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方針,只在出現大量重名條目時才使用「作品名:條目名」的命名方式。這系列條目的角色名稱原創度很高,不存在大規模重名風險。同時,從模板紅鏈的數量、編輯歷史來看,這一系列條目難以稱得上是完善的專題。因此,我將移動這個系列的條目,將條目名改為「條目名」/「條目名(作品名)」 的形式。以上。--Ceba(討論) 2020年2月15日 (六) 10:26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