(暗置狀態)在此【南蠻入侵】對對應的角色為其的目標的使用結算開始時發動〖禍首①〗,然後樂進-李典(暗置狀態)在受到渠道為此【南蠻入侵】的1點傷害後發動〖忘隙〗,接着在此【南蠻入侵】的使用流程結束之前插入默認的系統將此【南蠻入侵】對應的所有實體牌置入棄牌堆的移動事件,再生成「甘夫人-孟獲明置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後生成「樂進-李典明置後」這個時機,此時機處理完畢後此【南蠻入侵】的使用流程結束。
◆若A已死亡,則不會生成「An明置後」這個時機。
明置後:
1、若此次明置的武將牌數為1,此次明置武將牌的角色依次處理下列事件:
(1)能發動的武將技能:〖閨秀①〗。
(2)若此武將牌為第一次被明置且其另一張武將牌被明置過且其兩張武將牌之間存在珠聯璧合關係,其獲得1枚「珠聯璧合」。
(3)若此武將牌為第一次被明置且其另一張武將牌被明置過且其兩張武將牌上有單獨的陰陽魚沒有組成完整的陰陽魚,其獲得1枚「陰陽魚」。
(4)若此武將牌為第一次被明置且此武將牌是主將的武將牌且此武將牌上標記的勢力為野心家,其獲得1枚「野心家」。
(5)若在此次明置之前所有角色均未明置過,其獲得1枚「先驅」。
(6)若此武將牌是主將的且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姓名為「曹操」/「劉備」/「孫權」/「張角」,其可將武將牌上標識的姓名為「曹操」/「劉備」/「孫權」/「張角"的君主武將牌作為其主將的新武將牌且正面朝上放置,同時將其主將的原武將牌置入武將牌堆。然後將所有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魏/蜀/吳/群且勢力為野心家的角色的勢力改為魏/蜀/吳/群。最後若所有角色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均相同,所有該勢力的{角色和已死亡的角色}均獲勝。
2、若此次明置的武將牌數為2,此次明置武將牌的角色依次處理下列事件:
(1)能發動的武將技能:〖閨秀①〗。
(2)若其中有至少一張武將牌為第一次被明置且這兩張武將牌之間存在珠聯璧合關係,其獲得1枚「珠聯璧合」。
(3)若其中有至少一張武將牌為第一次被明置且這兩張武將牌上有單獨的陰陽魚沒有組成完整的陰陽魚,其獲得1枚「陰陽魚」。
(4)若主將的武將牌是第一次被明置且此武將牌上標記的勢力為野心家,其獲得1枚「野心家」。
(5)若在此次明置之前所有角色均未明置過,其獲得1枚「先驅」。
(6)若主將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姓名為「曹操」/「劉備」/「孫權」/「張角」,其可將武將牌上標識的姓名為「曹操」/「劉備」/「孫權」/「張角」的君主武將牌作為其主將的新武將牌且正面朝上放置,同時將其主將的原武將牌置入武將牌堆。然後將所有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魏/蜀/吳/群且勢力為野心家的角色的勢力改為魏/蜀/吳/群。最後若所有角色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均相同,所有該勢力的{角色和已死亡的角色}均獲勝。
凌天翼按:君主武將牌加入遊戲從規則角度來說問題頗多,且不少問題目前都沒有很妥善的解決方式,比如張角替換成君張角可能會導致體力上限的變化。這使得君主武將牌的價值更多體現在收藏上。
至此明置結算結束。
明置結算後有:明置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明置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4.2.11 判定事件
角色判定的流程:
判定結算中有:判定時、成為判定牌後、判定結果確定前、判定結果確定時,判定結果確定後❶、判定結果確定後❷六個時機。
(1)判定時:確定判定牌:進行判定的角色亮出牌堆頂的一張牌,稱為「其判定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咒縛〗的延時類效果。
(2)成為判定牌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影兵(舊)〗。
(3)判定結果確定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緩釋①〗、〖緩釋②〗、〖鬼才〗、〖鬼道〗等。
然後確定此次判定的結果。生效後的判定牌的花色、點數、名稱等信息稱為此次判定的「結果」。
(4)判定結果確定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討亂〗。
(4)判定結果確定後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洛神〗的延時類效果、〖雙雄〗的延時類效果、〖屯田①〗的延時類效果、〖助祭〗的延時類效果。
(5)判定結果確定後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飄零〗的延時類效果、〖頌威〗、〖天妒〗、〖築圍〗。
至此判定結算結束。
判定結算後有:判定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判定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判定流程結束。
4.2.12 傷害事件
角色造成或受到傷害的流程:
◆傷害流程中的所有時機均不會因來源已死亡、沒有來源或受到傷害的角色已死亡而不生成。
首先根據角色造成或受到傷害的方式確定此傷害此時相應的六要素。角色造成/受到傷害有下列四種方式:
1、因執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受到傷害。
2、因連環傳導而造成/受到傷害。
3、因轉移因執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或受到的傷害而造成/受到傷害。
4、因轉移因連環傳導而造成或受到的傷害而造成/受到傷害。
| 六要素 | 執行牌/技能的效果 | 連環傳導 | 轉移傷害 |
|---|---|---|---|
| 渠道 | 此牌/技能 | 同觸發連環的傷害 | 同被轉移的傷害 |
| 屬性 | 根據實際情況 | 同觸發連環的傷害 | 同被轉移的傷害 |
| 來源 | 根據實際情況 | 同觸發連環的傷害 | 同被轉移的傷害 |
| 受到傷害的角色(受傷角色) | 根據實際情況 | 受到被傳導的傷害的角色 | 受到被轉移的傷害的角色 |
| 傷害值 | 同傷害值基數 | 同因受到觸發連環的傷害的角色扣減的體力數 | 同被轉移的傷害 |
| 是否為連環傷害 | 否 | 是 | 同被轉移的傷害 |
傷害結算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剛直〗、〖絕情〗。
傷害結算開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大霧(OL)〗的延時類效果。
傷害結算中有:造成傷害時❶、造成傷害時❷、造成傷害時❸、受到傷害時❶、受到傷害時❷、受到傷害時❸、造成傷害後、受到傷害後八個時機。
(1)造成傷害時❶: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暗箭〗、〖從諫①〗、〖驕恣①〗、〖竭緣①〗、〖凌人〗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古錠刀〗、〖七寶刀②〗。
(2)造成傷害時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豹變〗、〖穿心〗、〖制蠻〗、〖自守〗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寒冰劍〗、〖麒麟弓〗。
(3)造成傷害時❸:能執行的遊戲流程中的操作:執行冰凍傷害的選擇。
(4)受到傷害時❶:檢測〖酒詩②〗的發動條件是否滿足。
(5)受到傷害時❷:能發動的武將技能:〖仇海〗、〖從諫②〗、〖公清②〗、〖驕矜〗、〖驕恣②〗、〖竭緣②〗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藤甲②〗。
(6)受到傷害時❸: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安東〗、〖公清①〗、〖懷橘②〗、〖賄生〗、〖寬釋①〗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白銀獅子①〗、〖護心鏡〗、〖爛銀甲②〗、〖太平要術①〗。
◆由於在{「造成傷害時❶」和「造成傷害時❷」}/{「受到傷害時❷」和「受到傷害時❸」}尚未確定最終的傷害值,因此此時發動的技能默認為每造成/受到一次傷害能發動一次。
然後來源即造成過此傷害,受到此傷害的角色即受到過此傷害,觸發扣減體力事件。
(7)造成傷害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暴虐〗、〖奪銳〗、〖芳魂①〗、〖父魂②〗、〖虎嘯〗、〖應勢〗的延時類效果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露靂車①〗、〖三尖兩刃刀〗。
(8)受到傷害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悲歌〗、〖賁育〗、〖布施①〗、〖布施②〗、〖倉儲②〗、〖先輔〗的延時類效果等。
注意:「造成傷害後」/「受到傷害後」默認表示造成/受到一次傷害後,即無論此次傷害事件中傷害值為多少,均為一次傷害。若此次傷害事件中傷害值為X點,則發動時機為「造成1點傷害後」/「受到1點傷害後」的技能能發動X次。
◎例如:荀彧一次受到2點傷害後,可先發動一次〖節命〗,令一名角色摸牌,然後可再發動一次〖節命〗,令一名角色摸牌。
◎例如:曹丕一次受到2點傷害後,只能發動一次〖放逐〗。
至此傷害結算結束。
傷害結算後有:傷害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傷害結算結束後:若此傷害未被防止,能觸發連環。
至此傷害流程結束。
專題七 造成傷害和受到傷害
4.2.13 失去體力事件
角色失去體力的流程:
失去體力結算開始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黃巾天兵符②〗。
失去體力結算中有:失去體力後一個時機。
首先觸發扣減體力事件。
(1)失去體力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詐降〗、〖陰兵②〗、〖蠻汲〗等。
至此失去體力結算結束。
失去體力結算後有:失去體力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失去體力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失去體力流程結束。
4.2.14 扣減體力事件
角色扣減體力的流程:
扣減體力結算中有:扣減體力前、扣減體力時、扣減體力後三個時機。
1、在傷害事件中產生的扣減體力事件的結算流程。
首先若將要扣減體力的角色受到的是屬性傷害且處於連環狀態,其重置。
然後若將要扣減體力的角色受到的是不為連環傷害的屬性傷害且還有其他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於此傷害結算結束後會觸發連環。
然後確定最終的傷害值。
(1)扣減體力前:檢測〖狂骨〗的發動條件是否滿足。
(2)扣減體力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不屈(舊)①〗等。
然後若受到傷害的角色的護甲值:為0,其一次性扣減X點體力,即將其武將牌以右移的方式減少min{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X}個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大於0且小於x,其減Y點護甲並一次性扣減X-Y點體力;大於等於X,其減X點護甲。(X為確定的最終的傷害值,Y為其護甲值)
(3)扣減體力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連計〗的延時類效果、〖亂戰①〗、〖傷逝〗等。
然後若其體力值不大於0,其進行瀕死流程。
至此扣減體力結算結束。
扣減體力結算後有:扣減體力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扣減體力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扣減體力流程結束。
2、在失去體力事件中產生的扣減體力事件的結算流程。
首先確定最終失去的體力點數。
(1)扣減體力前:暫時沒有作用。
(2)扣減體力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不屈(舊)①〗等。
然後失去體力的角色一次性扣減X點體力,即將其武將牌以右移的方式減少min{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X}個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X為確定的最終失去的體力點數)。
(3)扣減體力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傷逝〗等。
然後若其體力值不大於0,其進行瀕死流程。
至此扣減體力結算結束。
扣減體力結算後有:扣減體力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扣減體力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扣減體力流程結束。
4.2.15 回復體力事件
角色回復體力的流程:
首先確定回復的體力點數(同回復值基數)。
回復結算中有:回復體力前、回復體力後兩個時機。
(1)回復體力前:暫時沒有作用。
然後其一次性回復X點體力,即將其武將牌以左移的方式增加min{其體力牌上未露出的勾玉數,X}個其體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數(X為確定的回覆的體力點數)。
(2)回復體力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效果:〖不屈(舊)②〗、〖點虎〗的延時類效果、〖良助〗、〖傷逝〗、〖先輔〗的延時類效果等。
至此回復體力結算結束。
回復體力結算後有:回復體力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回復體力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回復體力流程結束。
4.2.16 減體力上限事件
角色減體力上限的流程:
首先確定減的體力上限點數。
減體力上限結算中有:減體力上限前、減體力上限後兩個時機。
(1)減體力上限前:能執行的遊戲流程要求中的操作:若其姓名為隱匿,其終止此減體力上限流程。
然後若X小於其體力上限,其一次性減X點體力上限,即其將其體力牌更換為累計勾玉數為Y的體力牌,然後若其於減體力上限前未露出的勾玉數:不大於X,露出所有勾玉並將體力改為Y;大於X,露出Z個勾玉。若X不小於其體力上限,其一次性減X點體力上限,即其死亡。(X為確定的減的體力上限點數,Y為其於減體力上限前的體力牌上的所有勾玉數與X之差,Z為其於減體力上限前的體力牌上的露出的勾玉數)
然後若其體力上限:為0,終止減體力上限流程,其死亡。
◎例如:馬岱(舊將)對鄧艾數次發動〖潛襲〗,導致鄧艾的體力上限為1。此時鄧艾發動〖鑿險〗減1點體力上限,由於體力上限為0,直接死亡,不能被挽救。
◎例如:馬岱(舊將)在使用【殺】對距離為1且體力上限為1的龐統造成傷害時❷發動〖潛襲〗,判定結果不為紅桃,馬岱防止此傷害,龐統減1點體力上限,由於體力上限為0,直接死亡(並非馬岱殺死),不能被挽救(因此龐統不能發動〖涅槃〗)。
(2)減體力上限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傷逝〗、〖威重〗等。
至此減體力上限結算結束。
減體力上限結算後有:減體力上限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減體力上限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減體力上限流程結束。
4.2.17 加體力上限事件
角色加體力上限的流程:
首先確定加的體力上限點數。
加體力上限結算中有:加體力上限前、加體力上限後兩個時機。
(1)加體力上限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三窟②〗;能執行的遊戲流程要求中的操作:若其姓名為隱匿,其終止此加體力上限流程。
然後其一次性加X點體力上限,即其將其體力牌更換為累計勾玉數為Y的體力牌,露出Z個勾玉。(X為確定的加的體力上限點數,Y為其於加體力上限前的體力上限與X之和,Z為其於加體力上限前的體力牌上的露出的勾玉數)。
(2)加體力上限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傷逝〗、〖威重〗等。
至此加體力上限結算結束。
加體力上限結算後有:加體力上限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加體力上限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加體力上限流程結束。
4.2.18 瀕死事件
角色A進行的瀕死流程:
瀕死結算中有:進入瀕死狀態時、進入瀕死狀態後、(連續若干個)處於瀕死狀態時這些時機。
(1)進入瀕死狀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補益〗、〖陳情〗、〖逢亮〗、〖絕境②〗、〖殺絕〗等。
◆若有角色髮動上方時機可發動的技能中的一個,且此技能的結算流程結束A的體力值大於0,A存活,終止瀕死結算。
(2)進入瀕死狀態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完殺(國)〗等。
(3)(連續若干個)處於瀕死狀態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醇醪②〗、〖伏櫪〗、〖涅槃〗、〖仁心(舊將)〗等;能使用的牌:【酒】(使用方法②)、【桃】(使用方法②)。擁有此時機能發動的技能的角色在一個瀕死流程中,只有在第一次輪到其進行響應時才能發動這些技能。
◎例如:體力為1的法正受到渠道為【閃電】的3點雷電傷害,處於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曹沖(舊將)在法正處於瀕死狀態時第一次輪到其進行響應,曹沖翻面並將兩張手牌交給法正對其發動〖仁心〗,法正在得到這兩張牌後❷發動〖恩怨①〗令曹沖摸一張牌,然後法正回復1點體力,進入一個新的「處於瀕死狀態時」,首先輪到曹衝進行響應,曹沖不能再次發動〖仁心〗,只能對法正使用【桃】。
◎例如:體力為1的龐統受到渠道為【閃電】的3點雷電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龐統在其處於瀕死狀態時第一次輪到其進行響應,首先其選擇是否發動〖涅槃〗,其選擇「否」,然後其選擇是否對自己使用【桃】或【酒】,其選擇對自己使用【桃】,其回復1點體力,進入一個新的「處於瀕死狀態時」,首先輪到龐統進行響應,龐統不能發動〖涅槃〗,只能選擇是否對自己使用【桃】或【酒】。
在一個「處於瀕死狀態時」的處理過程中,角色B使用一張牌或一個技能進行響應,若此次使用流程結束之後A的體力值:大於0,終止瀕死結算(即不回到此時機),A存活;不大於0且有能繼續進行響應的角色,終止此時機(即不回到此時機),進入一個新的「處於瀕死狀態時」,為簡化結算,在這個新的「處於瀕死狀態時」,並非所有角色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響應,而是由從B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至當前回合角色的上家為止的這些角色依次進行響應;不大於0且沒有能繼續進行響應的角色,終止此時機,A死亡,然後進行A的死亡流程,A的死亡流程結束則繼續進行A的瀕死流程即瀕死結算結束。
◎例如:周泰處於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輪到周泰進行響應時,根據單角色結算原則,其先發動武將技能〖不屈①〗將一張「創」置於武將牌上:
1、此「創」與其他的「創」點數均不同,其將體力回復至1點,終止瀕死結算。
2、此「創」與另一張「創」點數相同,其將此「創」置入棄牌堆,〖不屈①〗結算結束,由於周泰在此次發動的〖不屈①〗結算結束後,在此次〖不屈〗的使用結算過程中未回復過體力,所以周泰此時可先發動裝備技能,然後若仍未因執行效果而回復過體力,周泰最後能對自已使用【桃】或【酒】進行響應。若周泰對自己使用一張【桃】回復1點體力後,其未將體力回復至1點,其進入新的「處於瀕死狀態時」,從其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至當前回合角色的上家為止的這些角色依次進行響應,首先輪到周泰進行響應,其可先發動武將技能(但不能再次發動〖不屈①〗)。
至此瀕死結算結束。
瀕死結算後有:瀕死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瀕死結算結束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補益(國)〗、〖黷武〗的延時類效果、〖汲魂②〗、〖絕境②〗、〖興衰〗的延時類效果等。
至此瀕死流程結束。
4.2.19 死亡事件
角色死亡的流程:
首先若其擁有〖化身〗,其將其的性別改為其武將牌的性別並將其勢力改為其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然後確認其性別和勢力。接着若其是因受到有來源的傷害而死亡,即來源殺死過該角色。
然後若為國戰模式,將死亡角色的所有暗置的武將牌翻轉至正面朝上。若其於將這些武將牌翻轉至正面朝上之前為魏/蜀/吳/群勢力的君主,所有魏/蜀/吳/群勢力的其他角色的勢力均改為野心家;若其於將這些武將牌翻轉至正面朝上之前沒有勢力,根據下列不同情況確定其勢力:
a、若有為這些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其勢力為該勢力。
b、若其他已死亡的角色中有為這些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其勢力為野心家。
c、若所有存活或已死亡的角色中均沒有為這些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的君主,且為該勢力的其他角色數與已死亡的所有該勢力的角色數之和:小於X,其勢力為該勢力;不小於X,其勢力為野心家(X為玩家數的一半)。
d、若其主將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為野心家,其勢力為野心家。
◎例如:鄒氏-馬騰於回合內殺死蔡文姬(暗置狀態)-潘鳳,蔡文姬(暗置狀態)-潘鳳將主將的武將牌翻轉至正面朝上(並非明置此武將牌,因此不會受到〖禍水②〗的影響),然後蔡文姬-潘鳳在死亡時能發動〖斷腸〗。
最後若為國戰模式,且所有角色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均相同且所有角色數與已死亡的該勢力的角色數之和不大於X(X為玩家數的一半),且沒有君主(無論是否存活),所有該勢力的角色(無論是否存活)均獲勝。
死亡結算中有:確認身份前、死亡時、死亡後三個時機。
◆死亡角色於此流程中未列舉的觸發類技能於此流程中無效。
◎例如:體力為0且裝備【白銀獅子】的步練師死亡時,曹丕對其發動〖行殤〗獲得其所有牌,步練師在失去其裝備區裏的【白銀獅子】前❷不能發動〖白銀獅子②〗。
首先若其體力大於0,其將體力改為0。
◎例如:關羽(神)對體力為1且擁有〖纏怨〗的步練師發動〖武魂〗,判定結果為【殺】,步練師死亡,系統將步練師的體力值改為0。步練師在死亡時的體力值為0,因此不會受到〖纏怨〗的影響,能發動〖追憶〗。
(1)確認身份前: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焚心(舊)〗等。
然後將其暗置的身份牌翻轉至正面朝上,確認其身份,若:滿足遊戲結束的條件,終止一切結算和流程,結束遊戲,宣佈獲勝的角色;不滿足遊戲結束的條件,遊戲繼續。
(2)死亡時: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藏機〗、〖斷腸〗、〖揮淚〗、〖薦傑③〗、〖追憶〗、〖應勢〗的延時類效果等。
然後其離場,依次處理下列事件:
Ⅰ、由系統同時處理下列牌和標記:
a、棄置其裝備區和手牌區裏的所有牌並將其判定區裏的所有牌置入棄牌堆;
b、將其武將牌上和武將牌旁的所有牌置入棄牌堆;
c、棄其所有標記;
d、將其所有武將牌置入武將牌堆。
◎例如:周瑜(神)在棄牌階段結束時發動〖琴音〗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點體力,有「權」的鐘會失去1點體力死亡,系統棄置鍾會裝備區和手牌區裏的所有牌並將其判定區裏的所有牌置入棄牌堆,然後將所有「權」置入棄牌堆。張昭&張紘在周瑜的棄牌階段結束時將周瑜棄置的周瑜的手牌中的一張交給周瑜來對周瑜發動〖固政〗,可獲得棄牌堆里周瑜棄置的周瑜的其他手牌、鍾會被系統棄置的所有牌。
Ⅱ、若殺死其的角色不為其自己,殺死其的角色執行獎懲。
(3)死亡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功獒〗、〖裂圍〗、〖破虜〗、〖孝德〗、〖征南〗、〖宗祚②〗等:能發動的裝備技能或執行的裝備技能的效果:〖飛龍奪鳳②〗等。
至此死亡結算結束。
◆其於之後的遊戲中,不再參與結算。
◎例如:〖悟心〗和〖庸肆(SP)②〗中計算X時已經死亡的角色均不計入。
◆若其是於回合內的:「回合結束前❶」之前的某一時機a進行的事件的流程中死亡,先進行死亡流程,然後據續進行所有流程未結束的事件的流程,接着回到時機a,a時機處理完畢直接進入「回合結束前❶」,之後正常進行此回合的流程;「回合結束前❶」或「回合結束前❶」之後的某一時機a進行的事件的流程中死亡,須先進行死亡流程,然後繼續進行所有流程未結束的事件的流程,接着回a時機,之後正常進行此回合的流程。
◎例如:賈詡發動〖亂武〗,在結算過程中司馬懿(神)殺死賈詡,檢測〖連破〗的發動條件滿足,然後繼續進行〖亂武〗的結算,〖亂武〗結算結束,司馬懿在賈詡的回合結束前❶能發動〖連破〗。
◎例如:賈詡發動〖亂武〗,在結算過程中賈詡死亡,之後繼續進行〖亂武〗的結算輪到于吉進行響應時,由於依然在賈詡的回合內,因此于吉能發動〖蠱惑〗來進行響應。
◎例如:崔琰的出牌階段開始時,何太后對崔琰發動〖鴆毒〗,崔琰受到1點傷害死亡,然後進行死亡流程(此時依然在崔琰的出牌階段內),回到「此階段開始時」這個時機,但張松不滿足對崔琰發動〖獻圖〗的條件。
◎例如:崔琰的出牌階段結束時,曹真執行〖司敵〗的延時類效果對崔琰使用【殺】,崔琰受到1點傷害死亡,然後進行死亡流程(此時依然在崔琰的出牌階段內),死亡流程結束,回到「此階段結束時」這個時機,若崔琰於此階段內未殺死過角色,張松須執行〖獻圖〗的延時類效果失去1點體力。
死亡結算後有:死亡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死亡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死亡流程結束。
4.2.20 獲得技能事件
角色獲得技能的流程:
首先確定獲得的技能的名稱。
獲得技能結算中有:獲得技能前、獲得技能後兩個時機。
(1)獲得技能前:暫時沒有作用。
然後其獲得該技能,其即擁有此技能。
(2)獲得技能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帝力〗等。
至此獲得技能結算結束。
獲得技能結算後有:獲得技能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獲得技能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獲得技能流程結束。
4.2.21 失去技能事件
角色失去技能的流程:
首先確定失去的技能的名稱。
失去技能結算中有:失去技能前、失去技能後兩個時機。
(1)失去技能前:暫時沒有作用。
然後其失去該技能,其即不再擁有此技能。
(2)失去技能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失去技能結算結束。
失去技能結算後有:失去技能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失去技能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失去技能流程結束。
4.2.23 廢除事件
角色廢除的流程:
首先確定廢除的區域。
廢除結算中有:廢除前、廢除後兩個時機。
(1)廢除前:暫時沒有作用。
然後其將這些區域裏的所有牌置入棄牌堆,令這些區域處於封印狀態。
◆所有角色的觸發類技能於其執行此操作時無效。
(2)廢除後:能發動的武將技能或能執行的武將技能的效果:〖圖興〗、〖險衛②〗等。
至此廢除結算結束。
廢除結算後有:廢除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廢除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廢除流程結束。
4.2.24 恢復事件
角色恢復的流程:
首先確定恢復的區域。
恢復結算中有:恢復前、恢復後兩個時機。
(1)恢復前:暫時沒有作用。
然後其令這些區域不處於封印狀態。
◆所有角色的觸發類技能於其執行此操作時無效。
(2)恢復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恢復結算結束。
恢復結算後有:恢復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恢復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恢復流程結束。
4.2.25 獲得標記事件
角色獲得標記的流程:
首先確定獲得的標記的名稱和個數。
獲得標記結算中有:獲得標記前、獲得標記後兩個時機。
(1)獲得標記前:暫時沒有作用。
然後其獲得這些標記。
(2)獲得標記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獲得標記結算結束。
獲得標記結算後有:獲得標記結算結束後一個時機。
(1)獲得標記結算結束後:暫時沒有作用。
至此獲得標記流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