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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游戏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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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1、本章为游戏中用到的特定用语及其相关的操作规范。
2、技能表述是由数个用语加上无特殊含义的常规汉字构成,因此用语对于技能表述而言意义重大,只有使用规范的用语方能表达最准确、完整的牌面信息。
3、部分用语带有操作规范(以“◆”开头),操作规范在遵循的优先级中等价于游戏规则。
4、“<>”用来表示句子的成分,里面的文字在理解时可以被在此句子里能作为相同句子成分的描述替代。
5、请玩家基于三国杀这个背景理解用语,游戏毕竟与日常生活有所区别,若基于日常生活理解可能会导致有偏差。
6、身份局和其他模式均被使用到的用语将以身份局的视角来写,玩家玩其他模式时参考该模式的基本流程也能很容易理解这些用语。
7、方便起见,在一些数学表达式中用大家一眼能看懂的汉字代替了它所描述的参数,虽有些不合规范,但在确保严谨准确的前提下能让大家理解时少拐一个弯。
8、出于完善规则和便于说明的需要,增加了部分在产品中没有的用语或名词,并且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命名。

3.1 与牌相关的用语

3.1.1 身份牌

代表玩家在游戏中所扮演的身份,分为主公身份牌、忠臣身份牌、反贼身份牌和内奸身份牌四种,分别代表主公、忠臣、反贼和内奸四种身份。身份决定玩家的游戏目标。

3.1.2 武将牌

代表玩家操控的武将,于正面标识了武将的姓名、性别、势力、初始体力上限、武将牌的技能等信息。其中,身份模式中的曹操、曹丕、曹叡、曹髦、刘备、刘备(☆SP)、刘禅、刘谌、孙权、孙策、孙休、孙皓、孙亮、袁绍、董卓、袁术、张角、马腾(海外)、张绣(海外)、刘虞(海外)、刘协(海外)、张鲁(海外)、刘繇(海外)、刘辩、刘宏(海外)、孟获(海外)、韩遂(线下)为主公武将牌,国战模式中的曹操(君)、刘备(君)、孙权(君)和张角(君)为君主武将牌。角色拥有其所有武将牌的技能作为其武将技能。角色获得一个技能,即其拥有此技能作为其武将技能。
◆武将牌的技能是指在《三国杀规则集》的第五章的武将牌部分中,在Tabs模板中作为btx的参数且技能描述文字的颜色为黑色的技能。而用作为btx的参数且技能描述文字的颜色为蓝色的技能是在游戏过程中触发其他技能才会导致有角色获得的技能。
◎例如:左慈发动〖化身②〗不能声明邓艾的〖急袭〗。
◎例如:张飞杀死蔡文姬,蔡文姬发动〖断肠〗,张飞失去其当前的所有武将技能。然后在张飞死亡后,夏侯氏(SP)发动〖孝德〗依然可拥有张飞的武将牌的〖咆哮〗。
◎例如:蔡文姬-张角在被拥有〖英姿〗和〖英魂〗的孙权-孙策杀死时,发动〖断肠〗令孙权-孙策失去其副将的武将牌的所有技能,即孙权-孙策失去〖激昂〗、〖鹰扬〗和〖魂殇〗但依然拥有〖英姿〗和〖英魂〗。

3.1.3 体力牌

用于标识角色的体力上限、体力值和已损失的体力值,正反两面印有不同个数的勾玉,分为 1/2勾玉、2/3 勾玉、3/4勾玉和4/5勾玉四种。

3.1.4 游戏牌

角色的主要游戏实体道具,分为基本牌、锦囊牌和装备牌三种类别。游戏牌的类别及在相应类别里算哪一种是由牌名决定的。角色能在相应的操作时机操作相应的游戏牌。《三国杀规则集》中的提到的实体“牌”若未说明是什么牌,均默认是指游戏牌。

3.1.5 衍生牌

由技能衍生而成的游戏牌。
爪按: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当描述中出现“【<一张牌的牌名>】(衍生牌)”时,若需要对应的实体牌,系统会生成所需求数量的牌名为此牌的牌名的实体牌至指定位置。

3.1.6 基本牌

牌名只有一个字且实体牌上未印有牌面描述的游戏牌。
爪按:目前已经出现了如【酗酒】等牌名非一个字的基本牌。

3.1.7 装备牌

分为武器牌、防具牌、坐骑牌和宝物牌四种:带有“装备/武器”标识的为武器牌,带有 “装备/防具”标识的为防具牌,带有“装备/坐骑”标识的为坐骑牌(分为进攻坐骑牌、 防御坐骑牌和特殊坐骑牌三种),带有“装备/宝物”标识的为宝物牌。所有装备牌的使用时机均为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所有武器牌/防具牌/进攻坐骑牌/防御坐骑牌/特殊坐骑牌/宝物牌的使用目标均为“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不处于封印状态的你”。角色拥有其装备区里的装备牌的装备技能。装备技能分为武器技能、防具技能、坐骑技能和宝物技能。
◆当角色将武器牌/坐骑牌当其他牌使用,或移动武器牌/坐骑牌作为发动技能的消耗时, 不能同时用到此牌提供的攻击范围或武器/坐骑技能。
◎例如:对装备【麒麟弓】的关羽(标)使用【借刀杀人】令其对距离:
1、为1的角色使用【杀】,关羽通过发动〖武圣〗来使用普【杀】,能选择其装备区里的【麒麟弓】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但关羽在对该角色造成伤害时②不能发动〖麒麟弓〗,因为此时其装备区里已经没有【麒麟弓】了。
2、大于1的角色使用【杀】,关羽通过发动〖武圣〗来使用普【杀】,不能选择其装备区里的【麒麟弓】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
◎例如:全场有装备区里只有【麒麟弓】一张牌的夏侯渊、装备区里有【的卢】的袁术和崔琰三名角色。夏侯渊在执行弃置装备区里的【麒麟弓】的消耗来发动〖神速②〗的同时能选择崔琰作为〖神速②〗的目标,因为【麒麟弓】不能提供攻击范围,袁术即不在夏侯渊的攻击范围内,〖同疾〗不会对夏侯渊选择〖神速②〗的目标产生影响。
◆当角色用到一张装备牌提供的距离、攻击范围或技能时,不能以任何方式操作该装备牌。
◎例如:角色不能通过弃置装备区里的【贯石斧】和另一张牌的方式发动【贯石斧】。
◎例如:装备【诸葛连弩】的关羽(标)于出牌阶段内使用过普【杀】后,关羽通过发动 〖武圣〗来再次使用普【杀】.不能选择其装备区里的【诸葛连弩】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
◆武器牌、防具牌、进攻坐骑牌、防御坐骑牌、特殊坐骑牌和宝物牌是装备牌的六个子类别。

3.1.8 锦囊牌

分为带沙漏标识的“延时锦囊牌”,带势力标识的“势力锦囊牌”和两者均不带的“普通锦囊牌”两种。普通锦囊牌又分为“伤害类锦囊牌”和“非伤害类锦囊牌”。“伤害类锦囊牌”即牌名为以下这些牌的牌的集合:【决斗】、【火攻】、【南蛮入侵】、【万箭齐发】、【奇正相生】、【火烧连营】、【水淹七军】、【出其不意】、【趁火打劫】。所有锦囊牌上均带有“锦囊”标识。

3.1.9 实体/虚拟牌

实体牌是放置在某一个区域里的实际存在的游戏牌;虚拟牌是角色使用和打出的对象。角色进行使用或打出结算,其实是对牌的信息而不是一张实体牌进行结算,即这组信息(而非牌)才是结算的真正对象,也是使用和打出的真正对象,只是为了让表述更人性和形象化,才将“信息”写成“牌”。还有一种情况更能体现此概念,就是使用或打出一张无对应的实体牌的牌。这种情况下,连实体牌都没有,结算的对象当然只能是此虚拟牌的信息。 多数情况下使用或打出牌是需要将若干张实体牌置入处理区的,可以理解为类似于是使用或打出此虚拟牌的消耗。
◎例如:郭淮于出牌阶段内通过发动〖丈八蛇矛〗来使用普【杀】,选择两张手牌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直到其出牌阶段结束时再没使用过任何牌,此时其于此回合内使用过的牌数为1。
◎例如:夏侯惇、曹操和于禁(旧将)(从当前回合角色小乔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体力为1的小乔使用的黑桃【杀】(此【杀】的花色受到〖红颜〗的影响视为红桃)的目标。 首先对夏侯惇进行结算,夏侯惇受到1点伤害后对小乔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为红色,小乔受到1点伤害死亡。然后对曹操进行结算,曹操受到1点伤害后发动〖奸雄〗获得此【杀】对应的实体牌。最后对于禁进行结算时,此【杀】的花色为红桃,不会受到〖毅重〗的影响,对于禁有效。
◆在游戏中出现的每一张虚拟牌都是相互独立的,即不存在两张相同的虚拟牌。

3.2 与牌面信息相关的用语

3.2.1 花色

标识于游戏牌的左上角,分为红桃♥、方块♦、黑桃♠、梅花♣四种。
爪按:目前各服对于无色是否算一种花色存在不同结算,此处保留规则集原观点。

3.2.2 颜色

游戏牌按颜色分为红色、黑色两种。红桃或方块花色的牌的颜色为红色,黑桃或梅花花色的牌的颜色为黑色。

3.2.3 点数初值

游戏牌的左上角的一个数字或字母,其中数字从2至10代表点数为2至10,字母A、J、Q和K分别代表点数为1、11、12和13。

3.2.4 姓名

标识于武将牌的左侧。角色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姓名即其姓名。

3.2.5 性别

由玩家结合武将牌左侧的“姓名”、武将牌上的插画和历史记载来获知,分为男性、女性、男&女性三种。若一名角色的性别为:男性,其异性/同性角色即所有{女性和男&女性/男性和男&女性角色};女性,其异性/同性角色即所有{男性和男&女性/女性和男&女性角色};男&女性,其异性/同性角色即所有角色。

3.2.6 势力

标识于武将牌的左上角,分为魏、蜀、吴、群、晋、野、西和神八种,牌面的主色调分别为蓝、红、绿、银、紫、紫、紫、金。主公武将牌的边框有金色的点缀。
凌天翼按:根据徐庶(将、旧将)的人物历史背景,官方特地为他设计了特殊的UI,给玩家一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
爪按:此后的关羽(承)也采用了此UI设计。
◆在游戏牌或武将技能描述中提到“选择一个势力”,相应的角色是能选择全场没有的势力的。
◆武将牌上标识势力处写的是“君”的武将与某一势力的武将均有珠联璧合关系,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即为该势力,且此武将为该势力的君主。
凌天翼按:在国战模式中,无论一名角色有没有势力,其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都是能通过系统获取的信息。

3.2.7 技能

角色于游戏规则和用语操作规范外拥有的能力或能进行的操作。角色的技能包括其武将技能和装备技能。
凌天翼按:只有角色装备区里的装备的技能是角色的装备技能,除此之外角色拥有的技能都是其武将技能。
◆一名角色不因同一个技能的状态类效果而同时或先后拥有的两个同名的触发类技能视为不同的技能;国战模式中,主将和副将各自武将牌上的同名触发类技能视为不同的技能。

◎例如:A发动〖木牛流马〗后执行将装备区里的【木牛流马】置入B的装备区的效果, 然后A对B使用【顺手牵羊】获得B装备区里的【木牛流马】,接着A使用【木牛流马】, 此时A能再次发动〖木牛流马〗。
◆不同角色拥有的同名技能互相独立。
◎例如:若袁术(SP)拥有〖制霸〗/〖黄天〗,与身份为主公的角色势力相同的A在同一 次结算过程或个出牌阶段内能发动两次〖制霸〗/〖黄天〗,因为袁术拥有的主公技与身份为主公的角色的主公技只有名字相同,对于A来说,其实是发动两个不同的技能。
凌天翼按:为啥“其实”是两个技能呢?例如主公是张角,对于张宝来说,他就能发动两个技能:〖黄天(张角)〗和〖黄天(袁术)〗,因为这两个技能的拥有者不同,所以不是同一个技能。
◆一名角色同时拥有的两个同名状态类技能的效果是独立的。
◎例如:庞德-马腾会同时受到庞德拥有的〖马术〗和马腾拥有的〖马术〗的效果的影响。

注意:A获得另一名角色B的一个技能是指A获得与此技能同名的技能。

3.2.8 珠联璧合

武将牌之间的一种关系。武将姓名被标注在一张武将牌A的技能描述框的上方的武将牌B,即与武将牌A存在珠联璧合关系。

3.3 与区域相关的用语

3.3.1 区域

放置牌的场所,分为公共区域(所有角色共用,如牌堆、弃牌堆、处理区、仓廪、府库、仁道等和独立区域(如每名角色各自的手牌区、装备区、判定区、武将牌上、武将牌旁等) 。

3.3.2 牌堆

游戏牌堆的简称。在游戏开始时由所有游戏牌按随机顺序放置形成的区域。牌堆里的牌默认背面朝上放置。

3.3.3 弃牌堆

弃牌堆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4 武将牌堆

当所有玩家亮出武将牌后,由未加入游戏的不为君主武将牌的武将牌形成的区域。武将牌堆里的牌默认背面朝上放置。

3.3.5 处理区

处理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6 手牌区

手牌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手牌区里的牌简称“手牌”。每名角色的手牌均对其自己可见。
◆A操作另一名角色B的至少两张背面朝上放置的手牌中的至少一张前,B须将所有背面朝上放置的手牌洗混。
◎例如:若A执行弃置自己手牌的操作,则A从所有手牌中选择并弃置任意相应数量的牌; 若A执行弃置B的手牌的操作,则B须洗混手牌,然后A从B的所有手牌中选择并弃置相应数量的牌。
◎例如:吴国太对自己发动〖补益〗是自己从自己的所有手牌中选择并展示任意一张,对其他角色发动〖补益〗是从其所有手牌中选择并展示任意一张(其在被展示手牌前必须将其所有背面朝上放置的手牌洗混)。
◆一名角色的手牌以任意方式被操作但未移动,在操作结算结束后其须将所有手牌洗混, 但若其是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结算中操作牌但未移动,且后续效果中须对其中至少一张牌进行操作,则只须将除这些牌外的所有手牌洗混。
爪按:这段话的意思本质上就是,手牌区内的牌是无序的,对其他角色不可见的手牌其他角色不能通过其获得顺序得知其信息。

3.3.7 武器区

武器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8 防具区

防具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9 进攻坐骑区

进攻坐骑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10 防御坐骑区

防御坐骑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11 特殊坐骑区

特殊坐骑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12 宝物区

宝物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13 装备区

一名角色的装备区包括其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和宝物区。

3.3.14 判定区

判定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3.3.15 角色的区域

一名角色的区域包括其手牌区、装备区和判定区。

3.3.16 武将牌上

武将牌上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将牌(扣)置于武将牌上,默认是指(扣)置于自己的武将牌上。
◆一名角色的武将牌上的所有扣置的牌均对其自己可见。
◆若一名角色的一个武将技能将(扣)置于其武将牌上的牌称为“X”,默认是指这些牌中的每张均称为“X”,且其所有武将技能中凡提及X均默认是指其武将牌上的“X”,且 “X”移至其他区城后就不再是“X”了。

3.3.17 武将牌旁

武将牌旁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的武将牌旁的所有扣置的牌均对其自己可见。
◆若一名角色的一个武将技能将(扣)置于其他角色的武将牌旁的牌称为“X”,默认是指这些牌中的每张均称为“X”,且“X”移至其他区域后就不再是“X”了。

3.3.18 仓廪

仓廪里的牌默认背面朝上放置。
◆若一个技能将(扣)置入仓廪的牌称为“X”,默认是指这些牌中的每张均称为“X”, 且“X”移至其他区域后就不再是“X”了。

3.3.19 府库

府库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若一个技能将(扣)置入府库的牌称为“X”,默认是指这些牌中的每张均称为“X”, 且“X”移至其他区城后就不再是“X”了。

3.3.20 仁道

因技能的效果而将游戏牌以一定顺序放置形成的区域。仁道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当牌移至仁道后❶,若仁道里的牌数大于6,系统将仁道底(X-6)张牌移至弃牌堆(X为仁道里的牌数),以此法将牌移至<一个区域>的过程称为“溢出”,以此法移至<一个区域>的牌称为“因溢出而移至<一个区域>的牌”。
◆一名角色将一张牌置入仁道,即其将此牌置于仁道顶;一名角色将多张牌置入仁道,即其将这些牌以随机顺序置于仁道顶。

3.3.21 游戏内/外的区域

牌堆、弃牌堆、处理区、一名角色的判定区、装备区、手牌区均称为游戏内的区域。除此之外的区域均称为游戏外的区域。

3.3.22 维系区域

若一个技能/流程中提到的一些牌的维系区域为A区域,则这些牌中离开A区域的会无法再在此技能/流程中被辨认到,即会令此{技能/流程中技能}的相关效果不再产生影响,且会令此技能的相关条件不被满足;若一个技能/流程中有移动一些牌的操作,则这些牌移动的目标区域即维系区域,这些牌中离开维系区域的会无法再在此技能/流程中被辨认到,即会令此技能的相关效果不再产生影响,且会令此技能的相关条件不被满足。
◎例如:董白在其手牌区里的一张黑色牌被黄皓获得后❷发动〖黠慧②〗,然后刘备对黄皓使用【顺手牵羊】获得了黄皓的一张手牌,恰好是之前黄皓从董白的手牌区里获得的那张牌,接着发动〖仁德〗将此牌交给黄皓。但是此时黄皓手牌区里的此牌不会再受到〖黠慧②〗相关效果的影响。
◎例如:一张【南蛮入侵】的使用流程中,曹操受到渠道为此【南蛮入侵】的伤害发动〖奸雄〗获得这些牌对应的所有实体牌,祝融于此【南蛮入侵】的使用结算结束后❸不能获得此【南蛮入侵】所对应的所有实体牌。

3.3.23 废除<一个区域>

触发一个废除事件的操作。

◆一名角色不能废除一个处于封印状态的区域。

3.3.24 恢复<一个区域>

触发一个恢复事件的操作。

◆一名角色不能恢复一个不处于封印状态的区域。

3.4 与数值相关的用语

3.4.1 体力上限

角色的体力牌上的所有勾玉数。

3.4.2 体力值

角色的体力牌上的露出的勾玉数。

3.4.3 已损失的体力值

角色的体力牌上的未露出的勾玉数。

3.4.4 体力

一个数值。角色的初始体力等于其体力值。
注意:角色的体力有可能小于0。
◎例如:体力为1的庞统-甘夫人在判定阶段受到渠道为【闪电】的3点雷电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轮到其进行响应时其发动〖涅槃〗,当其将体力回复至3点时,其至多能发动五次〖淑慎〗。

3.4.5 护甲

一个数值。一名角色的初始护甲等于其武将牌上的盾牌数。一名角色护甲的上限为5。

3.4.6 手牌上限

将角色A的手牌上限初值记为A0,A的手牌上限修正值分别记为ΔA1、ΔA2、ΔAnn,A的手牌上限终值记为Af。游戏中会对上述数值产生影响的效果分为下列三类:
1、A的手牌上限为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A0的计算方式。
2、A的手牌上限视为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Af的计算方式。
3、A的手牌上限+X或-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产生ΔA。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响,则A0=A的体力值;若A受到效果1的影响,则A0=X。若A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Af=X。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只要A的手牌上限视为X,那么不管其他还有哪些状态,中间怎么计算,A最终的手牌上限就是X。然而现在并没有这样的技能……
若A未受到效果2或3的影响,则A=A0
若A受到效果3的影响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Af=max{A0+ΔA1+ΔA2+……+ΔAn,0}。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A的最终手牌上限无论经过怎样的计算,最小为0。
注意:规则集在除上述三类效果和此用语外的内容中提到“手牌上限”时,若无说明,均默认是指手牌上限终值。

3.4.7 伤害值基数

牌或技能描述中,“造成X点伤害”和“受到X点伤害”这两个操作中的“X”即此伤害的伤害值基数。

3.4.8 回复值基数

牌或技能描述中,“回复X点体力”这个操作中的“X”即此次回复体力的回复值基数。

3.4.9 距离

角色A至自己的距离终值为0。将A至另一名角色B的距离初值记为L0,A至B的距离修正值分别记为ΔL1、ΔL2……ΔLn ,A至B的距离终值记为Lf(A距离为Lf的角色即A至其的距离终值为Lf)。游戏中会对上述数值产生影响的效果分为下列两类:
1、A至B的距离视为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Lf的计算方式。
2、A至B的距离+X或-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产生ΔL。
image.png
一名角色至另一名角色的距离初值可从图中计算得到,从前者开始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循红色箭头连接至后者的所需最少的箭头数,即前者至后者的距离初值。
◎例如:如图,D至A的距离初值为3,D至B的距离初值为2,D至C的距离初值为1,D至E的距离初值为1,D至F的距离初值为2。
◆已死亡的角色不参与距离初值的计算。
◎例如:装备【三尖两刃刀】的角色杀死一名角色,在造成伤害后不能发动【三尖两刃刀】。

若A受到效果1的影响,则Lf=X。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只要A至B的距离视为X,那么不管其他还有哪些状态,中间怎么计算,A至B的最终距离就是X。
若A未受到效果1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Lf=L。
若A受到效果2的影响且未受到效果1的影响,则Lf=max{L0+ΔL1+ΔL2+……+ΔLn,1}。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A至B的最终距离无论经过怎样的计算,最小为1。
◎例如:如图,若D装备着【赤兔】,D至C的距离终值依然为1,D至E的距离终值也依然为1。
注意:A至B的距离终值和B至A的距离终值会因为受到不同效果的影响而不同。
◎例如:如图,若D装备着【的卢】,B至D的距离终值为3,C至D的距离终值为2,E 至D的距离终值为2,F至D的距离终值为3,A至D的距离终值为4,而D至其他角色的距离终值不会受到【的卢】的影响;若D装备着【赤兔】,D至A的距离终值为2,D至B的距离终值为1,D至F的距离终值为1,而其他角色至D的距离终值不会受到【赤免】的影响。
注意:规则集在除上述两类效果和此用语外的内容中提到“距离”,若无说明,均默认是指距离终值。

3.4.10 攻击范围

将角色A的攻击范围初值记为A0,将A的攻击范围修正值分别记为ΔA1、ΔA2……ΔAn,A的攻击范围终值记为Af。游戏中会对上述数值产生影响的效果分为下列三类:
1、A的攻击范围视为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A0的计算方式。
2、A的攻击范围无限,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Af的计算方式。
3、A的攻击范围+X或-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产生ΔA。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响且其装备区里:没有武器牌,A0=1;有武器牌,A0=此武器牌上标识的攻击范围数值。
若A未受到效果2且未受到效果3的影响,则Af=A0;若A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A=+∞;若A受到效果3的影响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A=max{A0+ΔA1+ΔA2+……+ΔAn,0}。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A的最终攻击范围无论经过怎样的计算,最小为0。
◎例如:一名装备【青釭剑】的角色的攻击范围终值为2,若其受到〖吴六剑〗的影响,则其攻击范围终值为3。
◆A是否在B的攻击范围内,是A与B之间的距离关系的一种。若A的攻击范围终值不小于A至另一名角色B的距离终值,称B在A的攻击范围内或A的攻击范围内有B。需注意下列两点:
1、若A的攻击范围无限,除A外的所有角色均在A的攻击范围内。
2、角色不在自己的攻击范围内。

◎例如:刘备在需要使用【杀】时❶发动〖激将〗。首先其声明使用普【杀】,同时选择此【杀】的合法目标来作为其发动〖激将〗的目标。由于使用者为刘备,因此只有在其攻击范围内的角色才能通过此【杀】的合法性检测的距离关系限制规则的检测。
注意:规则集在除上述两类效果和此用语外的内容中提到“攻击范围”时,若无说明,均默认是指攻击范围终值。

3.4.11 X、Y、Z……

游戏中的自然数变量。
◆变量出现在不等式里,表示此不等式是表达一个条件;变量作为集合的元素,表示执行相关操作的角色能在此集合表示的取值范围内自行对此变量取值;变量出现在等式里,表示执行相关操作的角色须通过计算得到此变量的取值(若此变量是伤害值,取值即取截至执行相关操作时能计算得到的伤害值)。

3.4.12 <数值X>与<数值Y>之差

即|X-Y|。

3.4.13 等量的……

在一张牌或一个技能的牌面描述中,“等量的”中的数值是由此文字前最近的一个非固定数量决定的。

3.4.14 ……势力/角色/目标对应的角色……数

已死亡的角色不参与这些数值的计算。

3.4.15 <一个数值>最大/小

允许有多名角色的该数值并列最大/小,即其中的每名角色均为该数值最大/小的角色。

3.4.16 <一个数值X>的一半

即[X/2]。

3.4.17 至多/少X

至多即执行相关操作的角色能自行决定相关变量的取值,取值范围为大于0且不大于X的任意自然数;至少即执行相关操作的角色能自行决定相关变量的取值,取值范围为不小于X且不大于此变量的最大值的任意自然数。

3.4.18 任意数量

即执行相关操作的角色能自行决定相关变量的取值,取值范围为不大于此变量的最大值的任意自然数。

3.4.19 额定摸牌数

一名角色于当前回合的摸牌阶段内因游戏固定的流程额定获得的手牌数。一名角色的额定摸牌数初值为2。将角色A的额定摸牌数修正值分别记为ΔA1、ΔA2……ΔAn,A的额定摸牌数终值记为Af。游戏中会对上述数值产生影响的效果分为下列两类:
1、A的额定摸牌数改为0,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此摸牌阶段的Af的计算方式。
2、A的额定摸牌数+X或-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在此摸牌阶段产生ΔA。
若A未受到效果1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Af=2;若A受到效果1的影响,则Af=0;若A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Af=max{2+ΔA1+ΔA2+……+ΔAn,0}。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A的最终额定摸牌数无论经过怎样的计算,最小为0。
◆当前额定摸牌数为0的角色不能执行“令额定摸牌数+<一个数值>”、“令额定摸牌数-<一个数值>”或“令额定摸牌数改为”的消耗。

注意:规则集在除上述两类效果和此用语外的内容中提到“额定摸牌数”时,若无说明,均默认是指额定摸牌数终值。

3.4.20 玩家数

参与一局游戏的玩家数。角色的死亡不会改变玩家数。

3.4.21 游戏牌ID

每一张游戏牌都有独立的ID,即不存在ID相同的两张游戏牌。

3.4.22 点数

将一张牌游戏牌A的点数初值记为P0,A的点数修正值分别记为ΔP1、ΔP2……ΔPn,A的点数终值记为Pf。游戏中会对上述数值产生影响的效果分为下列两类:
1、A的点数视为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改变Pf的计算方式。
2、A的点数+X或-X,这类效果的作用是产生ΔP。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响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响,则Pf=P0 ;若A受到效果1的影响,则Pf=X。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响且受到效果2的影响且:P0+ΔP1+ΔP2+……+ΔPn<1,则Pf=1;1≤P0+ΔP1+ΔP2+……+ΔPn13≤13,则Pf=P0+ΔP1+ΔP2+……+ΔPn;P0+ΔP1+ΔP2+……+ΔPn>13,Pf=13。
凌天翼按:这句话其实就是说,A的点数无论经过怎样的计算,最小为1且最大为13。
注意:规则集在除上述效果和此用语外的内容中提到“点数”时,若无说明,均默认是指点数终值。

3.5 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

3.5.1 角色

于游戏开始时玩家所选择的武将于游戏内的代称。
◆游戏内不由系统执行的所有操作均为某位角色所执行。
爪按:或者简单来说,角色就是玩家于游戏内的代理人。

3.5.2 已死亡的角色

当一名角色死亡结算结束后,其于本局游戏内称为“已死亡的角色”。

3.5.3 操控<一名角色>的玩家

于<一段时间>内将操控<一名角色A>的玩家改为操控<一名角色B>的玩家,则于这段时间内对A可见的所有信息对操控B的玩家可见。

3.5.4 <角色>的<……(与区域无关的限制条件)牌>

即其手牌区和装备区里的……牌。
◆除“<角色>的<……>牌视为<……>牌”这种描述格式外,“<角色>的<……>牌”这种描述均指这些角色拥有的牌。
◎例如:司马懿对邓艾发动〖反馈〗不能选择获得邓艾的武将牌上的“田”。
◎例如:马岱在因执行马岱使用的【杀】的效果而对曹冲造成伤害时❷发动〖寒冰剑〗,在执行依次弃置曹冲的两张牌的效果时不能弃置曹冲的判定区里的牌。
◎例如:小乔的黑桃手牌、装备区里的黑桃牌和黑桃判定牌的花色均会受到〖红颜〗的影响视为红桃,但小乔判定区里的黑桃牌的花色不会受到〖红颜〗的影响。
◆除因游戏流程的要求而进行的操作外,角色不能操作并非其自己的牌。
凌天翼按:目前游戏流程要求进行对并非角色拥有的牌进行的操作只有摸牌阶段的摸牌牌。
◆角色执行一个操作手牌区/装备区里的牌的操作,若未说明是哪名角色的手牌区/装备区, 默认是指操作其自己的手牌区/装备区里的牌。

3.5.5 可

1、对于一个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来说,消耗前的“可”表示相应描述中的主语拥有选择是否发动此技能的权利,效果前的“可”表示相应描述中的主语拥有选择是否执行此效果的权利。
2、对于一个没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来说,唯一的效果前的“可”表示相应描述中的主语拥有选择是否发动技能的权利。
◎例如:刘禅跳过出牌阶段发动〖放权〗后,在回合结束前❶可选择不弃置一张手牌,放弃执行“令一名其他角色进行一个额外回合”的效果。

3.5.6 〖 〗

标识技能名的符号。

3.5.7 【 】

标识游戏牌的牌名的符号。
◎例如:〖八卦阵〗是指防具技能,而【八卦阵】是指防具牌。

3.5.8 “ ”

标识角色的武将牌上的游戏牌、角色的武将牌旁的游戏牌、仓廪里的游戏牌、府库里的游戏牌(以“张”为单位)或标记(以“枚”为单位)的符号。
◎例如:〖黄巾天兵符①〗是指武将技能,而“黄巾天兵符”是指标记。
◆若一名角色的一个武将技能中提到的“X”标记未说明是哪名角色拥有,默认是指其拥有的“X”标记。

3.5.9 {}

1、作为函数表达式的符号之一。

2、表示句子内部的逻辑层次。

3.5.10 /

1、在一句技能描述里只出现一次“/”,表示此技能可理解为是两个技能由于结构一样而简化合并写成一个技能。理解方式为:被“/”分开的词在整个句子中的结构成分相同,与其他语句分别组合成一个独立的技能。

2、在一句技能描述里出现两次以上的“/”,表示此技能可理解为是多个技能由于结构一样而简化合并写成一个技能。理解方式为:被“/”分开的词在整个句子中的结构成分均相同,均按照此符号出现的先后顺序一一对应,均与其他语句分别组合成一个独立的技能。

3.5.11 ▶

连接发动技能的消耗和效果的符号,消耗在“▶”的左边,效果在“▶”的右边。

3.5.12 ▷

连接两个效果的符号,只有执行了“▷”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才能执行“▷”右边的第一 个效果。

3.5.13 →

提示技能的延时类效果(有独立的执行时机)的符号,延时类效果出现在“→”的右边。

3.5.14 转移

1、在角色A成为一张牌的目标时将此牌转移给角色B,即取消此目标并生成一个与角色B具有对应关系的新的目标并将此目标加入此牌的目标列表,编号方式为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这些角色进行从小到大的编号(即对应角色为当前回合角色的目标被编为T1,对应角色为当前回合角色的下家的目标被编为T2,以此类推),作为与这些角色对应的目标的序号。然后将所有还未生成过“成为目标时”这个时机的目标重新排序。最后若此牌为延时锦囊牌,系统会将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B的判定区。
2、将一次伤害的承受角色A改为另一名角色B,即先防止A受到的伤害,然后对B造成同来源、同渠道、同属性、伤害值为A于转移前受到的伤害值的伤害。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A使用【酒】后对装备【白银狮子】的小乔(旧)-大乔使用火 【杀】,小乔(旧)-大乔在受到2点火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B:
1、B在受到伤害时❷触发〖藤甲〗,受到3点火焰伤害。
2、B在受到伤害时❷触发〖狂风〗,受到3点火焰伤害。
◎例如:夏侯惇-张辽受到小乔(旧)-大乔对其造成的伤害后,对小乔(旧)-大乔发动 〖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小乔(旧)-大乔在受到1点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夏侯惇-张辽,则夏侯惇-张辽在受到自己造成的1点伤害后再次发动〖刚烈〗的目标是自己。
◎例如:小乔(旧)-大乔和装备【藤甲】的A(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蒋钦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装备【青釭剑】的太史慈-蒋钦使用的火【杀】的目标。首先对小乔(旧)-大乔进行结算,小乔(旧)-大乔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 A受到〖青釭剑〗的影响,受到1点火焰伤害。
◎例如:A对小乔(旧)-大乔使用【杀】,小乔(旧)-大乔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 将此伤害转移给B,由于B受到的伤害的渠道即此【杀】,因此在B受到此伤害后,蔡文姬-贾诩能对B发动〖悲歌〗。
爪按:转移伤害不会令新伤害与原伤害的原因一致。
◎例如:装备麒麟弓的A是装备区内有【爪黄飞电】和【赤兔】的小乔使用【杀】,A在A对小乔造成伤害时❷发动〖麒麟弓〗弃置小乔装备区内的【爪黄飞电】,小乔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大乔小乔,大乔小乔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小乔,A在A对小乔造成伤害时❷不能发动〖麒麟弓〗弃置小乔装备区内的【赤兔】

3.5.15 依次<操作>X张…牌

操作一张……牌,然后重复(X-1)次此流程。
◎例如:角色对仅装备区里有一张牌的孙尚香发动〖寒冰剑〗先弃置此牌,孙尚香在失去此牌后❷:
1、发动〖枭姬〗摸两张牌,则该角色须再弃置其一张手牌。
2、不发动〖枭姬〗,则〖寒冰剑〗使用结算结束。
◎例如:吕布对张角使用【杀】,在此【杀】指定目标后发动〖无双①〗,张角在使用第一 张【闪】进行响应时发动〖雷击〗,〖雷击〗结算结束后继续进行第一张【闪】的使用结算, 在第一张【闪】的使用流程结束后张角在使用第二张【闪】进行响应时能再次发动〖雷击〗。
注意,没有“依次”这个关键词的操作均指X张……牌一次性同时操作。
◎例如:法正对邓艾发动〖眩惑〗,最终获得邓艾的两张牌是一次性获得,邓艾是一次性失去两张牌,在失去这两张牌后❷只能发动一次〖屯田①〗。
◎例如:陆逊不能通过先弃置最后一张手牌发动〖连营〗摸一张牌,再弃置此牌的方式发动〖贯石斧〗。
◎例如:装备区里有X张牌的身份为主公的孙尚香杀死忠臣执行奖惩一次性弃置所有的牌, 在这些牌移至弃牌堆后❷至多能发动X次〖枭姬〗,此时不需要再弃置所有手牌。

3.5.16 此牌

一个技能/一张牌的描述中提到的“此牌”是指此技能/此牌之前描述的某个效果(根据上下文确定)中提到过的一张牌,若此前因角色插入发动其他技能使这张牌所在的区域发生过改变,则“此牌”不存在。

◎例如:曹休(旧将)对一名角色发动〖讨袭〗,亮出其手牌区里的一张【桃】,然后曹休对其使用【过河拆桥】,弃置了此【桃】,此时曹休不能对自己使用弃牌堆里的此【桃】。

3.5.17 需

表示角色拥有如何进行响应的选择权。

3.5.18 须

表示强制角色执行操作。

3.5.19 并

连接两个操作,表示它们是同时执行的且若其中有一个操作不能执行,则另一个操作也不能执行。

3.5.20 扣减体力

失去体力和受到伤害均会导致角色扣减体力。

凌天翼按:失去体力与受到伤害是不同的事件,比如失去体力没有来源,角色因失去体力而死亡没有角色需要执行奖惩。

3.5.21 使用/打出者

一张牌的使用/打出者即使用/打出此牌的角色。
◆若A使用的牌的使用者改为B,在之后进行的使用流程中,此牌视为是B使用而非A使用的,但是视为A使用过此牌而B未使用过此牌,且视为A对最终目标角色使用过此牌而B未对最终目标角色使用过此牌。因此只有A使用此牌限制的次数会被消耗掉一次。
◎例如:孙鲁班在其使用的【杀】指定目标时,对钟繇发动〖谮毁〗,钟繇选择将一张牌交给孙鲁班,代替孙鲁班成为使用者,然后孙鲁班对钟繇使用【借刀杀人】,由于钟繇在此回合内视为未使用过【杀】,所以能在需要使用【杀】时❷发动〖活墨〗进行响应。
◆发动一个发动条件与使用者的信息有关的技能时,若使用者已死亡,也能调用到其相关信息。
◎例如:全场有处于连环状态的马岱、处于连环状态的张角和发动过〖设伏①〗记录【闪】 的程昱(从当前回合角色马岱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三名角色。马岱对张角使用【杀】,张角在使用【闪】进行响应时对马岱发动〖雷击〗,判定结果为黑桃,马岱受到2点雷电伤害,重置,然后触发连环,张角受到2点雷电伤害死亡。最后程昱在此【闪】被使用时能发动〖设伏②〗。

3.5.22 来源

造成伤害的角色。
◎例如:A对B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司马懿使用【杀】,B对司马楚使用【杀】进行响应,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发动〖反馈〗的目标是B。
◎例如:刘备发动〖激将〗使用【杀】造成的伤害的来源为刘备。 ◎例如:角色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发动〖流离〗将此【杀】转移给司马懿,司马懿受到 伤害后发动〖反馈〗的目标是该角色。
◆伤害结算中若来源已死亡视为此伤害没有来源。
◎例如:孟获在其他角色使用【南蛮入侵】指定目标后发动〖祸首②〗,如果其在此【南蛮入侵】的结算过程中死亡,之后此【南查入侵】造成的伤害没有来源。
◆渠道为牌的伤害的来源受到技能的影响发生改变,不会改变此牌的使用者。

3.5.23 渠道

因执行技能/牌的效果而造成伤害,此伤害可称为此牌/技能造成的伤害,此牌/技能可称为造成此伤害的牌/技能,亦即此牌/技能是此伤害的渠道。伤害的渠道是根据造成此伤害的原因来确定的:
1、因执行牌/技能的效果而造成伤害,此伤害的渠道为此牌/技能。
2、因连环传导而造成伤害,此伤害的渠道与触发连环的伤害相同。
3、因转移因执行牌/技能的效果而造成的伤害而造成伤害,此伤害的渠道与被转移的伤害相同。
4、因转移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伤害而造成伤害,此伤害的渠道与被转移的伤害相同。
◎例如:均处于连环状态且没有手牌的A和B(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装备【古锭刀】的太史慈使用的火【杀】的目标。首光对A进行结算,A未使用【闪】进行响应,太史慈在造成伤害时❶发动〖古锭刀〗,A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触发连环,太史慈在对B造成2点火焰伤害时❶不能发动〖古锭刀〗,B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然后对B进行结算,太史慈在对B造成伤害时❶发动〖古锭刀〗,B受到2点火焰伤害。
◎例如:小乔(旧)-大乔和A(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装备 【麒麟弓】的太史慈-蒋钦使用的【杀】的目标。首先对小乔(旧)-大乔进行结算,小乔 (旧)-大乔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太史慈在对A造成伤害时❷不能对A发动〖麒麟弓〗。
◎例如:潘凤-马腾因执行其使用的火【杀】的效果而对一名角色造成属性伤害触发连环后, 不能对其他受到连环伤害的角色发动〖狂斧〗。

3.5.24 普通/属性伤害

不具有/具有属性的伤害。属性伤害分为具有火焰属性的火焰伤害、具有雷电属性的雷电伤害和具有冰冻属性的冰冻伤害。

3.5.25 连环伤害

不会触发连环传导的属性伤害。判断一个属性伤害是否为连环伤害的方法:
1、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
2、因转移连环伤害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
除此之外的所有属性伤害均不为连环伤害。

3.5.26 已/未受伤

若一名角色的体力值:小于体力上限,则称其已受伤;等于体力上限,则称其未受伤。

3.5.27 <一名角色>回复X点体力

若Y:为0,其不能执行此操作;不小于X,其正常执行此操作;大于0但小于X,其能执行此操作,但须改为回复Y点体力(Y为其体力上限减体力)。

◎例如:若所有角色均未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只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3.5.28 <一名角色>将体力回复至X点

若Y:等于Z或不小于X,其不能执行此操作;小于Z且小于X,其执行此操作即回复(min{X,Z}-Y)点体力。(Y为其体力;Z为其体力上限)

◎例如:马岱(旧将)对自己使用【酒】后,对体力上限为1的庞统使用【杀】,在此【杀】 造成伤害时❷对庞统发动〖潜袭〗,判定结果为红桃,庞统受到2点伤害,进入濒死状态,在其处于濒死状态时能发动〖涅槃〗,回复2点体力(min{3,1}-(-1))即将体力回复至1点。

3.5.27 选择:1.……2.……

拥有选择权的角色可以从多个选项中选择其中任意一项执行。对于包含消耗的选项,其不 能选择无条件执行的消耗(无条件执行的消耗即此消耗不是能选择是否执行的)不能执行的选项;对于不包含消耗的选项,其不能选择所有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无条件执行的效果即此效果不需要满足“若”这样的条件才能执行,也不是能选择是否执行的)均不能执行的选项。
◎例如:A、B、C三名角色均未处于连环状态。先对A和B使用【铁索连环】,则A和B必须依次执行横置的效果。再对B和C使用【铁索连环】,则B必须执行重置的效果,然后C必须执行横置的效果。此时A和C处于连环状态。
◎例如:徐庶对一名角色发动〖举荐〗时,若其此将牌:正面朝上且其未处于连环状态, 其不能选择执行第三项效果进行响应;正面朝上且其处于连环状态/背面朝上且其未处于连环状态/背面朝上且其处于连环状态,其可选择执行第三项效果进行响应。
◎例如:全场只要有一名角色已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就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 各回复1点体力的效果;但若全场所有角色均未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只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3.5.28 <一名角色A>令<至少一名角色B>

A令B执行某操作,即指令由A发出,动作由B执行。若B指代的是一名角色且不能执行此操作,则A不能令B执行此操作,但若此操作为弃置,则只要B有符合弃置要求的牌,A就能令B执行此操作。若B指代的是多名角色,则其中只要有一名角色能执行此操作,A就能令B执行此操作。

3.5.29 另一名角色

除“一名角色”外的一名角色。

3.5.30 你

一张牌的描述中的“你”即指此牌的使用者;一个技能的描述中的“你”即指此技能的拥有者。

3.5.31 其他角色

除“你”外的角色。

3.5.32 <一张牌>的目标

即此牌的目标列表里的所有目标。

3.5.33 以此法/未以此法

以此次发动的技能中表述的方法/于此局游戏内未以此技能中表述的方法。

3.5.34 可见

一张牌对一名角色可见,即无论此牌是正面还是背面朝上放置,其都能随时观看此牌;一张牌可见即无论此牌是正面还是背面朝上放置,每名角色都能随时观看此牌。

3.5.35 杀死

若一名角色于其因受到有来源的伤害而进行的濒死结算中死亡,此来源即杀死该角色的角色。

3.5.36 <多名角色>各<执行一个操作>

先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角色,然后这些角色依次执行此操作。

◎例如:邓艾和装备【寒冰剑】的张角(从当前回合角色韩当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的攻击范围内均有A,且张角至A的距离为2。韩当对A发动〖解烦〗,确定邓艾、张角须依次选择一项。首先对邓艾进行结算,邓艾选择弃置一张武器牌,在失去此牌后❷发动〖屯田①〗,在判定结果确定前张角发动〖鬼道〗打出对应的实体牌是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剑】 的牌。然后轮到对张角进行结算时,虽然此时A已经不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但张角依然需要执行选择一项的效果。

3.5.37 上/下家

image.png
如图,一名角色或已死亡的角色的上/下家即指向其的红色箭头的起点/其为起点的红色箭头的终点。
◆若一名角色的上/下家已死亡,其上/下家即其上/下家的上/下家。
◆一名角色不能成为自己的上家或下家。

◎例如:全场只有A和B两名角色,则:A即是B的上家,也是B的下家;B即是A的上家,也是A的下家。若A于其回合内对B使用【调虎离山】,则A于此回合内没有上家和下家。

3.5.38 <一名角色A>与<一名角色B>之间的角色

image.png
如图,A与B之间的角色即从A到B所需箭头最少的路线上所经过的所有角色。
◆若有两条路线所需箭头数量相同,技能的发动者须选择其中一条作为最短路线。

3.5.39 <一名角色>不能使用的牌

于一个出牌阶段的空闲时间点不满足使用条件的牌的集合。

3.5.40 隐匿

玩家在选择武将牌后隐匿即其将“隐匿牌”作为其武将牌,将选择的原武将牌置于“隐匿牌”左侧(对所有角色不可见),然后在其选择体力牌时,改为选择一张勾玉数为1的体力牌。
◆“隐匿牌”的势力为晋,姓名为隐匿,性别为男性,没有技能与其他信息。
◆一名角色加体力上限前/减体力上限前,若其姓名为隐匿,其终止此加体力上限流程/减体力上限流程。
◆一名角色扣减体力后或其第一个回合开始后❼,若其姓名为隐匿,其将置于其“隐匿牌”左侧的武将牌作为其新武将牌,加X点体力上限(若其:为主公,X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勾玉数;不为主公,X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勾玉数-1),将体力回复至Y点(若其:为主公,Y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不空心勾玉数+1;不为主公,Y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不空心勾玉数)。“隐匿牌”消失。进入其“登场时”(即其登场过),然后继续进行游戏。

3.5.41 整肃

一名角色A令一名角色B于出牌阶段开始时开始一次整肃,即A选择“擂进”、“变阵”和“鸣止”中B于当前回合内未声明过的一个,然后B声明A选择的内容。
◆一名角色的弃牌阶段结束时,若其于此回合内开始过整肃,系统结束其于此回合内开始的各次整肃并确定其开始的各次整肃是否成功:
1.若其因声明了“擂进”而开始一次整肃,且其于开始此次整肃的出牌阶段内使用过的牌数大于2,且其于此回合内开始此次整肃后的出牌阶段内使用过的所有牌的点数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呈递增关系,则其此次整肃成功;
2.若其因声明了“变阵”而开始一次整肃,且其于开始此次整肃的出牌阶段内使用过的牌数大于1,且其于此回合内开始此次整肃后的出牌阶段内使用过的所有牌的花色均相同,则其此次整肃成功;
3.若其因声明了“鸣止”而开始一次整肃,且其于此阶段内弃置过的其牌数大于1且这些牌花色均不相同,则其此次整肃成功。
然后进入“整肃决算时”,然后继续进行游戏。
◆一名角色的回合结束前❹,系统结束其于此回合内开始的各次整肃。

3.5.42 协力

一名角色A与一名角色B于准备阶段开始一次协力,即A选择“同仇”、“并进”、“疏财”、“戮力”中当前回合未声明过的一个,然后声明选择的内容。
◆系统在对应的时机结束对应的协力并确定本次协力是否成功:
1.若因其声明了“同仇”而开始一次协力,角色A或角色B造成伤害时❶,若角色A于协力开始后造成的伤害数与角色B于协力开始后造成的伤害数之和大于3,系统结束此次协力且此次协力成功;
2.若因其声明了“并进”而开始一次协力,角色A或角色B得到牌后❷,若角色A于协力开始后因摸牌而得到的牌数与角色B于协力开始后因摸牌而得到的牌数之和大于7,系统结束此次协力且此次协力成功;
3.若因其声明了“疏财”而开始一次协力,角色A或角色B失去牌后❷,若角色A于协力开始后因弃置而失去的牌的花色数与角色B于协力开始后因弃置而失去的牌的花色数之和大于3,系统结束此次协力且此次协力成功;
4.若因其声明了“戮力”而开始一次协力,当牌被使用/打出时,若使用/打出者为角色A或角色B且角色A于协力开始后使用和打出的牌的花色数与角色B于协力开始后因使用和打出的牌的花色数之和大于3,系统结束此次协力且此次协力成功;
然后进入“协力决算时”,然后继续进行游戏。
◆角色B的回合结束前❹,系统结束角色A与其的各次协力。

3.5.43 相邻

两名角色间没有其他角色,则称这两名角色相邻。

3.5.44 围攻

一名角色的上家和下家势力相同且与该角色势力不同时,其“被围攻”,称为“被围攻角色”。其上家和下家对其“围攻”,称为“围攻角色”。“围攻角色”和“被围攻角色”处于同一“围攻关系”。

3.5.45 队列

两名或两名以上连续相邻且势力相同的角色处于同一队列。

3.5.46 大势力

角色数最大且大于1的势力均称为大势力,这些势力的角色均称为大势力角色。

3.5.47 小势力

若有大势力存在:除大势力外的势力均称为小势力;除大势力角色外的所有角色均称为小势力角色。

3.5.48 不计入距离的计算

若A不计入距离的计算,则:其他角色至A的距离初值和终值均不能计算;A至其他角色的距离初值和终值均不能计算;在计算一名其他角色至另一名其他角色的距离初值时,视为A已离场。

凌天翼按:产生的影响有很多,如与A有关的距离关系限制规则的检测必定不能通过,A不在任何角色的攻击范围内,所有角色均不在A的攻击范围内等。

3.5.49 不计入座次的计算

若A不计入座次的计算,则:A与所有其他角色均不相邻;A不处于任何一个围攻关系或队列之中;在判断一个围攻关系或队列是否成立时,视为A已离场;在判断一名角色是否能阵法召唤时,视为A已离场;若在一张牌或一个技能的描述中需要确定B的上/下家,且B左/右手边的角色是A,则B的上/下家改为A左/右手边的角色;若在一张牌或一个技能的描述中需要确定A的上/下家,则视为A没有上/下家。

3.5.50 阵法召唤

A须满足下列五个条件,才能阵法召唤:
1、A有势力且不为野心家。
2、A有一张武将牌处于明置状态且此武将牌有阵法技。
3、除A外存在没有势力的角色。
4、与A势力相同的所有角色数小于玩家数的一半。
5、根据此阵法技的发动条件的不同,判断A能否阵法召唤的条件5也会不同:
(1)与围攻有关。
a、A的上家与A势力不同,且A的上家的上家没有势力。
b、A的下家与A势力不同,且A的下家的下家没有势力。
a和b满足其中一条,判断A能否阵法召唤的条件5即满足。
(2)与队列有关。
a、A按顺时针方向的路径至一名没有势力的角色,在路径上没有与A势力不同的角色。
b、A按逆时针方向的路径至一名没有势力的角色,在路径上没有与A势力不同的角色。
a和b满足其中一条,判断A能否阵法召唤的条件5即满足。
只有明置后会与A势力相同的角色才能可以明置一张或两张武将牌的方式来响应A发动的阵法召唤。

3.5.51 <X名角色>也成为<一张牌>的目标

生成分别与这些角色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X个合法目标并将这些目标加入此牌的目标列表,编号方式为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这些角色进行从小到大的编号(即对应角色为当前回合角色的目标被编为T1,对应角色为当前回合角色的下家的目标被编为T2,以此类推),作为与这些角色对应的目标的序号。然后根据序号从小到大对这些目标进行排序。
◆不是此牌的合法目标的角色不能执行此操作:不能令不是此牌的合法目标的角色执行此操作。
◎例如:伏皇后对没有手牌的诸葛亮(标)发动〖求援〗,诸葛亮既不能执行将一张【闪】 交给伏皇后的效果,也不能执行也成为此【杀】的目标的效果。
◆执行此操作不会受到额定目标数上限的限制。

3.5.52 因<执行一个操作>/因<一名角色><执行一个操作>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无论任何角色执行此操作均满足此条件。

3.5.53 牌堆里的第……张<一张牌>

牌堆里的牌按从上往下的顺序排列的第……张此牌。

3.5.54 军令

角色A选择军令,即系统从下列六项操作中随机选择两项:1.执行军令者对A选择的除执行军令者外的一名角色造成1点普通伤害;2.执行军令者摸一张牌,交给A两张牌;3.执行军令者失去1点体力;4.执行军令者于当前回合内不能使用或打出手牌且其所有未带有“锁定技”标签的武将技能于当前回合内无效;5.执行军令者叠置,于当前回合内不能回复体力;6.{若执行军令者有手牌,其选择一张手牌。若其装备区里有牌,其选择其中的一张。其弃置除其以此法选择的牌外的所有牌}。然后A从这两项操作中选择一项作为军令。角色A令角色B选择是否执行军令,即A选择军令,然后B选择是否执行此军令。若B选择执行此军令,无论B是否能执行此军令的所有操作,均算作是执行了此军令。

3.5.55 失去所有武将技能

其失去除因其他角色的技能的状态类效果而拥有的武将技能外的所有武将技能。

3.5.56 转化牌

在使用/打出一张牌的流程中发动时机为需要使用/打出牌时❸的技能,或执行时机为需要使用/打出牌时❸的技能的延时类效果,或发动对一张基本牌或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的选择标准有不包括实体牌牌名的说明来在此牌的非默认时机使用此牌的技能,或执行对一张基本牌或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的选择标准有不包括实体牌牌名的说明来在此牌的非默认时机使用此牌的技能的延时类效果,均称为使用/打出转化牌;不以上述方法使用/打出的牌均称为使用/打出非转化牌。

3.5.57 造成(或受到)……点普通/火焰/雷电/冰冻伤害

若A已死亡,执行A对B造成(或B受到A造成的)……点普通/火焰/雷电/冰冻伤害的效果,即B受到无来源的……点普通/火焰/雷电/冰冻伤害。

3.5.58 冰冻伤害

当一名角色A对另一名角色B造成不为连环伤害的冰冻伤害时❸,若B有牌,A可防止此伤害,然后A依次弃置B两张牌。

3.5.59 终止

令所有包含“判定▶/▷若结果为”的▶/▷后的效果不能执行。

3.5.60 <一名角色>加X点护甲

若Y:为0,其不能执行此操作;不小于X,其正常执行此操作;大于0但小于X,其能执行此操作,但须改为加Y点护甲(Y=护甲上限-其护甲)。

3.5.61 议事

“议事”即依次进行下列操作:
(1)“议事”的角色同时展示一张手牌。
(2)若以此法被展示的红色牌数:大于黑色牌数,则议事结果为红色;小于黑色牌数,则议事结果为黑色;等于黑色牌数,则没有议事结果。
(3)进入“议事决算时”。
(4)进入“议事结束后”,然后返回技能流程。

3.5.62 转换技状态

带有“转换技”标签的技能所拥有的属性,分为阳、阴两种。所有技能最初的转换技状态均为阳。

3.6 与游戏流程相关的用语

3.6.1 回合

进行游戏的基本形式。由身份为主公的角色开始,所有角色按逆时针方向依次以回合的方式进行游戏。每名角色有一个自己的回合,一名角色的回合结束之后,进行下一个回合的是其下家。
◆以下列情况来说明“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如何处理:1、若全场有五名角色A、B、C、D、E(从当前回合角色A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A是本轮最后进行回合的角色。E于此回合内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即此回合结束之后进行E的额外回合(本轮会多一个回合),然后本轮结束,开始新的一轮,亦即之后游戏进行的六个回合的顺序改为E→B→C→D→E→A。然后D于此回合内或于此回合结束之后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即:此回合结来之后进行D的额外回合,再进行E的额外回合(本轮会多两个回合),最后本轮结束,开始新的一轮,亦即之后游戏进行的七个回合的顺序改为D→E→B→C→D→E→A。
2、全场有五名角色A、B、C、D、E(从当前回合角色A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A是本轮首先进行回合的角色。E于此回合内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即:此回合结束之后进行E的额外回合(本轮会多一个回合),然后B、C、D、E继续正常进行本轮各自的额定回合,最后本轮结束,开始新的一轮,亦即之后游戏进行的六个回合的顺序改为E→B→C→D→E→A。然后D于此回合内或于此回合结束之后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即:此回合结束之后进行D的额外回合,再进行E的额外回合,然后B、C、D、E继续正常进行本轮各自的额定回合,最后本轮结束,开始新的一轮,亦即之后游戏进行的七个回合的顺序改为D→E→B→C→D→E→A。

◎例如:全场有刘禅、A、B和C(从当前回合角色刘禅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四名角色:
1、刘弹发动〖放权〗令判定区里有【闪电】对应的实体牌的B获得一个额外回合,B于其额外回合的判定阶段开始【闪电】的使用流程选行判定,结果不为黑桃2-9,系统将此闪电对应的实体牌置入B的下家C而非A的判定区。
2、刘禅发动〖放权〗令A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刘禅的回合结束之后进行的是A的额外回合,A的额外回合结束之后进行的是A的额定回合,A的额定回合结束之后B和C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各自的回合。
3、刘禅发动〖放权〗令B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刘禅的回合结束之后进行的是B的额外回合,B的额外回合结束之后进行的是A的回合,A的回合结束之后B和C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各自的回合。
4、刘禅发动〖放权〗令武将牌背面朝上的B获得一个额外回合,B在其额外回合开始后❺翻面,然后终止此回合,开始进行A的回合
◎例如:全场有五名角色左慈、A、B、C、司马懿(神)(从当前回合角色左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拥有〖当先〗的左慈在回合开始后❾先选择发动〖当先〗执行一个额外的出牌阶段,对司马懿使用【借刀杀人】导致其杀死B,然后此出牌阶段结束,左慈在回合开始后❾发动〖化身②〗拥有〖放权〗,再跳过额定的出牌阶段发动〖放权〗。左慈在回合结束前❶执行〖放权〗的效果弃置一张手牌,令A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即在此时机将下一轮游戏进行的回合顺序改为A-A-C-司马懿。在左慈的回合结束前❶是〖化身②〗和〖连破〗的发动时机,从左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左慈和司马懿依次选择是否发动〖化身②〗和〖连破〗。若司马懿发动〖连破〗获得一个额外回合,即在此时机将下一轮游戏进行的回合顺序改为司马懿-A-A-C-司马懿。
凌天翼按:从这个案例可看出,额外回合标志还真不仅仅只是用来卖萌的,而且它也不该交给放权的目标,而是应该交给受害者,也就是刘禅的下家。
◆“于回合内/外”中的“于回合内/外”默认是指于其回合内外。

3.6.2 阶段

每名角色的回合分为六个阶段:准备阶段、判定阶段、摸牌阶段、出牌阶段、弃牌阶段、结束阶段。
◆技能描述里出现“……阶段”且未写明是哪名角色的哪个回合的哪个“……阶段”,若是出现在与时机:有关的描述部分里,默认是指此技能的拥有者的回合的每个“……阶段”;无关的描述部分里,默队是指发动此技能的回合的每个“……阶段”。
◆“于……阶段内”中的“……阶段”默认是其回合的所有“……阶段”。
◆“……阶段内”即从“……阶段开始时❶”到“……阶段结束时”的时间段。
◆在一个时机发动一个技能执行在A阶段之前获得一个额外的B阶段的效果,即在A阶段之前的阶段结束后或回合开始后❾这个时机之后依次生成B阶段开始前、B阶段内的各个时机、B阶段结束后的时机,再生成A阶段开始前这个时机;在一个时机发动一个技能执行在A阶段之后获得一个额外的B阶段的效果,即在A阶段结束后或回合结束前❶这个时机之后依次生成B阶段开始前、B阶段内的各个时机、B阶段结束后的时机,再生成下一个阶段开始前这个时机。
◆跳过一个阶段不是执行操作,而是指拥有不生成此阶段内的所有时机的状态;一个回合内的若干个连续的阶段(按回合流程先后顺序分别记为P1,P2……Pn)在P1开始之前均已跳过,不是指执行操作,而是指拥有不生成从P1开始时开始,直到Pn结束时为止的所有时机的状态。
◆若角色跳过一个回合内的一个阶段,则其不能再次跳过此阶段。
凌天翼按:一名角色于判定阶段内因执行【乐不思蜀】和【兵粮寸断】的效果先后跳过此回合的出牌阶段和摸牌阶段,则其此回合没有了出牌阶段开始前这个时机。

◎例如:刘禅进行【乐不思蜀】的判定,结果不为红桃,刘禅摸牌阶段结束后已经跳过过出牌阶段,不能再次跳过出牌阶段作为发动〖放权〗的消耗,因此不能发动〖放权〗。
◆将一个阶段a改为另一个阶段b不是执行操作,而是指拥有将生成阶段a内的所有时机改为生成阶段b内的所有时机的状态。

3.6.3 终止……流程/回合

在……流程/回合中的时机a终止此流程/回合,即结束a时机且不会生成此流程/回合的流程中从时机a之后直至此流程/回合结束的所有时机。

3.6.4 结束……流程/回合

此效果执行完毕会终止一切结算,进入“……阶段结束时”/“回合结束前❶”这个时机。

3.7 与事件结算相关的用语

3.7.1 事件

角色操作牌、发动一个技能或进行一次响应,即产生一个事件。事件是若干个相关流程的总和,可能被其他事件响应。响应一个事件对另一个事件加以影响的形式。
◆目标为【杀】的【闪】即因响应此【杀】而被使用;目标为普通锦囊牌的【无懈可击】即因响应此普通锦囊牌而被使用;【杀】因执【借刀杀人】的效果而被使用即此【杀】因响应此【借刀杀人】而被使用;【杀】/【闪】/【杀】因执行【决斗】/【万箭齐发】/【南蛮入侵】的效果而被打出即此【杀】/【闪】/【杀】因响应此【决斗】/【万箭齐发】/【南蛮入侵】而被打出。
◆角色不能响应【杀】/不为【决斗】、【借刀杀人】/【万箭齐发】或【南蛮入侵】的普通锦囊牌,即此【杀】/牌不是其使用【闪】/【无懈可击】的合法目标;【决斗】/【万箭齐发】/【南蛮入侵】,即其不能因执行此【决斗】/【万箭齐发】/【南蛮入侵】的效果而打出【杀】/【闪】/【杀】,且此牌不是其使用【无懈可击】的合法目标;【借刀杀人】,即其不能因执行此借刀杀人的效果而使用【杀】,且此牌不是其使用【无懈可击】的合法目标。除此之外的牌,不能令角色不能响应此牌。

3.7.2 结算

处理一个事件的过程。

3.7.3 时机

时机是一个瞬间,一个事件发生时会产生若干个时机。一个回合或一个事件的流程里的所有时机是按照顺序依次生成并进行处理的。

3.7.4 流程

事件在合理的时机插入发生后所进行的处理过程。

3.7.5 无效

1、一张牌对一个目标无效,即不会生成“对此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对此目标生效前”、“对此目标生效时”和“对此目标生效后”这四个时机。
2、A的……技能于一个时间段内无效,即所有角色于此时间段内不能发动A的……技能且A的……技能于此时间段内不能产生影响,反之则称为A的……技能有效。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角色A对B使用【杀】,在〖青釭剑〗的效果持续时间内,任何角色弃置或获得B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B在失去装备区里❷的【白银狮子】前均不能发动〖白银狮子②〗。

3.7.6 取消

1、为基本牌或普通锦囊牌的牌a的使用流程中,在指定目标Tm时或成为目标Tm时这个时机的处理过程中,一名角色发动一个技能或使用一张牌b进行响应,若Tm于此次响应过程中被取消,则将Tm移出牌a的目标列表并终止此时机。
◎例如:关羽-张飞于出牌阶段内对于吉-贾诩使用【杀】,于吉-贾诩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发动〖千幻②〗取消此目标,然后关羽-张飞在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能发动〖勇决〗。
2、为延时锦囊牌的牌a的使用流程中,在成为目标Tm时这个时机的处理过程中,一名角色发动一个技能或使用一张牌b进行响应,若Tm于此次响应过程中被取消,则将Tm移出牌a的目标列表并终止此时机。
3、一张或多张牌A的移动流程中,在移至目标区域前❶或移至目标区域前❷这个时机的处理过程中,一名角色发动一个技能进行响应,若A中的部分牌B的移动于此次响应过程中被取消,则此次移动结算结束后之前的流程中,将A中剩余的牌作为此次移动的牌,B不再是此次移动的牌。若A=B,则防止此次移动。

3.7.7 无视

A无视B的防具技能,即在A使用牌对B进行结算的过程中,或在A使用技能的结算过程中,或在B受到来源为A的伤害的结算过程中,B的防具技能无效,但是在上述这些过程中插入的除A外的角色使用牌的结算过程中,或除A外的角色使用技能的结算过程中,或B受到来源不为A的伤害的结算过程中,B的防具技能有效。
◎例如:高顺对装备【藤甲】的A发动〖陷阵〗,拼点赢后,高顺对大乔使用普【杀】,大乔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对A发动〖流离〗,A在此【杀】对其的使用结算开始时不会触发【藤甲①】。
◎例如:高顺对装备【白银狮子】的张角发动〖陷阵〗,拼点赢后,对张角使用【杀】,张角在使用【闪】进行响应时发动〖雷击〗,在判定结果确定前张角发动〖鬼道〗打出对应的实体牌是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的牌,由于因打出而移动【白银狮子】是张角操作的,张角在失去【白银狮子】前❷能发动〖白银狮子②〗。
◎例如:高顺对装备【白银狮子】的A发动〖陷阵〗,拼点赢后,高顺对张角使用【杀】时,张角在使用【闪】进行响应时对A发动【雷击】,判定结果为黑桃,由于张角没有无视A的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A能发动〖白银狮子①〗。
◎例如:装备【藤甲】的A和B处于连环状态,高顺对A发动〖陷阵〗,拼点赢后,对B使用火【杀】,B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触发连环,A在受到此伤害时❷不会触发〖藤甲②〗。

3.7.8 防止

1、在对一名角色进行的伤害/失去体力结算中防止其受到的伤害/失去体力,即终止此伤害/失去体力流程。
◆若防止A对B造成的伤害,则A未造成过此伤害,B也未受到过此伤害。
◎例如:小乔-大乔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A在受到伤害时❸发动〖护心镜〗防止此伤害,视为A未受到过伤害。然后由于A执行〖天香〗摸牌的效果的条件是A的体力值小于A的体力上限,与A最终是否受到过伤害无关,因此若A满足条件,则执行〖天香〗摸牌的效果。
◎例如:一名不处于连环状态的角色对处于连环状态的小乔-大乔使用火【杀】,小乔-大乔在受到渠道为此火【杀】的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该角色,即小乔-大乔防止自己受到的属性伤害,没有重置或触发连环的时机。
◎例如:程普发动〖疠火①〗因执行其使用的火【杀】的效果而对一名角色造成伤害时❷,发动〖寒冰剑〗防止此伤害即终止此伤害流程。对于〖疠火①〗中“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来说,程普既未造成过伤害,也没有执行的时机。
◆若伤害值为X且X≤Y,执行伤害值-Y的效果会改为防止此伤害。

2、在牌的移动结算中防止这些牌的此次移动,即终止此移动流程。
◆若在因一个操作而进行的移动结算中防止此移动,则此操作执行完毕但未对此次移动的牌执行过此操作。
3、在牌状态改变结算中防止此改变,即终止此牌状态改变流程。起点受到不为连环伤害的属性伤害的处于连环状态的角色即此伤害的起点。

3.8 与操作游戏牌相关的用语

3.8.1 移至<一个区域>

将一张牌从另一个区域移动到此区域。

3.8.2 使用

触发一个预使用牌事件,然后触发一个使用事件的操作。

◆角色不能同时使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牌。

3.8.3 打出

触发一个打出事件的操作。

◆角色不能同时打出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牌。

3.8.4 <一名角色>能如手牌般使用或打出<牌A>

若其于预使用/打出牌B的流程中选择牌B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为其牌或手牌的子集,且有特定的数量,则所有符合其选择牌B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除区域的标准外)的牌A也会进入其选择牌B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
◎例如:角色通过发动〖丈八蛇矛〗来使用普【杀】,能选择一张手牌和一张“辎”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
◎例如:没有手牌的荀攸过发动〖奇策〗来使用【无中生有】,不能选择所有“辎”作为此【无中生有】对应的实体牌,因为此【无中生有】对应的实体牌须为荀攸的所有手牌而非特定数量的手牌;有手牌且装备区里有【木牛流马】的荀攸发动〖奇策〗,即使仓廪里有“辎”,也只能选择所有手牌作为此【无中生有】对应的实体牌。

3.8.5 重铸

角色重铸至少一张牌,即其将这些牌置入弃牌堆,然后摸等量张牌。

爪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规则是规定角色重铸的牌数不得大于1的,但由于目前各服都出现了很多多牌重铸武将,因此修改此条。

3.8.6 置于/入

将牌按目标区域里牌的放置方式移至目标区域并按该区域的默认放置方式放置此牌。
◆不能将一张武器牌/防具牌/进攻坐骑牌/防御坐骑牌/特殊坐骑牌/宝物牌并非因使用而置入一名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里有牌或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处于封印状态的角色的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
◎例如:张郃发动〖巧变③〗能将一名角色的装备区里的防具牌置入没有装备防具牌的诸葛亮(火)的装备区,但不能将一名角色的装备区里的武器牌置入另一名装备区里有武器牌的角色的装备区。
◆对于“将X张置入”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继择是否执行的效果,其执行此操作即其将min{此次移动的目标区域不处于封印状态的数,X张}置入目标区域。
◆对于“将置入”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其执行此操作即其将所有目标区域不处于封印状态的置入目标区城。
◆并非因使用而将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一名角色的判定区,须先通过系统对其使用此延时锦囊牌的合法性检测(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对合法性检测不产生影响)才能执行此操作。执行此操作会将此延时锦囊牌的原目标移出此延时锦囊牌的目标列表并生成一个与其具有对应关系的新目标并将新目标加入此延时锦囊牌的目标列表。

◎例如:张郃发动〖巧变③〗能将A的判定区里的【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判定区里已经有【乐不思蜀】对应的实体牌的B的判定区,但不能置入贾诩或判定区里已经有【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的C的判定区。
◎例如:张郃发动〖巧变③〗,若其判定区里没有【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其可将A的判定区里的【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其判定区。

3.8.7 扣置于/入

将牌移至目标区域且背面朝上放置。

3.8.8 弃置

将一名角色区域里的牌移至弃牌堆。
◆A令另一名角色B弃置牌,是由B执行弃置的操作,即由B自己选择被弃置的牌;A弃置另一名角色B的牌,是由A执行弃置的操作,即由A选择被弃置的牌。
◆A不能弃置另一名角色B的……牌,即A在选择要弃置B的哪些牌时,不能选择B的……牌。

◎例如:杨修对一名角色发动〖鸡肋〗选择基本牌,其不能弃置为基本牌的手牌,但是其他角色能弃置其为基本牌的手牌。
注意:A被弃置的牌包括A弃置的自己的牌和其他角色弃置的A的牌。
◆对于“<一名角色>弃置X张<牌>”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其执行此操作即其弃置max{其能弃置的<牌>数,X张<牌>}。
◎例如:王基于回合内发动过三次〖奇制〗,然后杨修对王基发动〖鸡肋〗选择锦囊牌,有四张手牌(均为锦囊牌)的王基于弃牌阶段内不会弃置牌。王基于结束阶段开始时发动〖进趋〗摸两张牌(均为基本牌),然后执行将其手牌弃置至三张的效果即弃置手牌区里的两张基本牌。
◆对于“<一名角色>弃置<所有……牌>”和“<一名角色>弃置<……的所有牌>”这些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其执行这些操作即其弃置所有能弃置的……牌。
◎例如:已损失的体力值为3的孙坚发动〖英魂〗令只有一张手牌且装备区里没有牌的陆逊摸一张牌,然后弃置三张牌。陆逊摸一张牌后须弃置全部两张手牌,然后陆逊在这两张牌移至弃牌堆后❷能发动〖连营〗摸一张牌(不能再弃置此牌)。

3.8.9 弃

失去标记的操作。

3.8.10 视为

1、一名角色视为装备着装备牌即其拥有此装备牌的防具技能但其装备区里没有装备牌。
◎例如:马超发动【铁骑】令装备区里没有防具牌的诸葛亮的带有“锁定技”标签的武将技能于当前回合内无效,诸葛亮受到〖八阵〗影响拥有的防具技能〖八卦阵〗不会受到〖铁骑〗的影响。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角色对装备区里没有防具牌的诸葛亮(火)使用【杀】,诸葛亮不能发动〖八卦阵〗进行响应。
◎例如:未受伤的吴国太能对装备区里只有一张牌的黄月英和装备区里只有一张牌的诸葛亮(火)发动〖甘露〗。

2、<信息为A的事物>视为<信息为B的事物>,即该事物的该信息以B为准。
◎例如:刘禅在成为关羽(神)使用【杀】的目标后发动〖享乐〗,关羽受到〖武神①〗的影响能弃置一张红桃【麒麟弓】进行响应,因为此牌的牌名视为【杀】。

3.8.11 <角色A>将……牌交给<角色B>

A将这些牌移至B的手牌区。
注意:
1、A与B可以是同一名角色。
2、这些牌不能是B拥有的牌。
◆“将……牌交给”是指其选择X张……牌,同时选择Y名……角色(Y∈[1,X])同时确定分配方式(即其准备将哪些牌交给这Y名角色中的哪名角色)(须确保其交给这Y名角色中的每名角色各至少一张牌,且合计交给这Y名角色X张牌),然后将这X张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时交给这Y名角色;“将……牌交给任意”是指其选择X张牌,同时选择Y名……角色(Y∈[1,X]),同时确定分配方式(即其准备将哪些牌交给这Y名角色中的哪名角色)(须确保其交给这Y名角色中的每名角色各至少一张牌,且合计交给这Y名角色X张牌),然后将这X张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时交给这Y名角色;“将……牌交给等量的”是指其选择X张……牌,同时选择X名……角色,同时确定分配方式(须确保其交给这X名角色中的每名角色各一张牌),然后将这X张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时交给这X名角色。
◆A将多个区域里的各一张牌交给B,即A将这些区域里每一个有牌的区域里的由A同时选择的各一张牌同时移至B的手牌区。

3.8.12 拼点

触发一个拼点事件的操作。

3.8.13 摸……张牌

获得牌堆顶的……张牌。

3.8.14 将<牌>弃置至X张

若这些牌数:大于X,执行此操作即弃置(这些牌数-X)张牌;不大于X,执行此操作即没有事发生。

3.8.15 将<牌>补至X张

若这些牌数:小于X,执行此操作即摸(X-这些牌数)张牌;不小于X,执行此操作即没有事发生。

3.8.16 观看

查看相应牌的牌面信息的操作。
注意:
1、观看一名角色的手牌默认观看其所有手牌。
2、一名角色观看暗置的牌时,这些牌依然是暗置的,即对除其外的角色依然不可见。

3.8.17 展示

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结算中:
1、将背面朝上的牌翻转至正面朝上,然后除非被展示的是手牌且在此次使用结算的后续效果中须对此牌进行操作,否则须将此牌翻转至背面朝上的过程;
2、选择装备区里的牌的过程。
此牌在展示的过程中并没有移动。
◎例如:吴国太对自己发动〖补益〗:
1、展示的手牌若为基本牌,则将此牌翻转至背面朝上。
2、展示的手牌若不为基本牌,由于后续效果是弃置此牌,所以不能将此牌翻转至背面朝上。
◎例如:吕蒙(神)对小乔发动〖攻心〗,展示的小乔的一张手牌为黑桃(此牌的花色受到〖红颜〗的影响视为红桃),然后弃置此牌或将此牌置于牌堆项。
◆一名角色执行一个技能中展示一张牌的效果须同时记录下此牌的牌面信息,在此技能中的其他即时类效果中涉及的此牌的牌面信息皆以记录为准。
◆若一名角色没有手牌,任何角色不能执行令该角色与另一名角色同时展示手牌的操作。

◎例如:没有手牌的张嶷不能发动〖怃戎〗;有手牌的张嶷不能对一名没有手牌的角色发动〖怃戎〗。

3.8.18 亮出

若角色亮出的是:
1、牌堆顶的牌,即其将牌堆顶的牌置入处理区。
2、牌堆里的一张……牌,即若牌堆里:有……牌,执行此操作即系统从牌堆里的所有……牌中随机将其中一张移至处理区;没有……牌,执行此操作即没有事发生。
3、背面朝上放置且不是牌堆顶或牌堆里的牌,即其将这些牌翻转至正面朝上。
◎例如:角色因判定而亮出牌推项的一张牌,即将牌堆项的一张牌置入处理区。

3.8.19 交换

交换双方手牌区里的所有牌的过程为:若双方的手牌区里均有牌,交换的双方先同时将自己手牌区里的所有牌扣置入处理区,然后同时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牌扣置入自己的手牌区;若仅有其中一方的手牌区里有牌,则其将其自己手牌区里的所有牌扣置入处理区,然后将这些牌扣置入另一方的手牌区。
交换A与B的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的过程为: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有牌,交换的双方先同时将自己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置入处理区,然后{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所有牌相同种的装备牌,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双方所拥有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没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所有牌相同种的装备牌,双方同时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装备区;若仅A的装备区里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所有牌相同种的装备牌,B将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装备区,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B所拥有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若仅A的装备区里有牌,则A将其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置入处理区,然后{若B的装备区里: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有牌相同种的装备牌,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没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有牌相同种的装备牌,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有牌置入B的装备区}。
交换双方的各至少一张确定的牌的过程为:交换的双方先同时将自己的那些牌置入处理区,然后同时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牌扣置入自己的手牌区。

3.8.20 获得

一名角色将这些牌移至其手牌区的操作。
◎例如:郭嘉进行【闪电】的判定,结果为黑桃【酒】(两张黑桃【酒】的点数分别为3和9),在判定结果确定后❷能发动〖天妒〗获得此【酒】。然后郭嘉受到3点雷电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此时郭嘉能对自己使用此【酒】。
◎例如:周瑜(标)对小乔发动〖反间〗,小乔获得周瑜的一张手牌,然后展示此牌为黑桃,此牌的花色会受到〖红颜〗的影响视为红桃。
◆对于“获得X张”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可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其执行收操作即其获得min{其能获得的数,X张}。
◆对于“获得”和“获得”这些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可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其执行这些操作即其获得所有能获得的。
◆A获得B的多个区域里的各一张牌,即A将这些区域里每一个有牌的区域里的由A同时选择的各一张牌同时移至A的手牌区。得到牌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区,即其得到这些牌。

◎例如:司马懿对自己发动〖反馈〗将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移至其手牌区,即其因获得而得到此牌。
◎例如:刘备发动〖仁德〗交给法正两张手牌,法正在因交给而得到这些牌后❷能发动〖恩怨①〗。
◆一名角色得到牌后须将所有手牌洗混,但若其是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结算中得牌,且在此次使用结算的后续效果中须对其中至少一张牌进行操作,则在得到这些牌后其须将除这些牌外的所有手牌洗混。

3.8.21 失去<牌>/<手牌>/<装备区里的牌>

角色的牌移至除其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区域,即其失去这些牌;角色的手牌移至目标区域,即其失去这些手牌;角色的装备区里的牌移至目标区域,即其失去装备区里的这些牌。

◎例如:虞翻对装备【八卦阵】的邓艾发动〖直言〗,邓艾摸一张牌,经展示为【藤甲】,然后邓艾使用此【藤甲】,先将此【藤甲】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在此【藤甲】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❷后发动〖屯田①〗,然后将此【藤甲】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其装备区的同时将装备区里的【八卦阵】置入弃牌堆,在此【八卦阵】移至弃牌推后❷能再发动一次〖屯田①〗。最后邓艾回复1点体力。

3.8.22 判定

触发一个判定事件的操作。

3.8.23 <一名角色><操作>……所有<……牌>

若其没有……牌,其不能执行此操作。

3.8.24 连横

一名角色的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若X小于3(X为其于当前回合内连横过的牌数),其能连横至多(3-X)张带有“连横”标识的手牌,即声明这些牌的牌名并选择:1.将这些牌(正面朝上移动)交给与其势力不同的一名角色,然后摸等量的牌:2.将这些牌(正面朝上移动)交给一名没有势力的角色。

3.8.25 <一名角色><操作>(对应的实体牌为)牌堆/弃牌堆里的<一张……牌>

若牌堆/弃牌堆里:有其能操作的……牌,执行此操作即其从牌堆/弃牌堆里的所有其能操作的……牌中随机操作一张;没有其能操作的……牌,执行此操作即没有事发生。

3.8.26 洗牌

系统将弃牌堆里的所有牌置入牌堆,然后将牌堆里的所有牌洗混。

3.8.27 得到

牌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区,即其得到这些牌。

◎例如:虞翻对装备【八卦阵】的邓艾发动〖直言〗,邓艾摸一张牌,经展示为【藤甲】,然后邓艾使用此【藤甲】,先将此【藤甲】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在此【藤甲】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后发动〖屯田①〗,然后将此【藤甲】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其装备区的同时将装备区里的【八卦阵】置入弃牌堆,在此【八卦阵】移至弃牌推后❷能再发动一次〖屯田①〗,最后邓艾回复1点体力。

3.9 与操作武将牌相关的用语

3.9.1 横置

武将牌竖放的角色将其武将牌横放的操作。

3.9.2 重置

武将牌横放的角色将其武将牌竖放的操作。

3.9.3 连环状态

武将牌横放的角色即处于“连环状态”。当一名角色因受到属性伤害而扣减体力前,若其处于连环状态,其须重置。然后若此属性伤害不是连环伤害且此时还有其他处于连环状态的角色,当此伤害结算结束后会触发连环,即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这些角色依次进行如下流程:检测角色是否处于连环状态,若其处于连环状态,其受到与此属性伤害同来源、同渠道、同属性、同伤害值的伤害。
◎例如:乙、丙、丁、戊、己(从当前回合角色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均处于连环状态,丙、戊装备【藤甲】。甲对戊使用火【杀】,戊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藤甲②〗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触发连环。乙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丙在受到伤害时❷发动〖藤甲②〗受到3点火焰伤害,重置。丁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己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
◎例如:乙、丙、丁、戊、己(从当前回合角色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均处于连环状态,乙是小乔-大乔。甲对戊使用火【杀】,戊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触发连环。乙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丁,丁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丙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己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
◎例如:未受伤且装备【藤甲】的周泰-蒋钦和小乔(旧)-周瑜处于连环状态。小乔(旧)-周瑜、大乔-孙策和周泰-蒋软(从当前回合角色许褚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发动〖裸衣〗且使用【酒】后的许褚-典韦使用的火【杀】的目标。大乔-孙策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对周泰-蒋钦发动〖流离〗。首先对小乔(旧)-周瑜进行结算,小乔(旧)-周瑜在受到3点火焰伤害时❷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周泰-蒋钦,周泰-蒋钦受到4点火焰伤害,重置,然后发动〖不屈①〗未死亡(下同),最后触发连环,小乔(旧)-周瑜在受到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4点火焰伤害时❷再次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周泰-蒋钦,周泰-蒋钦受到5点火焰伤害。然后对周泰-蒋钦进行第一次结算,周泰-蒋钦受到4点火焰伤害。最后对周泰-蒋钦进行第二次结算,周泰-蒋钦受到4点火焰伤害。
◎例如:马岱和吕布(神)处于连环状态,吕布对马岱使用火【杀】,马岱受到1点火焰伤害,吕布在造成此次伤害后发动〖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马岱重置,触发连环。吕布在对自己造成1点火焰伤害后发动〖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在受到此伤害后再次发动〖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

3.9.4 翻面

角色将其正/背面朝上的武将牌翻转至背/正面朝上的操作。

3.9.5 复原

角色复原即若其武将牌:背面朝上(或处于叠置状态)且处于连环状态,执行此操作即其重置,然后翻面(或叠置);背面朝上(或处于叠置状态)且未处于连环状态,执行此操作即其翻面(或叠置);正面朝上(或处于平置状态)且处于连环状态,执行此操作即其重置;正面朝上(或处于平置状态)且未处于连环状态,其不能执行此操作。

◎例如:武将牌背面朝上的庞统发动〖涅槃〗执行复原的效果,当庞统翻面后,陈群能发动〖法恩〗令庞统摸一张牌。

3.9.6 明置

角色将其一张背面朝上的武将牌翻转至正面朝上的操作。正面朝上的武将牌处于“明置状态”。没有处于明置状态的武将牌的角色没有性别;只有一张武将牌处于明置状态的角色的性别与此武将牌上标识的性别相同;两张武将牌均处于明置状态的角色的性别与主将的武将牌上标识的性别相同。角色于确定自己的势力前没有势力。
◆每名野心家的势力均是独立的,即与其他势力(包括其他野心家)均不同。
◆没有势力的角色与其自己势力相同,但不能判断其他角色与其势力是否相同。

◎例如:糜夫人-甘夫人发动〖存嗣②〗令关羽(暗)-张飞(暗)获得〖勇决〗,关羽(暗)-张飞(暗)在于自己的出牌阶段内使用杀结算结束后❷能发动〖勇决〗(关羽(暗)-张飞(暗)不能因发动〖勇决〗而明置任何一张武将牌,因为〖勇决〗既不是关羽(暗)-张飞(暗)的主将的武将牌的技能,也不是关羽(暗)-张飞(暗)的副将的武将牌的技能,而是关羽(暗)-张飞(暗)这名角色的武将技能),而糜夫人-甘夫人在于自己的出牌阶段内使用【杀】结算结束后❷,关羽(暗)-张飞(暗)不能发动〖勇决〗。
◆没有性别的角色不能判断其他角色与其性别是否相同。暗置一名角色将其一张正面朝上的武将牌翻转至背面朝上的操作。背面朝上的武将牌处于“暗置状态”。
◆角色可不发动处于暗置状态的武将牌的强制发动的技能;角色处于暗置状态的武将牌的状态类技能无效。

3.9.7 叠置

处于平/叠置状态的角色改为处于叠/平置状态的操作。一名角色的两张武将牌以副将在左主将在右的形式放置即其处于“平置状态”;一名角色的两张武将牌以副将在上主将在下的形式放置即其处于“叠置状态”。

3.9.8 移除

将被移除的武将牌置入武将牌堆。被移除武将牌的角色用一张“士兵牌”代替被移除的武将牌,“士兵牌”的性别、势力与被移除的武将牌相同,但没有技能和姓名,也不能作为主将或副将(操作其主将或副将牌须以操作士兵牌来代替)。

3.9.9 变更

角色变更即其明置所有处于暗置状态的武将牌,然后将武将牌堆里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与其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相同且其未使用过的一张随机武将牌作为其副将的新武将牌且正面朝上放置,同时将其副将的原武将牌(若有)置入武将牌堆。若其使用过武将牌堆中所有与其势力相同的武将,其不能执行此操作。一名角色于一局游戏内只能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