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虚拟UP主/社团
本人建议把虚拟UP主的社团也改成以平台划分的形式
如上。
建议分为日本虚拟YouTuber社团、日本以外的虚拟YouTuber社团、虚拟Bilibili up主社团和其他平台的虚拟UP主社团。--23胡彬(讨论) 2022年5月14日 (六) 13:26 (CST)
需要加两个社团
中国内地一个20年的 The_Virkyrie 一个22年的 星云社_CosmicNebula --沈传翔(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01:21 (CST)
刚去看了一下星云社好像已经有在另一个模板里了,那么如果没有条目的主要在B站活动的社团是放在 Template:虚拟UP主/B 底下的 其他事务所/事务企划/团体 还是这个 虚拟UP主/社团 里还是都要? --沈传翔(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01:34 (CST)
- The_Virkyrie帮您加了,星云社(CosmicNebula)不符合要求不加入,说起来您是自确,可以编辑这个模板,下次请自己动手。——( 屠麟傲血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10:14 (CST)
關於兩個Mediamix是否應該添加至此模板
對於va-liv和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他們是否應該收錄至這個模板內?
U:胡祥又的意見是「“社团”要求具有正式组织结构。莲之空是设定上的学校社团,收录范围上是MediaMix作品,不是虚拟UP主组织。」,我思考了一下後認同蓮之空在定位上確實是Mediamix,而不是以營運虛擬主播為業務中心的社團。同理,va-liv也是以偶像育成為中心的Mediamix,確實也談不上是以營運虛擬主播為業務中心的社團。
模板:虛擬UP主寫的收錄要求是「該模板收錄的是已建立條目或大家族模板的社團、事務所等虛擬UP主組織的條目。」,而萌娘百科:虛擬UP主專題編輯指引寫的則是「收錄各類虛擬UP主的社團、事務所。」,鑒於這兩者顯然不屬於社團或者事務所,我認為在目前的指引下不應該寫入任何一者。
當然,應不應該收錄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胡祥又,屠麟傲血參與了相關變更的編輯者。--Soramin(讨论) 2023年5月23日 (二) 14:59 (CST)
- 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本身就不是“组织”,而是“作品”(或“作品的集合”)。它是根据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中的“MediaMix作品”收录的。它也不具有“组织结构”,倒是有“故事设定等架构”。
- 而vα-liv看上去不是“作品”,至少在页面中和在官网上都没有看到它有哪些收录范围规定的“作品”(只有一些翻唱的歌曲),而占多数的是直播、视频投稿等。没有“符合收录范围的改编载体”的话,它也不能看作是MediaMix作品。这样看来,既然它不符合收录范围规定的“作品”,只能认为它是虚拟UP主组织。
- 两个企划是否列进模板,各自情况不同,互不影响。 葫芦又 2023年5月26日 (五) 01:22 (CST)
- 那麼更準確的說法可能是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團體)是虛擬UP主組織,組織內的虛擬成員及現實成員通過動作捕捉技術,制作具有故事設定的視頻內容,及進行直播、演唱會等多媒體內容。企劃可以作為Mediamix作品收錄,不代表相關成員及組織不符合虛擬UP主相關的描述。在這個情況下我認為蓮之空(團體)是符合這個模板收錄準則的。
- 至於va-liv(企劃),我個人認為它是偶像大師系列的一個延伸展開,這個展開採用了虛擬UP主的方式進行。目前其本身確實並不算是一個獨立的Mediamix企劃,但我仍然覺得其同時擁有虛擬UP主企劃、以及Mediamix企劃的屬性。
- 確實,只是我在短時間內的編輯被撤銷兩次,所以正好拿出來一起討論。--Soramin(讨论) 2023年5月26日 (五) 17:12 (CST)
- 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团体)是根据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中的“人物组合:由人物组成的组合”收录的。这个组合也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只是有六对成员。如果只看其中的角色不看声优,则萌娘百科:虚拟UP主专题编辑指引#人物将这种组合描述为“虚拟UP主组合”。如果一定要放进大家族模板里的话,按Template:虚拟UP主/doc里说的“以组合形式收录”,应该是根据活动平台放在{{虚拟UP主/其他}}里,可能要单独写在一行。
- 莲之空相关的有正式组织结构的组织,应该说是莲之空的各制作公司;但它们的主要业务并非运营虚拟UP主。 葫芦又 2023年5月26日 (五) 22:38 (CST)
- 个人倾向于将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团体)认定为组织,毕竟从设定信息上自称“俱乐部”嘛。至于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这个确实应当算作品,不过其他类似的企划基本不会把成员团体单独拿出来收录所以会混同,而显然此例需要特别看待。——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3年5月27日 (六) 00:28 (CST)
- 个人倾向于将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团体)认定为组织,毕竟从设定信息上自称“俱乐部”嘛。至于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这个确实应当算作品,不过其他类似的企划基本不会把成员团体单独拿出来收录所以会混同,而显然此例需要特别看待。——
額,所以,我們現在有結論嗎?看起來也沒有進一步的討論了。--Soramin(讨论) 2023年6月16日 (五) 16:55 (CST)